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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质量监督与检验
第一章 监督检验机构
第三节 国家石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青岛是全国石墨制品的重要产地,全市石墨矿和石墨制品企业达25家。年产石墨12万吨,石墨制品约800吨。为了提高石墨制品质量,搞好技术监督服务,青岛市标准讲师局从1986年开始酝酿,争取在青岛建立国家级的石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全国石墨制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基本情况和检测水平等进行了调查,获得大量资料和数据。同时,对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国家石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分析研究。同年,向国家标准局正式提出申请。
1988年9月1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下达技监局监发(1988)056号《关于筹建第二批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通知》,批准由青岛市产品选题监督检验所筹建国家石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1989年4月17日,市标准计量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司正式签订了《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合同》。合同规定:“中心”建成后,工程技术人员由14人增加到38人,检测用房面积由600平方米增加到1500平方米;能承担全国石墨制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保证检验结果的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正确性,逐步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一流水平的检验中心。1988~1990年,国家技术监督局投资150万元,青岛市人民Gov投资80万元,用于扩建检测用房。
从1989年4月开始,首先对青岛地区生产的鳞片石墨和石墨板材等石墨制品开展了监督检验工作。到1990年,共完成82个批次的检验任务,对发展青岛地区石墨制品生产和提高石墨制品质量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同年,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要求,“中心”开始了对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山西、安徽、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和广西等15个省、市、自治区的18个铅笔生产厂家生产的高级、中级和普通级36种铅笔,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合格的30种,合格率为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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