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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公 安  
第二章 惩治反革命

第三节 惩治反革命的群众运动


  镇压反革命 1949年6月青岛解放至1950年初,市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清剿武装匪特、取缔反动党团、登记特务分子等旨在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逮捕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千余名,破获各类反革命案件数百起,社会秩序趋向安定。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残存的反革命分子以为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国民党反攻大陆的时机已到,再次嚣张起来,加紧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他们散布谣言、煽动闹事,杀人抢劫、投毒放火,组织地下武装,阴谋暴动。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0月30日,青岛市公安局根据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对镇压反革命运动(以下简称“镇反”运动)的具体部署,制定《青岛市执行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计划方案》上报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阅后批示:“青岛系重要海港与国防要地,贯彻镇压反革命的方针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中共青岛市委、市公安局立即拟定《青岛市继续贯彻镇压反革命的补充计划》,并于11月初进行了第一次集中搜捕反革命分子的行动。青岛市的“镇反”运动,实行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全党动员、公安司法机关同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等5种反革命分子。市公安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贯彻“既不放过一个反革命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对拘捕的反革命分子均经“三级”(分局、处、市局)、“七层”(查证人、整理材料人、股长、分局长、初审人、审查人、批准人)的甄别核查,报市Gov批示后移送司法机关定案。1951年4月,市公安局集中逮捕反革命分子1 000余名。同期,各区和工厂、企业相继召开群众大会,揭露、控诉反革命分子的罪恶。“镇反”运动形成高潮。1951年6月,青岛市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谨慎收缩”的决定,集中力量处理积案,防止发生错捕、错判等偏差。至1953年底,全市逮捕、管制反革命分子××××余名,依法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罪犯,“镇反”运动结束。
  肃清暗藏反革命 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中共青岛市委于同年7月18日成立“肃反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各单位开展“肃反”运动。“肃反”运动分5批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及民主党派内部进行。“肃反”对象主要是暗藏在单位内部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政治骗子、变节分子、流氓分子等)和现行反革命分子。市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开展运动的单位,抽调专职“肃反”干部7 000余名,负责核查检举材料,对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进行甄别、定案。此次运动实行“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以及“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在运动后期,对清查对象进行了复查。“肃反”运动至1959年10月结束,有736个单位、37万人参加,清查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名,为8万人搞清了政治历史问题,整顿纯洁了干部、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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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公 安  
第二章 惩治反革命

