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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三章 统一战线

第一节 党派统战工作


  民主党派是中国Our Party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8个民主党派先后在青岛建立组织的有7个:1947年在青岛建立组织的有中国民主同盟;建国初期在青岛建立组织的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和九三学社;1982年以后在青岛建立组织的有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和中国致公党。 
  建国初期,中共青岛市委坚持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首先协助各民主党派发展成员,建立市一级组织机构。二是安排其代表人物参加人民政协和人民政权工作,共同协商全市大政方针。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协青岛市第一届委员会中占委员总数的26.95%,占常委总数的47%,占正副主席总数的57%;在青岛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中占代表总数的14.2%,在第一届人民委员会中占委员总数的37%;1956年,在Gov任副市长的1人,正、副局处长的16人。三是推动他们参加初级阶段改造和初级阶段建设。在抗美援朝运动中,一些党派成员担负抗美援朝的宣传工作,医务界中的一些党派成员参加赴朝医疗队,民盟成员、山东大学医学院教授、附属医院外科主任冯雁忱,担任了青岛市第一批赴朝医疗队队长。同时,民主党派成员又积极参加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在运动和工作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四是鼓励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这一时期,青岛各民主党派在初级阶段改造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1956年,中共青岛市委贯彻中国Our Party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加强了同市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初级阶段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1956年下半年至1957年上半年,各民主党派组织均有较大发展。1957年下半年以后,由于反右派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青岛市一部分民主党派成员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使民主党派受到很大冲击,严重挫伤了民主党派为初级阶段服务的积极性。 
  在1960~1962年的三年暂时经济困难时期,中共青岛市委传达了中共中央、毛泽东关于“知识分子大有进步,民主党派大有进步,工商界也大有进步”和不在党外搞“反右倾”斗争的指示。在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中推行“神仙会”的方式,和风细雨地进行思想改造和自我教育;实行“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和“三自方针”(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认真贯彻政策,发扬民主,调整了关系。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把民主党派当作“无产阶级专政对象”,横加批判和摧残,市各民主党派组织被迫停止活动,民主党派的一些擎天柱和成员遭到迫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青岛市委在民主党派工作上大力拨乱反正,清除了“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左”的错误,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的进步和发展。1978年6月,帮助青岛市各民主党派恢复活动后,改选和健全了领导机构,使民主党派工作重新活跃起来,成为建国以来青岛市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最好时期之一。 
  1979年以后,全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新时期民主党派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宣传教育。中共青岛市委统战部编印《新时期民主党派工作基本知识问答》8000册,发至各级党组织、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随着国内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变化。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初级阶段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初级阶段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Our Party领导下,以初级阶段劳动者为主体的、为初级阶段服务的政党。中共青岛市委认真贯彻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和各项政策,坚持和完善中国Our Party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和监督作用。1990年,青岛市7个民主党派成员中,任全国、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85人,其中人大常务委员10人、常委会副主任3人;任全国、省、市、县(市)区政协委员275人,其中常委67人、副主席24人。中共青岛市委坚持召开“双月座谈会”、民主协商会和情况通报会,就青岛市大政方针的决策、群众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重要的人事安排等,适时地向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进行民主协商,认真听取批评和建议。会上,他们积极建言,对政治、经济等问题发表见解。中共青岛市委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密切联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情况,协调关系。一些中共基层组织,也与本单位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这种形式,通报或交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有关的方针政策及工作意图,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反映,收到良好的效果。 
  为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1989年中共青岛市委转发政协青岛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在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中参照执行。1990年,中共青岛市委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Our Party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市人民Gov发出了《关于邀请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参加Gov重要活动的通知》,邀请市民主党派的负责人分别参加市财政、税收、物价大检查,清理基建项目、清理整顿公司和清理“小金库”等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对Gov工作进行监督。各县(市)区政协也都相继制定了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规定,普遍得到各县(市)、区委和Gov的重视和支持,开始使青岛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市民建会从1989年开始,建立每月一次的民建会员“议政日”制度,将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集中起来,以《议政简报》的形式向中共青岛市委及有关部门反映,受到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山东省委、中共青岛市委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中共中央统战部向全国通报了《议政简报》活动情况,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分别转发了民建青岛市委的第一期《议政简报》的内容。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的政治风波波及青岛,中共青岛市委先后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共同学习中共中央擎天柱的讲话,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告全体Our Party员和全国人民书》,学习邓小平《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并及时通报北京和青岛的形势。在这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中,青岛市各民主党派立场坚定,发扬了与Our Party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光荣传统,以实际行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协助Our Party和Gov做了许多工作。 
  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在待遇方面,依照党政部门的政治生活待遇,一视同仁,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市级民主党派的经费在市财力许可的情况下,予以照顾,适当增加,保证民主党派用于开展政治活动、社会活动和党务工作所需的经费。同时,为保证统战工作的特殊需要,按年度拨给民主党派组织一定数额的特别费,由民主党派掌握使用。有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单位,为民主党派提供活动场所,帮助解决开展工作活动所必需的费用。 
  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青岛市委协助民主党派选择一些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组织领导能力,热心党派工作的党外中年干部,充实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切实做好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使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始终保持好的政治素质,并在年龄结构上得到改善。 
  帮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在组织发展工作中,推动民主党派贯彻有计划地、稳步地发展和边巩固边发展的方针,支持他们坚持各自重点分工和以大中城市、中上层人士为主的原则,吸收新成员,注意政治素质,德才并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各民主党派组织有了很大发展,民主党派成员由1979年的896人增至1990年的2800人,增长了两倍多。 
  推动民主党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搞好自我教育。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治国之本,也是党同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民主党派具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有丰富的知识和政治阅历,他们和全市人民一样,饱尝了旧中国之苦,“文化大革命”中也身受其害,珍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安居乐业之甜。如1980年,民盟青岛市委副主委张晦庵在市政协、中共青岛市委统战部举行的茶话会上赋诗一首,抒发其坚持党的领导的喜悦心情:“旧朋新知聚一堂,推心置腹话衷肠,疾风暴雨万般急,胸有朝阳不迷航”。各民主党派通过参加中共青岛市委举办的政治学习班、统战理论研究会,通过各自组织的各种读书班、学习班、统战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成员特别是新发展成员,学时事政治,学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学各自的党史和党章。他们以亲身经历现身说法,进行生动的理想和纪律、民主和法制、道德和情操等思想教育,帮助成员正确认识过去和现在,分清什么是初级阶段,什么是资本主义,以提高思想觉悟和辨别是非的能力。通过学习,成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意识不断提高,不少成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为初级阶段事业服务中作出成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民主党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在工作中,他们摸索出一些为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方式和新途径,多次召开为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启发、支持和鼓励成员为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民主党派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各方面的知识分子,不少是学有专长的专家、学者和人才。在智力开发与科技发展中,他们注意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拾遗补缺,开展科技、经济咨询服务,举办各种学校、讲座,培训专业人才,以智力支援边远地区和乡镇企业,受到Gov、有关部门和社会的赞誉。 
  各民主党派有比较广泛的社会联系,许多成员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外籍华人、华裔乃至某些外国人士有各种社会的历史关系,他们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以及进行国际经济、技术、文化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作出成绩,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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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三章 统一战线

