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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医疗管理  
第一章 医 政

第六节 医疗救护、抢救、事故处理


  救护组织 1932年起,市社会局每年夏季在汇泉海水浴场设立临时救护得,选派医师、护士前往办理医疗救护事宜。1935年市社会局正式设立海水浴场救护处。1947年7月,市Gov第85次市政会议通过市卫生局、警察局制定的《海水浴场救护办法》12条。
  1948年11月成立青岛市医药界救护委员会,宗旨是以联合青岛市医药界同仁,必在要时协助Gov就地救护伤病员。由27个单位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常务委员9人,监察委员3人。11月26日通过了《青岛市医药界救护委员会章程》。
  青岛市解放后,自1950年起每年夏季7~9月海水浴场向全市人民开放,由市人民Gov卫生局抽调各医院医生、护士5~7人组成医疗救护处,并制定有关救护章则。
  1960年7月,青岛市卫生局急救站成立。1961年又经市卫生局批准撤销,急救站救护车分配合医院使用,救护任务按分级划区医疗分片负责。1964年,市卫生局成立卫生民兵团,直辖市立医院、青医附院、青纺医院3个卫生营;人民医院、台东医院、台西医院、沧口医院等卫生连;防疫站“三防”连(含化工学院防化排),先后3次在京山、湛山、浮山组织了全市性的实战拉练和观摩表演。
  青岛市救护站于1965年筹建,1966年6月正式建立。负责全市自然灾害、交通和意外事故、城乡居民急症伤病员和产妇等急救抢救运送任务。
  1984年,市卫生局以“三级组建,三级指挥,以所为主”的原则,建立了防空袭医疗救护机构的三级设置。
  1986年6月成立青岛市防汛医疗抢救队,有队员11人。汛期医疗抢救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处理全市汛期医疗抢救日常工作。
  医疗抢救 建国后,随着经济建设的恢复发展,特别是1956年以后,大中型重工业和化学基础工业的发展,大型综合性抢救成为医疗单位经常性的工作。1958年下半年,橡胶二厂炼钢炉爆炸,50余名职工被铁水烫伤,沧口医院迅速组织抢救,共收治住院伤员34人,经治疗后均痊愈出院。1959年8月初,沧口火车站乙炔气瓶爆炸,炸死3人,伤8人,均由沧口医院收入院治疗,伤员中5人截肢,3人痊愈出院。1964年2月21日,平度县城关公社沟崖大队刚满2周岁的幼儿小君乐被花生米堵塞了气管,当地医院治不了,晚上7:20送到市立医院已经奄奄一息,经过外科医生紧张抢救,终于转危为安。在小君乐从平度到市立医院的路上,受到许多不相识的热心人无私援助,在当地传为佳话。《青岛日报》以题为“四小时的一分一秒”专门作了报道。
  1970年楼山后化工厂五硫化二磷燃烧,38名消防战士在灭火时中毒,经沧口医院收入院治疗,均痊愈出院。1970年9月17日,国家田径队在第一体育场表演,发生群众挤压伤172人的严重事件。事发后,市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立即成立了调查、处理、善后领导小组。全市各级医疗单位积极投入抢救,上海市及山东省派来8名有经验的医生协助。受伤群众除37人抢救无效死亡外,其余135人(其中危重伤员35人)分别由海军401医院、青医附院、青纺医院、市立医院等15个医院收入院抢救治疗,所有伤员经治疗均痊愈出院。1976年7月28日凌晨,唐山、丰南一带发生强烈地震,青岛除派出64人的医疗队赴唐山参加抢救外,按照市指挥部的指示,紧急动员全市医疗人员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自8月4日午夜至8月13日凌晨,青岛市共接收了8专列、11架次飞机运来的震区伤员2077人。其中颅脑、脊椎、骨盆、四肢、胸部骨折伤员1330人,危重伤员860人,全部妥善安置在部队和地方的41家医院、疗养院和公社卫生院治疗。为加强抢救工作,市卫生局成立以李青迪为组长的8人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巡回指导。伤员中除8名年老伤重、合并感染肺心症、破伤风,经抢救无效死亡外,其余均脱离危险,转危为安。8月27日,第一批痊愈伤员227人返回故乡。到11月10日只乘272人,部分伤员转入疗养院康复。1977年后全部康复返回唐山。1976年红旗化工厂管道破裂,有毒气体外泄,致使耐火材料厂职工及周围群众30余人中毒,经沧口医院、钢厂医院、青纺医院抢救均痊愈出院。
  1982年五路电车在四方北岭下行时,发生撞车事故,30余人致伤,经市立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及纺织医院及时救治,伤员全部康复出院。1984年即墨爆竹生产厂发生爆炸事故,由市、县卫生局就地组织抢救,除个别人外,伤员经治疗后均康复。1985年8月19日,强台风袭击青岛,造成轻伤152人,重伤20余人,死亡3人。市内各综合医院及有关单位成立19支防汛、防疫抗灾机动队进行抢救,全部伤员都受到妥善安置和治疗处理。1986年8月27日,平度县是明村岭处一辆汽油罐车翻车起火,烧死附近村民1人,烧伤86人。青岛市于当日先后派出3批抢救小组共5人,赴平度、潍坊等地协助当地医院抢救,使伤员脱险,受到昌潍地区的感谢。
  医疗事故处理 建国初,青岛市卫生局未设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1956年,卫生局医政科有专人分管医疗事故的处理。1962年正式成立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各区(县)卫生局、各医院此后也先后成立了医疗事故鉴定组织。