第二节 取缔反动组织


  反动党团和特务组织登记 1949年6月,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军管会)发布《布告》,宣布国民党、三青团及其公开或隐蔽的特务机关等一切反动组织为非法组织,“着令即日解散,停止任何活动”。7月18日,市公安局颁布《青岛市国民党特务人员申请悔过登记实施办法》,勒令国民党“军统”、“中统”及其性质相同的地方特务、间谍、情报组织的成员,到公安机关设在各区的“特务分子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悔过自新。至8月底,全市有643名特务分子履行了登记手续。市公安局依照“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解除对109名真诚悔过的特务分子的管制、监督,逮捕拒不登记或以“假自首”等手段企图蒙混过关并继续进行特务活动的特务分子328名。9月15日,市公安局成立“管训特务大队”,按照对反革命分子实行“严格管理、政治感化、强迫劳动、正确掌握、分别处理”的方针,集中管训拒不登记、罪恶严重的特务首要分子和反动组织骨干分子,首批管训65名,其中54人坦白交待了罪行,并检举潜伏特务线索400余条。截至1950年11月,全市共登记特务1 700余名,管训特务及反动骨干分子250余名,分别根据罪行和悔改表现给予相应处理。
  1950年3月10日,市军管会发布《青岛市反动党团登记实施办法》,勒令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民主社会党、青年党、新社会革命党和青年工作总队的成员,限期到市公安局设立的专门登记机构登记。登记工作至1950年底结束,共登记反动党团成员3 980名;对主动登记、真诚悔过的宽大处理不究既往,对抗拒登记或登记后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剥夺公民权、管制或逮捕法办等处理。
  取缔“圣母军” “圣母军”,又称“圣母御侍团”、“圣母慈爱祈祷会”,1921年9月成立于爱尔兰都柏林。1949年9月,天主教青岛教区德籍主教吴伯禄,受梵蒂冈教廷驻华公使黎培里指使,在青岛组建“圣母军”;1950年5月成立“圣母军青岛区会”,同年10月扩大为“高级区会”。明德中学教员方松林任高级区会会长,德籍神甫姬保罗任指导主持,下设区会6个、支会47个,团员790余名。青岛“圣母军”成立后,以宗教作掩护,散布反动谣言,阻止青年学生参加政治学习,打击、恐吓进步学生,破坏教会内的“三自”革新运动。1951年8月5日,市军管会发布《布告》,取缔“圣母军”。8月8日,市天主教、基督教的中、上层人士集会,一致拥护Gov取缔“圣母军”的决定。至8月19日,除个别“圣母军”头目外,一般团员和支会职员以上骨干分子均登记并声明退出。市公安局经缜密侦察,获取充分证据,依法逮捕“圣母军”头目方松林,驱逐吴伯禄、达天里等出境。
  取缔反动会道门 青岛地区的会道门主要形成于20世纪初,大多由外地传入或本地孳生;开始以封建迷信蒙骗民众、骗取钱财,逐步演变成被地方豪强势力操纵把持,依附于官府和帝国主义国家在华势力,成为统治阶级压迫、控制劳动人民的工具。青岛解放前夕,规模较大的会道门组织有一贯道、甘珠尔瓦呼图克图青岛通讯处、九宫道、圣贤道、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佛教中门正教普渡佛教社、老母坛、先天道、万慈会、万教归天一道、同善社、五仙坛、九灵仙姑、后天道、中天道等15种,主要分布在市郊乡村及周边的即墨、胶县、高密等县。道徒会众近10万,除道首和骨干分子外,绝大多数是受骗入道的农民及普通市民。 
  青岛解放后,反动会道门道首和骨干分子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大肆散布政治谣言,煽动道徒对抗Gov法令,积极串通其他反革命残余势力,妄图颠覆人民政权。他们利用一些群众缺乏科学文化知识的弱点,以“神灵保佑”、“祛灾避难”等封建迷信邪说及“道事”为幌子,奸淫妇女、骗取钱财。甘珠尔瓦呼图克图青岛通讯处处长刘华轩、盘主赵健砚,联络藏匿在崂山的国民党“特务大队”,谋划以“国军五十四军”的名义搞“敌后游击”。一贯道点传师洪志忠,借“扶乩”之机散布“Our Party在这里,我们没有好日子过”、“崂山有几万国军,有何仙姑保佑,打死共军好几千”等谣言蛊惑人心。九宫道皇极高北辰,自称是来世的皇帝,做他老婆的女人来世就能当皇后,骗奸妇女9名。1949年6月28日,山东省人民Gov发布《关于取缔会道门的布告》。青岛市公安局于同年8月至1950年初,先后逮捕刘华轩、高北辰等50名反动道首。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反动会道门头子被列为重点打击的5种反革命分子之一,人民Gov依法处决了一批怙恶不悛的道首。1951年2月,青岛市人民Gov成立“青岛市取缔反动会道门指挥部”,从公安、文教等单位抽调干部进行训练,为全面取缔反动会道门做准备。大规模集中取缔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951年3月10日起,首先取缔一贯道、甘珠尔瓦呼图克图青岛通讯处、九宫道;第二阶段从5月15日起,取缔所有反动会道门。在取缔过程中,公安机关严格执行“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的政策,重点打击反动道首和骨干分子,动员一般道徒退道,同时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揭露反动道首的罪行及反动会道门组织的危害。截至6月底,大规模的取缔工作结束,共取缔反动会道门15种,查封“坛口”、“佛堂”148处,逮捕道首233名,登记会道人员2 000余名;7万余名道徒声明退道。经过集中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被摧毁,但其社会根源尚未根除,少数漏网道首匿藏起来,暗中进行复辟活动。市公安机关坚持经常性的调查,及时发现,坚决打击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至1986年底,共取缔复辟或孳生的反动会道门5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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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公 安  
第二章 惩治反革命

