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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环境卫生管理
建国前,青岛环卫工作主要由警察机构管理。建国后,卫生部门管理环卫时间最长。1980年11月,按国家规定,环卫业务统一归属城市建设部门管辖。翌年,设立了环境卫生管理局,逐步加强了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第五篇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市级机构
1922年12月北洋Gov收回青岛后,设胶澳商埠督办公署。督办公署警察厅的卫生科负责城区环卫管理。1923年3月胶澳商埠成立卫生局,由警察厅长兼领,直接雇工办理清洁事务。1924年5月,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改组,环境卫生由警察厅管理。6月,警察厅决定成立卫生事务所,将环卫工作包给私人。1925年7月,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改为胶澳商埠局,隶属山东省Gov。10月,卫生事务所改为官办,所址设在朝城路。1929年4月15日,南京国民Gov接管胶澳商埠。同年7月6日,胶澳商埠局卫生事务所改组为青岛特别市卫生局,局址由朝城路迁至广西路36号。卫生局下设卫生警士队督导清洁卫生,并组建清洁队(驻朝城路)扫除卫生。1930年3月20日,青岛市Gov撤销卫生局,将其职责分到公安局、社会局。公安局在第二科设清洁股管理卫生,外辖清洁队执行清洁任务。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1938年1月17日伪青岛市治安维持会成立,所辖警察部卫生科内设清扫股管理环卫,2月组建清洁队清扫卫生。1939年1月10日,伪青岛特别市公署成立,增设卫生局,警察部改称警察局,并将该局第二科的清扫股划归卫生局的防疫科管辖,清洁队则变成卫生局的直属单位。1942年6月,伪青岛特别市公署撤销卫生局,其防疫科的清扫股和清洁队再归警察局管辖。该局设卫生科辖防疫、检查、清扫3股。1943年11月13日伪青岛特别市公署改称“青岛特别市Gov”,1945年4月1日下设卫生处,警察局的卫生科和社会局的保健科划归该处管辖。清洁队因严重缺编而解散,清洁事务由各警察分局组织实施。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青岛后,市Gov警察局第二科设卫生股管理环卫,该局设清洁队执行清洁任务。
建国初期,青岛市人民Gov公安局的治安处管理环卫,该局设清洁队执行清洁任务。市Gov按业务性质于1950年9月将公安局的清洁队转属建设局管辖;1952年,为了使环卫工作与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清洁队由建设局转属卫生局。1956年8月,清洁队改编为青岛市环境卫生队,对粪便、垃圾实行管理和运除。为加强环卫管理,1964年8月环境卫生队改编成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1980年2月28日,该处护编升级,内设8个科(室)机构。同年11月,该处按国家规定统一归属关系,转城市建设局管辖。1981年6月1日,市Gov撤销环卫管理处,组建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该局隶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市环卫局机关定编60人,内设12个科(室),下属11个单位。1983年7月20日,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合并为青岛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局,定编75人,内设16个科(室),其中环卫管理科负责环卫行政管理局。局机关定编36人,设环卫管理科、办公室、政工科。自1990年3月1日起,按《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容和环卫实行市区街3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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