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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盐业生产  
第二章  加工盐

第二节  品   种


  建国前,国内加工盐的品种,按照加工生产方法共有3种,即开口锅熬制的再制盐、洗涤机洗涤的洗涤大粒盐和洗涤机先洗涤再经粉碎机粉碎的洗涤粉碎盐。1931年国内12家精盐公司中,只有青岛永裕盐业公司和上海五和改良天产精盐股份有限公司有洗涤机、粉碎机和开口锅生产再制盐、洗涤大粒盐和洗涤粉碎盐,其余10家精盐公司均为锅熬再制盐。至于真空罐生产的再制盐,虽然青岛永裕盐业公司有国内唯一的真空罐制盐设备,但因技术设备不过关,从未生产出产品。加工盐的品种,习惯上称精盐或洁盐。1946年10月23日,南京国民Gov财政部盐务总局规定:再制盐是指粗盐溶解后,再精制而成之盐(即抗战前的精盐);洗涤盐是指粗盐经卤水洗涤,除去一部分杂质后,色净洁白之盐(即抗战前的洁盐)。对以前的精盐、洁盐等名目应予取消,不得再行沿用。青岛则以原盐为原料加工制成再制盐、洗涤大粒盐和洗涤粉碎盐。
  建国后,青岛加工盐的品种有再制盐、餐桌盐、精制盐、肠衣盐、调味盐、洗精盐、洗涤大粒盐、洗涤粉碎盐等8种。再制盐是1958年11月青岛盐化厂和1979年青岛建新盐化厂先后生产的。两厂均采用真空罐制盐法。餐桌盐、精制盐、调味盐都是以再制盐为原料进行生产的。1984~1986年青岛建新盐化厂建成洗精盐车间,投产洗精盐。此外,在建国初期至70年代,青岛盐化厂和张哥庄洗盐厂都曾经生产过洗涤大粒盐、洗涤粉碎盐,但因生产方法落后,品种质量欠佳,市场滞销,分别于1962年、1967年、1978年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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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盐业生产  
第二章  加工盐

第一节  生产规模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日商建设的17处精盐制造厂,分布在当时租界内的小港、台西、沧口、四方、大港、湖岛、阴岛、毛岛、女姑等地。其中,专门生产洗涤盐者5处,洗涤盐和精盐同时生产的12处。尚有工程未完即移交的2处。全部设计能力为:年产精盐150万担(7.5万吨);年产洗涤盐200万担(10万吨)。实际从未达到设计水平,常年生产精盐和洗涤盐一般在9万吨左右,1921年生产精盐5万吨。
  1922年北洋Gov收回青岛后,1923年9月,青岛永裕盐业公司即中标承购了原日本人经营的胶澳盐业,其中,包括17处精盐厂。这些厂在建设时,由于日商急功近利,工程质量低劣,再加地方封建勾结北洋军阀横加干涉,拖了近一年。到19247月永裕盐业公司接收这17处精盐厂时,生产设备失修严重,厂房多已损坏,有的仅剩下了露天的简易厂房。1925年2月21日,该公司晚名为永裕制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裕公司)同时将各种设备拆卸归并,加以修复,精盐工厂即得以开工生产,并规定除洗涤盐外,还年产精盐150万担。北洋Gov指定永裕公司为输日盐专商,每年向日本提供精盐150万担。由于日方不履行协定,拒绝购买青岛精盐,而国内只能按北洋Gov规定的内销口岸(主要是南方大城市)销售。但由于当时引岸缺席,南方盐商勾结官府多方阻挠,因而内销口岸销售也无保证。特别是1928年,自4月起北盐不许南销,这就更断绝了永裕公司精盐的销路。而国内十几家精盐公司则竞争激烈,市场供过于求,再加内地惯食粗盐,以致精盐销路不畅,生产时开时停。抗日战争爆发后,永裕公司董事长范旭东下令不与日本人合作,将公司迁往四川省。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Gov行政院院长宋子文下令,将永裕公司盐田、工厂作为敌产予以没收,经多方交涉,据理力争,拖了近2年,到1947年6月才发还永裕公司。青岛解放后,人民Gov对永裕公司在资金贷款、销售给予大力扶持,生产经营有了好转,1951年盈利11.9万元。1952年,洗涤盐因成本高,出厂价低,销售亏损而停产5个月。