第一节 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


  青岛解放前,历经德国、日本、北洋Gov和南京国民Gov半个世纪的统治,帝国主义、封建帮会及反共、反人民等反动势力盘根错节,具有较雄厚的社会基础。从1948年下半年起,国民党驻青岛的“军统”、“中统”“国防部二厅”和美国海军“四十四海外观测队”等特务间谍机关,开始进行“应变”部署,大量布置特务间谍潜伏,暗中联络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势力,纠合“地下武装”,图谋“长期潜伏、伺机反攻”。青岛解放前夕,山东省内及华北已解放地区的国民党Gov、党团人员以及土匪、特务、散兵游勇、地主恶霸纷纷逃亡来青。其中一部分人随国民党军队撤离,大部分潜藏下来。
  青岛解放初期,反革命残余势力趁人民政权建立伊始,百废待兴之机,相互勾结,大肆进行窃取情报、武装袭扰、杀人抢劫、造谣惑众等破坏活动。公安机关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以“清剿武装匪特,摧毁潜伏特务组织”为重点,严厉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1949年6月9日,市公安局经缜密侦察,破获国民党保密局济南特别站潜伏特务案,逮捕上校站长刘德蕴等特务6名,缴获电台及密码等特工器材一宗。该特务组织设在济南、德州、惠民、临清、泰安等地的秘密联络站亦相继被破获。同年8月24日,由原国民党青岛保安旅十一绥靖区残余分子纠合组成的“崂山特务大队”,在浮山区徐家麦岛开枪打伤区Gov干部,又在台东三路、金家岭村敲诈、抢劫群众钱财。市公安局统一指挥浮山、李村分局进行侦察,于8月26日侦悉匪特踪迹,并立即包围了匪特巢穴。特务组长辛成清拒捕,被当场击毙;匪首张延德、马克信等18人被擒获。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至同年底,全市公安机关共消灭武装匪特10股,127人;破获潜伏、派遣特务组织40余个,逮捕特务及其他反革命分子754名;缴获电台32部、枪支800余支。
  1950年1月,市公安局侦悉国民党保密局预谋从台湾派遣大批武装特务在青岛沿海登陆,立即部署防范,并采取措施进行侦控。5月14日,由少将纵队长郭立茂、副纵队长江振钰率领的国民党保密局“山东人民反共救国军第一、二纵队”100余名武装特务,在胶南县大珠山东侧南小庄前海滩登陆,被当地民兵发现。胶南县公安局和民兵配合驻青岛解放军部队迅速将匪特包围在大、小珠山一带,经两昼夜激战,生擒郭立茂、江振钰等武装特务95名,击毙4名,缴获武器99件、子弹3万余发、手榴弹300余枚及伪造的人民币4 200余万元(旧人民币)、反动纲领《敌后工作实施方案》等;先期潜入和围歼时逃脱的6名特务,相继被捕获。
  50年代初期,经过“镇压反革命”、“肃清暗藏的反革命”等运动,公开的反革命破坏活动明显减少。市公安局根据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呈现出的与国内外政治形势紧密关联、时起时伏的特殊规律,加强对敌情、社(会)情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侦察工作经验,及时、准确地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1951年3月19日,市公安局侦破“中国社会党”反革命组织案。该组织首犯马旭东,受驻香港的国民党“军统”特务组织派遣潜入青岛,网罗暗藏的汉奸、兵痞30余名,组成“中国社会党”及“中国民主联军”,妄图呼应美国侵朝战争和所谓即将爆发的第三次世界大战,进行武装暴乱。1955~1957年,帝国主义掀起反共反华浪潮,国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遥相呼应,纷纷组成反革命组织,疯狂进行颠覆人民政权的破坏活动。青岛市公安局加强侦察破案,先后破获了“中央道”反动会道门复辟案(1955年7月)、魏书田等人利用宗教作掩护进行反革命活动案(1955年11月)、国民党“国家安全情报局”派遣特务案(1956年10月)、“中国自由党”反革命组织案(1957年6月)、“中国蜜蜂党”反革命组织案(1957年11月)等反革命案件。