第二节 工商统战工作


  青岛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产生于20世纪初期,长期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束缚和压迫,发展一直缓慢。到1949年初,1400余家民族工业半数以上机器不能转动,大多数企业奄奄一息,处于极端困难的境地。青岛解放前夕,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强大军事攻势进逼下,国民党青岛当局下令将一些工厂、企业迁往台湾,并预谋撤退时炸毁青岛的一些重要设施。青岛市民族工商业者,对国民党的倒行逆施极为不满。在中共青岛地下党组织的争取下,一些有名望的民族工商业者,在反南迁和护厂斗争中作出了贡献。 
  建国后的头三年,中共青岛市委针对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坚持执行对民族资产阶级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和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特别注意同工商界搞好经济的合作,以巩固政治上的合作。主要是:帮助组建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市工商联),推动工商业者学习“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和市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关于“发展生产,加强工商工作”的决议。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和组织参观等,使之提高认识,消除顾虑,积极经营,为恢复和发展工商业作贡献;组织参加社会各项民主改革运动,使之接受锻炼和考验;对工商界代表人物,妥善进行政治安排,经协商,青岛市召开的一至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安排了一批工商界人士任代表;贯彻利用、限制政策,扶持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通过扩大对私营工厂的加工定货,调整税收负担,合理调整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发放贷款,组织物资交流等措施,使私营工商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到1952年,全市私营工商业已由青岛解放时的1.2万户(包括手工业4000户)发展到1.5万余户。通过“五反”斗争,打退了资产阶级的进攻,对违法工商业者进行了严肃处理,使之接受教训,接受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从而巩固了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 
  1953~1955年间,中共青岛市委根据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精神,在对私营工商业继续利用、限制的同时,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造工作。1953年底至1954年系统地进行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教育,帮助私营工商业者认清形势,认识初级阶段改造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在整顿公私合营企业的基础上,中共青岛市委有计划地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单个公私合营。1955年底至1956年初,青岛市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时,对工商界着重进行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宣传教育。从1955年12月下旬起,在全市私营工商业中认真传达贯彻毛泽东主席在1955年10月29日邀请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座谈私营工商业初级阶段改造问题时的讲话和中华全国工商联一届二次执委会关于“一定听毛主席话,跟Our Party走,走初级阶段道路”的决议,并组成243个工商小组,有4146人参加了座谈学习。市政协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市青年联合会、市民建会和市工商联等单位分别召开工商界人士、工商界家属、工商界子女报告会、座谈会、讨论会,广泛进行形势、政策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让工商业者认清形势,了解政策,掌握自己的命运。二是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从宽从了”精神,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对私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实行定息,让工商业者在经济上放心。三是按照党的“全部包下来”的方针和“量材使用辅以必要的照顾”的原则,对私方人员作了适当安排。安排了原私营工业中的私方人员2850人,其中安排为局科长、总厂正副厂长、正副经理的9人,安排为基点厂正副厂长、总厂科室主任的305人,安排为基层厂厂长或车间主任的209人,安排为董事长、顾问、工程师、技术员的68人。安排了原私营商业中的私方人员2620人,其中安排为市级国营公司课股长的15人,总店中心店正副经理的12人,股组长的42人,区店正副经理的69人,董事10人。其他人均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工作。有些工商界代表人士,经协商推荐,分别担任全国、省、市、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或Gov部门的实职工作。 
  1956年,中共青岛市委贯彻“以政治思想为统帅,以为初级阶段服务的劳动实践为基础,以企业和工作岗位为基地”的改造方针,要求企业党组织直接负责企业内部私方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有关部门和市工商联协助进行一些辅助性教育。同年2月,市工商联举办青岛市工商业者讲习班,1957年举办市工商界政治学校(后改制为青岛市政治学校),组织私方人员脱产学习。通过学习,逐步破资本主义思想,立初级阶段思想,为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创造条件。 
  1957年,由于反右派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工商界363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一些工商界朋友。1960年开始贯彻“五不变”(定息、高薪、学衔、安排和改造不变)和Gov“包一头,包到底”、工商界“顾一头,一边倒”的政策,推行以“神仙会”的形式,和风细雨地进行思想改造和自我教育。1962年以后,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对工商界作出所谓“大反复”的错误估计,对一些思想认识问题,上纲上线,进行批判,在工商界造成思想混乱,挫伤了一些人的积极性。“文化大革命”中,工商界人士普遍受到冲击。 
  1978年以后,中共青岛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并把小商小贩、小业主及其他劳动者4682人(占原工商业者的72.22%)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帮助市、区、县工商联恢复了组织。 
  市工商联和民建会,根据“扬长避短,拾遗补缺,稳步前进,讲求实效”的方针,广泛开展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和办学工作。先后推荐退休成员300多人(次)到200多家企业,协助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1983年和1984年,两次派有技术专长的人员参加了山东省工商联、民建会组办的赴青海经济咨询服务工作,取得好的成绩。1984年,市工商联与民建会创办民联业余学校,市内5区各设分校,进行文化补课和技术培训。1987年后,开办北京经济函授大学青岛分校、北京自修大学青岛分校、南开大学青岛函授站、深圳大学青岛教学点、华东师范大学青岛函授站等大专班。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青岛市的私营经济、合作经济、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均有发展。从1985年开始,中共青岛市委加强了对新时期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领导。一是充分发挥青岛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做海外经济界人士的工作;二是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合作共事关系和劳资关系;三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作用;四是对个体经营者的代表人物和新的私营工商业者进行团结教育工作,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促进生产和发展乡、镇、街道生产服务,为开放搞活服务。 
  在初级阶段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工商联会员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已从原工商业为主逐渐转为多种经济成分结构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对内对外民间商会组织,日益成为开展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重要阵地和依靠力量。1990年,市工商联有会员2998人,他们中在海外有一定影响,与22个国家和地区500多名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外籍华人以及外国朋友有各种联系,与13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社团、客户建立了业务关系,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牵线搭桥。通过举办展销会,开展信息交流,开拓对外销售渠道,并把外引内联结合起来,为青岛市发展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和提高生产力水平作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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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三章 统一战线

第三节 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


  建国后,中共青岛市委把做好安排党外人士工作作为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前提条件。建国初期,注重安排解放青岛有功人员和社会名流;在初级阶段改造高潮中,认真做好工商界人士的安排;在开始全面建设初级阶段时期,强调安排好知识分子代表人物。从1949~1966年,全市召开过5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6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和4届市政协会议,每届都有一批党外人士担任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每届党外代表和委员人数都有增加。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和市第四届政协委员中有党外民主人士294人,占代表、委员总人数的45.65%。其中任副市长、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市政协副主席、常务委员的有50人。市属6区(包括1961年撤销的台西区)都安排了一批党外人士担任副区长、区人民委员会委员、区政协副主席和区政协常委,并有一批党外人士担任全国和山东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至1966年,先后任命32名党外人士担任市人民Gov的局、处、委的负责人。许多工厂、企业、学校和科研单位,都有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为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1957年5月中共青岛市委在批转中共青岛市委统战部关于开展统战工作检查的意见中强调指出:由于生产关系的根本变化,绝大多数民主人士、知识分子和私方人员已经成为国家公职人员,Our Party员同党外人士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已成为中国Our Party团结、教育、改造党外人士的主要关键。中共青岛市委要求检查工作和当时开展的整风结合,Our Party员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应作为检查的重点。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后,各级党组织注意同他们搞好合作共事,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在各种不同的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为初级阶段建设贡献聪明才智。如原山东省教育界知名人士张公制,年高73岁,于引退25年之后再度出任公职,1950年9月他被选为青岛市副市长并担任青岛市防疫卫生委员会(后改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以来,忘我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国乙等卫生模范,1952年10月受到山东省人民Gov的通令嘉奖。青岛阳本染织厂董事长陈孟元,1950年9月被推选为青岛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他响应Gov发展生产的号召,将存在上海的4000两黄金兑换成人民币,转来青岛增添设备,扩充了织布车间。在抗美援朝运动中,阳本染织厂独家捐献1架飞机的价款。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陈孟元积极申请公私合营,1954年6月,Gov批准阳本染织厂为青岛市第一家公私合营企业。 
  1957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反右派斗争被严重扩大化,一些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党外人士被撤职,青岛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比例有所下降。“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统一战线政策遭到严重的破坏,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荡然无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青岛市委针对青岛市党内在思想上存在“左”的影响,开展了统一战线政策的再教育,克服了“党外无人才”、“清一色好办事”等错误观念,不断加深“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要性的理解,妥善安排党外人士担任各级领导职务,搞好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有了新发展,出现了新局面。各级党委选拔一批政治表现好、熟悉业务、积极肯干、密切联系群众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1990年,市直119个单位中,副科级以上党外干部2924人,其中副县级以上140人。在市政协正、副主席13人中,党外人士副主席7人,占54%;94名常委中,党外人士60人,占64%;510名委员中,党外人士304人,占59.7%。在市人大也有党外人士担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在坚持Our Party领导的前提下,各级党委在工作中注意发挥他们的专长,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有责。在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和享受其他政治生活待遇方面,与同级Our Party员干部一视同仁,使他们知情出力,尽职尽责。党组织不干预党外干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教育Our Party员和群众尊重党外干部的职权,服从他们在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在合作共事中,Our Party员领导干部和党外领导干部,既是同志,又是朋友,相见以诚,彼此尊重,做到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明确在双方关系上,Our Party员领导干部处于矛盾的主导方面,对合作得好坏承担着主要责任。Our Party员干部注意同党外干部沟通思想,研究问题,虚心学习,取长补短,主动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创造条件,在工作中作出成绩。 
  中共青岛市委十分重视“合资”企业中的合作共事。对外开放以来,多次召开“合资”企业中的中方负责人座谈会,了解情况,协调关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推广了青岛汇泉王朝大酒店搞好中外双方合作共事关系的做法,以进一步吸引更多的外商到青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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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三章 统一战线

