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论坛广告管理办法·2012青岛啤酒节专题报道·牢记:青岛旅游局投诉电话
·青岛圈论坛广告投放说明·2012最新青岛旅游攻略·2013年1月青岛潮汐表
·青岛旅游景点介绍|图片·青岛旅行社排名及报价查询·青岛旅游就入住中山旅馆
返回列表 发帖
第一篇 公 安  
第五章 户籍管理

第三节 暂住人口管理


  1950年,市公安局依据《青岛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对“非正式迁入而来本市暂住于当日不能离去者”实行特殊管理。来青岛暂住一夜以上者,寄宿处的户主(或旅店)必须于当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寄宿户口,离去时申报注销。1952年市公安局重新规定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暂住3~30日的外来人口,到街道居民委员会或治保会申报登记;暂住1~3个月的,到派出所登记。1985年5月,市公安局制定《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对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做了部分调整:来青岛从事个体经营或做临时工、合同工需暂住1个月以上者,应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领取《暂住人口证》;保外就医的服刑劳改犯和劳教、少管人员来青岛暂住者,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在24小时之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来青岛暂住的外国人和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按照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同年底,全市共有登记在册的各类暂住人口153 253人。

TOP

第一篇 公 安  
第五章 户籍管理

第二节 户口统计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户籍局以每年10月至翌年10月为统计年度,统计市区欧美籍非军人的人口数和结婚、出生状况及华人人口,编入总督府《胶州发展备忘录》上报德皇。日本侵占青岛时期,户口统计分日人、华人、外侨3类逐年统计。北洋Gov统治青岛后,胶澳商埠警察厅每两年统计一次全埠户口。从1929年起,派出所每月填写“户口变动月报表”上报分局,年终由市局汇总统计。此表沿用至青岛解放前夕。
  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于1949年12月底完成全市户口统计。1950年实行每旬户口报表统计制度,派出所每10天统计一次户口。1951年7月《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后,派出所对照《户口登记簿》,每月统计一次本管区户口,年终逐户逐人核对后上报分(县)局,再报市局户政科汇总。80年代,市公安局户口统计共6种:一、人口变动情况,统计当年全市总户数、总人数、总人口中的非农业人口及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变动数;二、乡镇人口统计;三、非农业人口增长变化;四、乡镇自理口粮人口;五、未落常住户口的人口;六、城市人口迁移状况。根据国家和地方Gov的需要,随时进行性别比例、婚姻状况、年龄分组等专项统计。

TOP

第一篇 公 安  
第五章 户籍管理

第一节 户口登记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德国胶澳总督府设户籍局,管理租界内中外户籍。户口登记项目有:姓名、性别、国籍、住址、生卒日期、婚姻状况。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青岛日本守备军司令部颁布《青岛守备军居住申请规则》。户口管理由宪兵队、宪兵分队和派出所分三级实施。各宪兵派出所设置“活页异动簿”,每户一页,逐人登记。
  北洋Gov统治时期,胶澳商埠警察厅在行政科下设户籍股管理户口。户口登记工作由各警察分驻所负责。1924年1月,警察厅颁布《调查户口暂行细则》,分驻所以户为单位备置“查口票”,每二年调查一次。“查口票”登记项目包括:该户每个成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职业、婚姻状况、死亡时间。分驻所将“查口票”编订成册,随时进行变动登记。
  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青岛市公安局于1931年依据《户籍法》及实施细则,调整户口管理和登记办法:户口登记由派出所负责,分驻所对所辖派出所户口管理、登记工作进行督查,市公安局设户籍股主管;登记项目除既往内容外,增加营业开张或歇业、雇佣或辞退工人、收养子女、继承财产、分居等项。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日伪青岛治安维持会警察部将市区户口分为住家、营业、工厂、寺庙、教堂、公共、外侨等7类,分别登记管理。派出所除备置户口登记簿外,还建立了迁徙、出生、死亡等17种登记簿和证件,居民与居住、身份有关的全部举动,都必须事先向派出所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得施行。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青岛市警察局设户政科(第四科),各警察分局设户政股。日常户口登记由派出所实施。户口登记的范围除普通居民户外,增设娱乐场所、旅栈、典押业、拍卖行、舞场等29种特种户和娼妓、舞女、车夫、无业游民等23种特种人口。不论是常住户、暂住户,还是欲从外地迁入青岛的,都必须履行由三户以上有固定职业常住户予以联保的手续,或由觅保人供职处所的主官、厂主担保;外侨户由本国驻青领事馆担保,否则不予登记并不准在市区居住。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治安处设户政股(1950年1月改设户政科),各分局设户政股。派出所为户口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机关。因国民党当局于青岛解放前夕将大部分户口簿册和有关档案焚毁或丢弃,市公安局于6月20日颁布《户口迁移暂行规则》,对全市户口进行重新登记。至12月底,完成登记工作,共登记174 105户,840 111人。1950年,市公安局制定《青岛市居民户口申报暂行规定》、《户口登记办法》、《户口管理内务细则》。户口登记项目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迁出、迁入、迁移、分居、姘居、结婚、离婚、认领、收养、开张、歇业、继承、来往、他往等,均分册登记。1951年7月市公安局依据公安部颁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青岛市区户口登记实施方案》,废止户口申报制度,取消与申报制度相关的16种报表簿册,于1952年春进行全市户口总登记。户口登记按住家、工商、公寓、船舶、寺庙、外侨6类分别进行,每户发给一册《户口簿》或《暂住人口证》。1956年后,又增加了对公共(集体)户口、军事机关中非军籍人员户口、企业户口和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布实施。市公安局对全市户口进行了3次核对,发现并纠正重复、遗漏的人口和登记差错75 658件。从60年代起,市公安局执行国家控制城市人口过度增长的政策,对迁入城市的户口申请实行三级管理,逐级审批,即: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由市局审批;小市镇非农业人口迁入青岛市由分局审批;大中城市非农业人口迁入青岛市由派出所审查办理。1978年以后,市公安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夫妻分居两地的知识分子和在艰苦地区(岗位)工作的职工及子女,优先办理从农村迁往市镇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变动手续。1984年,市辖乡、镇均设置了公安派出所,原由乡镇Gov代办的农村户口登记工作划归派出所管理。80年代,户口登记的项目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地址)、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宗教信仰、职业和工作单位、登记时间及其他变更事项。至1986年,青岛市公安局登记常住户367 340户,1 273 035人(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黄岛)。