同期,在中共青岛市委统一领导下,以公安局为主开展了清理敌伪政治档案和清理旧有敌特组织的工作,从中发现、查获了大量隐藏较深的特务组织和特务、反动党团骨干等反革命分子,为进行“肃反”运动和“审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60年代初,台湾当局加紧进行窜犯大陆的军事冒险,在大批派遣特务潜入的同时,通过广播和空飘、空投宣传品,搞反革命煽动。一度蛰伏的反革命分子以为“变天”复辟的时机已到,有的散布战争谣言,有的与境外特务间谍机关挂钩联络,有的威胁、报复基层干部和群众,有的组成反革命组织进行投毒、放火等破坏活动。市公安局针对敌情变化,一方面加强边境地区治安管理,组织群众开展“反心战”、反登陆斗争;一方面加强侦察破案,重点打击同台湾当局和其他境外特务机关遥相呼应的反革命犯罪分子。连续破获了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山东分会、敌后工作队、中华民国全国同心会青岛分会、反共救国联合会等多个反革命组织。1962年初,周瑞章、尹云瑞等4人,以策应国民党反攻大陆为目的组成“敌后工作队”,陆续发展成员37名。他们制定“队章”,散发“告同胞书”,大肆进行反革命宣传。市公安局经侦察,于当年7月16日破案,41名案犯无一漏网。
  “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市的公安工作受到严重干扰,也影响了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等专门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青岛广大公安干警排除干扰,仍破获了一批派遣特务和趁“动乱”之机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案件。1972年12月,台湾国民党特务机关派遣特务郑云田(代号“山诸朝郑56747”)潜入大陆,在北京、长春、青岛等地刺探政治、军事情报,发展特务组织。青岛市公安局同长春市公安机关组成联合侦破组,协同侦察,于1973年3月26日将郑犯查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治局面安定,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案件在数量上减少,但作案手段日趋诡秘,危害性仍然存在。市公安局根据敌情变化研究制定对策,重点打击进行反革命煽动和以反革命为目的的劫机、劫船、爆炸等犯罪活动。1979年12月29日,市公安局破获“4·28”反革命案件。案犯卢可堂自1972年4月28日起至1979年11月25日,先后36次在全市范围内散发反革命传单5 800余张。市公安局在7年零8个月的侦破工作中,广泛发动群众,锲而不舍,终将隐藏较深的案犯查获归案。1986年10月15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向阳红09号”考察船被船员胡英杰、梁波等人劫持,企图驶往台湾。幸发现及时,被其他船员制止。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迅速查明了案犯的预谋过程和其他同案犯。
  青岛市公安局在同反革命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实行专案专办,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必要的特殊侦察手段获取罪证,严格区分反革命与其他刑事犯罪的界限,坚持预防和打击相结合,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严重的社会危害。1949年6月至1986年,除“文化大革命”期间外,大多数年份的破案率在9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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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公 安  
第一章 机 构
第四节 建国后的人民公安机关