第四节 民族统战工作


  青岛地区少数民族人口较多,1964年有少数民族14个,人口达5944人。至1990年,少数民族有38个,9790人。建国前,青岛少数民族同胞同全国人民一样,饱受三座大山的压迫,同时还遭受着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生活没有保障。建国后,中共青岛市委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全市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发生很大变化。党对少数民族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名额作了特殊照顾,少数民族以平等地位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贯彻了长期合作的方针和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对他们在政治职务上有所安排、生活上有所照顾,经常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初级阶段和各项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他们到各地参观学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中共青岛市委于1953年2月和1955年7月两次就青岛市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这一时期,青岛市民族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很大成绩。1957年以后,由于在指导思想上受“左”的影响,青岛市民族工作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忽视少数民族的特点,影响了同少数民族群众的密切联系。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否定民族工作的成绩,否定初级阶段时期民族问题的存在,践踏党的民族政策,破坏民族团结,使民族工作遭受了一场浩劫。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青岛市委认真贯彻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民族政策,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一是开展宣传教育。1980年、1982年、1983年春节期间,中共青岛市委三次召开民族工作会议,结合青岛实际在全市人民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全市受教育人数达134万人次;二是落实民族政策。从指导思想上纠正了以前在民族工作中“左”的错误,彻底否定了“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平反了冤假错案,解决了一些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从政治上关心少数民族。各级党组织注意从少数民族中选拔干部,发展党团员。各级党代会、人代会、人民政协和群众团体,都注意选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保证少数民族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和发挥为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作贡献的积极性;四是发展少数民族经济。贯彻有关优惠政策,促进青岛市民族经济的发展。许多工厂积极开展经济协作和咨询,支援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并把支援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与青岛对口协作的90多个项目中,少数民族地区有30多个,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发展,增进了青岛市与兄弟地区少数民族的友谊;五是表彰先进。1988年9月,召开了青岛市首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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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三章 统一战线

第五节 宗教统战工作


  青岛市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等5种宗教。青岛解放前夕,天主教有信徒5000人,基督教有信徒1.2万人,其他宗教信教人数较少。 
  建国后,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Gov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党的重视和执行,广大信教群众和全市人民一道积极参加祖国的初级阶段革命和建设。1951年以后,中共青岛市委加强对宗教的管理,在广泛发动信教群众和团结尽可能多的宗教界人士的基础上,在天主教、基督教、佛教和道教中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和反对反动势力的斗争,取缔了天主教反动组织“圣母军”,驱逐了天主教、基督教两教内反革命罪行昭著的外国传教人员,清除了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揭露和打击了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协助建立各教的爱国组织,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的方针,使天主教和基督教由帝国主义的侵略工具变成为中国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佛教和道教也摆脱了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利用。对宗教界上层人士,进行团结、教育、改造工作,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推动他们参加各项政治运动,使他们受到爱国主义、初级阶段和国际主义教育,促进了自我改造。同时,对他们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做了必要的和适当的照顾。经过一段工作,大多数爱国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思想觉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他们拥护Our Party的领导,为初级阶段服务。 
  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部分宗教职业人员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党对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各寺庙教堂的经典、文物、设施被毁,宗教职业人员被揪斗、遣送,宗教生活和各宗教爱国组织被迫停止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宗教工作“左”倾思想逐步得到清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中国主要宗教的基本特点逐步得到全党的重视,党的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逐步得到恢复。1980年恢复宗教工作机构,认真抓了宗教政策的全面落实和宣传教育工作,抓了宗教动态的调查研究,加强了宗教活动的管理。青岛市天主教爱国会、青岛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筹委会、青岛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青岛市基督教协会、青岛市佛教协会、青岛市道教协会、青岛市伊斯兰教协会等爱国宗教组织相继恢复和建立,重点寺庙教堂先后修复开放,同时对50余处家庭聚会停止了活动,使信教群众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争取、团结、教育工作,调动他们为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在协助培养宗教年轻职业人员、开展宗教界的国际友好活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对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保护他们正当的宗教活动,对他们进行爱国守法教育,使他们自觉地同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活动进行斗争。在加强对信教群众政治思想工作的同时,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世界观的教育,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 
  1982年以后,通过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我国初级阶段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初级阶段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1989年10月,青岛市召开了宗教界为“四化”作贡献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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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三章 统一战线

第六节 对台(湾)工作


  青岛市是华北最后解放的城市,去台人员达6.6万名之多,占山东省去台人员的半数以上,在全国城市中仅次于上海。加上他们去台40多年来繁衍的二、三代,估计青岛籍在台人数逾20万。他们在青岛的亲属约有23万人。1990年底,青岛市还有台湾籍同胞40户、73人。 
  中共青岛市委1988年5月组建中共青岛市委对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成立后,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做了大量工作。
  宣传教育工作 青岛的对台宣传教育工作,始于1956年。初期是在党的“一定要解放台湾”的方针指导下,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刊、广播以及空飘海漂等形式,向国民党军政人员宣传中国Our Party解放台湾的主张,宣传大陆的巨大变化,介绍中国Our Party和人民Gov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家属的政策,以及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的政策等。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后,中共青岛市委根据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一方面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教育;另一方面广泛地向台湾同胞宣传中国Our Party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以及大陆各方面的建设成就,并积极协助台属和去台亲友沟通联系。1976~1990年,新华社、中新社和其他中央报刊、广播等新闻单位采用青岛稿件4000多篇次,平均每年采用330多篇次,青岛市历年被评为山东省对台宣传先进单位。另外,青岛市还制作了《黄海明珠》电视片、《青岛风光》明信片、《台胞赴青岛探亲旅游指南》和《崂山》画册,赠送部分来青台胞,还适量地赠送青岛啤酒等有地方特色的物品,既宣传了青岛,又引发了台胞的乡思。 
  接待联络工作 由于台湾当局的限制,从1983~1987年的5年间,回青探亲和从事经贸活动的台胞仅有1464人次,其中不少是辗转经过日、美及东南亚各国回青的。1987年11月2日,台湾当局有限地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后,去台人员返乡省亲的逐年增多。在台胞接待工作中,认真贯彻“政治上不强加于人,工作上不弄虚作假,经济上不索钱要物”和“来去自由,确保安全”的原则,将各项对台工作寓于热情、周到、文明的接待服务之中。1983~1990年的8年间,全市共接待台胞3.7万台,接待台湾渔船61艘、渔民455人次。为发挥台属的作用,各县(市)、区都建立台属联谊会,并从1983~1988年连续召开六次全市台属代表会,总结推广通信、会亲、接待、致富等先进经验。对122名回乡定居台胞的工作、生活均做了妥善安置。 
  落实政策工作 青岛的去台人员及其亲属数量多,由于历史的原因,需要落实政策的人员也比较多。依照中共中央确定的关于对待台属要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的原则,中共青岛市委从1981年开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的政策,到1984年底已全部落实。通过落实政策,密切了他们和Our Party的关系,极大地调动了他们建设初级阶段的积极性。 
  经济贸易工作 青岛的对台经济贸易工作,始于80年代初期。1987年后,在大量台胞回乡探亲的同时,许多台湾的经济界人士也相继前来进行经济贸易活动。面对这一新形势,中共青岛市委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的规定》,充分利用山东省经贸洽谈会、青岛国际啤酒节,以及各县(市)、区的“节”、“会”和台属联谊会等渠道,广泛开展对台经贸活动。至1990年,青岛已批准台资企业33家,合同投资总额7067万美元,其中利用台资3874万美元。同时,各级对台工作部门也把扶持台属企业作为引进台资的重要环节,如对经营好的台属企业给予鼓励,经营差的给予帮助。对台胞寄给台属的闲散资金,各级对台工作部门也尽力帮助他们转化为生产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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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三章 统一战线

