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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业务经营  
第四章 干鲜果品

第三节 贮藏保鲜


  50年代初到60年代中期,青岛市果品产量低,市场销售量少,果品的贮藏保鲜方法比较落后,重点在果品产区利用土窖、土窖洞以及半地下等传统的土法贮藏。这种土法贮藏投资少,产区供销合作社和果农广泛使用,但不易大量和长期储存,保鲜效果差。为了保证城市节日供应,青岛市果品公司自1965年起先后在四方北岭、莱州路、济南路建起两处普通仓库和一处地下通风水果库贮藏保鲜。但由于保鲜技术落后,地下库湿度高,通风不良,库温无法控制,达不到保鲜要求。
  1979年,青岛市果品公司与科研部门一起为解决苹果、柑橘、梨的长年贮藏,利用原四方北岭地下水果库改造建成第一座水果机械冷风库,使果品贮藏由土法开始向现代技术贮藏转变,为在全市各县有计划地兴建新型冷库提供了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经验。
  随着果品生产和经营业务不断扩大,果品主产区平度县供销社于1980年率先在产区建设了第一座贮量4000吨的冷风库。1983年,国务院决定集中一部分资金在大中型城市和重点产区建设20万吨果品冷风库,青岛市果品公司于1983年和1985年分别建设了一座贮量3000吨和一座5000吨的果品冷风库。从1985年开始,胶县、胶南、莱西供销社先后建设一座贮量2000吨的果品冷风库。到1990年,全市共有果品机械冷风库6座,总贮藏量达18000吨,大大提高了全市果品保鲜能力。
  果品贮藏保鲜能力的提高,对改善市场供应、调剂淡旺季节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缓解了多年来水果采收季节集中调运的压力。过去每到苹果、梨收获季节,收购调运十分紧张。果品冷风库投产使用后,普遍在采收季节采取边调运、边贮藏的办法,缓和了运转中的紧张局面。同时,大大减少了腐烂损失,降低了损耗率。由于机械冷风库保鲜苹果和梨存放期可达6~9个月,损耗率由过去的10%左右降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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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业务经营  
第四章 干鲜果品

第二节 业务经营


  经营范围及品种 建国前,青岛市果品商人的经营范围非常狭窄。专营的坐商少,多数以干鲜果品、炒货为主,兼营杂货业。经营的品种主要是青岛市地产时令的苹果、梨、山楂、葡萄、桃、杏、柿子、红枣等,以及南方贩运来的香蕉、柑橘、甘蔗等。炒货品种有瓜子、糖炒栗子等。品种不多,小本经营,业务量很低。
  建国后,市、县果品专业公司相继成立,特别是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后,果品行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品种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由过去单一的鲜果经营逐渐发展到现在的干鲜果品、干菜调味品、果脯蜜饯、罐头食品、干海产品、烟酒糖茶等,向着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发展。
  经营特点及淡旺季市场 果品是鲜嫩易腐商品,销售期短,不耐贮存,且季节性较强。这一特点在80年代以前尤为突出,使果品业务经营不仅具有特殊的规律性,而且每年都呈现明显的淡旺季市场。一般每年4~5月份,青岛上市的水果主要是地产的樱桃、草莓、杏、桃、葡萄、李子及南方产的小杂果。由于品种少、产量低,大部分由果农和商贩自行组织入市,多数在集市上批发出售,市果品专业公司也组织人员到近郊产区收购部分投放市场。5月下旬开始,山东省内德州、潍坊及青岛各县早熟西瓜陆续上市,直到8月份是青岛市夏令瓜果的经营旺季。为满足市场消费者的需要,市、县果品专业公司投入主要力量组织好西瓜经营。当时,市Gov确定由财政部门给予经营单位一定的财政补贴,以促进西瓜的生产和确保城市夏令市场供应。
  每年9~10月份是青岛市各县及山东省内苹果成熟期,也是市、县果品专业公司一年中秋季果品收购、储存的经营旺季。苹果收购季节以储存为主,当年少量调往北京、上海等地,部分市销。收购品种,中熟品种以金帅、红星为主,晚熟品种主要是红香蕉、青香蕉、小国光等,1985年以后,则以红富士为主。收购地区除青岛所属各县外,还有烟台、临沂、潍坊等地区。每年春节前后是苹果大量外调和外销旺季,这期间多销往上海、浙江及华南、西南等省区。梨在青岛也有传统市场,因当地产的崂山梨和平度等地产的香水梨等产量少,每年秋季按计划从烟台地区调入部分品种调剂和补充市场供应。
  每年10月下旬开始,为南方果品经营期,早熟的蜜橘,四川红橘,广东、福建的蕉柑橘等传统品种由市、县果品专业公司按计划组织采购供应市场。80年代中期,随着市场开放,市果品专业公司除自营部分外,主要采取与产地联销或代销形式组织入市供应市场。
  其他鲜果,比较大类的有海南岛的早熟西瓜,新疆、宁夏的哈蜜瓜、白兰瓜以及广东、福建等地的香蕉,市、县果品专业公司每年都组织采购供应市场。
  干果主要品种有红枣、核桃、桂元干、核桃仁、各种瓜子、葡萄干。这些品种在计划管理期间由果品专业公司独家经营,按计划购进、调出和安排市场。改革开放以后,果品市场全部放开,各种干鲜果品淡旺季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市场流通除果品专业公司按传统组织进货外,各条渠道和市场互为补充,使青岛果品市场保持四季兴旺。1990年全市地产主要果品收购总量为26839吨,其中苹果21961吨、梨4344吨、红枣378吨、柿饼41吨、板栗10吨、核桃105吨。
  经营方式与购销渠道 建国前,青岛果品批发行业的交易方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日本人控制经营的“青果株式会社”“石原商会”等批发商,他们把在中国国内购进的时令南北果品运到青岛港口,现场叫行拍卖给市区的果品商贩,同时委托青岛的果品商为其收购青岛地区生产的干鲜果品,运回国内销售或在青岛市销;另一种是青岛市批发果品的坐商,他们以较灵活的经营方式进行果品交易,有的委托果品经纪人回原籍为其组织货源在青岛批发,有的直接派出采购人员到附近崂山、胶县、平度等县的产果区及山东省内外其他地区组织货源运回青岛批发;也有的坐商附有零售点,批零兼营。
  建国后,果品的经营方式和购销渠道发生了根本变化,其宗旨是批发为零售服务,零售为消费者服务,购销渠道在国家调配下,日趋合理和畅通。自1955年青岛市干鲜果品公司成立后,经营方式主要以搞山东省内外调拨为主的专营批发业务,不搞零售业务。地产的果品调拨以各县为主。对省内外的品种互相调剂,按国家安排的计划进行调拨投放市场。另外,还担负对合作商店和公私合营果品零售商店的货源供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原属二类农副产品的果品改为三类,市场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果品行业由专业公司独家经营的体制被打破,果品市场呈现出多家竞争的新格局。面对新形势下的市场挑战,青岛市果品公司作为果品主渠道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经营结构,将业务经营的指导思想,由过去单纯搞主营大类项目转到以主营业务为主、兼营其他项目,面向市场,力求搞活。在这期间,青岛果品货栈也应运而生。货栈业务以经营三类果品为主,灵活经营,积极开展“四代”(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代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充分发挥货栈联系面广、耳目灵通、产销见面、买卖方便的特点,对调剂有无、疏通流通渠道、促进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1984年以后,果品行业的经营方式和购销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了新的变化。为了扩大推销,提高产品质量,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青岛市在经营方式上开展了跨地区的产销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并逐步向系列化联营方向发展,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储藏、加工联营,同时优化批发结构,增加批发网点,扩大经营规模,充分发挥了供销社吞吐量大、主渠道畅通的优势,形成了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新格局,经营水平和应变能力得到提高。青岛市供销合作社果品批发业务的经营渠道扩大到全国各地。到1990年,除西藏、台湾等边远省份外,青岛市已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建立了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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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业务经营  
第四章 干鲜果品

