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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11月18日讯(记者 马正拓) 11月18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公布了《2010年青岛市住房保障状况白皮书》,书中预计到2013年底,本市至少有1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解决。
三年再建6万套保障房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介绍,从2007年至2010年,市、区两级财政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资金已经超过100亿元。截至目前,本市以政策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基本确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现应保尽保,2.4万套保障性住房全面开工建设,实物配租配售率逐步提高。《2010年青岛市住房保障状况白皮书》中提到,预计今年年底本期住房保障规划结束时,市区实物配租配售保障低收入家庭将达到3.1万户。
从2011年开始至2013年,本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6万套,解决和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预计2013年底规划期结束时,本市将至少有1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解决、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申请门槛进一步降低
据介绍,未来三年中,本市申请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按照目前的标准,只有家庭成员均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并且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才具备申请资格。而市民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同时人均月收入介于610~1277元之间;申购经济适用房则需满足: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277元,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含)。
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的安排,本市拟按照2009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目前的月均1227元调整至月均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目前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该标准三年不变。
未来三年本市还计划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解决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计划以限价商品住房方式,改善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的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外来人口首次纳入保障
未来三年中,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解决和改善的同时,1.2万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也有望得到改善 。新就业的大学生和有稳定职业并在青岛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将被纳入保障人群。据了解,对于这部分人群,主要以增建公共租赁房的形式解决其住房问题,规划供给公共租赁房6000套,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根据本市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将主要由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投资筹建,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用工单位,通过旧厂房(库)改造或利用生活配套区、厂区空闲土地,建设职工公寓、集体宿舍,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范围。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关心的租金问题,本市确定,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在不高于市场租金的前提下由投资机构自行制定,报房屋所在地的区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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