驻青岛公安机关一览表

(1986年12月)

名称驻地设立时间管辖范围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边防检查站莱州路9号1951年11月检查由青岛口岸入出国境的人员及证件、物品,检查出入境船舶并进行监护由青岛市公安局台西分局大港公安检查站(1949年12月设)改编
青岛港公安局 大港沿3号 1970年7月 青岛港区 原称北方区海运公安局青岛港分局,1986年撤销
济南铁路公安处青岛公安分处     朝城路2号 1949年10月西至明水东至烟台及东营和张博线  1949年10月11日由华东区铁路警备司令部第三总队改编
山东省青岛海运公司公安处 小港路12号 1962年10月 局属船舶的安全保卫 初称山东省交通厅海运局公安处,1986年1月改为现名
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公安科东海路6号 1984年5月本公司施工区域 
中国民航青岛机场公安分局流亭机场 1982年机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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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 构

第四节 建国后的人民公安机关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接管南京国民Gov青岛市警察局。局机关设在湖北路29号。市公安局下设第一至第四处、秘书室、保警大队、员警训练班;市南、市北、台西、台东、浮山、四沧、李村7个分局;26个分驻所、70个派出所、14个检查站;共有干警3 700余名。在1949年6~11月青岛实行军事管制期间,市公安局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部。
  1950年1月,市公安局改称青岛市人民Gov公安局。同年5月,撤销分驻所建制。1951年4月,崂山行政办事处公安局由胶州专署公安局划归青岛市公安局领导。同年7月,因行政区划变更,撤销浮山、四沧、李村分局,设四方、沧口分局。同期,增设青岛市劳动改造管教队(1965年2月划归山东省公安厅领导)。1953年7月,增设水上分局(1954年6月撤销)。1956年6月恢复青岛市公安局名称。1958年9月,即墨、胶县、胶南3县公安局划归青岛市公安局领导(1961年3月划出)。1959年增设港口分局(1963年改称航运公安局,1985年撤销)。1963年撤销台西分局。1965年6月增设“青岛强劳所”(1980年10月改称“劳动教养管理所”,1983年7月划归市司法局领导)。   “文化大革命”时期,青岛市公安局的机构受到破坏。1967年1月,公安司法机关的“造反派”成立“青岛政法公社”,使公安局和检察院、法院的机构和业务工作陷入瘫痪状态。同年3月,青岛市成立革命委员会,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并称“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政法部”。1968年2月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政法部军事管制委员会”,1969年9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1年11月,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公安机关分出。1973年9月,撤销军事管制,恢复青岛市公安局名称。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青岛市公安局及所属各级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陆续恢复。1978年6月,原市检察院从市公安局分出。1979年1月至1983年10月,因行政区划变动,即墨县、胶县、胶南县、黄岛区、平度县、莱西县公安局相继划归青岛市公安局领导。1981年10月,建立青岛市人民警察学校。1986年11月,增设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至1986年底,市公安局设办公室、政治部、政策法律研究室、行政管理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六处、七处、消防处、刑事侦查处、交通管理处、科技处、边防保卫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安干部学校、人民警察学校、市南分局、市北分局、台东分局、四方分局、沧口分局,领导武警青岛支队、青岛边防检查站和崂山、即墨、胶县、胶南、平度、莱西等县公安局及黄岛区公安分局;设派出所24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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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 构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公安保卫机关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中共山东分局于8月20日组建青岛市人民Gov,准备接管青岛。同年9月,青岛市公安局在即墨县灵山镇成立,下设组织、侦察、审讯3个科,工作人员约40名。由于南京国民Gov在美国军队支持下抢先占据青岛,中共青岛市党政机关未能进入市区。市公安局在青岛郊区的崂山、即墨县等地从事保卫解放区和党政机关安全、维护地方治安等工作。
  1946年7月,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在五龙县(今莱阳县境)精简缩编。市公安局改编为市委社会组,有干部60余名。主要以青岛为目标,执行侦察、反特和保卫解放区等任务,并在青岛市内外设秘密联络站(点)10余处。
  1949年4月14日,青岛市公安局在莱阳县重新组建,中共山东分局任命周鸿恩为中共青岛市委委员、青岛市公安局长。至5月5日,全局共有干部、民警1 1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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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 构

第二节 民国时期警察机构


  胶澳商埠警察厅 1922年12月10日,中国收回青岛主权。执政的北洋Gov开辟青岛为商埠,设胶澳商埠督办公署警察厅。内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和督察处、差遣队、侦缉队、消防队、保安队,辖青岛、台东、李村和水上4个警察署。1926年3月,水上警察署改称海西区警察署。同年,保安队被北洋军阀“直鲁联军”(毕庶澄部)收编为“海防陆战队”,派往上海作战,被歼。1928年7月,增设四沧区警察署,截至1929年4月南京国民Gov统治前,胶澳商埠警察厅辖6个警察署、32个分驻所、8个临时派出所,共1 500余名警察。