第一节 果品收购与管理


  建国初,国家对干鲜果品放开经营,自由购销。1951年中国食品公司成立后,青岛市供销合作社受其委托为其代购。1955年中国食品公司将果品购销业务移交全国供销总社后,青岛市于同年成立干鲜果品公司,各县也相应成立了经营果品的专业公司,设立收购站直接收购果品,有的还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1956年,一度出现市场果品供不应求,为了掌握货源,安排好国内市场的果品供应,国家委托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苹果、柑橘、香蕉、梨、杏仁、红枣、板栗、核桃、山楂等12个品种实行计划管理,统一收购,按计划统一分配、调拨,其他品种允许市场自由购销。为了保证购销计划的完成,青岛地区各产果县在产区设立收购站,直接收购,有的县专业公司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签订苹果收购合同,组织农民有计划地送货。随着果品生产的发展,收购量的增加,改由生产队自己分级、自己包装、自己验质、自己交售,果品公司抽查验收的“四自一查”收购方法,克服了果农送货过于集中而出现隔夜排队的现象。
  1959年2月,国务院决定全国商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果品部分由原来计划管理的12个品种增加到16个品种,其中苹果、柑橘由国家计委管理,香蕉、菠萝、梨、红枣、乌枣、核桃、核桃仁、板栗、杏仁、桂元干、桂元肉、荔枝干、莲子、黑白瓜子等14个品种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上述产品国家确定为二类农副产品,由国家委托供销合作社收购,按国家计划调拨,在国家收购计划未完成之前,不准开放市场,生产者不得自行销售。从此,果品流通由过去的多渠道变成了单一渠道。凡列入国家计划收购的品种,按国家的购销调拨计划,由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及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按年度下达给青岛市计划委员会和市供销社,作为指令计划执行。各个品种的收购、调拨、销售价格,分别由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中准收购价、等级差率及购销差率,各级供销社在经营中一律执行牌价,不准突破。具体管理办法是,执行计划管理的果品收购价格由国家物价部门在收购季节前确定,供销社经营中的作价原则为:基层供销社按规定牌价及等级差率向农民收购;县供销社的果品专业公司,按国家下达的计划,由基层供销社调出时,按原收购价付给基层供销社4%~5.5%的代购手续费,县以上批发专业公司之间的调拨费用按一个环节计算,一般为4%;由基层供销社或市、县专业公司直接收购外调的,批发单位只能加1%的组织费;由市外、县外调入的果品,按进价加实际直接费用、利息、损耗,再加2%的管理费向零售单位供货;零售单位按供货价及规定的批零差率12%~14%核定零售价格。
  从1959年起,由于国家连续三年经济困难,果品生产急剧下降,果品市场价格高于国家收购牌价。为了保证出口和城市供应,1961年国家对苹果、柑橘、红枣、核桃等主要计划收购的品种实行了奖售政策,鼓励农民向国家交售。奖售物资主要是粮食和化肥,规定每交售100公斤苹果,奖售粮食2.6公斤、化肥12公斤。
  1962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形势好转,果品生产开始恢复,果品购销量逐步扩大,国家将原来果品实行计划管理的16个品种减少为苹果、柑橘、红枣3个品种,其他果品实行市场调节、自由购销,物价部门只制定收购参考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果品产区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调动了广大果农的生产积极性,果品生产出现了大发展的新形势。与此同时,果品流通与生产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其主要表现是:苹果、柑橘等主要果品实行计划管理派购政策,渠道单一,流通不畅;果品销售价格管得过死,经营单位没有自主权;按行政区域组织果品流通,环节多、费用高、经济效益差。1984年,为了进一步搞活果品流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苹果、柑橘等计划管理的品种全部取消,改为议购议销。通过购销政策的重大调整,按供求需要组织商品流通,适应了市场变化。1985年,全市收购苹果39346吨、梨9292吨、红枣392吨,均为历史最高收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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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业务经营  
第三章 土产杂品及其他生活资料
第二节 其他生活资料