1953年,海盐生产因雨多歉收,至10月底已负债62万多元,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12月永裕公司董事会提出了申请公私合营的报告。1954年6月1日,经青岛市人民Gov批准,改名为公私合营永裕制盐公司。公私合营后的当月,作为公股投资,国家拨款10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拖欠数月的职工工资,从而满足了当时维持生产的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又通过对洗盐机、烤盐炕等生产设备能力的平衡,使洗涤大粒盐的生产水平,比建国前有了很大提高,比公私合营前生产水平更上了一层楼。1949~1967年(1967年6月因销路不畅停产)19年平均年产35934吨,此外,还于1954年4月至1962年8月生产过洗涤粉碎盐,年产较高时达5000~6000吨,最低是1400吨,1953年生产再制盐15吨和1955年生产再制盐29吨,都是锅熬土法生产的。
  1957年永裕公司将盐田划归地方国营盐场,从此便成为了专业化的原盐加工厂。1967年1月公私合营永裕制盐公司更名为国营青岛盐化厂后,对老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技术改造,1957年产再制盐1.3万吨,至1989年达到3.5万吨,增长3.5倍。同时还实行了多品种生产,产品质量达到了部优、省优、市优标准,满足了国内外各方面的需求,并创下了国内3个第一:一是1957年3月,国家投资47.1万元,修建年产1.3万吨的国内首家真空罐车间,1958年11月正式投产,为国内真空制盐的发展,起到了示范推动作用。1964年对再制盐设备填平补齐后,每年增产肠衣专用盐1万吨。二是1965年9月试制成功洁白晶莹、颗粒均匀、质纯松散的高级餐桌盐,并派专人送到北京,当年国庆宴会上第一次食用了国产的餐桌盐,从而结束了餐桌盐依赖进口的历史。三是1966年国庆节,为保证焰火晚会万里晴空,使焰火更加绚丽多彩。需用高质量的精盐清空,这些盐就是青岛盐化厂生产提供的。
  为青岛盐化工厂加盐的生产与发展,1957~1989年国家先后投资628万元,对老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主要是1967年新建扩大了锅炉房,1969~1971年、1988~1989年又2次对锅炉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1969~1971年、1984~1986年2次对再制盐四效蒸发罐进行了更新改造,罐体由不锈钢代替普通碳钢,把加热室面积440平方米扩大为530平方米,提高了生产能力;1972~1975年扩建餐桌盐车间厂房1350平方米,改产出口餐桌盐2万吨;1984~1989年对再制盐脱水干燥设备进行了改造。
  在搞好青岛盐化厂(1988年10月并入青岛晶山实业公司)老企业技术改造的同时,于1979年在崂山县马哥庄建成青岛马哥庄再制盐厂(现为青岛建新盐化厂再制盐车间),设计能力年产再制盐5万吨,1981年达到了设计能力,实产52030吨。1982年、1983年,通过更新锅炉和配套设备,使1985~1989年生产能力均达6.6万吨。1984~1985年,青岛建新盐化厂还建成了年产能力5万吨的洗精盐车间,因以销定产,实际控制在年产3万吨。至1989年,降低档次的加工盐已被淘汰外,高质量的加工盐生产能力共有16.1万吨。其中,再制盐11.1万吨,洗精盐5万吨。1989年实产加工盐137346吨,其中,再制盐102888吨,洗精盐34458吨,比建国前最高历史水平的1948年低档次的加工盐,高出5.8倍。青岛再制盐,工艺新、规模大,居国内同行业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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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盐业生产
第二章  加工盐



