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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公 安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一节 公共秩序管理
禁毒 1905年,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英国人)伙同华商刘子山在北京路开设“立升官膏局”,公开贩卖鸦片,毒品从此在青岛泛滥。1911年5月,德国胶澳总督府颁布法令,禁止在德国人居住区内买卖毒品,设立“查烟官”,办理毒品吸食执照,收取每月一元的执照费,禁止25岁以下的人吸毒。1924年,胶澳商埠督办公署设禁烟局,征收鸦片税,控制毒品交易。1926年,张宗昌撤销禁烟局,种植罂粟及贩卖毒品均无限制。1929年,南京国民Gov明令禁烟,依律查办烟毒案,并在团岛二路设立麻醉毒品戒验所,贩毒吸毒活动转入地下。1938年,日本侵占当局废除禁烟令。吸毒者只需到禁烟局领取执照,每月缴纳5元联银钞的烟税即可吸食。1938~1945年间,全市开设销售鸦片的店铺70余家、吗啡馆10余间。1945年,南京国民Gov再行禁烟。1946~1947年,查办烟毒案664起。由于Gov未采取彻底禁毒的措施,烟毒危害蔓延不绝。
青岛解放后,市人民Gov厉行禁毒,严惩贩毒分子。至1952年7月,市公安局破获烟毒案953起,查处烟毒贩1 547名。1952年8月12日,中共青岛市委批准市公安局制定的《青岛市贯彻中央禁毒指示和省决定的具体执行计划及办法》,组成“青岛市禁毒委员会”,开展彻底铲除烟毒遗害的群众运动。8月13~18日,全市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统一行动,逮捕烟毒贩,追缴鸦片、海洛因等毒品。中共青岛市委还组织全市各单位的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广泛宣传烟毒危害,号召市民检举揭发烟毒贩,敦促吸毒者悔过戒毒。到10月中旬,全市审判、处理烟毒贩1 688名,其中处以死刑的3名、处以有期徒刑的326名、处以管制的280名。缴获鸦片1 038两、海洛因37两、吗啡针剂2 248支、烟具822件,有1 092名吸毒者登记悔过,流弊半个世纪的烟毒基本禁绝。
禁赌 青岛解放前,赌风盛行,公开赌场、秘密赌局充斥市井。赌场经营者需持有Gov有关机构核发的许可证,收入的10%以上作为税金上缴。警察当局依据有关赌博业的取缔规则和《违警罚法》管理赌场、禁止秘密聚赌。1924年,胶澳商埠督办温树德与英、美、日等国商人合办“万国体育会”,在汇泉兴建跑马场,赛马赌博。跑马场日均有2万余人参赌,每天门票赢利约大洋3万元,是全国“四大跑马场”之一,1947年倒闭。用麻将、扑克、轮盘等形式赌博的赌场集中分布在中山路、南海路、湖南路等地,以建于1942年的“绿洲游艺场”(湖南路76号)规模最大。
青岛解放后,人民Gov关闭了所有公开赌场,并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市公安局将查禁赌博作为经常性的治安管理工作。对参与赌博的人员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打击屡教不改的惯赌分子,教育规劝嗜癖未深的人悔过戒赌。截至1953年12月,累计破获赌博案件390起,收缴赌具422副,没收赌资426万元(旧人民币),查处参赌人员?1 457名,?其中交法院处理39名、罚劳役35名。公开赌博活动绝迹,秘密赌博现象减少。1957年,市区出现“打糖”、“套圈”、“抽签”等变相赌博活动,市公安局及时取缔,未使泛滥。从70年代末开始,赌博活动又渐抬头,以麻将、牌九、扑克、骰子等进行赌博的案件时有发生,乡村地区尤甚,因赌博引发的盗窃、抢劫案件有所增多。1985年10月24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开展厉禁赌博的专项斗争。当年查获赌博案件60起,处罚赌博分子391名,使赌博活动大为减少。在查禁赌博活动中,市公安局对以赌博为业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赌博的人视情节处以拘留、罚款或者劳动教养。
取缔娼妓 青岛自1901年日本人高桥德夫、今村德重经营妓馆起,始有娼妓。德、日殖民当局及北洋Gov、南京国民Gov均视娼妓为合法职业,经警察机关批准,领取执照,并按月缴纳捐税即可营业,无执照者不准营业。1914年日本侵占青岛后,娼妓迅速增多。至1918年,全市约有娼妓2 000名,多是日本、朝鲜和俄国人。1922~1928年北洋Gov统治时期,外籍妓院、妓女日渐减少,华籍娼妓随之增多。胶澳商埠警察厅制定《娼妓管理规则》,统一命名妓院名称,指定营业地点,依据设备条件和所在地点,将妓院划分成三等。1945年,南京国民Gov统治青岛后,除少数俄国妓女外,外籍娼妓逐渐消亡,华籍娼妓大量增加。妓院以“××里”命名,内分若干个“乐户”,妓女人数不等。截至1945年5月青岛解放前夕,全市有妓院11个、“乐户”147户、妓女900余名,另有暗娼800余名。大多数娼妓是被拐卖或为生计所迫,同妓院“班主”签定契约,没有人身自由,绝大多数娼妓患有性病。