青岛市供销社主要土产杂品收购调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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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业务经营  
第三章 土产杂品及其他生活资料

第二节 其他生活资料


  青岛市各级供销合作社从1949年开始经营生活资料,供应商品品种从食盐、火柴、煤油及日用生活必需品逐步扩大到日用百货、副食调料、五金交电、文化用品、针纺织品、民用建材、家用电器、图书及医药用品等各类商品,并对城乡的集体、个体商业开展批发业务。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打破了原来城乡分工、经营分工、批发层次、进货渠道等界限,基层综合零售单位平均经营商品的品种,由600种增加到2000种左右,进而又增加到15000种;大型供销商场的经营品种均在23000种以上,基本可以满足农村市场及部分城市市场对生活日用商品的需求。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的生活资料供应额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商品货源不断增加而逐年递增,全市供销合作社1952年供应生活资料总额为3988万元,1957年为7947万元,1962年为8130万元,1976年为2.47亿元,1980年为3.76亿元,1985年为3.85亿元,1990年达到5.99亿元,比1952年增长14倍。
  国家为了扶持供销合作社,改善农村市场的供应,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1950年10月,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规定:交通运输、信贷、邮电、税务及国营商业对供销合作社实行优待。铁路、航运、公路对供销合作社的物资优先装运,铁路运价降低1级,轮船运费减收5%~10%;邮电局对合作社的电报优待办理;银行给予合作社短期贷款,利息比国营企业减收10%;税务机关对新成立的供销社免征所得税1年,原有的供销社所得税减半征收,上下级社货物调拨免收营业税;国营商业对供销社供货,货源优先照顾、价格优惠。1954年9月,国家取消了对供销社的商品价格优待,此后供销社同国营商业一样执行国家牌价;凡实行定量供应的商品,同国营商业一样执行国家规定的供应办法。
  供销合作社向农民供应生活资料,除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定量供应标准执行外,为保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全市供销合作社零售网点从1952年起普遍推行“必备商品目录”和“库存商品定额”制度,并作为评价供应服务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内容。“必备商品目录”除因地制宜确定商品品种数以外,对一些价格低、微利甚至无利却又为群众生活必需的商品,如火柴、煤油、缝衣针、铅笔、信封,均列入目录,不准断档脱销,对生活必需品的主要商品,规定库存定额(即库存数额不得低于平均日销量),保证生活必需品不脱销。
  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商品分工以后,生活资料中的日用工业品由国营商业控制货源,供销社只经营农村市场的零售业务,由基层供销社从国营商业的三级批发专业公司进货;属于计划分配的商品,自上而下逐级分配指标,由国营商业按计划供货。基层供销社除在驻地门市部零售以外,为了方便群众,住村门市部、分销店、代购代销送货队、流动货摊,赶集赶会参与集市贸易,并采用预约登记、送货等办法向农民供应生活资料,活跃了农村市场,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
  1980年,经市人民Gov批准,青岛市供销合作社建立贸易货栈,开始经营计划外的日用工业品,通过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形式,开辟了工业品下乡的另一条渠道,组织货源向基层供销社送货。之后,市、县供销社逐步建立了日用工业品公司,开展了联购分销业务,改变了日用工业品经营的格局,农村供应状况进一步改善。1980年全市供销社建立贸易货栈18处,日用工业品批发机构179处。
  为了组织工业品下乡,1980年5月,国务院要求认真贯彻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对货源紧缺的自行车、缝纫机、半导体收音机、木钟、煤油、铁丝、元钉、电灯泡、保温瓶、碱粉等日用工业品,当年货源比上年增加的部分应主要供应农村。青岛市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后,全市供销社日用工业品货源增加,供应状况得到改善。同时,为了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国家要求按照供销社调查的农民需求品种、规格、数量,以销定产;生产农房构件及建材,由供销社经销、代销或以组织业务的形式供应给农民。198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商业批发企业掌握的自行车、缝纫机货源,在保持1978年城乡分配比例的基础上,从1981年起每年增加的部分80%分配给供销社供应农村。1982年体制改革以后,逐步突破了计划分配的限制,供销社货源渠道拓宽,生活资料供应状况明显改观。1990年全市供销社向消费者供应生活资料总额为5.99亿元,占全市城乡消费品零售总额47.98亿元的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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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业务经营  
第三章 土产杂品及其他生活资料