  加工盐的兴起,源自中外通商,外商输入精盐专供外国侨民食用。因精盐色白卫生,质美价廉,国人亦纷纷购买。北洋Gov为抵制洋盐,于1914年颁布制盐特许条例,提倡生产再制盐。国内首创者是天津长芦久大精盐公司。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由于日本国内急需用盐,至1922年,日商在青岛建成精盐厂17处,青岛加工盐生产由此缘起。
  加工盐包括再制盐、餐桌盐、洗精盐、洗涤粉碎盐、洗涤大粒盐等。再制盐是通过对粒大、含泥和其他杂质的原盐,进行洗涤、粉碎,或两者燕行,或多次重复进行,或将原盐化卤后重新再制等手段而制成更为质纯洁白的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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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盐业生产  
第一章 海  盐

第二节  晒   盐


  晒盐规模 青岛盐区近代建滩晒盐较早的是即墨县大桥村张义春等14人于1891~1892年2月在村南海滩上所建的7副盐田,面积约700公亩。1896年,即墨县泊子村也开滩晒盐。
  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后,租界内的原石河场环胶州湾的盐田改为胶澳盐场,东起女姑口,西到黄岛。德占之初,环胶州湾盐田废弃过半,盐业生产几乎停顿,附近居民食盐亦不够用,靠购买邻区私盐维持生计。之后,便在阴岛附近开滩晒盐。1900年,阴岛后韩家村韩高志等3人合伙,在养鱼港建了4副盐田。1908年又有阴岛萧家村萧廷藩,以接近现代初期的晒盐方法,即每副盐田分为荒水池、卤池、结晶池的结构来改进晒盐。至1912年,阴岛周围已有盐田900多副,面积18万公亩,年产海盐3.5万吨,盐民人数1800余人。实物劳动生产率每人每年19吨。
  1914年,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胶澳全区盐业同遭破坏。1915年6月暴雨成灾,将900余公亩盐田大部冲毁。1917年,冲毁的盐田始有恢复。1918~1919年间,日本国内闹盐荒,日本Gov竭力鼓励日本商人来青岛开筑盐田。1914~1922年,共建成新滩1044.75副;国人私有盐田也增加到1071副,合计2075.75副,盐田面积553187公亩,生产规模为德占时期的3倍。平均年产98635吨,比德占时期提高181.81%;盐工盐民人数4151人,实物劳动生产率每人每年24吨,比德占时期提高26%。
  1922年北洋Gov收回青岛后,日本人经营的所有盐业资产,以日金300万元赎回,至1923年12月10日交接完毕。在此之前的1922年9月,由中国化学工业的开拓者天津久大精盐公司经理范旭东和青岛盐商张成勋等,同济南东纲公所合资共同创办了青岛永裕盐业公司(以下简称永裕公司)。1923年4月,呈报北洋Gov盐务署,9月5日核准成立,在北洋Gov招标中,以国币300万元中标承办原日本人经营的胶州湾所有盐业资产,其中,盐田1380副。另有国人私有盐田1064副,合计2444副,面积651326公亩。其中,接收的盐田,在中国未接收之前的几年,日本人开筑的盐田粗制滥造,只求数量,以达谈判时索要高价的目的。而接收之后,北洋Gov又从中作梗,直到1924年7月5日,始将盐田移交永裕公司经营,因而盐田多有荒废。该公司接收后由于经济困难,无力全部修复,所以到1937年盐田仅剩750副,比接收时减少45.65%。但民户私有盐田却达到1290.37副,比接收时增长21.28%。盐田合计1995.37副,面积531776公亩,生产规模比接收时缩小18.35%。1922~1937年,平均年产海盐161832吨,比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提高64.07%。1935年产盐则高达379045吨。盐工盐民人数3991人,实物劳动生产率每人每年40吨,比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提高66.67%。