  1957年1月3日,市卫生局参照卫生部及各地经验制定有关医疗事故的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定义、性质、分级及责任做了详细规定,提出了防止医疗事故,事故的处理、呈报及执行处分的原则办法。由于医疗单位是社会性福利事业单位,在60年代以前,市卫生局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不做经济赔偿。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给当事人以行政处分、开除公职或追究刑事责任。
  自1949年到1986年,青岛市共发生重大医疗事故101起,涉及31个医疗单位。
  自1971年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给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批复精神,即“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不宣判医疗部门给予经济赔偿,但对患者因医疗事故而死亡或致残废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救济办法来解决......”的精神,青岛市在处理医疗事故时不负经济赔偿责任。事故受害者按《劳保条例工伤条款》或社会救济予以处理。1980年5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分安厅、劳动厅、第二轻工业厅和卫生厅联合发布《山东省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的暂行规定(试行草案)》,青岛市医疗事故的处理有正式文件为依据。80年休代,医院发生的一些医疗事故,尤其受害者是农民,考虑到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维护农民的利益,也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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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医疗管理  
第一章 医 政

第五节 献血输血管理


  建国前,青岛市医疗用血一直是由“卖血者”到医院供血。建国后,改由各医院直接管理献血者,发给献血证。1965年9月,市献血管理站接管了献血员管理工作。同年,市红十字会与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市开展义务献血。10月底,自愿报名者4239人。经查体,1572人合格,经认可共有500名志愿献血者。1976年7月28日,唐山发生地震后,青岛市献血管理站深入工厂企业,组织11419人化验了血象,登记建卡,为抢救伤员准备了血源。1980年全市献血员1323人,1983年1176人,1985年891人(其中农业人员占85%,市区非农业人员占15%,多为个体自愿有偿献血者)。全市献血员逐渐减少,而医疗用血量逐年上升。1968年为183.78万豪升,1985年为499.13万豪升。截止到1986年,市献血管理站负责供应青岛市37个医院的医疗用血,用量需900万豪升,但只能组织500万豪升。由于血源不足失去抢救时机而死亡者不断发生。据统计,1985年因大出血供不上血者378例,死亡11例,推迟手术日期者728例。
  建国前,医疗用血一直是由血把头推荐“卖血者”到医院供血,血把头从中剥削。建国后,打击了一批血霸,改由各医院直接组织管理献血者。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章程,一个献血者持有几家医院的献血症,献血间隔时间不足,以致血源质量低,个别带传染病菌的也到医院献血,血源事故时有发生。1965年9月,市献血管理组织对全市700名献血员登记审查,300名献血员因老、病和在青岛市无长期户口未予登记,共登记400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的献血管理逐步健全。1985年8月,市卫生局制定《青岛市公民义务献血计划》和《青岛市公民义务献血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了对献血员的组织和管理。
  1965年2月9日,市卫生局公布实施《关于加强输血管理的规定》,各医院须一名院长分管输血,杜绝滥输血的现象。输血按审批制度:急症抢救用血200毫升者,需高年住院医师批准;300毫升者由主治医师批准;400毫升者由科主任批准;500毫升者由分管院长批准;特殊情况可先输血后补办审批手续。非急症手术及治疗用血,在24小时以内或一次手术用血量在200毫升以内者由科主任批,300毫升以上者由院长批。不按规定手续审批者,血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供血。1986年,全市有血库的医院19处,无血库的医院18处。有血库与无血库单位划片包干协作,在节假日或夜间,保证医疗紧急供血。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与市人民医院、海军401医院、黄海疗养院、市南区医院为一协作片;市立医院、结核病院、妇产医院、港务局医院、建材医院、建工局医院为一协作片;四方机厂医院、四方区医院为一协作片;铁路医院、市南区第二医院为一协作片;青纺医院、137医院、141医院为一协作片;第三人民医院、钢厂医院、盐务局医院、沧口区医院、崂山县医院为一协作片。青医附院、市立医院、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青纺医院血库均有专职管理人员。各医院血库均制定了严格的血库管理、采血、供血、登记和存血检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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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医疗管理  