第七节 海外统战工作


  由于地理和历史原因,青岛市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比较多。1990年,青岛市港澳台同胞有7万多人,旅居国外华侨4200多人,分布在55个国家和地区。另外,有外籍华人1.2万多人。他们中不少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学术上有造诣、技术和管理上有经验,在海外有着广泛的社会联系,是青岛市开展海外统战工作的基础与依托。 
  1988年初成立青岛海外联谊会,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刘镇任名誉会长。1989年,在黄埔军校青岛同学会筹委会的基础上,成立了黄埔军校青岛同学会。他们坚持立足青岛、面向台湾、面向海外,发挥各自的优势,调动海外爱国力量,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 
  调动各界人士力量,拓展海外统战工作 海外统战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工作。1990年,青岛市各民主党派,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海外联谊会、归国华侨联合会、黄埔军校青岛同学会等群众团体,以及“三胞”亲属共有20多万人,是开展海外统战工作的一支强大力量。他们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对外交往,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开展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外籍华人的联谊活动。在交往中,积极向海外同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祖国初级阶段建设,特别是10年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青岛的良好投资环境,宣传祖国统一的重大意义,鼓励他们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牵线搭桥,为建设青岛、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积极贡献力量。 
  1989年,在北京发生的政治风波平息后,由于国外反动势力的造谣和歪曲宣传,在“三胞”中一部分人对党和Gov产生误解,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各界人士中与“三胞”有联系的及“三胞”亲属,积极开展向海外亲友“写一封信”、“通一次电话”活动,加强与海外亲友的联系,说明动乱真相,宣传改革开放政策不变,宣传“一国两制”统一祖国方针不变,从而很快消除了“三胞”的疑虑和误解,增强了他们对祖国的向心力。 
  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接待工作 对外开放以来,“三胞”回青探亲、旅游和进行经贸、文化交流活动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台湾当局开放大陆探亲以后,每年到青岛的台胞和考察团体有1万多人,搞好接待,开展联谊活动,已成为青岛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接待中,各级党委、Gov和统战部门,认真贯彻“放宽视野,广交朋友,宣传政策,争取人心”的方针,根据来访海外人员的不同层次、不同要求、不同目的,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灵活做法。在对外联谊活动中,注意发挥文化纽带作用,举办中外文化交流座谈会,与台胞、海外华人书画家联合举办笔会,走笔传友谊,泼墨叙乡情。通过文化交流,增进了相互了解和同胞情谊。 
  通过联谊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 许多海外朋友,来大陆往往既有探亲的目的,又有考察环境投资建厂的愿望。在交往接触中,不失时机地为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穿针引线、铺路搭桥,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服务。市海外联谊会已同海外400余家企业(公司)建立了联系,与《国际商报》、国家经贸部驻香港国际信息研究中心建立了国际经贸信息网络,为青岛有关部门提供国际经济信息。各民主党派,市工商业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和黄埔军校青岛同学会等群众团体,充分发挥“三胞”及亲友联系面广的优势,开办经济实体,开展海内外贸易,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为经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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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三章 统一战线

第八节 落实统战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对落实各项统战政策下达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规定。中共青岛市委为贯彻中共中央、中共山东省委指示,落实统战政策,多次召开常委会议听取汇报,进行专题研究,及时转发上级指示和印发贯彻意见,并加强领导,分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进行部署、检查和总结验收。经各级党政组织的共同努力,保证了各项统战政策的全面落实。 
  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 
  区别“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 1980年,中共青岛市委组成区别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在学习文件、明确标准、调查摸底、弄清情况的基础上,遵照区别阶级成分的依据,将全市参加公私合营的原工商业者6483人中的“三小”4682人区别为劳动者,占72.22%。 
  解冻巨额存款和恢复、补发高薪、定息 1978年后,为原工商业者解冻“文化大革命”中被冻结的巨额存款115户,355万元;恢复和补发原工商业者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停发、减发1476人的高薪232万元;补发定息结束之前未领取之定息5559户、225.4万元。 
  恢复和明确干部身份和干部待遇 1980年后,对“文化大革命”前属于干部身份的原工商业者全部明确了干部身份和恢复了干部待遇。为原来担任领导职务的89名原工商业者中符合安排条件的60人,安排了相应的领导职务。 
  补发遣返期间停发、扣发的工资 1984年,对“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内迁停发、扣发工资的459名原工商业者,补发工资228.5万元。 
  计发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 全市在60年代初期被精简下放农村的原工商业者46人,从1984年起,全部给予计发定期生活补助费。 
  落实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被挤占的办公用房 青岛市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市内5区民建会、工商联的办公用房6处、80间,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全部被其他机关或事业单位占用。1983年8月,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被占的办公用房全部腾退;各区民建会、工商联被占用的办公房,至1987年9月也全部退还。 
  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 青岛市共有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988人。通过贯彻中共中央〔1979〕6号等有关文件,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因追究历史政治问题受到错误处理的,都按既往不咎的政策予以改正。需要安置的做了妥善安置或办理退、离休。“文化大革命”中被停发、扣发的工资给予补发。对受株连的家属子女,做了适当安置。1985年后,为全部起义、投诚人员颁发起义、投诚人员证明书。并给原国民党海军起义有功人员刘增厚、张杰、袁丽峰、万成岐、周正、杨积和、张家宝、李振华等8人,分别提高工资级别和办理离、退休。有的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安排了职务。 
  落实台胞、台属政策 到1984年底,台籍同胞和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政策全部落实。对在“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中被审查和处理的台籍同胞3人,及时给予落实政策,恢复名誉。对去台人员居留在大陆的亲属落实政策6879人(件)。其中迁回城镇5829人,平反冤假错案327人,发还查抄财物和退还私房297人,恢复职级、安排就业、补发工资、解决生活困难及其他问题426人。还为1800人清理出不应存档的材料3160份。 
  落实错划右派的政策 1978年春,中共青岛市委设立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为居住青岛市尚未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518人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对他们的工资待遇和工作问题给予适当调整和安置。对“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农村的,到1978年底基本上安置结束。同年冬,中共青岛市委组成贯彻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工作重点转到对错划右派的改正和安置。经过全面复议,1979年底工作基本结束。到1986年,全市反右派斗争5962人的案件(其中原系干部、大学生中划的“右派分子”4608人,原在工人、民警、营业员、联合诊所大夫、民办教师、社会人士、修女等人中定的“右派分子”或戴了“反党反初级阶段分子”帽子的737人,因鸣放言论未戴帽子而受到各种不同处理的617人),全部改正,为他们恢复了政治名誉,恢复了原职级和工资待遇。因右派问题被开除公职和退职、离职的,给予恢复公职,安排适当工作或办理离、退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助。1979年,全市给711人补助20万余元。1984年,为“文化大革命”中因右派问题被停发、扣发工资的475人,补发工资188.53万元。对家属子女受株连失去公职的,给予恢复公职,安排工作或办理退休;受株连回乡变为农业户口的,办理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落实民族、宗教政策 1978年以后,平反宗教职业者冤、假、错案30起;收回安置“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农村的神职人员33人;恢复和补发75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停发、扣发的生活费;退还了17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恢复和补发“文化大革命”中停付天主教、基督教的130余处经租房的房租费;退还教会自用房26处;恢复了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的正常宗教活动;对回民的丧葬问题,中共青岛市委责成有关部门,拨出专用墓地,恢复回民的土葬。 
  清退“文化大革命”中的查抄财物 “文化大革命”中全市被查抄财物的有11186户。1967年开始由青岛市遣返办公室负责处理这项工作。1971年8月,市革命委员会组成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查抄财物处理组,进行查抄财物的处理。到1985年,共清退9081户。1985年10月,为加快落实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步伐,中共青岛市委成立清退“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到1986年11月,有各种遗留问题的2105户,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其中发还原物及变卖价款的225户,发还原物788件,变卖价款6.81万元;对查抄财物丢失、损毁给予补偿的1028户,补偿22.55万元;对没按退还时的牌价发还金银价款,给予补发差价款的479户,补发14.63万元;本人自愿放弃补偿要求的131户;查无证据,向本人说明情况,取得谅解,不予补偿的242户。 
  落实私房政策 1980年,中共青岛市委成立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开展落实私房政策工作。一是对“文化大革命”中接管没收私房3533处,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按“谁占谁退”的政策,国家拨款和依靠多方力量筹集房源。共筹集资金5286万元(财政拨款1506万元,单位解决3300万元,房产部门解决350万元,省补助130万元)。到1984年已全部处结。二是纠正和发还少数在1958年私房改造中错改和局部错改房屋818处及应留未留房469处等遗留问题。三是处结土改中被没收征收的华侨私房104处。处理方式多为经济补偿,共用资金40余万元。四是处理了59处代管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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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四章 纪律检查