  青岛市警察局 1929年4月15日南京国民Gov统治青岛以后,原胶澳商埠警察厅改组为青岛市公安局,下设6个分局。同年7月,市Gov保安队归公安局管辖。1930年6月增设派出所,形成市局、分局、分驻所、派出所四级建制。1936年6月,改青岛市公安局为警察局。下设6个分局,29个分驻所,79个派出所和4个检查站,共有官佐长警2 700余人。
  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爆发,警察局随国民党青岛市Gov撤至鲁南地区,编入山东警察总队,后改编为“山东省Gov特务营”、“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特务营”。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Gov于1945年9月17日接收日伪青岛特别市警察局。青岛市保安总队队长高芳先兼代警察局长职。同年10月,重新组建青岛市警察局,内设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和第一(总务)、第二(行政)、第三(司法)、第四(户政)、第五(外事)、第六(政治)科,以及督察处、侦缉处(后改称刑警队)、消防队、清洁队、特务队、警察训练班,辖市内4个分局,同年12月增设驻卫警察大队。截至1949年5月,全市设警察分驻所39个、派出所66个、检查站4个,共有官佐员警约5 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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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公 安  
第一章 机 构

第一节 德国、日本侵占时期警察机构


  青岛巡捕局 1898年10月,德国在青岛设置殖民政权——胶澳总督府。总督府下设参事会和军政、民政、经理、工务4部,警察机构隶属民政部。德国侵占青岛初期,地方治安事宜暂由德国海军官兵代理,并在青岛和李村区招募28名华人充当巡捕,组成临时巡捕机构,由德军驻胶澳第三海军营的一名军官统领,负责青岛、李村两区的治安管理。1900年6月14日,德国胶澳总督府颁布《青岛地区巡捕章程》,设立青岛巡捕局(又称“胶澳租界巡捕房”),下辖大鲍岛、台东镇、上庵、阴岛、红石崖和水上6个巡捕房,以及台西镇、四方、黄岛、塔埠头、黄草庵5个派出所。德国人卫尔策尔任局长。李村区警政由李村工部局兼管,辖李村、沧口、沙子口3个巡捕房。1913年4月,巡捕局改称青岛巡警总局,下设海西、李村、沙子口、台东镇、沧口、阴岛、海面等7个分局和四方、台西、塔埠头、浮山、红石崖5个巡警所。1902年,青岛、李村共有德籍警官30余名,华籍巡捕约90名,以及数十名消防手和华人密探。1905年11月,在原清军的一座兵营建成巡警总局办公楼(今湖北路29号)。1909年秋,又在办公楼西侧和北面,分别建华籍巡警宿舍和骑警马厩,并在巡捕局大院后建了一座拘留所,同时还在台东镇建巡捕房办公楼。

  青岛日本守备军司令部宪兵队暨民政署警察部 1914年11月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以后,实行军事管制。最高权力机构为青岛日本守备军司令部,宪兵队代行警察职权。青岛日本宪兵队共辖8个分队,其中4个分队分驻胶济铁路沿线的坊子、济南等地,在青岛地区驻有青岛、水上、台东、李村4个分队。青岛地区的日本宪兵分队下设18个宪兵派出所。1917年10月,日本守备军司令部增设民政署,内设警务部,专司警察职权,对外仍称宪兵队。宪兵队内部设庶务、行政、司法、高等4课以及消防组、卫生组、巡捕教练所。日本当局招募部分华人充当警察,附属于宪兵队执行警务。警宪人员依其职责分为高等警察(特务、情报)、行政警察(保安、交通、消防、卫生)、司法警察(刑事、缉捕、看守)三类。据青岛民政署1920年统计,全市有行政警察608名(不含消防警),其中日本宪兵402名、华人警察206名。

  青岛特别市警察局 1937年12月27日,日本军队迫近青岛,国民党青岛市Gov及市警察局不战而散。万国商会中的亲日分子招募滞留未逃的380名警察,组成“自警团”,协助日军侵占青岛并维持战时秩序。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日伪青岛治安维持会成立警察部,“自警团”随之解散。1939年1月,维持会改称“青岛特别市公署”,警察部改称青岛特别市警察局,内设警务、保安、特务、警法、卫生、经济6个科和督察处、教练所、诊疗所、警察队、消防队、清洁队、灭共警察班,辖市南、市北、海西、台东、四沧、李村6个分局和36个分驻所、63个派出所、4个检查站,共有警察2000余名。警察局及各分局、科、队的副职主官或“指导员”由日本人担任。1940年,警察队改编为警备总队,辖6个中队,有武装警察1 000余名。1941年,增设夏庄、崂东分局。1942年11月,李村、崂东、夏庄分局划归崂山区办事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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