第一章 医 政

第四节 医疗联合体和家庭病床


  医疗联合体 1984年7月,青岛市市立医院改建病房,编制床位减少一半多,日门诊量仍保持在1800人次左右,病人住院极为困难,而附近的企业医院又不对社会开放,病床使用率只有30~50%。为解决病人住院难,市立医院先后与青岛渔业公司职工医院、建材医院、交通局医院的建工医院签订联办101张病床的协议,由市立医院负责医疗技术,提供医疗设备,派出医护人员,负责病人的诊断、手术和治疗工作;各企业医院负责行政管理,提供病床、被服装具等,收益按比例分成。以市立医院为龙头的几家医疗联合体,到1985年3月,共收住院病人678名,住院日数为15008天,各种手术192人次,提高了各企业医院的病床使用率。联办病房总收入为19449元。1984年7月至1985年3月市立医院分成6483.28元,企业医院增收1296.71元。在联办过程中,市立医院协助各企业医院健全了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定了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整顿了病房秩序,改变了只收轻病人,不收危重和疑难病人的状况;严格了病程记录和病历记录等医疗表格书写制度,结合临床需要开展各项业务学术活动,使用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帮、教、带相结合,互相取长补短,提高了企业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1985年3月,青岛市纺织医院与崂山县流亭医院建立了联合体。1986年,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外科与市南区第二医院外科,台东区骨科医院与天津骨科医院,青岛市第二人民医院与莱西县院上卫生院,青岛市传染病院与北京市第二传染病院,市北区医院与北京宣武医院痔瘘科先后建立了联合体。青岛市人民医院与上海瑞金医院办专家门诊,青医附院与湛山疗养院和核 工业部疗养院联合办康复医院。至1987年全市共建各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36个,53个单位参加医疗联合体,扩大了服务项目。
  家庭病床 1956年全市实施医疗划区,地段负责制后,对一些慢性病人、长年压床病人采用家庭病床的服务形式,由各医院地段医护人员承担此项医疗任务,受到病人的欢迎。
  1980年后,全市再次出现病人住院难的问题,为满足群众的医疗要求,家庭病床又在一些医院中兴办。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1982年,市卫生局组织市级医院到天津学习开办家庭病床的经验,全市家庭病床很快兴办起来。1983年,全市有22家医院开办家庭病床1819张。1984年,全市办家庭病床3785张。
  1985年,全市30家医院办家庭病床13175张。1985年,市卫生局制定《家庭病床管理细则》,要求各级医院设立家庭医疗预防科或家庭病床科,配备专职医务人员从事家庭病床工作。各医疗单位都按《家庭病床管理细则》制定了病床登记制度、病例书写和病程记录制度,以及巡诊制度(规定查床巡诊每周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随叫随到;家庭病床病人病情变化时则优先住院、转院和出车等)。医务人员工作守则明文规定不准收礼、受贿和吃请等纪律。对家庭病床病人服务过程中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三级考核。各医院领导要定期深入家庭病床走访,听取意见,检查总结工作,对医务人员考核,做到奖罚结合。市卫生局与市财政局协商制定了家庭病床的医疗、出诊收费标准和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及劳保人员的家庭病床报销办法,对医护人员的补贴及奖金待遇也做到了相应的规定。当年,市卫生局拨款10万元,为各医院家庭病床科配备了心电图机、简易呼吸器、床边X光机及抢救器械包等必要的医疗设备。市结核病防治院配备了X光机工作车。肿瘤医院、精神病院和皮肤病院除对家庭病床病人加强治疗外,还重视预防知识的宣传,使之由单纯治疗型向防治结合型发展。
  1986年,全市128家医院开办家庭病床15193张,诊疗达274894人次。家庭病床发展速度是空前的,而且进入有组织、有规章制度和管理现代化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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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医疗管理  
第一章 医 政

第三节 城乡三级医疗网


  城市划区医疗 1956年,青岛市开始实行三级医疗预防制,确定青医附院、市立医院为全市中心医院;台东医院、青岛医院、人民医院、青纺医院和四方机厂医院为国级医院;中医院为专科医院;港务局医院、建筑公司职工医院、各工厂企业保健站及工厂企业特约联合诊所为基层医疗预防机构。
  1958年,全市分为市南、市北、台东、台西、四方、沧口和崂山郊区7个医防区,每个医防区划分为若干个医防地段或组,负责辖区的医防和卫生保健工作。人民医院负责市南区医联区;崂山区卫生负责崂山郊区医防区;沧口医院负责沧口区医防区;台东医院负责台东和四方区医防区;市立医院兼负责市北区医防区;青医附院为山东省东部中心医院,负责全市各医院的技术指导并兼负市南区医防区的一部分任务。青纺医院、四方机厂医院、建筑公司职工医院、港务局医院均为本系统中级医院。设在各医防区内的区卫生所、工厂企业保健站、机关团体的学校卫生室、中西医联合诊所、区妇幼保健站、私人医院及外个体医等均为基层医疗预防机构,按城街服务路段组成医疗预防网,根据区街划分设立地段中心医防组。