第一节 土产杂品


  20年代初期,一些个体商贩在青岛后海崖(今莘县路、冠县路、济南路、河北路)一带经营土陶瓷器、竹类、土纸、绳索、筐篓和各种山货等商品,后逐渐发展成有铺面字号的土产杂品店铺。1927年青岛市内外大小店铺不下3000家,其中瓷器铺5家、席店11家、竹器店8家、土产店142家。1933年,青岛市共有各种商店6746家,其中杂品业店铺(摊)1141家,大部分集中在冠县路、莘县路靠小港附近。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苛捐杂税多如牛毛,通货膨胀,民不聊生,大批商号纷纷破产、歇业或缩小规模。至解放前夕,全市土产杂品行业,资产超过万元者(折人民币)仅存不足10家。
  建国初期,土产杂品行业以私营和国营土产公司为主经营。1952年8月,中共中央在批转全国合作总社《关于合作社推销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合作社自身业务的重点应放在小土产经营上,各级合作社都要努力推销土副产品。”1955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青岛办事处成立,下设土产废品站、日用杂品站、副食品站3个二级站,承担青岛市行政辖区各县区和经济区日照、莱阳、海阳、荣城、乳山县的土产杂品采购供应任务。随着全行业公私合营,原公私合营日用杂品总店并入二级站。1956年国营土产公司划归供销合作社,明确了经营范围,全市供销合作社土产杂品的经营管理逐步形成完整的网络。
  业务经营 1946年,青岛市的土产杂货业共26个行业。其中,农产品、土产行业169家,陶瓷行业74家,筐席行业10家,麻袋行业21家。当时土产杂货业大体分为粗杂货、细杂货、土产、竹麻杂品、筐篓土陶炊事用具和行栈业六个大类。粗杂货类主要经营红糖、白糖、纸张、鞭炮、砷石、干海产品、纸扇、雨伞、葵扇、白矾、蘑菇、木耳、黄花菜等。细杂货类主要经营化妆品、针毛织品(不含绸缎)和各种陶瓷器。土产类专门经营粮油、花生米。竹麻杂品类主要经营毛竹、淡竹、杂竹、麻、桐油、绳索、渔船用具等。筐篓土陶炊具类多为个体经营的小店铺和摊商。行栈业是土产杂货行业中较大的行业,主要经营某些大宗热门商品,同时代客办事、提供食宿,为长途住客开展代购、代储、代运业务。
  这些商家的经营方式,以各自经营的品种和资金的厚薄以及经营习惯的不同而各有不同:一是行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专门代客办事、提供食宿,收取佣金,同时自营部分进销业务,另一种只是向行栈或生产者购进一些商品,然后拆零再出售给小商店或摊商,也就是“二批发”;二是商号,专营某种或几种土产杂品的批发;三是洋行,大都是经营土特产品的出口,通过其雇佣的华人买办与当地华商进行交易;四是批零兼营,其特点是按买方的购货多少和市场行情的滞畅灵活作价;五是家庭式小商店;六是挑贩,主要经营小土产杂品和小窑货,走街串巷,沿途叫卖。
  建国后,青岛市供销合作社管理和经营的日用杂品为五大类、17个小类、324个品种。五大类即:(一)炊事用具类,如金属炊具类的铁锅、铜锅、生铝锅,木制炊具类的蒸笼、面板、擀面杖,其他炊具类的筷子、竹箩、竹筛、簸箕等。(二)陶瓷器类,如餐具类的碗、盘、碟、杯、勺;烟茶具类的茶壶、茶碗、酒壶、酒盅、烟灰缸;陈设品类的花瓶、帽筒、挂盘;洗用具类的缸、盆、卫生洁具;其他类的鱼缸、茶几、衣架等。(三)国产手工纸类(俗称土纸),如文化用纸类的宣纸、竹纸、书写纸;包装用纸类的各种包装纸、卫生纸及其他用纸类的草纸、毛边纸、烧纸等。(四)日用杂品类,如伞类的油布伞、油纸伞、绸布伞,凉席类的竹席、草席、枕席、椅席;其他类的家具、搓板、竹帘、笤帚、水桶、拖把、木炭、苇笠、蓑衣、草鞋、草拖鞋、木拖鞋等。(五)土副产品类包括四大类142种商品:植物性原料类(如各种苇、草、藤、棕、竹、树皮),编织类(如竹编、柳编、藤编、草编、苇编、棕编、条编制品),化工原料类(如生漆、石膏、白蜡),其他土产品类(如蜂蜜、木炭、土布、野生原料、野生淀粉、野生纤维)。
  建国初期的土产杂品行业主要分为土产杂品运销业和代理业两个自然行业体。其经营方式和特点是:土产杂品运销业,在业务经营上可任意选择,不受专营某种商品的限制,经营市场较为宽广,并可做到深购远销。代理业,纯系代客买卖,收取佣金,有客就有生意,但有时也根据市场行情,自营部分购销业务。1952年起,青岛市通过初级阶段改造,逐步把全市私营土产杂品行业组织起来在业务经营上加以指导,从货源和经济上给予扶持和帮助。自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开始纳入了计划经济轨道。
  日用杂品加工采购的形式,主要有四种:(一)凡实行计划管理的品种,按国家计划由产地派购,调拨给销地供应市场,或按计划分配的原材料组织加工供货。如列入计划管理的草席、竹席、葵席,青岛市市场供应所需全部从浙江、广东、江西等省调入,按上级社下达的调拨计划组织调运,逐级分配,由基层供销社和城市日用杂品零售店供给消费者。地产炊具、陶瓷器、木制家具等品种,由市土产公司和县供销合作社向生产者收购,供应给零售单位销售。(二)非计划管理的省外调入品种,属于大宗批量调入的,如雨伞、纸扇、烟火鞭炮、土纸、草帽、蓑衣等,由市土产公司与产地联系进货,供应给零售单位销售;零星调入的其他品种,由各级供销社自找货源,自主经营。(三)非计划管理的地产品,由各产地供销社的经营单位收购,一方面向其他非产区供销社进货,一方面供应所需零售单位销售。(四)需组织当地以手工方式或半机械方式加工的品种,如笤帚、炊具、拖把、鸡毛掸等,有的由群众自行组织加工,由当地供销社收购销售,有的由供销社购进原料,组织或委托群众加工后销售。
  日用杂品与群众日常生活的关系至为密切,青岛市供销社在供应方面一直强调必需品不准脱销断档,适时供应,方便群众。除做好铁锅、饭碗、水桶、水缸、筷子等常年供应外,对季节性需求商品,如夏季供应的凉席、扇子、雨伞,冬季供应的炉子、烟筒、钩子、煤铲等,都是提前安排加工后调拨,应季搞好供应。这些商品一般价值较低、利润较薄,有的仅能保本经营,但全市供销社始终当成重点商品管理,开拓货源、安排加工、及时调拨、保证供应,力求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防汛物资储备 70年代初期,青岛市供销合作社开始承担国家防汛物资储备任务。委托单位为市防汛指挥部,由市Gov下达计划,市土产杂品公司执行。防汛储备物资包括:草袋子、苇席、苇箔、竹竿,储备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每年汛期前,由委托单位、银行、供销社根据市Gov下达的储备计划,就储备品种、数量、地点、时间、费用、资金贷款、动用权限等内容联合下达防汛储备通知,抄送有关部门,以便协助储备任务的完成和动用时能及时调运。70年代主要在兴隆路仓库,80年代主要在楼山仓库。
  防汛储备物资由市土产杂品公司贷款储备,集中存放在铁路沿线调运方便的指定仓库,并负责储备期内的商品安全。各项费用,国家对供销合作社采取大包干办法。储备结束后,在储备期内动用的物资,由储存单位向委托单位结算。未动用部分,由委托单位付清包干费用后,物资由储备单位负责处理。
  从70年代初到90年代初,青岛市供销社代储代存防汛物资草袋90万条、竹竿1万根、苇席11万条,有力地保证了全市防汛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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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业务经营  
第二章 棉  麻
第五节 麻类经营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麻类收购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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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业务经营  
第二章 棉  麻

