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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中药
第三章 商业经营
第四节 销售
建国前,青岛药材商业多以零售为主,资金较多的则批零兼营,销售对象没有地域限制。
建国后,国营药材商业,经营机构逐步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形成了完整的经营体制,分为一级站(中央站)、二级站、三级批发和零售店4种经营方式。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青岛药材商业销售额逐年增高。1987年与1955年相比,总销售额增长37.6倍。其中,国内销售额增长52.9倍、调往省内增长25.8倍、调出省外增长30.8倍。
二级批发 自1955年开始,二级站须经中国药材公司批准,方列为全国药材系统二级直调点,参加全国药材计划会议,享受二级调拨扣率和紧缺商品分配等待遇。青岛地区设药材二级站1家,职责是:(一)按经济区组织商品收购;(二)对经济区三级批发实行商品调拨供应;(三)对省内外二级站进行商品调拨交流;(四)对当地产品所需药材原料负责供应。
青岛经济供应区内调拨 自1956年开始,山东省药材公司根据商品的自然流向、交通条件、节约运输费用等,统一制定按经济区划组织商品供应计划。各县公司(三级批发)经营的商品,除地产品外,其余全部从经济区二级站进货。青岛经济供应区划是:1956~1957年,青岛药材站负责供应崂山郊区、即墨、日照、莒南、海阳、莱西、招远县和青岛市;1958~1963年,负责供应崂山、即墨、胶县、胶南、日照县和青岛市;1964~1983年,负责供应崂山、即墨、胶县、胶南、莱西、莱阳、海阳、日照县和青岛市;1984年,平度划归青岛药材站供应。
供应方式:二级站每月召开一次供货会,根据县公司编报的要货计划进行综合平衡,二类商品按计划供应,三类商品分配供应,实行合同制。若调拨发生差错,按中国药材公司制订的《系统内部调拨责任制》有关规定查询处理。
商品调拨作价:1972年以前,二级站调县公司(三级批发)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分省内外产品,均按省内统一批发价倒扣5%。1972年1月,为解决三级批发经营亏损,一律调为倒扣6%。1983年,中药材调为倒扣3%,中成药仍为倒扣6%。1987年,取消固定调拨扣率,各批发环节一律按批发价调拨。县公司中药材销售作价办法也作了变动,改为按供货二级站批发价加运费,再加5%毛利制订批发价。
商品分配:1958年商业部确定对适合农村需要的一般药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青岛药材站制定了商品分配比例,青岛市区占45%,各县占55%。1965年,药品下乡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分配比例调为青岛市区占33%,各县占67%。1970年,贯彻毛主席关于“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商品分配比例又作了调整,改为人口占分配比例的70%,纯销售额占30%。同时,将黄连、获苓、黄芪、知母、附子、木香、元胡、丹皮、牛黄、麝香等10种计划商品,由过去按经济区供应,改为按行政区供应。1981年,对牛黄、麝香、杜仲、厚朴、川贝、砂仁、黄连、白术、萸肉、豆蔻、智仁、麦冬、元胡、全蝎、银花、鳖甲、穿山甲、冬虫草等供应紧缺品种实行浮动价,供求矛盾有所缓和。1985年,商品分配比例调为人口占60%,纯销售额占40%。1987年,取消商品分配比例,改为敞开供应。
1955~1987年,青岛药材站调三级批发金额12797万元,占系统内调出总额的54.59%。其中,药材4988万元,中成药7809万元。
青岛经济供应区外调拨 建国后,青岛地区中药材、中成药生产得到逐步发展,许多品种除满足经济供应区内需要外,每年都有大量的产品调往经济供应区外。传统调出品种,药材主要有沙参、桔梗、丹参、黄芪、半夏、党参、黄芩、海龙、海螺蛸等;中成药主要有利胆片、利胆排石片、胃特灵、莱阳梨糖浆等。
1955~1987年,青岛药材站经济供应区外调拨商品金额为10647万元,占系统内调出总额的45.41%。其中,调往省内二级批发为3657万元,调往省外6990万元。
生产原料供应 建国后,青岛地区中成药和西药酊水糖浆等制剂生产所需的中药材原料,均由青岛药材站负责组织供应。为处理好成药生产和饮片供应的关系,1967年3月30日,山东省药材公司召开全省成药生产座谈会,对饮片与成药的关系提出以下意见:1.基本满足的,配方与成药生产要统筹兼顾;2.严重不足的,生产需要不得低于20%;3.主要用于生产的药材,如麝香、牛黄、珍珠等应以生产为主,适当照顾饮片供应;4.用于抢救的,不论是成药和饮片都要服从抢救需要。1980年以后,制药厂所需中药材原料改为自行采购。
三级批发(市内区级批发部和县公司,下同) 建国后,青岛地区三级批发实行划区供应。其职责是对所辖地
医疗单位、企事业单位保健站(医务室)和医药零售店的中药材及中成药供应。
供应区划50~70年代,即墨、崂山、胶县、胶南、平度、莱西县均按各县行政区域作为各自的供应区。县城所在地设批发部,农村设经营部,实行划片供应。进入80年代,逐渐取消了供应区划,医疗单位自由选购。