  1959年8月12日,青岛市卫生局根据青岛市行政区划的变更又制定《关于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医疗预防任务,整顿分级划片医疗的办法(草案)》。全市共分市南、市北、台东、台西、沧口、四方、崂山、胶县、即墨和胶南10个医防区。全市医疗预防机构分为3级。第一级中心医疗预防机构为青医附院(省中心)和市立医院(市中心);第二级为中级医疗预防机构,包括台东、台西、沧口医院,市南、市北四方区联合医院和7个企业医院(青纺、铁路、四方机厂、建筑公司、交通局、海运局、港务局医院),崂山、胶南、胶县、即墨4个县人民医院;第三级为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各区联合医院门诊部、公费医疗门诊部、各工厂企业保健站、学校医务室和个体医组成的医防小组、农村人民分社卫生院及生产大队保健站。
  1970年10月,青岛市卫生局按照就近就医、基层医疗单位多管、大医院少管、专科医院和疗养院适当兼管的原则,对划区医疗预防地段作了适当调整。市南区各管区分别由青医附院、人民医院、青岛疗养院、青岛疗养所(今黄海疗养院)四一八医院(今核工业部青岛疗养院)、工人疗养院、纺织工人疗养院、浮山公社卫生院(今浮山医院)和市南区第一、第二医院及其下属卫生所负责;市北区各管区由市立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结核病防治院和市北区医院及其下属卫生所负责;四方区由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和四方区医院及其卫生所负责;沧口区由青纺医院、沧口医院(今第三人民医院)和沧口区医院及其卫生所负责。除青纺医院外,各工厂企业医院均不中另划分地段,负责本系统所司单位及集体宿舍。同年,为加强市区划分医疗的管理,市卫生局对市、区(县)较大厂企医院和近郊公社卫生院统一编号,从801~841号,其中有30个单位承担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定点任务。地段医疗预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担任一般疾病的防治工作,包括上级医院或其他医疗单位转回本地段中仍需继续门诊治疗的病人;(2)担任各种预防接种和注射工作,对本地段发生的传染病及时登记的报告,以及就地隔离治疗和管理;(3)担任卫生常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培训不脱产的卫生员,并指导爱国卫生运动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4)经常深入车间、学校、地段进行巡回医疗,送医送药上门,并负责急、重及疑难病人的转诊工作。
  城市联合诊所和区医院 1954年11月,青岛市卫生局制定《关于组织联合医疗机构实施办法草案》。由卫生行政机关指导、帮助私人开业医务人员。根据“自愿合作,民主管理,集体经营,Gov领导”的原则,集资组成联合医疗预防机构,在指定的缺医少药地区设立机构免征营业税,组织成员都是劳动者,没有劳资关系,由同仁们自愿集股和医疗收费中解决公积金和工资。1955年,全市组织联合诊所已达20处。其中中医所(中医69名),西医所10处(西医51名),牙医所1处(牙医7名)。1956年,又组织了18处,其中中医所2处,西医所7处,中、西医所6处,牙医所3处。参加联合诊所的中医共计40名,西医60名,牙医12名。到1957年1月全市共有联合诊所38处(中医所11处,西医所17处,中、西医所6处,牙医所4处)。参加联合诊所的中医共计109名,西医111名,牙医9名。
  1958年全市有联合诊所42处,妇幼保健站16处,区卫生所6处。在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浪潮的推动下实行合并改组,组成6个区医院。8月,四方区由小阳路、嘉禾路、蒙化路和西太平村4个联合诊所,海云街、遵化路2个中医联合诊所、嘉禾路牙医联合诊所以及第一、第二妇幼保健站联合组成四方区联合医院。12月,区联合医院与区卫生所合并组成青岛市四方区医院。1984年春,原属四方区卫生局领导的兴隆路、小白干路、杭州路3个联合诊所并入该院。
  1958年10月,李村路西医联合诊所高密路中医联合诊所,辽宁路、市场三路、吴淞路、无棣二路、乐陵路、泰山路6处中西医联合诊所,胶州路和辽宁路2处牙科联合诊所,以及市场一路、乐陵路、无棣路联合妇幼保健站等13处联合诊所组成市北区联合医院。12月改称市北区医院。
  1958年10月,沧口区由精一、中久2个私人医院和营子、四流中路、四流南路联合诊所,以及2个中医联合诊所和1个牙科联合诊所合并成立沧口区联合医院。1960年10月,改为沧口人民公社医院。1961年5月又改称沧口人民公社卫生院。1964年易名为青岛市沧口区医院。
  1958年11月,台西区由云南路、郓城北路、冠县路、四川路4个西医联合诊所,郓城现路、广州路、莘县路、费县路4个中医联合诊所,台西区9个牙科联合诊所和3个区妇幼保健站合并组成青岛市台西区医院(1963年因撤销台西区建制,改称青岛市市南区第二医院)。
  1958年12月1日,市南区由四方路、太平路、中山路、北京路和莱芜一路5个联合诊所,霍康、和平、道济3个私人医院,1个联合妇幼保健站和一些个体诊所合并组成青岛市市南区医院(1964年改称青岛市市南区第一医院)。
  1959年6月台东区由台东一路、三路、五路、六路和华阳路、延安路、登州路、北仲家洼、南仲家洼等10个诊所,以及太平医院、台东区牙科中心诊所、6个妇幼保健站(台东二路、台东三路、台东六路、延安路、南仲、北仲)联合组成台东区医院。是年,随着联合诊所的合并,区医院的建立,各医院逐步纳入划区医疗的二级医疗机构。据1962年统计,6个区医院共有职工133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70名,行政工勤人员253名,学徒111名。共有病床772张,其中治疗床652张,疗养床120张。到1970年各区区医院全部纳入城市医疗网内。
  1980年,浮山公社医院改为市南区浮山医院,楼山后公社医院改为沧口区楼山医院。1985年,吴家村公社医院改建为四方区中医院。1986年8月,西流庄公社医院与沧口区卫生学校合并改为青岛市沧口区第二医院。