第五节 麻类经营


  青岛的麻类品种较多,主要有黄麻、红麻、大麻、苎麻、青麻等,产量以黄红麻最多。
  收购政策 建国初期,麻类以自由交易为主。1951年起,国家对苎麻、黄麻、红麻实行定购,由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签订预购合同,发给预购定金。1957年国务院决定对黄红麻、苎麻、大麻实行派购,即由国家根据纺织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确定购留比例,由地方Gov给农村生产队或农民下达一定的交售任务,由供销合作社与生产队或农民签订派购合同,并负责组织收购。实行派购后,国家通过供销社下拨换购物资,如工业品、化肥、豆饼等,按规定的换购比例,实行分别作价。
  1961年,国家收购麻类实行奖售。每50公斤麻奖售标准是:黄红麻奖粮食5公斤,标准化肥15公斤;大麻奖粮食15公斤,标准化肥15公斤。1962年起,取消粮食奖售,只奖售化肥,黄红麻每50公斤奖售标准化肥20公斤,大麻每50公斤奖售标准化肥30公斤。1964年改黄红麻奖售化肥15公斤,大麻奖售化肥20公斤。1965~1968年奖售标准为:每50公斤黄红麻奖售标准化肥30公斤,每50公斤大麻奖售标准化肥20公斤。
  1969~1972年一度取消了对麻类的奖售。1973年又恢复奖售,奖售标准按1965~1968年标准执行。1979年开始,黄红麻、苎麻、大麻,在完成派购任务后允许自由上市交易。1983年,大麻改为三类商品,实行市场自由购销。
  价格 麻类收购价格,是根据以粮食为中心的合理比价和促进麻类生产、适应市场供求情况的原则进行安排的。青岛市的麻类收购价格在计划管理时期,执行国家牌价,取消计划管理后,由市场调节。1950年每50公斤大麻的收购价为59元,1952年每50公斤二等熟黄红麻收购价为33元。经过多次调价,1980年的收购价调为53元。1983年后麻类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青岛市物价部门管理。
  麻类生产与收购 青岛的莱西、即墨两县是黄红麻的主要产区,原是国家定点产麻县,平度、胶州、胶南有部分乡镇有零星种植麻的习惯,但产量很少。青岛地区由于气候的原因,麻的产量不够稳定,1949~1969年最高年产量2万吨,最低年产量10吨,最高年收购量1.69万吨,最低年收购量1吨。从1970年到麻类允许自由上市交易前的1979年,最高年产量3万吨,最低年产量1万吨;最高年收购量2.39万吨,最低年收购量7000吨。1979年国家规定在完成派购任务允许自由上市交易后,青岛市种植面积逐年减少。1980年收购7298吨,1981年、1982年两年仅收购5621吨。1983年起,国家决定大麻全部实行自由购销,加上麻粮比价不合理,农民不愿种麻,从此青岛地区麻类生产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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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业务经营  
第二章 棉  麻
第四节 棉花销售与储备

青岛市供销社棉花调拨库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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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业务经营  
第二章 棉  麻