第一节 党风党纪建设


  青岛市的党风党纪建设,是围绕党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联系党员思想、作风、工作实际进行的。建国40年来,中共青岛市委把它作为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党风党纪教育 建国初期,中共青岛市委针对部分党员进城后出现的和平、麻痹、享乐、纪律松弛、法制观念淡薄等思想倾向,狠抓了纪律、法制和人生观等教育。1950年,结合整风进行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法纪观念。1951~1952年,贯彻中共中央纪委第一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三反”、“五反”运动中揭露出来的被资产阶级糖衣炮弹击中、蜕变为资产阶级代理人的反面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了人生观和拒腐防变的教育,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在和平环境中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袭的能力。1953~1954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共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和朱德在中共中央纪委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作的《过渡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的报告,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服从党的领导,保证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顺利贯彻,防止和克服一切破坏总路线的行为或倾向。1955~1956年,学习贯彻中国Our Party代表会议和第一次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青岛实际,在党内通报了一些党员因受资产阶级思想侵蚀而蜕化变质和违法乱纪的案件,使党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纪律教育。 
  开始全面建设初级阶段时期,中共青岛市委对党风、党纪的教育主要是结合政治运动进行的。1957年在全民整风运动中,教育党员干部克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同时,进行了坚持初级阶段道路的教育。1958~1959年,在“双反”(反对浪费、反对保守)、“反右倾”运动中,教育党员反对浪费、反对保守,批判“右倾”情绪,鼓足干劲,迅速掀起增产节约新高潮。1960~1961年,在农村“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整风整社运动中,教育党员用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和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等错误,转变思想作风。1962年,在总结“大跃进”经验教训,纠正“反右倾”、整风整社“左”的错误气氛中,党内一度出现纪律松弛和否定执行纪律必要性的思想倾向。中共青岛市委针对这一情况,及时作出加强党纪教育的决定,并针对当时两种市场、两种价格并存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开展反对投机倒把、“商品走后门”的教育,较快地纠正了纪律松弛的现象。 
  1963~1966年上半年,在城市开展的“五反”运动和在农村开展的初级阶段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中,由于把初级阶段教育运动同“反修防修”联系在一起,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搞了阶级斗争扩大化,使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不正常现象。这一时期,青岛市的党风党纪教育,主要是围绕“反修防修”、“以阶级斗争为纲”进行的,出现了一些偏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的纪律检查工作从主要查处党内违纪案件转移到同时抓党风上来,贯彻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把党风党纪教育贯穿到纪检工作的全过程。 
  1981年,中共青岛市委在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对全市党员进行了一次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组织性、纪律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党员,肃清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流毒,克服和纠正派性、无Gov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官僚主义、特殊化等错误倾向,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性观念。教育中,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党员轮训班,总结党风党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各级党委还联系实际,对照《准则》查思想、查工作、查作风、查纪律,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纠正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搞好党风建设的“小立法”。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的党性觉悟,增强了纪律观念,有力地促进了党员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1982~1983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进行了以反对资本主义思想侵蚀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蚀教育。用青岛市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揭发出来的大量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党员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影响的侵蚀,自觉同经济犯罪作斗争。1984年,结合纠正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出现的“以权谋私”和对党对人民严重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两股不正之风”,重点进行以反对挥霍浪费、反对行贿受贿、反对贪污盗窃为内容的纪律教育。教育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克服官僚主义,带头狠刹不正之风。1986年,遵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整顿纪律的通知》精神,在党员中进行以端正党风、彻底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党员从自身做起,为青岛市三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而积极努力。1987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在全市进行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并在党员中进行党章的再学习、再教育。教育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政治纪律,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还针对青岛市对外开放的特点,在党员中进行爱国主义和外事纪律教育,提高在对外开放第一线的党员、干部拒腐蚀的能力,保证了涉外工作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1988年,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开展“争做合格党员”大讨论的教育。教育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八条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做挂名党员。为配合教育,中共青岛市纪委复制下发了《潜流》等3部教育录像片,筛选了正反两面典型“双十例”,各编印两万册,发至全市基层党组织。教育中,全市共组织播放《潜流》等录像片3900余场,收看人数达27万余人次。1989年,结合反对腐败斗争,在党员中开展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发扬党的光荣传统,保持廉洁的教育。教育党员“越是搞活经济、搞活企业,就越要注意抵制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越要注意克服那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教育中,为弘扬正气,宣传典型,中共青岛市委两次召开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市北区、胶南县等18个单位廉政建设的先进经验。中共青岛市纪委同市委组织部还将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张志武和青岛市振业商品房开发公司经理张新让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受贿经济犯罪案件摄制成录像片——《走向沉沦》,作为党纪教育的反面教材。教育党员廉洁自律,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的政治风波波及青岛时,中共青岛市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和中共中央纪委《严明党纪,维护党的统一》的通知精神,围绕制止动乱、稳定局势,在全市进行了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充分认识这场政治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旗帜鲜明地站在党的立场上,为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贡献。1990年,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党员重新登记,在全市开展“学党章,正党风”的教育。教育党员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明确党的性质、宗旨和党的基本路线,端正党风,增强党性观念,改进思想作风。教育中,全市整顿后进党支部412个,处理不合格党员529人;同时有8800名积极分子申请入党。共表扬先进集体3000多个,先进个人7000多名;通报反面案件550多件次;举办党员培训班3300多期,受训党员达19万余人。另外,为警戒全市党员干部在分房建房中以权谋私,中共青岛市纪委还首次通过新闻媒介公开通报处理了平度市3名县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建买私房的错误,起到了刹风正纪的教育作用。
  反对腐败,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青岛市委把反对腐败、纠正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一件大事来抓,不断深入。 
  1980年,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反对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升学、晋级、就业、出国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和在对外活动中送礼、受礼等歪风的斗争。 
  1981年,针对经济领域中“走后门”、“拉关系”,以“试用”为名侵占国家财税等问题,开展了反对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的斗争。 
  1982年,贯彻中共中央《紧急通知》,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年内,全市共揭露出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财产、走私贩私等300元以上经济案件868起,其中个人牟利1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33起,单位非法经营牟利万元至10万元的52起,10万元以上14起;涉及相当于县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64人,党员269人。追缴赃款300余万元,追缴赃物1万余件(折款28万元)。 