  至1986年,市内6区区医院(除黄岛人民医院外,其他全是集体所有制)已发展到13处,病床1147张,全民所有制职工775人,集体所有制人员227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423人。下设门诊部38处。这些医院是青岛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防病保健的重要力量。
  乡镇医院 1958年以前,由市区各大医院他分片包干帮助各县医院和乡镇医院防治传染病,指导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培训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1958年12月,青岛市卫生局调整城市医院对农村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的负责地区。由青医附院、青纺医院、市人民医院、台东医院、台西医院和沧口医院负责即墨、胶县、胶南和崂山近郊公社。妇幼保健院和结核病防治院分别协助台东和市立医院做好妇幼保健和结核病的防治。由崂山县医院负责李村、惜福镇、北宅和王哥庄公社卫生院。
  1960年后,市卫生局把市属各医院与崂山县公社挂钩关系做了调整。市立医院与惜福镇公社挂钩,市人民医院与红岛公社挂钩;沧口医院(今市第三人民医院)与棘洪滩公社挂钩;台东医院(今市第二人民医院)与王哥庄公社挂钩;台西医院(今市第五人民医院)与沙子口公社挂钩;市立中医院与夏庄公社挂钩;结核病防治院与城阳公社挂钩;妇幼保健院(今市妇产医院)与仙家寨公社挂钩;传染病院与马哥庄公社挂钩;精神病院与李村公社挂钩;崂山县医院与河套公社挂钩。另外,青医附院、海军四O一医院也分别与中韩和北宅公社挂钩。此后,没再做新的变动。
  1986年,崂山、平度、莱西、胶县、胶南、即墨和黄岛共有乡镇卫生院及中心卫生院146处。共有医生1735名,护士648名,管理人员454名,其他人员1414名。共有病床366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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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医疗管理  
第一章 医 政

第二节 公立医院、诊所管理


  德国侵占青岛后,在总督府内设立医务部,统辖胶澳地区的医药事宜。1911年设医院监理部管理医院,在总督府内还设医院检查官一人。此时医院管理均按德国医院模式管理。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初期,未设卫生行政机构,由军政委员会长直接管理医院。1915年初,设立青岛疗病院。1917年10月成立民政部,设专任医官15人,掌握医务事宜。1918年6月,由民政部病院系管理。教会医院、诊所由各教会自行管理。
  1922年12月,北洋Gov接管青岛后,医院归督办公署管理。1923年成立胶澳商埠卫生局,医院由卫生局管理。1924年5月,卫生局撤销,医院管理仍归督办公署。医药、中西医事人员考核、发照等事宜归警察厅卫生科管理。1925年7月,商埠局设卫生科管理卫生事宜。医药、中西医事人员考核、发照仍属胶澳商埠局警察厅。
  1929年,青岛特别市卫生局设第三科管理医务。1930年3月市卫生局裁撤,全市卫生行政事务由市社会局和市公安局分管,社会局制定了《青岛市普济医院组织章程》。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1938年卫生工作由警务部的卫生科负责。1939年1月,设立市卫生局,管理医院和卫生行政事务。1942年6月,伪市卫生局裁撤,医院由社会局保健科管理。
  1945年4月1日,成立伪青岛特别市公署卫生处,医院又划归该处管理。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的8年期间,伪政权对医院诊所的管理规则,是在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期间所制定的医院组织规则和章程的基础上加以修订。1939年8月28日,伪青岛市公署发布《修正管理医院规则》。1943年,伪政权管辖的青岛公立医院、诊疗所共有6家。1945年12月1日成立青岛市卫生委员会,除由市接收委员会接管同仁会青岛病院、市立医院、传染病院和瘌病院外,由市卫生委员会接管日本医院24家。为整顿全市的公立医院,1946年5月16日,青岛市市政会议通过颁布《青岛市市民医院组织规则》,将接管的5家敌产医院组成市民医院;在敌产神内医院院址(德平路56号)建立妇婴保健所。1946年7月4日,在四沧区建立戒烟医院一处(1948年1月改为四沧区卫生所),并在全市18处公私立医院设立戒烟辅助机构。1948年2月24日,市政会议重修和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细则。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接管6处公立医院,5处区卫生所,2处专科病防治所(性病、结核病)。1950年1月,接管了信义福柏医院。同年,建立市公安医院。1951年7月,接管了信义会医院、华德医院、青岛卫生疗养院。1951年新设台西、市南卫生所。1952年12月8日,红字会的慈济医院与柏林诊所合并,在中小工厂较多的东镇设立台东医院,市公安医院改为市级机关职工医院(1954年12月改为海滨医院,1958年改为台东医院)。1953年新建了崂山观麻风病院,妇婴保健院与市民医院合并改为青岛市妇幼保健院。同年,新建市级机关第一、第二门诊部(1954年合并为青岛市公费医疗门诊部,1963年并入市人民医院)。1954年1月,青岛工人医院与结核病防治所合并为青岛市结核病防治院。1955年设立中医院。1958年,青岛医院迁移沧口新建院址改为沧口医院,病床由60张扩大到100张。