TOP

第一篇 公 安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七节 帮教违法青少年

帮教违法犯罪青少年情况统计表
1.jpg

TOP

第一篇 公 安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七节 帮教违法青少年


  1982年7月,市公安局设“违法青少年帮教科”,把帮教违法青少年的工作纳入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同年10月,市公安局制定《关于帮教一般违法犯罪人员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民组织中成立“帮教小组”664个,将850名有轻微违法行为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青少年确定为帮教对象。帮教工作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通过谈话、走访、安排就业和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困难等方法,促使帮教对象转变为遵纪守法的新人。1984年,市公安局推广单县路派出所“双列管、两头包”的帮教方法,即:被帮教对象所在单位或街道居民委员会与派出所同时制定帮教计划,公安机关与社会各方面共同承担帮教责任。帮教工作逐步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收效显著。1980年、1981年青少年犯罪分别占犯罪总人数的69.6%和67.9%,1984年降低为57.9%。

TOP

第一篇 公 安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六节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6年,市公安局根据中共中央《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有关规定,对解放以来划定的尚未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以下简称“四类分子”)实施监督改造(时称“戴帽”)。监督改造工作由“四类分子”所在单位或街道治保会在公安机关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监督劳动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三包一保证”(包生产、教育、改造,让被监督人员订保证书)等方法。截至1957年底,全市有“四类分子”14 000余名、监督改造小组6 161个。公安机关每年审查经群众评议确认表现好的“四类分子”,报请所在区Gov批准,解除监督改造(亦称“摘帽”)。
  1979年2月,市公安局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对全市?11 000余名?“四类分子”进行甄别复查,经所在区革命委员会批准,给其中遵纪守法的8 776人摘帽,为错划的847人平反,对391名仍有违法行为的人继续监督改造;对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人,根据本人情况,更改成分为工人、干部、社员(农村人民公社)等。1984年3月,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的通知》,为391名受监督改造的“四类分子”摘掉帽子,监督改造“四类分子”工作至此终结。

TOP

第一篇 公 安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五节 群众治安保卫组织

青岛市地区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情况统计表
1.jpg

 

