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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奖励办法 残疾学生上大学最少奖三千

 为保障和鼓励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和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市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办法》,提高了对青岛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的救助和奖励标准。其中,对于考取大学的残疾学生,最少一次性奖励3000元。2011年的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展,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可以通过街、镇残联向区市残联进行申报。

  办法规  定,对接受义务教育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七区每年救助600元,五市救助300元;对在本市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七区每年救助1000元,五市救助600元;对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救助(同时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补助两项政策的学生不再救助)。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已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标准);对在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教材费、住宿费、鉴定费和生活费;市及区(市)残疾人培训基地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对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实行免费培训。

  另外,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专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对获得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获得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刘延青)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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