台东医院增加小儿科、五官科,病床由50张增加到80张,1957年新建院址,病床增加到200张。1958年建立四方区医院,病床100张。到1956年,全市公立卫生医疗机构已发展到146处(包括卫生部门、工厂企业和山东大学附属医院),其中综合医院12处,病床1323张;专业性医院有传染病院、妇幼保健院、结核病防治院、麻风病院和中医院,病床有422张;区卫生所9处,妇幼保健站2处,工厂保健站、卫生室78处,厂企单位业余疗养所36处,病床711张。共有医师272人,医士180人,其他卫生人员1804人。社会医42处(包括西医联合诊所11处,中医联合诊所10处,牙科联合诊所1处,联合妇幼保健站20处),共计医士以上的西医265人,中医520人,牙医56人,助产士106人。当时全市有人口992085人,市内6区人口710243人,崂山效区281843人。综合医院分布于市南区3处,市北区5处,台东区1处,四方区1处,沧口区1处,崂山效区1处。市内6区共有病床725张(包括专科病床,不包括私人医院、疗养院病床),市内6区平均每千人2.4张病床,全市医师总数1293人(包括在公立医院机构和个体开业的中西医、牙医),平均每763人有1名医生,市北区457人有1名医生,台东区635人有1名医生,台西区931人有1名医生,四方区653人有1名医生,沧口区569人有1名医生。
  1962年,市区医院已发展到29处(卫生部门11处,工业及其他部门11处,联合性质7处),较1949年增长45%。医院病床达到3443张(卫生部门1948张,工业及其他部门987张,联合性质的508张),较1949年增长5.62倍,按全市人中平均1949年每635人1 张病床,1962年每244人有1张病床,比1949年增长1.6倍。各种卫生技术人员达到5552人(市卫生部门属2229人,工业及其他部门2014人,联合性质1309人),较1949年增长1.64倍。按全市人口,1949年每276人有1名卫生技术人员,1962年每152人有1名卫生技术人员,1962年较1949年增长81.5%。尽管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和平均每人占有病床都有很大发展,但各区发展很不平衡。据1962年统计,市南区有6个综合医院,市北区在上海路附近不到1平方公里的地方集中了市立医院、交通局医院、建筑公司医院、建材医院、青岛港务局医院、中医院等6处医院。市南市北共有26万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30.8%,却集中了13处医院,病床1756张,占全市医院部病床的51%,其中市南区占全市病床的22%,市北区占29%,四方区近20万人口只有一处联合医院,没有一处公立医院,沧口、台东虽有两 处公立小医院,无论技术水平和设备能力都不能满足群众和保证工农业生产的需要。
  1976年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卫生局在市委、市Gov的关怀下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扩建和改造了几个主要医院;台东医院于1976~1980年在横跨台东区与四方区之间建设新的门诊大楼9300平方米,1986年又建成1.06万平方米的综合病房楼,设病床500张。1976年新建楼山医院,增加病床80张。1978年青岛市人民医院新建4800平方米门诊大楼,增加病床180张。台西医院从1978~1985年共扩建改建医疗用房6000多平方米,增加病床250张。市立医院于1986年新建22060平方米综合病房楼,增加病床300张,其他专业医院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1986年,市内5区共有各类医院40处,6197张病床,卫生技术人员12042人,按市内5区总人口平均每千人口有5.22张病床,每千人口有10.15名医务人员。医院病床和医务人员较1949年和“文化大革命”前都有很大发展,医院的房舍和设备都有很大改观。但根据市内5区工业布局和人口密度,医院发展仍然很不平衡,四方和台东区的医院病床和医务人员所占比例还比较低。特别是1980年后青岛市新辟的浮山所、辛家庄、洛阳路、错埠岭居民小区,医疗卫生设施缺乏统一规划,小区卫生设施跟不上去,又出现新的不平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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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医疗管理  
第一章 医 政

第一节 个体医和私立医院诊所管理


  个体医管理 1912年前,在青岛登记的私人开业中医只有1名。1915年1月,日占当局发布《医师、齿科医、药剂师管理规则》。医生、牙科医生,须经日本军政当局的有关部门考核认可后,方准开业。1915年,在青岛开业的医师有17名(日本人),齿科医2户。1921年,在青岛地区有照医师开业者共17名(其中日本人15名,其他国籍的2名);开业齿科医10名(其中日本人6名,中国人3名,其他国籍1名);开业中医师1名,护士1名,助产士39名(其中日本人38名,其他国籍的1名);开业针灸、按摩医生32名(其中日本人28名,中国人4名)。
  1923年2月22日,胶澳商埠警察厅颁布《取缔医生暂行规则》和《按摩术针灸术营业取缔规则》。1923年,胶澳商埠地区共有医生116名(男医生99名,女医生17名)。1925年10月统计,胶澳商埠地区的日本医师有30人,齿科医师7人,兽医8人,助产士19人,针灸、按摩士和护士70人,药剂师6人,共计140人。1928年,全埠有医生(士)260人,其中男医生(医士)170人,女医生(士)24人;外国男医生(士)54人,女医生(士)12人。