第四节 棉花销售与储备


  棉花销售 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统销以前,青岛市供销合作社接受国家委托,收购的棉花按Gov指令供应给当地纺织厂,以保证当时作为全国主要纺织工业基地的青岛纺织工业的恢复和发展生产。1952年起实行计划管理,供销社执行国家下达的分配计划,按合理流向安排调拨。1954年实行统购统销后,棉花的购、销、调、存全部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年度计划安排调拨销售总量,季度计划安排调出调入数量、地区,然后再由调出调入地区衔接平衡计划,分数量、品级、流向安排调拨;执行计划中发生的矛盾由各级Gov协调解决。
  为保证青岛市纺织工业的需要,合理利用周边地区的棉花资源,青岛地区与山东省内其他地方及省外地区之间每年均有棉花的调进、调出任务。青岛地区的此项调剂任务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棉麻公司通过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青岛棉麻采购供应站(以下简称青岛棉麻站)按国家计划执行。由于青岛地区的纺织工业在国内较为发达,对棉花的需求量始终居高不下。1975年,青岛市供销社从省内外调入棉花5419吨,调给省外2496吨,供应市内棉纺织厂79942吨。在1987年以前,每年的棉花调入量都大于调出量。仅青岛棉麻站在1976~1985年国家统购统销的10年间,就先后调拨供应青岛市棉纺织厂家原棉近70万吨,有力地支持了青岛市纺织工业的生产发展。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取消统购统销,实行计划收购即合同定购,同时改由纺织部门自由选购。1985年青岛地区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受到了较大影响,该年购进原棉2.2万吨,较1980年减少了90%,供应原棉2.5万吨,较1980年下降87%,购销数量剧减,业务趋于萧条。
  根据全国和山东省的安排,1985年前省内外有15个经济县向青岛市调入原棉。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至1985年经济县由15个减少到8个。1985年根据当时的棉花供需情况及地方利益将昌邑、昌乐、安丘三县划出,1986年又有临沂地区的五莲、莒县、沂水三县划出。至该年底,青岛市的经济县仅有平度县,这使青岛市的棉花调拨、供应工作陷于被动。
  1986年,国务院决定棉花仍坚持购销调存指令性计划管理,对不执行国家管理计划,自行销售棉花的地区,扣减加价款及奖售化肥指标,同时核减当年纺织用棉的供应计划,加强宏观调控。1987~1990年,青岛市棉花一直处于产不敷销的局面。
  棉花储备 1951年,为解决棉农惜售和工业生产急需,青岛市各产棉县供销社按照国家政策,在棉农中大力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储棉运动,农民可将棉花交国家存储,由供销社发给存折,注明棉花数量、等级,保本、保息;农民交售时,按当日收购牌价计息,不收手续费。在当时货币集中投放困难、市场物价不稳定的形势下,这种储棉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1951年青岛地区的供销社收购和存储的原棉数量,占本地区社会收购总量的90%以上,直接支持保障了青岛地区纺织工业的恢复和发展。
  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以后,购销调存全部执行国家计划,供销社收购入库的皮棉,全部为国家库存,除按批准的计划指标调出、销售的部分外,其余部分为国家储备,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动用。每年新棉上市后,供销社以同级同量的新棉更新国家储备,原库存顶替新棉按计划调运、销售,以保证库存质量。
  1980年,国家对储备棉的费用做出明确规定,按国家计划储存棉花所使用的银行贷款,由国家财政承担利息;储存保管费采取定额包干办法,由省财政承担大头,企业承担小头。1981年以后,由于地方财政有一定困难,代国家储备棉花主要供应省外,由产棉省财政承担保管费用的规定也不尽合理,往往是企业多次申请后,省财政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拨付部分费用。1984年,山东省财政厅规定,当年棉花储备保管费用,允许企业列费用计入成本。1985年后又恢复了原来的办法。到1990年,储备棉花所用银行贷款利息仍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而保管费用虽有政策规定,却始终未能全部落实。
  1984年全国棉花丰收,产大于需,调拨销售困难,棉花实行计划定购,定购以内的棉花,按原规定计划调拨、储存;超过定额量收购的棉花,由产区Gov自行安排,国家计划也不再指定其调拨、储存指标。1985年以后,全国棉花减产,因而恢复了1983年以前棉花购销调存全部实行国家计划管理的办法。青岛市在1985年代国家储备棉花的存量达到历史最高峰,该年底库存19427吨。1985年后,由于政策调整和全国棉花的生产滑坡,青岛市的储备棉数量逐年下滑,1987年由于争取外地移库储备棉9000吨,才使库存稍增。1988年为5004吨,1989年3119吨,1990年减至2120吨。
  民用絮棉供应 民用絮棉的供应对象主要是非产棉区和城市、工矿区的居民。1954年以前,棉花市场自由购销,青岛市供销社虽然经营民用絮棉,但不承担絮棉计划供应任务。棉花统购统销以后,产棉区农民的絮棉,从国家规定的棉农自留棉中解决,非产棉区农民和城市、工矿区居民由供销社按国家计划所列指标负责供应不限量。在三年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御寒用棉的最低需要,国务院决定从1960年起实行絮棉凭票证限量供应办法,按人定量。随着棉花生产的发展,国家对絮棉供应标准做过若干次调整,从1962~1969年,提高了1.5~2倍。
  除按人定量供应絮棉外,国家还分配了一定数量的辅助用棉。1966年以后,国家每年给青岛市补助絮棉1000吨左右。自1969年以后,絮棉供应量基本没有变动,但由于棉被胎、鞋帽成衣等商品少收或不收絮棉票,居民的实际消费量增加。
  1980年以后,棉花货源日益充裕。1983年12月1日起,青岛市根据国务院决定,免收絮棉票,实行敞开供应,从而结束了20多年凭票供应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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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业务经营  
第二章 棉  麻
第三节 棉花收购与加工

青岛市棉花产量及供销合作社收购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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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业务经营  
第二章 棉  麻