  1983年,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信》,在全市狠刹在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全市共查处在建房、分房中搞不正之风和超标准住房科级以上干部1813人,退出调出多占房570间,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对1374人多占住房面积1.7万多平方米加收了房租;查出干部在城镇违纪建私房87人,处理81人,退赔金额6.6万多元,退出土地1万多平方米,将房屋折价归公的10人,有33名党员在建房、分房中搞不正之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受到党纪处分。 
  1984~1985年,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事业单位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在经济活动中吃回扣、乱摊派、滥发彩券、乱搞有奖销售等问题进行了清查纠正,共清退款2464万元,罚款12.6万元。
  1986年,认真纠正了争相购买更换进口小轿车,党政干部公费旅游、公款请客送礼,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取不正当收入及乱占耕地等不正之风。 
  1987年,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立即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歪风的通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滥发钱、物和公款旅游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以市级机关为重点的“自清、自查、自纠”活动。同时,还检查纠正了行业不正之风。各部门、各系统从各自的行业入手,加强了职业道德教育。不少单位制定了有关“规定”、“条例”、“守则”等。市粮食系统开展的“十查十看”活动,被国家商业部推广到全国。 
  1988年,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要求,检查纠正困扰农民“三挂钩”物资不兑现和乱摊派等群众意见最大的问题,保证了柴油、化肥、地膜等生产资料如数供应至农民手中;二是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清理整顿公司、整治“官倒”、平息商品抢购风等。在清理整顿公司中,全市共撤销公司186户,查处倒买倒卖、牟取暴利等违法经营公司72户,没收与罚款289万元。党政机关办公司96户,全部撤销或脱钩;党政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的94人,均辞去一头职务。 
  1989年,中共青岛市委制定了《当前惩治腐败切实办好七件实事的决定》。七件实事是:(一)查处贪污受贿案件;(二)打击违法经营、投机倒把、偷税漏税;(三)彻底整顿公司;(四)认真解决乱建私房;(五)坚决刹住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六)严格行政机关配车;(七)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还检查纠正了“三招一转”(招工、招生、招干、农转非)、生产资料分配中的不正之风等。 
  1990年,中共青岛市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指出:一是进一步制止吃请风;二是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三是认真纠正领导干部住房方面的不正之风。同时,对利用职权在城区规划区内违纪违法建买私房的1180人进行了处理,103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共没收与罚款136.4万元。另外,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用公款送子女上学的歪风进行了纠正,有115名干部受到处分,追回侵占公款22万元。 
  加强党内监督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职能机关。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指出:“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委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1987年,中共“十三大”又提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证党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1988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三届二次全会,又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四项职能(保护职能、惩处职能、监督职能、教育职能)之一。中共青岛市委遵照这些指示精神,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从严治党的一项大事来抓。 
  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1989年,中共青岛市委在全市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依靠群众进行监督),并把市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城乡建委、人事局、物资局等6个掌管人财物的实权部门作为青岛市第一批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试点单位。随后,中共青岛市委又建立市长公开电话及网络。该网络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解决问题的“热线”。1990年,中共青岛市委制定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具体措施》和《关于加强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这些《规定》、制度,对加强党内监督起到有效作用。1988~1989年,青岛市党政机关向社会公开招干,当时报考和招收的比例为16∶1,由于做到了“两公开一监督”,录用的553人无一人走后门,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 全市各级纪检组织,以参加同级和下级党委的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组织部门考核领导班子、实行端正党风通知书、建立党风档案等形式进行监督。1988~1990年,全市各级纪检干部参加同级和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达3412次。 
  进行党风党纪检查 中共青岛市委坚持定期进行党风党纪检查。一般情况是每年或半年进行一次全市性的党风党纪大检查。还根据工作和形势需要,随时组织专题检查。通过检查,监督和促进党风党纪建设。1990年,中共青岛市委惩治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30多名党员干部,邀请部分民主党派人士参加,组成10个检查组,对市属20多个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机关贯彻中共中央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大检查。通过检查,总结一批廉洁勤政的好典型,找准了反腐倡廉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搞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提供了决策的依据。 
  建立党风建设责任制 1980年,陈云关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论述发表后,中共青岛市委在全市建立“纵向逐级负责、横向分工负责的党风责任制”。即:党委书记全面抓,班子成员分工抓,纪检机关全力抓,业务部门积极抓。1988年以后,中共青岛市委根据反对腐败斗争的需要,建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共青岛市委书记负责副书记、常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常委分工负责各自分管部门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部门主要擎天柱负责本单位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副职以下的领导,以此类推,一级负责一级,逐级进行负责,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在全市上下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局面。各级领导,按照职责和分工,对各自管辖的干部经常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及时了解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亲自出面组织力量调查,认真提出处理意见,不护短,不袒护。通过以上一系列工作,青岛市的党风党纪状况有了明显进步。据对161个市直单位和区、县(市)党风自查和抽查情况看,党风状况好的和比较好的100个,占62.1%;党风状况一般的53个,占32.9%;党风状况差的8个,占5%。 
  积极支持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1984年,中共青岛市委遵照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6年陈云提出的“全党的纪律检查部门,要从纪检工作上保证、促进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使纪检工作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的要求,把支持、保证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搞活经济,当作纪检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纪委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统一部署,全力抓落实。一是深入改革一线调查研究,为中共青岛市委提供决策依据。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定青岛市作为全国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等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后,中共青岛市纪委组成专题调查组,就青岛市各项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综合调查研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报告受到中共中央、中共山东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为指导青岛市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帮助。从1988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理论研讨会。至1990年,已对党风党纪建设、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与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党内不正之风和党员违纪问题、反腐倡廉、深化纪检工作指导思想等理论进行了研讨。研讨的成果反馈到实践中去,成为指导体制改革的重要依据。二是积极支持、保护改革中涌现出的新生事物。各级纪检组织,在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时,注意把认识问题同违纪问题区别开来;把改革中由于经验不足而产生的缺点同不正之风、以权谋私区别开来;对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尚不成熟的新生事物,注意培养、扶植,促使其健康发展;对于在改革中出现的某些失误,受到责难、诬陷的,满腔热情地帮助其总结经验,澄清是非,保护了一批锐意改革的先模人物。三是从严查处破坏改革开放的违法违纪的案件,为改革开放扫清障碍。全市各纪检部门在执纪办案中,对于打着改革开放旗号,趁改革开放之机,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和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的案件,一经发现从严从快查处。至1990年,全市共查处此类案件3049起,有效地保证了青岛市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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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四章 纪律检查