  1929年,青岛特别市卫生局规定在青岛市开业的医生领取部证执照,并经社会局准呈注册方准开业,1930年3月后,青岛市社会局每年对不法中、西医和无照行医,骗钱及草菅人命的“提包医生”等均函请市公安局予以取缔。1931年1月,经市政会议议决公布实施《青岛市管理医士暂行规则》和《青岛市医师请领部证规则》。1932年4月公布《青岛市医师注册规则》。1933年,青岛市较为有名的西医44人(其中外国医生1人),牙医7人(其中外国牙医1人)。1934年,全市西医261人,助产士37人。
  1938年8月后,日伪青岛市治安维持会中、西医甄考委员会成立,规定凡在本市行医者,须经甄考及格后,由青岛市维持会发给证书,方准营业。1940年2月,伪市公署公布《医师请领开业临时执照暂行办法》。1940~1942年,核发医师营业执照108人,待办者25人。1945年5月4日,日伪青岛特别市Gov以布《医师、牙医师、镶牙士、助产师登记规则(修正草案)》,要求各类医事人员半年内向市Gov卫生处办理登记发照事宜,过期不办处300元以下罚款。
  1946年6月29日,青岛市卫生局公布《青岛市管理开业医事人员暂行规则》。7月开始办理开业医事人员登记。至1948年7月,共登记给照者659名(中医师317名)。1948年9月,重新办理登记换照。自1940年10月至1949年2月,共办理医师登记215名,药剂师7名,兽医1名,药剂生26名,牙医30名,护士1名和助产士46名,共计326名。1946年下半年至1948年3月,共取缔非法开业医90起,以及挂牌不符的助产师、技师和医师6起。
  1950年,青岛市人民Gov卫生局制定《关于举办开业医事人员登记考试办法》及《青岛市医事人员审查考试办法(草案)》。自2月份始,对个体医办理登记。至1951年7月,共登记各类医事人员1485人。全面掌握了个体医的学历、医疗技术、医疗经验和从业年限等情况。1951年5月,中央卫生部发布《医师暂行条例》和《中医师暂行条例》以及两个条例的《施行细则》。市人民Gov卫生局及开业医事人员审查委员会据此审核,已办理登记的个体医663人,发给执照,并于1951年8月及10月的《青岛日报》上通告公布审核合格的各类医事人员。对592名不够发照条件者,市卫生局准予暂行执业,但必须遵守卫生局公布的一切法规,并接受统一管理。尚有230人不具备条件,一律不发执照。
  1955~1957年,在全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初级阶段改造的形势下,个体医也走集体化的道路,组织起联合诊所。1957年3月统计,参加联合诊所的有中医109名、西医111名、牙医9名;未参加联合诊所的有中医448名、西医203名、牙医51名、助产士16名。
  “文化大革命”初期取消了个体医。1966年8月24日上午,市长办公会决定取消个体开业行医。对个体医的安排,按不同情况分别为:将少数政治、技术条件好的吸收到联合医院;符合医务人员条件者,由所在区卫生科统一组织集体联合医疗机构;不符合医务人员条件又能劳动者,由街道工业安排转业;年老体弱生活有依靠者不予安排;不能劳动者由社会救济。
  1980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的请示报告》和1981年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个体开业行医和联合诊所管理试行办法》下达后,青岛市自解放后已颁发执照的个体医和已退休退职的医务人员及祖传中医等陆续开业行医。1983年2月4日,市卫生局制定《青岛市个体开业行医和联合诊所管理办法》。22日,又下达《关于制定个体开业行医和联合诊所管理办法的几点说明》,为方便群众就医,强调多渠道办医发挥个体医的作用。
  1985年青岛市卫生局对申请个体开业生医人员进行了两次考核考试。第一次在2月份进行,由各区(县)卫生局指定医院负责考核专业技术、政治素质和医德。对沼治疗某种疾病确有独特医术者和高、中等医学院(校)毕业而没有正式工作者,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批准其开业生医。第二次在5月份进行,由市卫生局根据申请专业统一命题,组织实施理论考试。第二次考试理论不及格者及1985年以来区卫生局组织的临时考核合格者均可参加。此后每年度举行一次。截止到1985年8月30日,市卫生局批准个体开业行医人员共589名(其中市区220人,各县369人)计中、西医10个专业。为加强个体医管理,1986年3月20日,成立了青岛市个体开业医协会,制定了《青岛市个体开业医协会章程(草案)》,由26人组成理事会,由市卫生局副局长王琴之任理事长。在理事会内成立组织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各区、县建立了分会。
  私立医院诊所管理 1914年,日本侵占青岛后,仍允许各国教会在青岛向设医院继续开业。1915年,日本人在青岛开设的医院有3处,齿科医院2处,其他私人诊所16处。至1918年,日本人在青岛开业的私人医院11处,齿科医院3处。这些医院规模较小,设备较简陋,但所设科目尚多。设在李村路的大正医院有内科、外科、花柳科、眼科、妇产科和药局,外科由院长兼诊疗工作,妇产科只1名助产士兼护士。这些日人私立医院,统归日本军政委员会管理。
  1922年,青岛有私立医院30处,产婆6名。1926年,中国私人开设的医院、诊所6年日本18处(齿科6处,眼科1处,产科3处,内外科及皮肤花柳科8处)。1929年7月后,全市中外人士开办的医院、诊所有40余处,但向青岛特别市卫生局请求注册的仅有3处。1930年3月,青岛市社会局遵照卫生局管理医院规则,派出专员对私人医院逐一调查并饬令注册,未经注册或经查不合格者即行取缔。1932~1937年共调查5次。1933年有43处。1934年外国人开设的有25处,设有床位的18处。1935年,中、外私人医院共64处。1937年,规模较大的私人医院共43处。
  1943年11月,全市有私立医院32处(包括信义会、华德和天主堂医院),齿科医院3处,私立诊所67处,还有日本人开设的医院19处,齿科医院12处,针灸、按摩诊所16处(日本人和私立医院和诊所不受伪社会局管理)。伪社会局滥发执照,致使私人医院、诊所触目皆是。