TOP

第一篇 公 安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五节 群众治安保卫组织


  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1年7月21日,市公安局遵照毛泽东主席关于“全国各地必须在此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中普遍地组织群众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的指示,在济宁路户口段成立青岛第一个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此后,全市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民组织内,相继成立治保会。治保会按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或生产组织、街道居民户口段(300~500户)设置,下设分会、小组,治保委员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治保会属非行政编制的群众性组织,在本单位或街道保卫部门领导下,进行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简称“四防”)工作,执行公安机关交给的监督考察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等任务,保护刑事、治安案件现场。1959年8月,街道居民治保会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调处委员会”合并为“治安调处委员会”,1963年分开。“文化大革命”时期,治保会工作受到干扰,未能有效地发挥维护治安的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公安局对治保会的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整顿,制定治保会工作规则,使其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治安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1985年,市区有街道居民治保会1 107个、委员6 300余名;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813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 978名,制止违法行为、调解民事纠纷1万余次。
  地区治安保卫委员会 1967年3月,中山路派出所组织11名离(退)休干部、工人和治安积极分子,成立“中山路治安保卫小组”(以下简称治保小组),采取定点、巡逻等方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看护各种车辆。自同年8月起,市区各公安分局学习中山路治保小组的经验,相继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组建治保小组。1978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授予中山路治保小组“人老心红顽强战斗的先进集体”称号。1981年,治保小组改称地区治保会。市公安局及各分局设“地区治保会管理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地区治保会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从事装卸、铆焊等生产和看车、看船等有偿保安服务,收入用于支付治安保卫人员的劳动报酬。1986年,全市有地区治保会60个、5 400余人。
  治安联防“五道防线” 1981年6月16日,市公安局成立“青岛市治安巡逻联合办公室”,各分局设“治安巡逻指挥部”,以派出所为单位组织辖区内地区治保会、街道居民治保会、民兵和驻青解放军部队,在繁华街区、公共场所、住宅区及偏僻处、所昼夜巡逻,逐步形成治安联防“五道防线”:第一道居民安全互助组,第二道街道治保会巡逻检查组,第三道地区治保会,第四道军警民治安巡逻队,第五道市公安局与铁路、港务公安机关组成海陆联防网。1982年,“五道防线”抓获犯罪分子4 848人,制止违法行为4 400余起。1985年11月,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Gov批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治安联防工作的报告》,改组治安联防队伍。市公安局成立治安巡逻指挥中心,分局、派出所设治安巡逻指挥分部和指挥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各方面的治安巡逻力量,“五道防线”的构成有所变化。第一道防线,企事业单位(500人以上)组成护厂队,负责厂区及周围地段;第二道防线,企事业单位(500人以下)派出民兵,与地区治保会组成厂街联防巡逻队,负责案件多发场所;第三道防线,街道治保会,负责居民住宅区;第四道防线,公安干警及治安积极分子组成“反扒窃专业队”,在公共场所抓获扒窃分子;第五道防线,公安干警和武警组成机动巡逻队,在党政领导机关所在地、繁华街区巡逻,随时准备处置暴力、突发性事件。1985~1986年,“五道防线”抓获违法犯罪分子6 500余名,查破案件1 591起。

TOP

第一篇 公 安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四节 港区治安管理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巡捕局设水上巡捕房,负责统计和监视在保护区海港内及沿海停泊的中国船只,维持港口及周围岛屿的治安。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日本宪兵队在港口设水上分队,实行军事化港口治安管理。北洋Gov统治青岛后,港区治安归港务局管理,设监视股主管,有港警数十名。1932年撤销监视股,青岛市公安局第三分局在港内设分驻所,管理治安及消防、交通指挥。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加强了对港口及沿海的监视和控制,层层设置警宪特机构,主要有:宪兵队、海军警察队、海务局警备股、海军特务部港湾埠头事务所监视系、华北交通会社警务团、青岛埠头株式会社监视系等。1945年9月南京国民Gov接收青岛后,在港务局内设警防股,主要职责是在港区及非军用码头设卡站岗,盘查行人。这一时期,美军及国民党军队在青岛港屯兵驻军,各行其是,港警对关涉军方的治安事项无权过问。
  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接管港口警政,在青岛港的大、小港分别设派出所和检查站,集中进行了收容遣返“难民”、收缴武器、登记渔(船)民户口、在陆港出入口及码头设置守卫等工作,迅速稳定了港区秩序。50年代,成立北方区海运公安局青岛港分局,港务局及驻港各单位分别设专职保卫机构,组建了治安保卫委员会,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治安联防,维护本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1968年青岛港分局撤销,1970年青岛港公安局重新成立,行政隶属于港务局,业务归市公安局领导,辖大港、中港、四号码头、客运站4个派出所,小港的治安管理由市公安局结合边防保卫工作实施。
  1953年,青岛港务局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1970年改编为青岛港公安局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3辆、消防艇2艘。港务局所属19个作业区、队,均组建义务消防队,有义务消防员1 300余名。1976~1986年,发生大火灾24起(包括船舶火灾),均被及时扑灭。
  1980年,青岛港公安局增设交通大队,统一管理本港机动车和驾驶员,维护港区道路交通秩序。港区设信号灯指挥岗亭4个,车辆运行高峰时,增设临时指挥岗。 

TOP

第一篇 公 安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三节 特种行业管理


  德国、日本侵占青岛时期,警察依据官署制定的有关法规、章程对部分工商业进行开业资格审查、违章违警事项取缔及处罚。列入“营业警察”管理的行业主要有:旅栈、典当、拍卖、赌场、游艺厅、影剧院、酒吧、饭馆、理发、船舶客货运输、银行、水产品交易、盐业、武器弹药进出口等等。北洋Gov统治时期,“营业警察”的职权更为广泛。凡列入“营业警察”管理范围内的行业,在开业、停业或歇业时,均须向警察机关申请登记,出具铺保证明;未经警方批准,任何与营业有关的活动均不得进行。对旅栈的管理实行“住客登记循环簿”制度,每日送专管警察审查。登记簿撕页、空行,或发现行迹可疑人不报告,业主将被罚款、拘留,直至勒令停业。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将“营业警察”管理的行业分为甲、乙两种。甲种是:餐馆、旅栈、舞场、戏院、澡塘、典当、代书、清凉饮料、游艺场;乙种是:理发、雕刻、冰水、古物、破烂、修理。1946年,南京国民Gov青岛市警察局重新制定了各种有关营业的警察法规,将旅店、舞厅、汽车行、三轮车行、人力车行、马车行、戏院、电影院、茶社、书馆、酒吧、饭店、理发店、浴室、妓院等限定为特种行业,进行严格管理。
  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将旅栈、刻字、印刷、铸造、娱乐、旧货、电料、危险物品等行业列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分别制定管理规则。特种行业的开业、停业,由公安机关审查,签发“许可证”。公安机关对违反管理规则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罚金、没收、拘留、暂时停业、封闭等处罚。1957年,私人经营的特种行业相继改为国营或公私合营,由市Gov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领导。市公安局根据体制变化,调整对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和方法,在特种行业内部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制定规章制度,与主管部门共同管理。1963年9月,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确定列管的特种行业有:旅栈、印刷、铸造、刻字、旧货、修理。1985年3月,公安部再次调整特种行业范围,即:旅馆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在特种行业管理中,青岛市公安局坚持“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管理职能,依据法规、规章和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对旅店业,建立开业审查、住宿登记、财物保管等制度;对刻字业,除开业审查外,还监督承印、制作、保管、保密等营业环节;对旧货业,实行定点凭证、限类收购,严禁私人收购生产性废旧物品。通过特种行业管理,既保障了特种行业合法正常经营,也预防、控制了违法犯罪活动。1985年,全市有特种行业594家,共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95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00余名。