第二节 执纪办案


  执纪办案包括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检举、申诉,审理党内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是纪检工作的重要业务,也是端正党风、惩治腐败、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 
  查处案件 青岛市的案件查处工作,是紧密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进行的。 
  建国后的前七年,主要是针对一些党员、干部进城后,放松思想改造,经不住新的环境考验,贪图享受,违法乱纪和进行初级阶段改造中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查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腐化堕落、包庇反革命及严重官僚主义等案件。1952年,中共青岛市委在“三反”运动中,查处一批贪污受贿、铺张浪费、官僚主义案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重查处企业违反计划管理,生产中弄虚作假,产品质量低劣,损坏国家财产,不关心工人疾苦,不重视安全生产,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以及铺张浪费,违反粮、棉、布统销政策等方面的案件。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后,重点查处骄傲自满,搞宗派,闹分裂,立山头等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的案件。同时,结合内部肃反斗争,查处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及其他坏分子,保证了党的纯洁性。1956~1957年,在反“冒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中,重点查处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抬级抬价,压级压价,非法倒买倒卖,偷税漏税,盗窃骗取国家资财,以不正当手段攫取非法利润等严重阻碍、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违法违纪案件。 
  1958~1959年的案件查处工作,主要是围绕当时开展的各种政治运动进行的。这一时期,由于党在指导方针上有过失误,直接影响了党的监察工作。1958年,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提出的“三抓”,即抓资本主义和初级阶段两条道路斗争的案件;抓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案件;抓危害国民经济“大跃进”的案件。要求党的监察干部要解放思想,认清形势,打破常规,在思想上先来一个“大跃进”,查处案件要讲“效率”,要“充分利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方法检查处理案件”。在这种形势下,案件查处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仅1958年,全市就处分党员1891人,是1950~1957年8年处分党员总数的78.01%。1959年,在“反右倾”中,全市在县以上的机关中错误地揭发重点批判对象541名,占全市党员总数的2.67%。其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135名,占0.67%;“严重右倾”、“严重个人主义”、“严重革命意志衰退分子”351名,占1.73%;“阶级异己分子”55名,占0.27%。 
  1959年后,在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的三年中,在两种市场、两种价格并存的形势下,认真查处经济领域中的违纪案件,保证了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贯彻落实。一是围绕“新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清仓核资、生产救灾、增产节约等中心工作,查处了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抢购套购国家控制物资、“商品走后门”等违法违纪案件;二是集中查处了擅自动用、私分国家物资,搞计划外基建,进行非法协作等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 
  1963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全市各级监委集中大部分力量,围绕城市“五反”和农村“四清”运动进行案件  查处工作。在“四清”运动中,揭发交待有“四不清”问题的3.6万余人,受组织处分的党员4929人,占揭发交待有“四不清”问题总人数的13.69%。 
  案件查处工作,在基本完成初级阶段改造时期和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时期,在对人的处理上贯彻了“严肃慎重、区别对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教育挽救了一大批人。50年代后期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前,由于受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影响,查处工作出现过“惩办主义”倾向。表现在查处工作进行前,任意规定办案指标;查处过程中,错误地运用“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方法;查处后在执行纪律上,未能认真贯彻“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方针;因而在处理中,夸大错误,无限上纲,处分轻率,违背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误伤了一批好同志,以致后来不得不进行大量的甄别、平反和落实政策的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案件查处工作也转到支持经济建设,保护改革开放方面上来。1979~1990年,全市共查处经济案件3259人,有1882人受到党纪处分,占同时期受处分党员总数的33.87%。按错误性质分:破坏国家计划、违反财经纪律的115人;走私贩私、套汇的9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的1419人;诈骗的44人;侵犯国家和群众合法利益的172人;违反政策以权谋私、以职谋私的123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二十字办案方针,既严肃查处了混入党内的腐败分子,又比较好地避免了过去那种对犯错误者无限上纲、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做法。 
  案件甄别复查 中共青岛市纪委除经常对申诉案件进行复查外,50年代以来,根据党的政策,先后三次集中进行了案件甄别复查工作。 
  第一次是1952年复查“三反”运动中的案件。青岛市在1952年“三反”运动高潮中被定为大、小“老虎”的2312人。这次复查,中共青岛市委成立了“三反”运动定案处理委员会。通过逐案查对事实,广泛听取群众和原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三反”运动定案处理委员会审查核定,“大老虎”由原来的648人降为106人,下降了83.64%;“小老虎”由原来的1664人降为774人,下降了53.49%。1952年12月,中共青岛市委积极贯彻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共山东纪检工作会议精神,重新组织力量,遵照“执行党的纪律必须贯彻既严肃又慎重”的方针,本着“全错全纠,错多少纠多少”的原则,再次对“三反”案件进行复查处理。这次复查结果为:“大老虎”由106人降为10人,下降90.57%;“小老虎”由774人降为225人,下降70.93%。在甄别定案中,为完全被定错的127人摘掉贪污分子的帽子,恢复名誉;对被开除公职的36人重新分配了工作;以阻碍“三反”运动和对运动领导无力而被停职反省的1192人恢复原职工作;对在“三反”运动中因贪污受到行政处分的2421人,根据“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为684人减轻或改变处分。1954年4~7月,对“三反”运动定案后受到党内处分的379名干部又再次进行了复查,先后为4人撤销原处分,为7人改变处分,清理长期拖延未处理案件18起。至此,青岛市“三反”运动案件甄别复查工作全部结束。 
  第二次是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对1958年“大跃进”运动以来,全市在“拔白旗,插红旗”、“反右倾”、整风整社、民主革命补课等运动中批判和处分错了的党员、干部甄别平反。这次甄别的结果为:1958年在“拔白旗,插红旗”运动中被戴上“白旗”帽子的972人,为843人平反,恢复了名誉,占被“拔白旗”总数的86.73%;1959年在“反右倾”斗争中被批判处理案件6686起,涉及9520人,甄别结案6496起,为4421人平反,取消了强加在他们头上的各种政治帽子。在对受到错误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甄别平反工作的同时,对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的“右派分子”也进行了甄别。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只给一部分人作了平反。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对全市反右派斗争案件全部改正。 
  第三次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的精神,按照“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严明纪律,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历次政治运动中党员、干部受处分的案件进行了复查。一是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平反纠正。共平反5963人,占青岛市“文化大革命”中被立案查结5987名脱产干部的99.6%。二是对建国后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受过党纪处分的13027名党员案件进行了清理、复查。截至1990年12月底,对应予复查的10684人,已复查结案6919人。其中,全错全纠3211人,占复查结案总数的46.41%;部分错部分纠的510人,占复查结案总数的7.37%;仍维持原结论、原处分3198人,占复查结案总数的46.22%。 
  申诉、举报处理 1950年中共青岛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后,开始受理有关党风党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来信来访。40年来,群众申诉、举报的内容,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特点。 
  在基本完成初级阶段改造时期,举报内容主要是揭发检举某些党员干部的官僚主义、违法乱纪、腐化堕落和丧失立场、包庇反革命分子等问题。 
  开始全面建设初级阶段时期,申诉案件逐年上升。申诉内容主要是某些党员、干部在各项政治运动中强迫命令等违纪行为。最多是1959年,申诉“反右倾”中错处理的案件达1152件,占当年信访总数的88.6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分为两个阶段:1981年以前,申诉案件的内容主要是一些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过处分的党员要求甄别平反、落实政策。1982年以后,通过平反冤假错案,申诉案件下降,举报案件大幅度上升。举报的内容主要是破坏改革开放、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等。1982年全市各级纪检部门直接处理的4556件举报案件中,有3589件反映党员干部在改革开放中搞不正之风,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党的财经纪律,占全年来信来访总数的78.78%。  中共青岛市纪检部门对群众的申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是随着党的纪检工作的开展,逐步从人员、制度和机构上得到加强、完善和发展。1950年4月,中共青岛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时明确规定: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6月,中共青岛市委纪委正式开始办公,信访工作陆续建立起来信来访的登记、转办、催报、汇报等制度。从1954年起,逐步加强对市直单位、基层单位的纪检信访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培训,帮助基层建立健全了信访制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青岛市委纪委恢复成立,设立了信访处(后改为信访室)专门负责处理来信来访。1985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县级纪检信访工作座谈会纪要》,开展信访“三项达标”(即从1985年起,经过一年的努力,各省有1燉3的县级单位做到当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初信初访结案率达到80%以上,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率降到15%以下)活动。中共青岛市纪委信访室加大力量狠抓了县级信访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全年信访工作的重点,制定了三年信访工作“达标”规划。当年,全市规划达标的县、区、  市直及企业事业单位147个,经验收,实际达标的单位有177个,比原规划提高了8.3%。经过三年的努力,到1987年,《三年信访工作达标规划》得到全面落实,达到了五条标准的要求。市、县、区、乡四级信访网络基本形成和运转,规章制度更趋完善,工作成效更加显著。1987年,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纪委《县级纪检信访工作试行条例》,深入开展信访“三无”(无重复信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活动。当年就有84%的乡镇实现了信访工作“三无”。全市纪检系统受理的信访量比1986年同期下降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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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四章 纪律检查