第三节 棉花收购与加工


  收购形式 1949年,平度等产棉县产的棉花自由购销。当时国家规定每公斤皮棉可抵交夏秋季公粮15公斤,由当地供销合作社收购兑现。收购的皮棉,统一交给设在高密县的花纱布公司。
  1951年国家对棉花实行预购后,青岛地区的平度等产棉县,在棉花播种前由县供销社同棉农签订预约合同,并发给棉农按预购总值10%~15%的预订金,或赊销供应一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待棉花收获后,棉农按事先签订的预约合同向国家交售棉花,并偿还预订金,或向供销社偿还赊销的部分农业生产资料款。实行棉花预购,使棉农从生产到销售及购买物资都得到了实惠,不仅激发了棉农种植棉花的积极性,而且使国家进一步掌握了棉花的资源。
  1954年,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政策,同时,预购政策继续执行。政务院的《命令》中还规定,私营商贩一律不得经营籽棉和皮棉,棉农自用的自留棉花如有节余需出售时由当地供销社收购。
  供销合作社所收购的棉花,分级堆放,经加工成皮棉后,分级、打包、入库,由国家按计划调拨。基层供销社收购棉花,基本上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组织收购,即负责安排售棉社队或售棉农民将按合同交售的棉花,直接送至棉花加工厂或收购站验级、划价、入库,由收棉单位当场结算货款;对执行超购基数加价时期的棉花加价款,在棉花生产年度结束后再逐级计发,由原收棉单位付给售棉社队或个人;执行预购期间,原支付给农村社队或棉农的棉花预购定金,在收购棉花结算时,由应付棉花款中扣留。另一种是直接收购,即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棉点直接收购、直接结算,然后集中送交指定的棉花加工厂入库。这两种形式都属于基层供销社代县供销社加工厂收购性质,按收购量由县棉麻公司、棉花加工厂付给基层供销社定额手续费。
  油、饼、皮的返还,以原收购棉花凭证为根据,按县人民Gov规定的返还比率,由原收棉单位负责向售棉社队或个人兑现。售棉社队或个人不需返还的,由购销双方议价,由供销社收购。
  品级检验 建国前,没有统一的棉花品级标准和棉花检验制度。1949年冬,中财委在召开的棉花工作会议上规定按照棉花长度和品级收购棉花。1950年,青岛地区的产棉县为了统一标准,根据中财委的规定制定了棉花品级检验标准,主要有品级、纤维平均长度、水分、衣分(即每100公斤籽棉轧后所出的皮棉公斤数)、杂质五项标准。但当时青岛各产棉县的收购站和基层供销社缺乏设备,收棉时仅靠棉检员对照标准用手工操作来确定品级和计算收购价格,既不科学又不准确,加上棉检人员技术水平不同,收棉点与售棉农民发生争执的情况时有发生。从1953年开始,青岛各产棉县陆续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一是购置检测机械设备。自1972年国家颁布棉花检测标准后,仅平度县先后购买的先进检测仪器和设备就有:Y—101型棉花杂质分析机、Y—412A型水分电测器、Y146电光长度仪、MST—A型籽棉水分探湿仪、卜氏棉纤维强力仪和1‰链条型工业天平仪等先进设备共195台套。这些先进的机械和电子仪器,对提高棉花检测的准确程度,维护农工商三方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影响。二是推行试轧制,即每个收棉点配备轧花车,当场试机,当场计量,一批一次确定衣分率,使售棉农民放心。三是推广密码检验,即棉检人员和售棉农民互不见面,在售棉社队或个人交售棉花的包装物上编号,不记单位姓名,棉检人员凭扦样号码验级,待得出结果后再恢复单位姓名计量结算。这种方法有效地防止了“人情棉”或故意压级压价。四是推行“一试五定”验级法,即批批试轧定衣分,对照标准定品级,手扯尺量定长度,电测器定水分,估验与机验对照定杂质,既快速准确地鉴定棉花质量,又使售棉农民当场目睹,让棉农放心。
  奖售物资兑现 国家对交售棉花的奖售物资,1961年开始由基层供销合作社负责按收棉凭证及规定的标准兑现,兑现后再向县供销社结算,多退少补。市供销社的奖售物资兑现,在本年度棉花收购结束后按国家规定奖售标准结算。由于棉花为跨年度收购,其奖售物资指标自上而下按计划年度拨付,奖售物资不能做到随收购随兑现,但统一规定了一个兑现最后截止日期。为了保证奖售物资全部兑现到售棉农户,防止截留克扣,青岛市从1988年起实行“化肥票”、“柴油票”制度,收棉时由收购单位按标准把奖售票付给售棉者,棉农可以随时到指定的基层供销社门市部凭票购买平价化肥、柴油。
  方便棉农交售 建国初期,一家一户种植棉花,零星分散,生产规模小,产量低,棉农需用钱时才出卖棉花,所以在棉花统购以前,棉花收购进度较慢,一般从每年9月开始收购新棉花,到翌年6月仍有不少棉花在棉农手中,国家不能及时掌握货源,不利于对纺织厂及时供应。自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后,随着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大,产量的提高,加上棉花收获季节比较集中,每年采摘旺季,各棉花收购点常常出现售棉排队现象,而且有时农民要整天整夜地等候交售,给棉农造成极大的不便。为了方便棉农交售,青岛市各产棉县供销社除增加棉花收购点、扩大收购力量外,还采取了划片、约时、定点、凭证收购的办法。即由收购单位发给一个标有时间的交棉证,安排每个售棉社队在指定的时间到划定的收购点凭证交售。基层供销社和棉油加工厂的收购站实行开包检验、倒包过磅、码单内部传递、专人送棉入仓的收购程序和以磅定组,收购、检验、过磅、结算、入库一条龙的流水作业法,加快了收购进度,缩短了棉农等售时间,基本上做到了棉农售棉不过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农村先后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又根据国家规定将过去的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交售棉花的方式由生产队交售、生产队结算变为户交售、户结算,仅平度县供销社收棉户头由3840个变为11.5万个,工作量增加了30倍。为适应这种新的形势和要求,全面完成国家棉花收购任务,各县从1986年开始全部实行了棉花收购“一条龙”服务,既方便了棉农,又保证了收棉质量。
  收购数量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1949~1958年为国家收购皮棉24170吨,其中最高收购年是1958年,收购量为3664吨;1959~1979年收购皮棉164616吨,其中最高收购年是1971年,收购量为14121吨;1980~1990年为国家收购皮棉204687吨,其中最高收购年是1984年,收购量为36500吨。1949~1990年累计为国家收购皮棉393473吨。此外,青岛棉麻站自1963年起还增加了交接进出口原棉的任务。20年来,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加强了联系。在国内,中转港口也达10多个省市。1976~1984年,青岛港接收外棉65.5万吨。其中调往外地36.15万吨,为国家平衡棉花市场和支援外地纺织工业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棉花加工 建国前,青岛的籽棉加工多为分散的民间轧花,加工工具多是简陋的功效较低的人力或畜力旧式皮辊轧花机。建国后,青岛市棉花生产逐步发展,供销社的棉花加工设备能力也随着收购的增长逐步扩大。1951年,平度县供销社在大驾埠仅有1个以五台皮辊轧花机和人力轧花车为主的小型加工厂,设备简陋,加工能力低。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青岛市执行由供销社轧花厂加工商品籽棉为主、社队轧花厂加工留种棉的政策。平度县供销社的棉花加工厂增至3个,年加工生产能力2200吨,并淘汰了人力机械,添置了新式的锯齿轧花机,加工质量有所提高。1964~1970年,平度县供销社的棉花加工厂增至5个。随着棉花加工能力的提高和生产规模扩大,1974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选择平度县供销社大驾埠棉油加工厂进行棉花加工自动化试验。1976年该厂又研制成功110型大锯片锯齿轧花机,改制141型脱绒机,将丝杠榨油机改制成200型螺旋榨油机,使轧花、脱绒、榨油三个主要车间实现了单车间自动化控制。到1990年,青岛市集中产棉区的平度市供销社共有棉油加工厂6个,棉花加工机械比较齐全,技术比较先进,拥有新型轧花机10台、脱绒机53台、200A型螺旋榨油机20台、双箱油压打包机15台、各种加工辅助机械24台(套),年加工生产能力4万吨皮棉,年工业产值6649万元,职工2717人。
  棉花副产品加工主要是剥棉短绒和轧棉籽油。棉籽上附着的短绒,有多种用途,是轻纺业、化学工业和军事工业的重要原料。1956年,国务院责成供销合作社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发展棉短绒生产,争取把能够剥下的棉短绒都剥下来,用以补充絮棉、药棉和化工、军事等需要,并节约一部分纺棉,扩大纺织工业生产。1957年,平度县供销社随即投入8台剥绒机,发展棉短绒生产。到1990年,剥绒机已增至53台,并实现了轧花、剥绒“一条龙”,?1971~1990?年累计生产棉短绒37878吨。平度县供销社从1953年开始在两个棉花加工厂建立榨油车间,添置炼油设备。随着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大,为了适应棉花增产的形势,1957年以后,增加到6个厂,加工生产棉籽油,并增加榨油设备12台,改进了榨油工艺,提高了出油率和质量。1971~1990年累计生产棉籽油4330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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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业务经营  
第二章 棉  麻

