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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电力建设  
第一章 电厂建设
第三节 黄岛发电厂

黄岛发电厂主要生产经济指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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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电力建设  
第一章 电厂建设

第三节 黄岛发电厂


  1958年以后,青岛地区用电负荷迅速增长,青岛电业局着手新电厂的筹备工作。至1973年先后有北京、华东、西北3个电力设计院5次来青岛选点23处,经反复比较、筛选,最后确定在黄岛新建发电厂。其厂址位于胶州湾畔黄岛前岸,西侧有两条长各1.8公里拦海大堤与内陆相连,东北角隔海与青岛市相距6公里,与胶县火车站相距52公里。所选厂址距深水线400米,水深5米处水温较低,且不易淤积,符合发电厂一次循环水质要求,取水工程较易,水下施工工作量小;厂区大部分利用围海造地,主厂房用地全部是岸边礁石,符合少占农田的基本建设方针;厂区地质为花岗岩,可做天然地基,施工除淡水条件较差外,是建电厂理想之地。
  1973年10月,建厂组向水电部提出规划选厂报告。1974年西北电力设计院作出初步设计。1975年由黄岛电厂筹建处会同西北电力设计院对黄岛地区作了大量地质勘察,并请山东海洋学院作出波浪、潮流测量和淤泥成分分析,为施工设计提供了许多原始资料。1976年6月30日至7月4日,山东省建委会同山东省计委和水电部规划设计院组织有关单位,对黄岛发电厂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全面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1977年2月,山东省建委批准了初步设计。9月2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以394号文批准同意新建黄岛发电厂。
  1978年,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黄岛发电厂工程列为山东省重点会战工程项目。2月20日,指挥部确定了黄岛电厂的总体布置、施工安排以及水源、电源、煤炭、设备材料供应、运输等重要问题。3月10日,举行了开工典礼,胶南、胶县民工进入工地破土动工。6月,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在青岛召开第二次修正初步设计审查会,共有13个单位82人参加,一致通过了由西北电力设计院提出的修改初步设计。8月8日西北电力设计院80余人进入黄岛电厂工地,开始现场设计。10月26日平整场地全部完工,共挖土石方80万立方米,10月底完成了“三通一平”,主厂房场地移交给山东省电力建设工程一处。12月17日生产性工程开工,主厂房开始挖土。1979年3月31日海水泵施工围堰于中午12时合拢。
  1980年8月4日电厂煤码头卸下发电用的第一船煤;8月21日,黄岛电厂12.5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和400吨/时锅炉安装竣工;8月23日从离厂约23公里处的王台水源地通过沿途管线,开始向厂内输送生产和生活所需淡水;9月4日第一台机炉投产。黄岛发电厂工程共完成混凝土量4.36万立方米、土石量223.9万立方米,厂房内安装主要管道1582米(997吨),铺设各种电缆215.3公里,焊高压焊口21300万道。工程实际耗资为14675.1万元,单位造价为587元/千瓦。
  从第一台机组投产后连续保持安全运行表明,工程设计优秀,安装质量好。1985年黄岛电厂工程荣获国家优秀设计金质奖。该工程的特点是:采用海水直流循环冷却;灰场利用附近的低洼地;为减少开挖石方量,厂区采用4个阶梯布置形式;为节约淡水,厂内耗用较多的工业水采用淡水二次循环方式;主厂房基础全面应用岩石锚桩基础,充分利用岩石地基的承载能力,减少石方开挖量6000立方米,节约混凝土1260立方米;3个钢筋混凝土储煤圆筒仓,采用了串联方式,减少占地,并防止粉尘对环境的污染;输煤栈桥首次采用了工字型薄腹梁。
  黄岛发电厂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1号机组12.5万千瓦和1号锅炉400吨/时,于1980年8月21日试运行,9月4日正式并网发电。2号机组12.5万千瓦和2号锅炉400吨/时,于1981年12月14日正式并网发电。1982年12月黄岛发电厂从生产到外围辅助建筑和施工全部竣工。黄岛电厂对外输电线路有220千伏岛黄线(黄岛电厂到黄埠变电站)和110千伏的台岛线(黄岛电厂到王台变电站)两条出线。
  1980~1985年底,年发电量由1.179亿千瓦时增长到18.60亿千瓦时;年总产值由760万元增长到12.46亿元。煤耗和厂用电率逐年降低,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80年的27540元/人提高到106260元/人。
  80年代中期,随着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开发区建设的需要,青岛电力供应又趋紧张,急需加快黄岛电厂的扩建工作。青岛市计委于1984年7月向山东省计委写了报告;7月28日,山东省计委向国家计委报送了关于黄岛电厂扩建两台20万千瓦机组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国家计委于1984年8月29日复函同意在黄岛电厂扩建2台20万千瓦机组的项目建议书,所需投资由国家安排30%,地方安排70%。煤炭按晋中经济煤考虑,并纳入国家运输计划。主要机电设备由国家统一安排。扩建工程由西北电力设计院设计。1985年4月完成可行性研究,1986年9月完成初步设计。1986年3月,黄岛电厂扩建工程列入国家“七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1987年12月15日,黄岛电厂二期工程开工。此扩建工程从苏联进口21万千瓦发电机组2台,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06亿元,比一期工程增加2倍多,由青岛市自行筹集。第一台机组(3号机组)于1989年12月投产,质量验收情况:安装分项工程优良率96.2%,单位工程优良率89.8%,高压受检焊口一次合格率94.3%。第二台机组(4号机组)于1990年11月投产,质量验收情况:安装分项工程优良率98.17%,单位工程优良率95.4%,高压受检焊口合格率达96%。整个二期工程土建工程优良率92.4%,完成调整概算6.91亿元。黄岛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竣工后,全厂装机容量为67万千瓦。
  黄岛电厂有220千伏出线3条,通往南京路、胶州、黄埠等3个变电站;110千伏出线3条,通往王台1条,开发区变电站2条。
  截至1990年底,黄岛发电厂共有职工1780人,其中工人1194人、工程技术人员71人、非生产人员515人。厂区面积246073.7平方米,固定资产49374万元,累计发电1825355.4万千瓦时。二期工程的竣工,使黄岛发电厂成为山东电网主力电厂之一,担负着青岛地区80%的供电,较大地缓解了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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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电力建设  
第一章 电厂建设