TOP

第一篇 公 安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二节 危险物品管理


  枪支管理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禁止华人留存、佩带火枪、腰刀等武器。巡捕局对违禁者处以鞭笞100下或拘役3个月的处罚,并实行“四邻连坐法”。德国人佩带刀枪不受限制;领取许可证的,可以开设专营武器商店。1916年3月,青岛日本守备军司令部颁布《枪炮、刀剑、火药管理规则》,严禁民间拥有任何武器。1923年,胶澳商埠警察厅收缴除自卫枪及狩猎枪以外的各种枪械,规定,所有军用枪支一律收缴。1945年南京国民Gov统治青岛以后,民用枪支由警备司令部管理,1946年10月划归警察局管理。警察局对民用枪支进行集中查验,获准持枪的发给执照;实行“住户三家互保,共具一结”的“连坐”制度。1946年12月至1947年12月,共查验各种枪1 605支,颁发执照1 000多份。
  青岛解放后,1949年6~9月,市公安局共收缴散兵游勇、恶霸富豪、外国侨民及流散于社会上的枪支909支。自1951年6月起,市公安局依据公安部《枪支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市民私自存留、买卖、制造枪支,对除人民解放军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所持有的枪支,实行保管、使用、转借统一管理,核发《持枪证》,对违禁者给予治安处罚。1981年8月,市公安局设枪支管理专门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军用、民用枪支的种类、数量、用途、佩带和配置范围进行审查,签发《持枪证》、《持枪通行证、》《枪支购买证》、《枪支弹药运输证》等证件。截至1986年底,全市登记注册非军队用枪?2 389支。?
  爆炸物品管理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警察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实行“华洋分治”政策:德国人领取执照即可储存、买卖、使用爆炸物品,华人则被禁止。日本侵占及北洋Gov、南京国民Gov统治青岛时期,对爆炸物品实行与枪支相同的管理办法。
  1950年12月,青岛市公安局对民用炸药、雷管、导火索、黑火药和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实行购买、储存、运输、使用《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与爆炸物品有关的活动。1955年9月,青岛市在崂山建成危险品仓库,将全市所有危险物品(含爆炸物品)移入集中储存,市区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亦陆续迁往市外。1957年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禁止在工厂、仓库、军政机关、娱乐场所和居民聚居区制造或燃放烟花、爆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从1980年起,市公安局对爆炸物品实行市局、分局、派出所分级管理体制,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及权限内,负责办理许可证。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1983年实行“公安机关审批,供销社经营”的烟花爆竹专营制度和《爆破施工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单位或个人经营烟花爆竹、进行爆破施工,领取、运输爆炸物品,一律持证办理。198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依法执行。
  刀具管制 1983年9月,市公安局依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将匕首、弹簧刀、三棱刮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具列入管制范围,给生产管制刀具的单位核发《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整顿生产、销售、储存秩序;批准96家五金商店为管制刀具专营销售点;规定凡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出具的《特种刀具购买证》。同期,市公安局广泛宣传刀具管制的意义,敦促非法持有者主动上缴。至1984年10月,收缴各类凶器(含管制刀具)5 764件。市公安局在日常治安管理中,对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类刀具的,予以取缔收缴及治安处罚。