  1938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胶澳盐区一并沦陷。敌伪垄断盐的产销,向日本、朝鲜大量运输紧缺的精盐、洗涤盐和粗盐。在日本侵占期间,新建盐田157副,共有2152.37副,面积594776公亩。1938~1945年,平均年产海盐350617吨,而1941年最高时年产达466511吨,最低的1938年也达189096吨;盐工盐民人数4305人,实物劳动生产率每人每年81吨。
  1945年日本投降后,当时胶澳盐场有盐田2070副,面积699660公亩。南京国民Gov盐务机关仅接收了大沽河以东、白沙河以西占青岛盐区79%的盐场,有盐田1630余副,对大沽河以西的440副盐田则放弃管理。到青岛解放前夕,胶澳盐场全部盐田(含大沽河以西的龙泉、辛安盐场)仅有1722副,面积581377公亩,比日本投降时接收的盐田减少16.91%。1946~1948年,平均年产海盐仅为169346吨,比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下降51.7%。盐工盐民人数3737人,实物劳动生产率每人每年45吨,比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下降45%。
  建国后,青岛盐业有了很大发展,1949年12月至1950年5月,即建成东营盐场,盐田总面积13.16万公亩,年产海盐5.4万吨。在积极发展初级阶段国营经济的同时,又大力扶持民营生产,对个体民营滩,通过互助合作化,于1955~1956年间先后发展成10个高级盐业生产合作社,共有盐田508.75副,总面积138768公亩。对地主、富农的盐滩,在1953年民主改革的基础上,又于1955年3月进行了盐田改革,没收地主盐田和征收富农的盐田799副,总面积189953公亩,为国家所有。永裕公司的资本滩,1954年6月实行公私合营,1957年1月1日转为地方国营,共有盐田309.75副,总面积106371公亩。1960年1月,大沽河以东,青岛盐务局所属8个盐业社均转为地方国营。至此,胶州湾局属各种经济类型的盐田全部了单一的国营经济。至1960年底共有盐田1687.5副,面积669589公亩,年产原盐287705吨。职工5134人,盐工每人平均年产93吨。从1966年开始进行老滩技术改造,到1989年国营盐场先后改造面积达74万公亩,占国营盐场全部面积的92.26%。各县(市)、区盐场,随着区划多次变动,到1979年1月,增加盐田306204公亩,到1989年底,盐田总面积1078604公亩。
  盐田建设 由煎盐改为晒盐是海盐生产技术的重大改革。
  建国前晒盐以副(实际是海盐生产从制卤到结晶的一个生产单元)为生产单位。每副盐田纵有4通,每通横为10行,也有8行或12行的。每副面积大小不一,大者约333余公亩,小者200公亩左右,选择适中者其蒸发池与结晶池的蒸结比是1.32∶1,并由此计算盐田结构面积。
  建国后,盐田结构及其各种面积所占的比重分3种不同滩型:一是建国前遗留的老滩;二是1950年东营新建盐滩;三是1966年开始改造的新滩。
  1950年东营建滩,其中,盐田58.76副,总面积达101213公亩,当时较为先进,其特点是结晶、卤水、管理、运输四集中,增加有效蒸发面积,减少无效结晶面积。总面积中:结晶占15%,蒸发占80%,蒸结比5.3∶1。每副滩平均1723公亩,为较大旧滩的3~5倍。其构造主要有储水沟、蒸发(荒水)池、卤池(台)、结晶池及大小沟道、坝堰埂台等。晒盐工艺流程:海水由坝外引潮沟纳入坝内储水沟,用动力将水自高而低,经10余里之干支水道送入蒸发池,卤水达5~10度,放入晒卤池后,再浓缩到20~25度,由输卤沟汇集回卤机房,再由动力扬至卤池,然后注入结晶池。卤深6~8厘米,浓度保持在26~28度,杂质过多则停用。至于晒制时间则与建国前其他旧滩大致相同。制盐工具设备,比建国前其他旧滩还增加了海水泵、回卤泵、柴油机、汽油机、场内轻便铁路和平板车、拉盐船等。
  1966~1987年,先后完成了青岛东风盐场和青岛南万盐场的老滩技术改造,新滩的结构及其各种面积所占的比重与旧式滩比较有了显著的变化。改滩前的1965年,两场盐田总面积537746公亩,改滩后的1987年,达到649576公亩,增加20.8%。盐田蒸结比(蒸发与结晶面积的比例)改滩前为2.26∶1,改滩后扩大到11.6∶1。盐田有效生产面积比改滩前的396465公亩增加30.29%。而其他面积比改滩前的141281公亩则减少了5.85%,使青岛有限的滩涂面积得到了充分利用。