第二节 青岛发电厂


  1934年10月,日本人在距市区7公里的四方海岸勘定新址(即今青岛发电厂厂址),营建四方发电所,同年11月破土动工。
  1935年11月,日本石川岛芝浦制15000千瓦汽轮机发电机组1台及42吨/小时锅炉3台,在四方发电所安装竣工,12月1日,正式投产发电。1936年12月又增装一台15000千瓦机组。1937年4月,青岛发电所内1台英制B.T.H5000千瓦发电机组迁至四方发电所(即后来的2号机组)。
  1937年“七·七事变”发生,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对中国的全面侵略战争。同年9月,在两个发电所服务的日籍人员全部撤走。南京国民Gov青岛当局为使发电所不被日军所利用,在从青岛撤退前的12月25日晚,将炸药置于四方发电所3台汽轮发电机组的连轴处,把发电机以及配电盘炸毁。
  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为了扩大侵略战争,掠夺山东胶济铁路沿线和青岛物产财富,着手修复四方发电所被炸坏的发电设备。1938年日本人占领四方发电所后,就地修复3号机,随即将2号机和4号机运往日本修理,1940年先后将2台修复机组运回青岛,3台机组修复后出力达2.65万千瓦,比铭牌出力减少8500千瓦,除供市区用电外,还向即墨、崂山等地送电。是年安装由广州路发电所拆迁并加以改造的2台10吨/时锅炉,编为3、4号炉。1941年11月新装1台日本制40吨/时锅炉,编为8号炉。1944年12月共安装由广州路发电所拆迁并加以改进的2台10吨/时锅炉,编为1、2号炉,至此共装有3机8炉,设备容量3.5千瓦,实际出力2.65万千瓦。同时,日本加紧在胶济铁路沿线各地扩张电气事业,并将青岛发电所的发电设备陆续拆往山东各地。5000千瓦发电机组拆往博山;800千瓦发电机组拆往南定,2台1500千瓦发电机组拆往坊子。到1941年11月,广州路3号青岛发电所的设备被拆迁一空,发电所地点改为“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办事处”。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Gov接收青岛。同年11月7日,青岛市Gov派员接收了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支店及其下属的四方发电所。不久,青岛市Gov以“青岛地区重要,电力不可一日稍缺,而电气事业无论其人与物方面均非地方Gov可单独举办”,提出青岛电业应由中央接办。于是,南京国民Gov经济部鲁晋豫区特派员办公处于1945年12月1日,派专员会同青岛市Gov原接收人员正式接管青岛电业,将四方发电所改称经济部接管青岛电厂。1946年11月11日,青岛电厂改由南京国民Gov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接办,改名为“行政院资源委员会青岛电厂”。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行政院资源委员会青岛电厂由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接管后发电装机容量为35000千瓦。
  1950年4月,青岛电厂属中燃部华北电管局领导。8月,青岛电厂改名为青岛电业局,四方发电所改名为四方发电厂。
  1953年四方发电厂开始实施扩建工程。12月23日,燃料工业部以(53)燃计电字第5448号文确定将天生港电厂订货的捷克产42吨/时锅炉调给四方发电厂安装,工程编号4121,厂编号为9号炉,称“19号炉工程”。土建工程委托青岛建筑公司承建,安装工程由青岛电业局4121工程处承担。1954年10月13日正式开工,1955年5月竣工投产,工程投资332.9万元。由于汽温高、排烟温度高、预热器堵灰等技术问题未解决,运行一直不正常,只能作紧急备用。
  1955年燃料工业部批准四方发电厂扩建2×1.2万千瓦、3×75吨/时炉的初步设计,称“3.6—8号机组工程”。主机炉采用捷克设备,由捷克与华东电力设计院合作设计,由上海基建局第二十二工程处承包施工,其中海水池工程分给建筑工程部青岛四方工程处。
  1956年11月在四方发电厂开始扩建1台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采用上海汽轮机厂生产的国产机组,工程编号4132,厂编号5号机,称“2.5号机工程”。该工程1957年12月竣工,全部投资263万元。
  1957年9月,四方发电厂改名为青岛发电厂。1957年9月1日“3.6—8号机组工程”开始施工,6号机、10号炉于1958年8月15日移交生产,7号机、11号炉于1958年9月10日移交生产,12号炉于1958年12月6日移交生产。至此2×1.2万千瓦机组、3×75吨/时锅炉扩建工程全部建成。全部投资2584.5万元。此外,1958年青岛市组织301兵工厂和生建机械厂制造了1台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由青岛发电厂自行设计和安装。此工程于1958年12月开工,1959年1月17日简易投产,厂编号为8号机,投资93.7万元。
  1958年5月,青岛发电厂和青岛供电管理所合并为青岛火力电厂。6月16日,水利电力部以计发字第58048号文批准青岛发电厂扩建1×1.2万千瓦和3×2.5万千瓦机组工程,称“4.9—12号机组工程”。水利电力部在审批意见中确定1×1.2万千瓦机组不装炉,3×2.5万千瓦机组采用中压机组。8月,青岛发电厂改为青岛第一发电厂。
  1959年8月29日,山东省电力局转发了水利电力部通知,分配给青岛第一发电厂上海产1.2万千瓦汽轮发电机1套。工程编号1079,厂编号为9号机。由山东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电厂自行安装。1959年8月开工,同年12月28日简易发电。
  1959年12月4日,山东省建委正式函告山东省电力局,同意青岛第一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开工,该工程由水利电力部批准,列入国家1960年计划。该工程系1001—1工程,厂编号为10号、11号机和13号、14号炉。10号机、13号炉,由电厂工程处和山东省电建一处、二处共同施工,1959年12月开工,1960年12月24日简易投产。11号机由电厂工程处安装,14号炉由山东省电建二处安装,1959年12月开工,1961年1月列停缓建项目,1965年重新上马,同年12月30日投产发电。单位造价667元/千瓦(包括填平补齐投资)。
  1965年5月19日青岛第一发电厂提出再扩建1×2.5万千瓦机组的报告,1969年第二季度水电部军管会批准,并分配1台2.5万千瓦机组。该机组厂编号为12号机,于1970年12月26日投产,全部投资40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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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年10月,成立青岛发电厂。此后,青岛发电厂随着供电需要又多次对设备进行了更新改造。1985~1990年青岛发电厂发电设备有锅炉6台,共570吨/小时;汽轮机7台,共11.7万千瓦,实际综合出力为11万千瓦;主变压器11台,总容量17.3万千伏安,通过11条35千伏出线向电网送电,职工人数达1372人,厂区面积369808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9913.6万元。连续6年被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授予“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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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nbsp;第一篇 电力建设&nbsp; <BR>&nbsp;第一章 电厂建设 <BR>&nbsp;第一节 青岛电灯厂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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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青岛发电所发电量统计表</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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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电力建设  
第一章 电厂建设