青岛解放初期,市人民Gov制定了禁止妓院接待军政人员、禁止增纳妓女和禁止阻碍妓女从良改业,嫖客必须登记等限制措施。截至1951年8月,全市妓女(不包括暗娼)由1949年6月的271名减少至100名,原147户“乐户”中有63户自行关闭。1951年10月,市人民Gov决定全面取缔妓院,教育改造妓女,同时成立了“取缔妓院指挥部”和“妇女生产教育所”。同年12月22日,市公安局组织400余名干警和治安保卫干部统一行动,在民政局、财政局、市妇联等单位的协助下,封闭尚存的妓院6所(内有“乐户”84户)、暗娼221户,逮捕罪行严重的“班主”47名,集中管训罪行较轻的“班主”及暗娼“老鸨”223名,将314名妓女(含暗娼、游妓)收容于河北路71号妇女生产教育所,进行性病治疗和教育改造。1952年5月,市公安、司法机关对270名被捕及被管制的班主,根据其罪恶轻重、认罪态度,分别依法进行了惩办和宽大处理。其中,依法判处残害妇女、民愤极大的“金玉班”班主于文卿等6名罪犯死刑,对其他班主分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管制或遣送回原籍。绝大多数妓女经过10个多月的教育改造,提高了觉悟、治愈了性病,分别得到就业、回乡务农或结婚成家等妥善安置。至此,流弊青岛半个世纪的娼妓制度被彻底铲除。80年代,社会上出现隐蔽的卖淫嫖娼活动。市公安局依法严惩容留、胁迫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对嫖娼人员和屡教不改的卖淫妇女予以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
禁止封建迷信活动 民国时期,青岛从事占卜、相面等活动的多为职业迷信人员。他们以预测祸福、祈求神灵保佑为名骗取钱财;反动会道门亦利用设坛扶乩、捉妖降魔、请神治病等迷信手段蒙骗群众,发展组织。警察对迷信活动没有专门的管制。
青岛解放初期,市Gov坚决取缔反动会道门,广泛宣传无神论。公安机关采取教育劝阻、收容遣反等措施,限制职业迷信人员的活动;对因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害的,追究刑事责任。公开的迷信活动基本绝迹。1957年3~4月间,崂山县、即墨县及市区的数万群众听信谣传,纷纷到即墨海西村取“神水”驱病防灾。许多人因饮用“神水”罹患疾病,其中3人死亡、8人病危。市公安局及卫生防疫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劝阻盲从群众,救治中毒者,及时制止了这次迷信活动。1963年,市公安局经调查,对116名暗中从事占卜、算命、抽签的职业迷信人员全部予以取缔,强制改业。80年代,一些职业迷信者重操旧业,街头巷尾设摊占卜的又渐增多。1986年4月,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取缔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同时,各级公安机关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把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纳入治安行政管理,常抓不懈。
查禁淫秽物品 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境内外不法分子乘机将黄色、淫秽物品通过走私、邮寄等途径输入青岛。1983年9月,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收缴淫秽物品的通知》,严禁制造、贩卖、传播黄色、淫秽、反动书刊和图片及音像制品,严惩犯罪分子。至同年12月初,收缴各类违禁品3 115件,对涉及此案的916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逮捕、劳动教养、治安处罚或警告、训诫。1985年,市区播放淫秽录像的增多,公安机关及时对音像市场及录像放映点进行专项整顿,收缴违禁录像带1 530盘,逐一登记拥有录像设备的单位和放映点,取缔非法经营者。市公安机关协同海关、铁路、客运、文教等部门,实行经常性检查,堵塞淫秽物品输入及传播。同时,广泛宣传制造、传播、使用黄色、淫秽、反动物品的违法属性及危害性,号召市民自觉抵制这种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黄祸”的扩散、蔓延。
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青岛解放至60年代初,影剧院、公园、海水浴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秩序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举办重大体育比赛或游园活动时,市公安局治安处会同有关分局派出所实施安全保卫。每年7月中旬,海水浴场开放,市公安局与市体委、卫生局组成“浴场联合办公室”(1966年后相继在各浴场设临时派出所),对防鲨网、更衣室、救护船进行安全防范检查,统一组织实施安全救护,维护浴场秩序。“文化大革命”期间,治安管理工作受到干扰,公共场所秩序一度混乱。1970年9月17日,国家田径队在市第一体育场进行表演赛,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在维持秩序时举措不当,入场观众争相拥挤,发生死伤171人的重大治安事故。70年代,旅游、集市贸易、体育比赛及各类营业性娱乐活动日渐兴盛,治安案件屡有发生。市公安局采取相应对策,在栈桥、太清宫、汇泉广场等旅游“热点”设治安派出所,在即墨路、南山等集市设置“治安办公室”;相继颁布《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则》、《青岛市娱乐场所管理规则》、《青岛市游览场所管理规则》等治安行政规章,依法严格管理。每逢重大节日、大型体育比赛和旅游旺季,均周密安排,抽调充足警力维护秩序,确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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