  制盐工具 20世纪初,阴岛(今红岛)盐民曾利用盛石油之空桶作为结晶池中捞盐计量的方法,因容易损坏,后改用木斗,其形状上口小、底部大,上口径25厘米,底方径37厘米,成正方形,容量为30公斤,再后改为以筐计量,每筐约200市斤。从结晶池捞盐后,两人用筐抬到盐台子上贮存,堆成盐山,用苇草苫盖,通常每堆堆放约60吨左右。80年代始,以车计量,经化验定等达标出场。
  建国后,手工操作的笨重体力劳动,逐渐为动力机械和现代通讯设备所代替,由过去用人力大(小)耙捞盐,杠子、抬筐抬盐或木质独轮小推车推盐运至滩坨,再用木锨、小耙人工堆垛操作,改为使用收盐机、运盐车、堆坨机联合作业,进行收盐、运盐和堆垛。此外,海盐生产使用的动力机械设备还有塑料薄膜苫盖结晶池用的收放机、维修盐田各种池子用的压池机、结晶池盐活碴用的活碴机、抽取海水用的电动机、水泵等。通讯联络上,1956~1957年,扩大安装电话到班组,通讯线路形成网络,班组、工区、盐场、市局互通电话,方便了工作联系。
  产量 海盐生产是有丰年、平年、欠年之分的。这与气象条件的好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相关。建国后至60年代初,由于进行初级阶段改造,解放了生产力,使产量倍增。至1965年产盐达349579吨,比经济调整前的1960年增产61874吨,提高21.5%。“文化大革命”时期,生产管理混乱,1976年仅产海盐196046吨,比1965年减产44%。从平均水平看,1966~1976年气象条件好,却比1961~1965年五年间产量低,其年平均数据为:1961~1965年,蒸发量1704.3毫米,降水量876.3毫米,海盐平均产量275614吨;1966~1976年,蒸发量1794.6毫米,降水量707.5毫米,海盐平均产量251429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海盐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海盐产量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1978~1985年,国营盐场平均年产401382吨,比1966~1976年提高59.64%。在具体措施上,根据海盐露天生产的特点,先气象后措施,适当操作。1981年天旱少雨,则侧重于纳潮制卤,备足原料,满足生产需要,避免缺水,以利增产;1985年,春秋连阴降雨较多,特别是第9号台风伴随洪水海潮的袭击,部分盐田淹毁,则主要是抓了抗灾自救和恢复生产,千方百计减少损失,保证了稳产、高产。
  质量 海盐质量,在德国侵占时期和日本第一次侵占初期,因海盐销路不佳,生产者与盐商利微因而对品种和质量要求也不尽一致,一般是仅注意色相方面,以白、黑、黄区分盐的优劣。尤其是1919年12月的盐样,不溶物竟达5.5%,其大部分是泥土。1919年日本盐业公司使用洗涤法,使盐的氯化钠含量达88%,不溶物下降到0.65%。盐的质量有所提高。1921年1月在大港又设立盐质检定所,小港设派出所,当年2月1日起开始对卸船(收购)盐、内销和出口盐进行盐质检定。各场产盐定等,也均以集港卸船盐检定等级为准,盐质检验标准要求:在氯化钠含量80%以上,水份上卸船9岸)盐12%以下,输日盐10%以下的基础上,按盐色分等分级。上等甲盐,纯白色;上等乙盐,淡褐色;中等甲盐,褐色;中等乙盐,浓褐色;等外盐,黑色。对粒度要求,上等盐大则匀,中等盐大小不一,等外盐碎小。方法是对照所存标准盐样进行目测,必要时进行化学分析。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产不出上等甲盐,上等乙盐为数亦少,上等盐量少价高难销;中等盐(甲、乙)产量丰富,占总数的70%~80%以上,内销出口均系此盐;等外盐量少,大都用于工业盐和渔盐。