第三节 队伍建设


  1950年4月中共青岛市委纪委刚成立时,除兼职书记、委员7人外,仅有专职纪检干部5人。1954年12月6日,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健全纪检组织配备专职干部的通知》下发后,促进了全市纪检干部队伍的发展。1954年10月,全市纪检机构增至21个,专职纪检干部增加到32人。1955年3月,中共青岛市委批转中共青岛市委纪委《关于各级党委、各区委建立党的监察委员会及健全其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干部的方案》后,到同年的12月底,全市已建纪检机构39个,配备专职纪检干部82人。 
  纪检机构建立初期,中共青岛市委纪委每季召开一次各级党委纪委委员联席会,研究部署工作。各级党委纪委每2个月向中共青岛市委纪委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这种定期汇报、会议制度,对于深入开展纪检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在全面建设初级阶段时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得到充实,结构不断完善,干部素质不断提高。1957年,全市已建监察机构34个,配备专职干部125人。到1964年,全市监察机构发展至48个,专职干部137人。按规定不设监察委员会的基层党组织,大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监察委员。 
  这一时期,为加强监察机构建设,提高监察干部的思想、业务素质,中共青岛市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的要求,健全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调整、配齐专职监察干部,加强监委办事机构;二是制定监察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机关工作细则,建立上下联系制度和业务会议制度;三是加强业务学习。中共青岛市委监委每周组织监委在职干部学习上级指示和监察业务文件,以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区、县及市直各级监察部门每月组织监察干部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四是深入基层检查工作,帮助办案,结合党的中心工作总结监察工作的经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青岛市纪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开始系统地、有计划地采取分期分批脱产轮训、在职培训、理论研讨等形式,对全市纪检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1986~1988年,由中共青岛市纪委统一组织、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系统授课,对各县(市)、区纪委常委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全部轮训一遍。同时,各级纪委也普遍对下属纪检干部有计划地进行了培训。1989年开始,中共青岛市纪委采取“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编写教材、统一命题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的方法,对全市纪检干部进行在职业务培训,使全市广大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纪检干部和先进纪检组织。从1988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性评选、表彰优秀纪检干部活动。1988~1990年两次评选,全市有250个个人和集体受到中共青岛市纪委的表彰,20名个人、3个集体受到中共山东省纪委的表彰,2名个人受到中共中央纪委的表彰。 
  到1990年,全市共建有纪检机构790个,配备专职纪检干部1630人;各中共基层支部并配有兼职纪检干部45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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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五章 党校培训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的前身是青岛市干部学校和中共山东省委第二初级党校。 
  青岛市干部学校建于1950年9月,负责全市基层干部的培养训练,同时担负着部分工厂企业中党员的教育工作。1955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将青岛市干部学校改为中共山东省委第二初级党校,并在该校设置短训班,承担青岛市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任务,不再设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的机构。 
  1958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将中共山东省委第二初级党校下放,改为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编制定为88人。1961年和1965年,青岛市干部文化学校和青岛市行政干部学校先后并入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共青岛市委党校于1967年10月被撤销,建立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75年9月中共青岛市委恢复后,中共青岛市委党校也于同年10月随之恢复。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7年10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办好各级党校的决定。特别是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下发后,党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共青岛市委党校进一步充实教学力量,改善办学条件,在继续举办短期轮训、培训班的同时,开始试办各种大专学历培训班。1986年,经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等部门批准,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改为大专体制。教学规模、教师队伍、教学条件进一步扩大、改善。到1990年底,教职工总数达到173人,在校的各类班次学员达到2165人。 
  中共青岛市委对党校工作组织领导方面,除有一名副书记或常委分管党校工作外,历任校长中有6名是市委委员。1985年10月,中共青岛市委书记刘鹏兼任校长(1986年11月改任名誉校长)。中共青岛市委按时听取党校工作汇报,对有关党校的重大问题都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在干部轮训中,中共青岛市委负责人亲自作动员、辅导报告。特别在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轮训干部决定和1979年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轮训中,每期都有市委常委参加学习,掌握学习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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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五章 党校培训

第一节 教学工作


  教学对象、班次设置和教学内容 中共山东省委第二初级党校下放为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时,正值“大跃进”和三年经济困难时期。1959年先后举办过市属单位领导干部短期轮训班和宣传干部理论培训班。前者主要学习初级阶段建设总路线和毛泽东的哲学著作,后者则较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1960年8月,中共青岛市委决定全体学员下乡“保粮”,培训工作中断。1961年末至1963年初,连续举办市属中层领导干部轮训班8期、基层党员干部短训班9期,共轮训干部5528人。教学内容主要是马恩列斯关于初级阶段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论述及毛泽东的有关著作,贯彻中共中央扩大的工作会议(七千人大会)精神,批判现代修正主义,总结经济建设和党的生活中的经验教训。1975年10月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恢复后,轮训班主要是学习马列原著和党的建设理论,但仍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为学习的基本内容。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共中央重新确立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思想路线的指导下,连续举办领导干部读书班和理论干训班,学习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的有关原著和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特别是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开展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破除“两个凡是”的禁锢,解放思想,对贯彻党在初级阶段建设时期的基本路线起了积极作用。 
  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后所举办的大专学历班,除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主课外,还视不同专业的需要增设科学文化课和业务知识课。到1990年,全校开设课程已达40余门。 
  教学方针和教学方法 自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建校之日起,中共青岛市委即强调要把理论与实际结合作为全部教学活动的总方针。为了保证这一方针的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在教学工作中,曾提出“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十六字教学方针,并贯彻毛泽东提出的“对于在职干部的教育和干部学校的教育,应确立以研究中国革命实际问题为中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为指导的方针。”(《改造我们的学习》) 
  1962年轮训过程中,针对“大跃进”和党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弄清思想,团结同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三不主义”,从而使学员既心情舒畅,又总结了经验教训,达到了团结的目的。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的轮训中,仍贯彻这一方针,收到良好的效果。 
  1983年后贯彻党校教育正规化过程中,为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又提出四个结合,即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相结合,与总结经验教训相结合,与提高共产主义觉悟、增强党性、端正党风相结合。 
  为了贯彻教学方针,采取了相应的教学方法和措施。如:聘请党政领导和业务部门的领导干部讲课、作报告,结合实际工作阐述理论,给学员以启发;要求教师讲课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以启发式为主,反对照本宣科、满堂灌的方法;对学员则提倡自学为主,认真读书,勇于质疑,联系实际,领会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质。 
  教师队伍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建校初期,仅有教师28人。1983年,伴随着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学员数量、课程门类的增加,通过不同渠道充实了教师队伍,除接收高校毕业生和从其他单位选调外,还向全国公开招聘。到1990年底,专、兼职教师达88人,其中正副教授19人、讲师36人;设8个教研室(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初级阶段、党史、党建、文史、经济管理、电教)和1个理论研究室。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除充分发挥老教师的骨干作用外,注意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经常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忠诚党校教育事业;在业务上严格要求,大胆使用,建立试讲、审稿、查课等制度。组织教师到基层调查研究或挂职锻炼,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或其他高等院校进修。根据省、市的布置给教师评定职称。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 
  教学管理和教学设备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从建校之日起,除组织教学活动外,还注意抓好学员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学员班部设专职班部主任、党支部书记,负责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教研室和教务部门抓学习生活的全面安排。1983年后,对教学体制进行了改革,陆续设置进修部、培训部和理论部,分别对不同类型的班次负责管理。行政管理主要抓好学员的食宿管理,成立有学员代表参加的生活管理委员会,根据学员意见及时研究改进管理工作。 
  为了实现管理科学化,使教学工作有秩序地进行,制定并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到1990年已建章立制30余项。 
  教学设备不断得到改善。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校园共占地86亩,经不断扩建,到1990年,已有职工宿舍6600平方米,教学用房2.7万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050名学员上课。1986年又建立电子计算机室和电化教学主控室。图书馆到1990年藏书达10万余册,全国性报刊合订本3000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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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五章 党校培训

第二节 科研工作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从建校起,即强调结合教学对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联系国内外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贯彻到教学中去。但总的看来,步子迈得不大,成果不够显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共中央党校提出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启示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的科研工作也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1983年成立以校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学术委员会,负责抓全校的科研工作,各教研室有一位负责人分工抓科研工作,形成两级管理的科研体制。成立理论研究室,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创办校刊,发表科研成果。把科研成果列为每年考核教师成绩的内容。建立科研课题论证并资助一定经费的制度和定期评选并奖励优秀科研成果的制度。从1983~1990年,共出版专著、教材56本,在各级报刊发表文章766篇,其中获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34篇(本),对党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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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六章 党史征集与科研



  青岛是山东建党较早的地区之一。中共青岛市委对党史资料征研工作非常重视,早在60年代,中共青岛市委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专门配备干部从事青岛党史资料的征集与研究,后因开展“文化大革命”中断。1981年底,中共青岛市委成立了中共青岛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7年以前主要征集了一些民主革命时期党史资料。从1988年开始,在继续征集民主革命时期党史资料的同时,展开了对初级阶段时期党史资料的征集与研究。在工作中,中共青岛市委对党史资料的征集、大事记和组织史资料的征集编写、党史专题和党史人物传记的编写,以及党史研究、党史书刊的编辑出版和运用党史资料为现实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先后4次召开了全市性的党史工作会议,传达贯彻、部署工作任务。 
  为全面开展对党史资料的征集与研究,青岛市所辖即墨县、莱西县、平度县、胶县、胶南县、黄岛区和崂山区分别于1982年建立了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并设办公室,均属党委常设工作机构。市内5个区的党史资料征集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党史办公室承担。 
  1986年,为征编中共青岛市组织史资料,中共青岛市委临时组成中共青岛市组织史资料编辑领导小组,其编辑组附设在中共青岛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办公室。市属12个县(市)、区也都设立了相应的机构。 
  1990年,青岛的党史工作被列入全国和山东省党史工作的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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