第一节 青岛电灯厂


  1898年,德国企业主朴尔斯曼在青岛市今河南路、天津路交叉处附近建立青岛电灯房,这是青岛电力之开始。1900年,德商库麦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着手进行一处较大电灯厂的建设,厂址在青岛市今广州路3号。建厂初期,由于市政规模小,人口少,所需电量甚微。德占当局从长期霸占青岛的目的出发,严令德商增加资本,从事扩张。但库麦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厂过程中,面临破产的危险,工程难以继续进行。德国Gov遂于1903年以200万马克之重资将其全部收买,工程改由德国胶澳总督府承办。1903年10月1日青岛电灯厂建成发电,1904年改为德国在胶澳的官营事业之一,成为青岛第一个正规的电能工业企业。
  1914年11月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立即组织电灯管理委员会,接管青岛电灯厂,修补损坏的设备,于12月12日恢复发电。1915年1月1日,日本人将青岛电灯厂改名为青岛发电所,隶属于青岛日本守备军递信部。全所共有雇员60人,其中,中国人30人,有技术员1人。1918年3月,青岛发电所添购1 200千瓦汽轮发电机1部,于1919年12月安装竣工。1920~1921年又安装了1 500千瓦汽轮发电机1部和锅炉4台,而将原德人安装的3炉3机全部拆除。1922年初,又从瑞典购置同样型号的1 500千瓦汽轮发电机1部,在开工建设预备装机时,北洋Gov收回胶澳,12月将青岛发电所交还中国。
  1923年5月27日,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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