TOP

第一篇 公 安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一节 公共秩序管理


  禁毒 1905年,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英国人)伙同华商刘子山在北京路开设“立升官膏局”,公开贩卖鸦片,毒品从此在青岛泛滥。1911年5月,德国胶澳总督府颁布法令,禁止在德国人居住区内买卖毒品,设立“查烟官”,办理毒品吸食执照,收取每月一元的执照费,禁止25岁以下的人吸毒。1924年,胶澳商埠督办公署设禁烟局,征收鸦片税,控制毒品交易。1926年,张宗昌撤销禁烟局,种植罂粟及贩卖毒品均无限制。1929年,南京国民Gov明令禁烟,依律查办烟毒案,并在团岛二路设立麻醉毒品戒验所,贩毒吸毒活动转入地下。1938年,日本侵占当局废除禁烟令。吸毒者只需到禁烟局领取执照,每月缴纳5元联银钞的烟税即可吸食。1938~1945年间,全市开设销售鸦片的店铺70余家、吗啡馆10余间。1945年,南京国民Gov再行禁烟。1946~1947年,查办烟毒案664起。由于Gov未采取彻底禁毒的措施,烟毒危害蔓延不绝。
  青岛解放后,市人民Gov厉行禁毒,严惩贩毒分子。至1952年7月,市公安局破获烟毒案953起,查处烟毒贩1 547名。1952年8月12日,中共青岛市委批准市公安局制定的《青岛市贯彻中央禁毒指示和省决定的具体执行计划及办法》,组成“青岛市禁毒委员会”,开展彻底铲除烟毒遗害的群众运动。8月13~18日,全市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统一行动,逮捕烟毒贩,追缴鸦片、海洛因等毒品。中共青岛市委还组织全市各单位的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广泛宣传烟毒危害,号召市民检举揭发烟毒贩,敦促吸毒者悔过戒毒。到10月中旬,全市审判、处理烟毒贩1 688名,其中处以死刑的3名、处以有期徒刑的326名、处以管制的280名。缴获鸦片1 038两、海洛因37两、吗啡针剂2 248支、烟具822件,有1 092名吸毒者登记悔过,流弊半个世纪的烟毒基本禁绝。
  禁赌 青岛解放前,赌风盛行,公开赌场、秘密赌局充斥市井。赌场经营者需持有Gov有关机构核发的许可证,收入的10%以上作为税金上缴。警察当局依据有关赌博业的取缔规则和《违警罚法》管理赌场、禁止秘密聚赌。1924年,胶澳商埠督办温树德与英、美、日等国商人合办“万国体育会”,在汇泉兴建跑马场,赛马赌博。跑马场日均有2万余人参赌,每天门票赢利约大洋3万元,是全国“四大跑马场”之一,1947年倒闭。用麻将、扑克、轮盘等形式赌博的赌场集中分布在中山路、南海路、湖南路等地,以建于1942年的“绿洲游艺场”(湖南路76号)规模最大。
  青岛解放后,人民Gov关闭了所有公开赌场,并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市公安局将查禁赌博作为经常性的治安管理工作。对参与赌博的人员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打击屡教不改的惯赌分子,教育规劝嗜癖未深的人悔过戒赌。截至1953年12月,累计破获赌博案件390起,收缴赌具422副,没收赌资426万元(旧人民币),查处参赌人员?1 457名,?其中交法院处理39名、罚劳役35名。公开赌博活动绝迹,秘密赌博现象减少。1957年,市区出现“打糖”、“套圈”、“抽签”等变相赌博活动,市公安局及时取缔,未使泛滥。从70年代末开始,赌博活动又渐抬头,以麻将、牌九、扑克、骰子等进行赌博的案件时有发生,乡村地区尤甚,因赌博引发的盗窃、抢劫案件有所增多。1985年10月24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开展厉禁赌博的专项斗争。当年查获赌博案件60起,处罚赌博分子391名,使赌博活动大为减少。在查禁赌博活动中,市公安局对以赌博为业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赌博的人视情节处以拘留、罚款或者劳动教养。
  取缔娼妓 青岛自1901年日本人高桥德夫、今村德重经营妓馆起,始有娼妓。德、日殖民当局及北洋Gov、南京国民Gov均视娼妓为合法职业,经警察机关批准,领取执照,并按月缴纳捐税即可营业,无执照者不准营业。1914年日本侵占青岛后,娼妓迅速增多。至1918年,全市约有娼妓2 000名,多是日本、朝鲜和俄国人。1922~1928年北洋Gov统治时期,外籍妓院、妓女日渐减少,华籍娼妓随之增多。胶澳商埠警察厅制定《娼妓管理规则》,统一命名妓院名称,指定营业地点,依据设备条件和所在地点,将妓院划分成三等。1945年,南京国民Gov统治青岛后,除少数俄国妓女外,外籍娼妓逐渐消亡,华籍娼妓大量增加。妓院以“××里”命名,内分若干个“乐户”,妓女人数不等。截至1945年5月青岛解放前夕,全市有妓院11个、“乐户”147户、妓女900余名,另有暗娼800余名。大多数娼妓是被拐卖或为生计所迫,同妓院“班主”签定契约,没有人身自由,绝大多数娼妓患有性病。