第二节 扶持棉花生产


  落实种植面积 建国初期,平度、胶县、胶南、即墨四县有种植棉花的习惯,但零星分散。当时种植面积仅12万亩,其中平度县占90%以上,由于种植面积少,年产1225吨,远远不能满足青岛市纺织工业生产的需要。全市供销合作社根据国家发展棉花生产的要求,在宜种植棉花的县广泛向农民开展“爱国家,种棉花”的宣传教育。1951年初中财委决定将肥料贷款交供销合作社经营后,青岛市各级供销社把供肥重点放在棉花等经济作物地区。同时按照政策规定由基层供销社向种棉农户赊销豆饼,预购、换购棉花,代银行向农民发放部分农业贷款,用以预购棉花,帮助新发展的棉区农户解决种籽、工具、技术等实际问题,从而促进了青岛地区棉花生产的发展,种植面积成倍增长。1952年全市种植面积达到37万亩,比建国初期增加2.1倍,棉花总产量达到5850吨,比建国初期增加3.7倍。
  棉花实行统购派购政策后,县供销社每年在棉花备种前都要组织一定数量的干部、职工深入村户,宣传国家鼓励植棉的各项政策,传达国家植棉计划,帮助安排生产,并与生产队、生产大队签订统购、派购合同,进一步落实种植面积,从而使棉花生产在一度减少后又重新回升。1965年全市棉花产量恢复到1952年的水平,而且比1952年增加11%。
  1983年,青岛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供销社对棉花生产扶持延伸到广大植棉农户,与棉农直接签订定购合同,使国家棉花种植计划逐一落实到生产者,为实现国家收购计划奠定了可靠的基础。同时,各县Gov都设有专门分管棉花工作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供销合作社也积极参与办公室工作,为县Gov当好发展棉花生产的参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供销社在积极宣传政策、组织发动、落实计划、兑现政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棉花生产稳定发展。1980年全市棉花种植面积达到43万亩,总产量达到19630吨。进入80年代,山东省只对青岛市的平度县安排棉花定购计划。因此,即墨、胶南、胶县棉花种植逐年减少并逐步淘汰。至1990年,全市只有平度县种植棉花,种植面积保持在32万亩以上,年总产量达17377吨。
  技术、物资扶持 平度县是传统的产棉县,在建国初期栽培技术跟不上发展需求,尤其在优良新品种推广阶段,棉农怕担风险,对打顶、抹杈、宽垄密植、营养育苗移栽、麦棉套作、地膜覆盖等技术,一时还很难接受。县供销合作社在当地Gov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派出棉花技术人员,巡回棉区指导生产,培训棉农技术人员,指导棉农中耕、追肥、治虫、保桃、整枝、抹杈以及指导棉花采摘工作,以提高棉农科学种棉的水平和棉花质量。
  1958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为保证收购棉花的质量和充分利用资源,平度县供销合作社广泛发动棉农推广“三找”、“四分”、“五固定”的办法,即找眼睫毛(零星棉)、找僵瓣棉、找落地棉,分摘、分晒、分存、分卖,定领导、定劳工、定运力、定时间、定分工,受到棉农和社队的欢迎。
  为解决棉花种籽退化问题和推广优良品种,县供销合作社在当地Gov的领导和科研、种籽部门的协助下,通过调剂、引进、繁育、优选等多种途径,在平度县主要产棉区因地制宜地进行了多次品种更新。1950~1957年从美国引进种植斯字五爱棉新品种,1958~1968年引进岱字15号及徐州209、1818号棉种,1969~1976年引进种植抗病品种陕401号、陕南4号,1977~1990年引进和推广鲁棉2号、鲁棉6号、鲁棉9号、鲁棉10号、鲁棉11号、鲁棉12号和自运—321等具有品质好、出苗率高、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1990年,全市棉田播种的优良品种率已提高到90.7%,棉花每亩平均产量也由1949年的9.5公斤提高到了53.4公斤,居山东全省前列。
  种植棉花需要充足的肥料,为了扶持棉花生产,县供销合作社计划供应的平价化肥(主要是尿素、磷酸二铵、三元素复合肥)中的绝大部分,按照国家的奖售政策供给了种棉生产队和农户。棉花又是使用农药最多的作物,发生病虫害后,一旦农药供应不及时就会大面积减产甚至绝产,给棉农造成严重损失。青岛市各级供销社从建国初期供应棉油皂等土农药开始,就一直把防治棉田病虫害的农药作为经营中的重点,千方百计确保供应,将因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与科研部门和制药厂家密切协作,不断改进品种,提高农药防治效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各级供销社为进一步加强对棉花生产的扶持工作,积极推广和指导棉农采用地膜覆盖、营养钵育苗栽培等技术。1982年供销合作社进行体制改革后,在完善各种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同时,逐步形成了棉花生产系列化,积极配合农业部门推广新技术,对棉田进行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种棉,同时开展棉田植保服务。为普及植保服务,青岛市各级供销社配备了专职和兼职棉花技术人员200多人。1990年仅平度市供销社就培训农民棉花技术人员300多人,印制和免费赠送技术资料30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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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业务经营  
第二章 棉  麻
第一节 棉花购销政策

青岛市标准皮棉每50公斤收购牌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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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棉  麻
第一节 棉花购销政策

皮棉长度、品级作价比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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