供应原则为保证中医配方用药,对一些生产供应不足的药材,执行先饮片后成药、先治疗后滋补、先人用后兽用的原则。凡适合农村需要的常见病、多发病用药,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统筹兼顾。在原商品分配的基础上,货源增长部分,农村多增、城市少增;货源减少时,城市多减、农村少减;下乡成药80%的货源投放农村。在城市,抢救治疗和紧缺药品,优先供应医院。滋补药品、小成药优先供应疗养院、保健站和零售店。至70年代,对重点医疗单位,实行按比例分配供应。分配比例是根据医疗单位历年进货金额、用药情况、医疗条件等情况综合制定的。遇有疫情灾情确保供应,不受比例限制。80年代,敞开供应。
商品供应作价1958年5月1日,按山东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58)药物字第0138号通知,自即日起,中西药品批零界限一律按对象划分,即对零售经营单位、医疗单位、企事业单位保健站、兽医站等,均按批发价供应;个人消费,不论购买多少,一律按零售价供应(在通知之前,中药按对象划分批零,西药按批零起点划分)。企事业单位保健站须当地卫生局批准,始得享受批发价。
剧毒药供应1964年,为保障人身安全,青岛医药商业执行卫生部、商业部《关于管理毒性中药的暂行办法》,毒性中药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和医师处方始能出售。
急救药供应1966年8月,青岛经济供应区发生严重“乙型脑炎”。青岛药材站紧急安排生产,并向外地求援,购进了安宫牛黄丸、局方至宝丹、紫雪丹、黄连等药品运往各地,保证了医疗抢救需要。
1970年8月,日照县发生“乙型脑炎”、“流感”等流行性疾病。青岛药材站由一名副经理主持组织药物供应,派专车送去黄连、蜈蚣、僵蚕、丹皮、黄柏、连翘、栀子等药材9000公斤。还送去羚羊粉、抗热牛黄散、清热解毒散(丸)、紫雪丹等2800余瓶(丸),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组织药物供应,保证了医疗需要。
1976年,在抢救来青岛治疗的唐山地震伤病员中,青岛药材站紧急组织伤科跌打丸等15个中药品种的生产,3天内生产了首批药物,投入治疗;5天内生产了七厘散1万盒;8天内炮制了自然铜、马钱子、穿山甲等药材500余公斤,保证了医疗急需。
1979年,平度县发生“乙型脑炎”。平度县药材公司及时购进了安宫牛黄散200瓶,保证了医疗需要。
成药下乡50年代,青岛地区县以下医药商业经营网点很少,农民购药诸多不便。1953年9月,为解决农村缺医少药,中国医药公司青岛支公司根据中国医药公司部署,贯彻商业部、卫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二部一社)开展成药下乡的联合通知,组织县以下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医疗卫生单位,经营卫生部核定处方、中国医药公司监制“保健”商标的西成药。1955年,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公司成立后,根据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公司部署和选定的牛黄解毒丸等50个品种,开展中成药下乡。1956年,即墨、胶县、胶南、平度、莱西县药材公司成立后,派出下乡联络员深入基层供销合作社药品经营点,培训业务人员,实行“二送”(送货到门、送技术到柜台)、“三包”(商品坏了包换、卖不了包退、遇到降价包损失)、“一宣传”(利用农村有线广播、黑板报、标语、广告牌、成药下乡手册、快板书等形式宣传卫生、药品知识),全面开展了成药下乡工作。通过上述措施,解除了基层供销合作社药品经营点怕卖错药、怕商品积压、怕经营亏损的顾虑,树立了经营药品的信心。
1965年8月15日,“二部一社”对下乡成药做了若干具体规定,选定了疗效较好、价格低廉、不须经医师处方可直接购买的成药54种(西成药32种、中成药22种),作为全国统一的下乡成药。价格制定贯彻微利原则,出厂价利润不超过3%,批发价利润不超过1%,零售价利润不超过2%。1966年以后,青岛地区各县药材公司经营网点逐渐向县以下延伸,成为农村药品供应主要渠道,供应品种逐渐增多,已不局限于“二部一社”规定的下乡成药。
1955~1987年,青岛市中药国内销售金额32403万元。其中,市区销售20204万元,占62.4%;崂山、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等6县(市)销售12199万元,占37.6%。
药材类,国内销售14702万元。其中,市区销售9618万元,占65.4%;六县(市)销售5084万元,占34.6%。
中成药类,国内销售17701万元。市区销售10586万元,占59.8%;六县(市)销售7115万元,占40.2%。
零售建国前,青岛地区中药店零售主要采取医售结合、制售结合、柜台营业等方式。药店为了开展业务、招揽生意,设坐堂医生,成为传统经营方式。药店由于设名医坐堂,病人慕名而来,生意分外兴隆。青岛地区设坐堂医生的药店占70%以上。