  青岛解放初期,市人民Gov制定了禁止妓院接待军政人员、禁止增纳妓女和禁止阻碍妓女从良改业,嫖客必须登记等限制措施。截至1951年8月,全市妓女(不包括暗娼)由1949年6月的271名减少至100名,原147户“乐户”中有63户自行关闭。1951年10月,市人民Gov决定全面取缔妓院,教育改造妓女,同时成立了“取缔妓院指挥部”和“妇女生产教育所”。同年12月22日,市公安局组织400余名干警和治安保卫干部统一行动,在民政局、财政局、市妇联等单位的协助下,封闭尚存的妓院6所(内有“乐户”84户)、暗娼221户,逮捕罪行严重的“班主”47名,集中管训罪行较轻的“班主”及暗娼“老鸨”223名,将314名妓女(含暗娼、游妓)收容于河北路71号妇女生产教育所,进行性病治疗和教育改造。1952年5月,市公安、司法机关对270名被捕及被管制的班主,根据其罪恶轻重、认罪态度,分别依法进行了惩办和宽大处理。其中,依法判处残害妇女、民愤极大的“金玉班”班主于文卿等6名罪犯死刑,对其他班主分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管制或遣送回原籍。绝大多数妓女经过10个多月的教育改造,提高了觉悟、治愈了性病,分别得到就业、回乡务农或结婚成家等妥善安置。至此,流弊青岛半个世纪的娼妓制度被彻底铲除。80年代,社会上出现隐蔽的卖淫嫖娼活动。市公安局依法严惩容留、胁迫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对嫖娼人员和屡教不改的卖淫妇女予以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
  禁止封建迷信活动 民国时期,青岛从事占卜、相面等活动的多为职业迷信人员。他们以预测祸福、祈求神灵保佑为名骗取钱财;反动会道门亦利用设坛扶乩、捉妖降魔、请神治病等迷信手段蒙骗群众,发展组织。警察对迷信活动没有专门的管制。
  青岛解放初期,市Gov坚决取缔反动会道门,广泛宣传无神论。公安机关采取教育劝阻、收容遣反等措施,限制职业迷信人员的活动;对因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害的,追究刑事责任。公开的迷信活动基本绝迹。1957年3~4月间,崂山县、即墨县及市区的数万群众听信谣传,纷纷到即墨海西村取“神水”驱病防灾。许多人因饮用“神水”罹患疾病,其中3人死亡、8人病危。市公安局及卫生防疫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劝阻盲从群众,救治中毒者,及时制止了这次迷信活动。1963年,市公安局经调查,对116名暗中从事占卜、算命、抽签的职业迷信人员全部予以取缔,强制改业。80年代,一些职业迷信者重操旧业,街头巷尾设摊占卜的又渐增多。1986年4月,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取缔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同时,各级公安机关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把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纳入治安行政管理,常抓不懈。
  查禁淫秽物品 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境内外不法分子乘机将黄色、淫秽物品通过走私、邮寄等途径输入青岛。1983年9月,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收缴淫秽物品的通知》,严禁制造、贩卖、传播黄色、淫秽、反动书刊和图片及音像制品,严惩犯罪分子。至同年12月初,收缴各类违禁品3 115件,对涉及此案的916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逮捕、劳动教养、治安处罚或警告、训诫。1985年,市区播放淫秽录像的增多,公安机关及时对音像市场及录像放映点进行专项整顿,收缴违禁录像带1 530盘,逐一登记拥有录像设备的单位和放映点,取缔非法经营者。市公安机关协同海关、铁路、客运、文教等部门,实行经常性检查,堵塞淫秽物品输入及传播。同时,广泛宣传制造、传播、使用黄色、淫秽、反动物品的违法属性及危害性,号召市民自觉抵制这种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黄祸”的扩散、蔓延。
  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青岛解放至60年代初,影剧院、公园、海水浴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秩序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举办重大体育比赛或游园活动时,市公安局治安处会同有关分局派出所实施安全保卫。每年7月中旬,海水浴场开放,市公安局与市体委、卫生局组成“浴场联合办公室”(1966年后相继在各浴场设临时派出所),对防鲨网、更衣室、救护船进行安全防范检查,统一组织实施安全救护,维护浴场秩序。“文化大革命”期间,治安管理工作受到干扰,公共场所秩序一度混乱。1970年9月17日,国家田径队在市第一体育场进行表演赛,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在维持秩序时举措不当,入场观众争相拥挤,发生死伤171人的重大治安事故。70年代,旅游、集市贸易、体育比赛及各类营业性娱乐活动日渐兴盛,治安案件屡有发生。市公安局采取相应对策,在栈桥、太清宫、汇泉广场等旅游“热点”设治安派出所,在即墨路、南山等集市设置“治安办公室”;相继颁布《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则》、《青岛市娱乐场所管理规则》、《青岛市游览场所管理规则》等治安行政规章,依法严格管理。每逢重大节日、大型体育比赛和旅游旺季,均周密安排,抽调充足警力维护秩序,确保安全。

