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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楼的 kekexili88 的帖子
兄弟, 我相信你以上所有说的都是真的。仔细看我的字句, 我在不留情面的留言时,也在帮你想办法。如果你不是那么敏感的话,相信你明白我的意思。
我佩服你承担责任的男人气概。 太遥远了, 16岁的时候的我是什么样子我已经不记得了。 我不确认当时的我是不是可以和你一样那么讲义气。人不是不该讲义气,人也应该讲原则。我无法判断你以上的做法是否得到了你那位同学的尊敬, 或者至少让他惭愧。但是看他的行为, 似乎并不让人很尊敬。尤其是凭他事后不敢承担责任来看, 我觉得你的这样的做法是否值得提倡, 作为一个旁观者看,可能告诉你这样做值得商榷。
如果我进一步追问一下, 你不出卖朋友的初衷是因为你当时认为这样是一个人的原则呢, 还是基于对他送你书而心怀感恩,导致无法摸下脸去“害”他? 假设一下(假设而已)在他送书给你后通过另外一件事情彻底失去了你的尊重,责任不在你,你仍然会继续当初的选择么? 如果你对自己说,即使是这样,我依然坚信我当时是对的!那么, 你为了不出卖一个朋友,哪怕是一个不是朋友的朋友, 自己承担莫须有的屈辱。 我佩服你! 但是我不提倡你这样做。
换个角度想想, 16岁,因为你的固执, 你剥夺了另外一个16岁孩子认错的机会;你导致一个人从此一生留下污点;你让你的朋友一辈子在你面前感到有所欠。当然或许这件事并没有结束, 可能有一个更美好的真正结尾, 如果你的那位朋友还同你一样记得当初这件事情。
你想过没有,既需要陌生人在钱上帮你而自己有不丧失点尊严,这个诚信缺失的年代, 是一个很困难的事情。人不是没有善心,而是怕善心被恶意利用;大家都拿的出3000块钱,但是如果这3000块钱,让你不得不把对方当一辈子的朋友,背着一辈子的感情负担,我宁愿不去帮你。 我建议你跟现在的老板去谈,因为你会通过加倍的工作还给他或她,而不需要承担更多心理压力。 我说的是否让您有所感受, 自己掂量吧。
[ 本帖最后由 皮皮精灵 于 2009-1-13 21:0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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