开店行医者多系世代家传,有一定技术。自制的丸散膏丹,颇有疗效。自制成药利润较大,故大小药店均不同程度地自制成药出售。青岛宏仁堂生产的中成药,规模之大,品种之全,质量之优居青岛市之冠。其次是永乐堂,再是胶东药房、生生堂、遵古药房、长春堂等药店。他们多数前店后场,除自制中成药外,还进行饮片炮制加工。他们选料考究,切片工法精湛、整齐美观,炮制力求规范。但也不乏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粗制滥造、牟取暴利的不法药商。
为争夺市场,店主非常重视柜台营业,主张和气生财。学徒进店须经三年实习期。学徒期满,店主挑选认为忠实可靠、业务技术熟练的站柜台。柜台配方要求甚严,必须严把审方、复核关(审查处方有无“相反”、“相畏”;复核有无漏抓错抓)。抓药时,按处方逐味药分别单包,并附药味说明书。给药时要问明姓名,防止张冠李戴发生差错。开展问病售药、来料加工、代客煎药等项目,是药店的经营特色。
药价由药店自行掌握,随行就市,任意浮动。迫于行业竞争,大路商品订价不敢悬殊太大;市场紧缺品种,则屯积居奇,漫天要价。所订价格对同行绝对保密,使用暗码计价,零售价格一般毛利在60%以上。
建国后,国家对私营药店进行初级阶段改造。1956年,公私合营前后,药材零售网点经过多次调整,原私营药店的坐堂医生多数转医院或联合诊所任职,药店不设坐堂医生,医售结合形式基本解体。根据药政管理规定,不经卫生管理部门批准,药店不得私自制造成药。经过整顿,将永乐堂、慎芝堂等药店合并组建青岛国药厂。从此,中药店制售结合经营形式告终。
公私合营后,国家规定零售店只准零售不搞批发,供应对象是个人自费购买。国家还规定,个人从零售店购药不予报销医药费,但出差到外地,有病时购买少量药品可以报销。由于企事业单位多数设保健站可享受批发价,因而零售店供应范围大为减少。尤其青岛市区多数人享受公费医疗,自费购买中药较少。单纯经营中药难以维持开支。因此,中药店都将适用于个人消费的西药、医疗器械也纳入经营范围,实行中西药综合经营。零售药店执行二级站统一下达的零售价,批零差率一般为中药35%,中成药16%。
1978~1987年,青岛市区中药零售店纯销售占青岛药材站总的纯销售比重是:总值占26.7%;中药材类占29.5%;中成药类占14.3%。中药零售店共实现利润211.9万元。其中,1987年39.1万元,年人均创利为2015元。
出口1889年,青岛中药材出口为14375海关两。1902年,山东农作物受虫灾,中药出口降为7088海关两。1904年,胶济铁路通车,陆路货源开始好转,中药材出口增至53187海关两。1906年,济南铸币厂投放使用十文值的新币,在青岛地区流通,因信誉低被贬值,干扰了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是年,中药材出口为36089海关两。1907年,由于铜币贬值的余波影响和山东西部遭受严重旱灾,中药材出口减少。直至1910年才开始回升,为28338海关两。1910年以后,青岛的中药材出口发展较快。1913年,创青岛建置以来的最高纪录,达到367671海关两,比1900年增长48倍。1914年8月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海上运输受到干扰。是年,中药材出口额为247817海关两,主要是上年贸易。1914年11月,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出口贸易大幅度下降。1915年,中药材出口仅为27354海关两。以后10年,中药材出口一直徘徊不前,年平均为33803.3海关两。1927年,关税收人日增。是年,中药材出口额达到309947海关两。1929年,胶澳商埠改为青岛特别市,进出口货物俱见增加。是年,中药材出口达到508580海关两,为历史最高水平。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是年,中药材出口锐减到25634关金。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是年,中药材出口为92081关金。1940年,中药材出口为515421关金。其中,绝大部分为以往贸易延入结算。1946~1948年,由于战争,青岛交通堵塞,内地药材无法运至青岛出口。加之,货币贬值、物价暴涨,1946年中药材出口仅为82230元。1948年为金圆券158548元。
建国后,由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土产分公司与山东省药材公司及各地药材批发站衔接计划,统一组织中药材出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除上述渠道继续组织出口外,外贸系统也直接收购中药材组织出口。青岛药材商业供应出口的中药材主要有沙参、丹参、党参、银花、桔梗、黄芪、白丑、艾叶、木贼草、薏苡等;中成药主要有环心丹、胃特灵、健脑丸、利胆片、利胆排石片、海龙酒等。1955~1987年,青岛中药材出口额为人民币935万元。其中,中药材为704万元,中成药为23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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