TOP

第一篇 公 安  
第三章 打击刑事犯罪

第三节 专项斗争


  自50年代初开始,青岛市公安局对一定时期内某一类相对突出的犯罪活动进行集中打击。至80年代,逐步形成固定的名称——专项斗争。
  1953~1954年间,市区屡屡发生自行车被盗案件。市公安局组织案件多发地区的公安分局、派出所进行重点打击,侦察破案与加强防范双管齐下,破获一批自行车被盗案,迅速遏制了此类案件的发生。1964年全市发生强奸、调戏妇女案件239起,较往年成倍增多。公安部门及时分析、研究犯罪分子作案的规律、特点,组织专门力量,以侦察破案为重点进行集中打击,破案率达95%。1965年,此类案件比上年减少75%。80年代,市公安局积极分析、研究犯罪动态,预测可能集中出现的犯罪活动的时间、种类,提前部署预防和打击措施,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在每一次专项斗争中,各级公安机关结合侦察破案,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都取得了明显效果。1982年底开展了打击流窜犯罪专项斗争,查获流窜犯罪分子607名,破获涉及全国的刑事案件1112起,其中重大案件39起。1986年5~7月,市公安局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集中力量侦破盗窃案,从严惩处继续作案的犯罪分子。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Gov动员部署各单位协助公安机关,一方面广泛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一方面加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落实防范措施。在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侦破重大盗窃案件43起,收到群众检举违法犯罪的材料1400余件,群众扭送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盗窃犯罪分子400余名;有341名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TOP

第一篇 公 安  
第三章 打击刑事犯罪

第二节 “严打”斗争


  1983年8月,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Gov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组成“青岛市打击刑事犯罪联合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以下简称“严打”斗争)。打击的重点是:流氓团伙分子、流窜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杀人、放火、爆炸、投毒、贩毒、强奸、抢劫、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8月10日凌时,青岛市“严打”斗争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开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在治安保卫干部、联防民兵和驻青岛部队的密切配合下,集中拘捕刑事犯罪分子900余名。同时,全市各级党委、Gov紧密配合支持公安机关的统一行动,广泛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宣传“严打”的重要意义,形成空前浩大的声势。继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之后至1987年1月,共进行了“三个战役”、18仗,共摧垮犯罪团伙859个,破获刑事案件5 000余起,改变了社会治安不正常状况。“严打”期间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与“严打”前的1980~1983年7月的三年相比,刑事案件减少34.8%,治安案件减少46.3%。