  1945年8月,南京国民Gov接收青岛后,悬挂名牌的医院有90余处。青岛市卫生局从1946年8月1日起,按南京国民Gov卫生部管理医院规则和青岛市医院登记暂行规则,对私人医院进行登记。到1947年12月止,核准登记发照医院13处(共设病床186张,有医师26名,护士22名,药剂生13名)。私人诊所157处(计有病床171张,医师141名,牙医师35名,护士7名)。
  青岛解放后,1951年3月,市卫生局印发了卫生部公布的《公私立医院诊所暂行管理条例》和《施行细则》单行本,供开业医事人员遵照实施。到1956年,全市仅有和平、太平、霍康和道济4处规模很小的私人医院。同年,青岛市卫生局批准实行《青岛市联合医疗机构组织管理章程(草案)》,引导私人诊所联合办医,并鼓励其在方便群众就医的地方办医。
  1964年后,对私人诊所的药品实行计划供应,由青岛市卫生局发展限额购货证,并令严格执行山东省卫生厅制订的《集体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还要求他们参加社会防疫工作,全市组成11个医防小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私人诊所逐渐增加。1983年,青岛市卫生局制定《青岛市个体开业行医和联合诊所管理办法》,重申私人诊所要有明确的执业范围,要标明行医科目,开业执照应悬挂醒目处,执业地址要固定,不得流动行医。私人诊所由所在区(县)卫生局审批发照,并报市卫生局备案,其他部门不得审批,市卫生局对私人诊所有权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和违法者即吊销其开业执照,必要时依法处理。为加强私人诊所管理,各区(县)卫生局来制定了具体管理细则。1986年10月,青岛市卫生局制定《个体开业医检查标准试行草案》。各区(县)卫生局根据《试行草案》对私人诊所进行了一次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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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医疗管理
第一章 医 政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管会卫生部接管了市立医院、市民医院、传染病院、妇婴保健院、麻风病防治院、第九防疫医院、花柳病防治所、结核病防治所、卫生试验所、海港检疫所、中心卫生所、台东区卫生所、四沧区卫生所、浮山区卫生所、李村区卫生所,以及高级医事职业学校等17个单位,医技人员270名,职员79名,工友156名。接管的单位原领导体制一律不动,原任院、所、队、校和科长一律坚守岗位各司其职。已随国民党撤离或长期请假的由军代表或副职代理。同年8月17日,青岛市卫生局成立,开始逐步调整各单位领导干部。1950年1月12日,市人民Gov指令卫生局接管德国福柏医院的资产和人员。1951年7月,市人民Gov接管美国津贴信义会医院和青岛卫生疗养院。同年10月,根据市Gov的命令,由市卫生局接管德国同善会华德医院。1951年12月经市Gov批准,将福柏医院改名为青岛市人民医院,信义会医院改名为青岛医院,青岛市卫生疗养院改名为青岛市汇泉医院,华德医院改名为青岛市工人医院。1949-1951年,接管美国津贴医院和外籍医院,重新组成新的董事会,在董事会的主持下实行院长负责制。1953年以后,各公立医院逐步成立了由院长、副院长、主要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组成的院务委员会。院长或副院长主持院务会议,讨论年度、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和财务预算、人事任免以及其他重大事情。中共支部书记一般任副院长,参加院务会议。这一领导体制一直延续到1956年,个别医院的院务委员会延续到1958年。1958年,支部书记代替了院长的职能,以党代政、党政合一的领导体制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
  “文化大革命”初期,多数医院组成革命委员会,1968年后,军、工宣传队进入卫生单位,组成新的革命委员会。全市医院按军队的模式,实行“连队编制”,取消科主任负责制。1971年党组织活动恢复后,组成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文化大革命”前的书记、院长分别结合到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由卫生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和革命委员会任命。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取消连队建制,恢复科室建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卫生部颁发《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从1979年逐步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院长分工负责制。各医院从1975年实行的院、处、科三级体制逐步改为院科两级建制,取消3处(政治处、医务处、总务处),建立管理科室,恢复临床业务科主任负责制。19984年以后,进行体制改革,逐步实行院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医院中层干部任免由卫生局下放给各医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权由市委和文委下放给卫生局。1986年市卫生局直属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的单位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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