  1922年北洋Gov收回青岛后,保留大港盐质检定所。1923年,北洋Gov盐务署、盐务稽核总所联合颁布《青岛盐质检定规则》,其盐质检验标准和有关要求及方法,与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大体相同。自行明订食盐品质标准,始于1930年,要求含氯化钠85%以上,水份10%以下,色泽洁白,不得掺入苦卤泥沙和妨碍卫生诸杂质及过量水份。1931年,新盐法复定:一等食盐含氯化钠90%以上,水份不得超过5%;二等食盐含氯化钠85%以上,水份不得超过8%;含氯化钠不足85%者,不得用作食盐。1931年出口盐质量,上等盐含氯化钠90.20%、水份7.90%、杂质1.84%;中等盐含氯化钠87.14%、水份8.93%、杂质3.93%;等外盐含氯化钠89.59%、水份7.30%、杂质3.11%。等外盐的氯化钠含量大都高于中等盐,而杂质又都低于中等盐,主要是盐色黑。当时日本食盐标准依氯化钠含量分5等:一等90%以上;二等85%以上;三等80%以上;四等75%以上;五等70%以上。照此标准,日本食盐一般要求为二等以上,工业盐要求为一等。青岛出口盐都要求氯化钠含量达到85%以上。原盐质量,中等盐占总产量的71.18%~85.05%。青岛盐区是以中等盐为主的盐区。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和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盐质检验仍沿旧制,机械保留,仅有人员更迭。1942年盐专卖条例和1947年盐政条例均重申了1931年新盐法规定。胶州湾盐分3等5级:氯化钠含量90%以上,水份5%以下为一等;氯化钠含量85%以上,水份8%以下为二等,氯化钠含量70%以上,不足85%者为三等,不作食盐。并按色泽洁白度、晶体均匀与杂质多少,将一、二等盐各分甲、乙级,其实际盐质:1938年青岛原盐含氯化钠83.76%、水份11.94%、不溶物0.65%、可溶物6.65%,低于天津长芦,好于江苏省的淮北。1946年,共检定卸岸舢板13526艘,出口轮29艘,所载海盐经过化学分析,其中,以前年度所产的陈盐质量较佳,氯化钠含量都超过88%,水份7%以下,符合二等盐标准。1946年所产新盐氯化钠含量及格,水份时有越出限度,直到1948年仍是如此。
  青岛解放后至1962年十几年间,原盐质量不大,各年一级品率多在10%左右,其余除少量次品外,都是二、三等盐。
  1963年轻工业部发布《盐及食盐的检验方法部标准》以后,原盐质量明显提高。由于标准符合实际有效期严格执行,当年一级品率达21.96%。1964年优一级品率为38.49%。这表明,不仅产出了优质盐,也消灭了次品,优一级产品倍增,氯化钠含量提高,水份和杂质相对减少,色白、无异味,化学指标(湿基)也符合规定。
  1966~1987年间,胶州湾东起白沙河,西至大沽河的盐场,老滩技术改造完成之后,原盐质量提高尤其显著,消灭了三等盐,二等盐亦很少,绝大多数是优一级品盐,1982~1985年还产出了特等盐,而且年年有提高。
  1966~1989年的23年间,对原盐所含氯化钠成份的质量标准,先后执行过国家和山东省的4次标准:1966~1976年执行1966年部颁标准,主要成分氯化钠不少于优等93%,一等90%,二等85%。1977~1980年执行1977年部颁标准(QB344—77),主要成分氯化钠不少于特级96%,优级94%,一级92%,二级88%,三级83%。1981年山东省一轻厅制定了省的内控标准,氯化钠不少于特级96%,优级94%,一级92%,二级90%。1986年6月1日起,实施GB5461—85食用盐和GB5462—85工业盐国家标准。青岛东风盐场方玉牌工业盐,1980、1982、1986年评为部优,1980、1982、1987年评为省优,1987年评为市优,青岛南万盐场、胶南县尹家山盐场原盐1983年评为市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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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盐业生产  
第一章  海  盐

第一节  煎  盐


  青岛海盐历史悠久,生产之始为煎盐。《山东盐法志》载:“前清时石河场所属胶州盐田11副,盐锅43面;即墨县盐田15副,草荡4处,盐锅93面;莱阳县盐田2副,草荡4处,盐锅21面;海阳县盐田12副,草荡24处,盐锅54面”,共计盐田40副、草荡32处、盐锅211面。1891~1900年,石河及胶澳各场才先后改煎为晒,并结束了青岛盐区煎盐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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