TOP

第一篇 公 安  
第三章 打击刑事犯罪

第一节 侦察破案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巡捕局设专职警官及密探经办刑事案件,并驯养警犬用于搜捕人犯。1905年,青岛巡捕局开始使用德国“汉堡式”指纹捺印法,查证刑事案件嫌疑人。1914~1922年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期间,日本宪兵队设一定数量的士官,以“陆军检查官”的身份,负责搜查刑事案犯;民政署警察局设司法警察,附属于宪兵队执行缉捕、讯问等任务。对刑事犯罪依据《独立第十八师团军律》、《青岛守备军刑事处分令》处置。1920年发生刑事案件2 266起,破获1 496起。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前夕,日本当局将指纹档案等与刑事侦察有关的材料全部掠走。   1922年,胶澳商埠警察厅设专门刑事警察机构。司法科负责缉捕、预审人犯和收集、验查证据;侦缉队除侦缉“共党案犯”的主要职责外,还负责侦破刑事案件。警察厅聘请德国人安德诃任特务督察长,主持指纹档案、警犬驯养、人犯照相等刑事技术工作。1929~1937年,南京国民Gov青岛市公安局承袭胶澳商埠警察厅刑事警察的机构设置与分工体制。
  1939年,日伪青岛特别市警察局设警法科,掌管政治、刑事侦察及案犯的缉捕、羁押。同时雇佣大批汉奸、地痞充当密探,协助侦缉刑事案犯。
  1945年9月,青岛市警察局设侦缉队侦察、破获刑事案件,设司法科指纹股主管指纹比对、刑事照相等刑事技术工作。1946年9月至1947年8月,市警察局共办理刑事案件3 395起。案件类型包括:内乱、妨害公务、烟毒、盗窃、抢劫、妨害秩序、公共危险、诈欺、伤害、赃物、背信、脱逃、藏匿人犯、妨害婚姻及家庭、伪造印文、伪造度量衡、伪造有价证券、伪造货币、妨害农工商、杀人、毁损、侵占、恐吓、扰乱金融、渎职、重利、遗弃、扰乱市场等28种。1948年,侦缉队改编为刑事警察队,直属局长辖制。内设总务、督导、审讯3个股和3个分队,共70余人,刑警全部是警长以上级别。刑警职权是:一、关于危害国家暨公务案之预防、调查及排除事项。二、关于刑事案件之侦查及人犯之缉捕事项。三、关于经济金融管制案件之协助检查事项。四、其他有关刑事政治警察事项。1949年2月,警察局将专门进行特务活动的第三科政治股(1948年以前为政治科)并于刑警队,直接受“军统”设在市警察局内的组织“警务组”指挥,以侦破刑事案件作掩护,迫害Our Party人和民主人士。同年3月,中共东海工委统战部地下工作人员王永恩等20余人被刑警队拘捕,王永恩被秘密杀害。
  青岛解放初期,土匪、特务和旧制度遗留下来的惯窃、地痞流氓,乘人民政权刚刚建立,社会秩序尚不稳定之机,大肆进行破坏活动。市公安局以肃清反革命分子、建立革命新秩序为中心,重点打击以抢劫、杀人、敲诈等刑事犯罪方式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连续破获了毕乐三伪造货币案,以“中统”特务组长张开太为首的“中国清共团青岛分团”持枪抢劫案,“崂山特务大队”抢劫案,“中国青年自愿反共建国工作团”敲诈案等重大刑事案件。1949年6月至1952年底,共破获刑事案件3 449起;1952年发生刑事案件1 144起,比1950年减少一半以上。这一时期,市公安局治安处设刑警队和指纹股,各分局设刑警股。
  1953年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后,刑事犯罪分子的构成、侵害对象、活动方式和作案手段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反革命为目的的犯罪活动明显减少,新滋生的犯罪分子和盗窃公私财物、冒充英模人物招摇撞骗、强奸妇女等案件相对增加。在1954年捕获的犯罪分子中,残存的反革命分子只占总数的5%左右,青少年、企业职工等新滋生的犯罪分子占60%以上。1955年2月全国刑事侦察工作会议之后,市公安局根据会议制定的刑侦工作的方针、任务、原则和制度,根据刑事犯罪分子危害社会的情况和一般规律,采取相应对策及时打击;同时,加强刑事侦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使破案能力明显提高。1955年5月31日,沧口客货汽车联营租车组的一辆轿车被歹徒劫至崂山罗圈涧村西岭处,司机张修礼被杀死。刑警队经缜密勘查现场、调查访问,于6月4日将罪犯王忠悦、张荣三、王元洲查获。1956年6月,青岛市副市长陈孟元收到一封署名“浪人”勒索一万元人民币的敲诈信。刑警队立案侦查,运用各种侦查手段获取了确凿证据,于同年10月将案犯黄守仁查获。1955年和1956年,公安局重大案件破案率分别为88%和92%。从1956年起,公安局确立了侦破刑事案件的基本策略,对侦破重大、现行案件实施专案侦察;成立了联合破案办公室,把刑事侦察同其他公安工作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重大、疑难案件实施统一指挥、协同侦破。1960年公安局提出“报案快、出现场快、采取措施快”的“三快”要求,并在贯彻实施中收到显著效果。1961年11月13日,一市民在北仲家洼64号门前水井内捞出一颗人头骷髅,市公安局刑警队接案后迅速赶往出事现场,经技术检验和深入调查,及时准确地划定了侦察范围,于57小时后查获因喜新厌旧而杀妻碎尸的罪犯韩喜风。1962~1965年,市公安局加强预防犯罪和刑事侦察工作,发案率逐年下降,破案率逐年提高。1963年,全市发生刑事案件872起,比1962年下降30%;1964年718起,1965年降至384起。1962~1965年,重大刑事案件破案率分别为84.3%、100%、93%和92.3%。
  “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市公安机关的机构、业务受到干扰和破坏,削弱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力量,破案率极低,平均仅为40.36%,最低的1969年为21.7%。在这种形势下,广大刑侦干警排除各种干扰和压力,坚守岗位,破获一批情节恶劣、影响面广的重大刑事案件。1973年2月4日,30余名流氓分子在中山路当众剥光两名女青年的衣服,造成上千人围观。刑警队接到报案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查缉案犯,当月即将刘德路、宋毓国等案犯全部查获。1975年4月,公安局将历时6年,盗窃作案近百次,盗窃时将被盗人财物洗劫一空,群众称为“大搬家”的重大盗窃犯綦盛明一举抓获。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青岛市刑事侦察工作得以恢复。从1978年开始,市公安局不断调整、扩充刑侦机构,增加刑侦和刑事技术专业人数,更新或配备现代化通讯、交通工具和武器、警械及专用设备。1980年,市公安局刑警队扩编为刑事侦察处,各分局刑警股改称刑警队。同期,刑侦部门针对刑事犯罪活动出现的流窜、团伙、暴力增多和犯罪向智能型方向发展的趋势,深入研究各类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借鉴和应用国内外刑事侦察的先进经验和高新科技手段,使破案能力稳步提高。1981年12月8日,青岛钢厂女工王爱华被人扼昏后抛入厂内水井中溺死。刑侦干警经缜密侦查、认真推理,从犯罪分子精心布设的假象中发现疑点,仅用24小时即将凶手尤风增查获归案。1983年8月7日,殷世登为报复与其断绝恋爱关系的女青年宋××,通过同事陈燕福雇佣凶手侯洪智用硫酸将宋的面部、上肢灼伤,致宋右眼失明,容貌全毁。案发后,刑侦干警从与宋××相识的人入手全面排查,于8月20日将殷、陈、侯三犯查获。1985年6月5日、21日,青岛石油化工厂南墙外海滩、浮山所和湛山村等地,发现同一女尸的碎块,因高度腐烂呈“巨人状”无法辨认。刑侦处利用专门技术对女尸头颅和躯干进行复原和检验,并绘制出模拟画像公布于市,很快便查出死者是青岛化工厂女工王汇。经深入调查,于10月13日查获凶手李深煜。1980~1985年,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种重大疑难案件1300余起,破案率90%。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