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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13条命案 杀人狂魔成瑞龙一审判死刑|图片照片

23.JPG 犯下13条命案的成瑞龙,昨天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杀害警民十三人

法院审理查明,1973年出生的成瑞龙,初中文化,无业,广东连州人。1996年5月,成瑞龙伙同兰启荣(已被执行死刑)、成胜(已判刑)、成海芳(已被击毙)密谋实施抢劫。当月25日21时许,兰启荣先潜入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三路被害人伍某住宅楼,打开大楼防盗门后,成瑞龙伙同成胜、成海芳用丝袜蒙面,上楼伺机作案,兰启荣则回到出租屋准备接应。23时许,被害人伍某夫妇携子回家,成瑞龙、成胜、成海芳即蒙面持刀冲入房内,威胁伍一家三口,当场劫得人民币23400元、港币10140元及其他物品。次日早上6时许,成瑞龙指使成胜、成海芳留在伍家看押伍的妻子和儿子,威胁伍某去筹集人民币178000元到佛山市金熹大酒店门口交给兰启荣,劫款后,成、兰二人逃离现场。同案人成胜在逃离被害人住所时被当场抓获,成海芳逃回原籍因拒捕被击毙。

随后,成瑞龙开始了逃亡生涯。

至2005年1月期间,他先后流窜于广东、广西、湖南、浙江、重庆、江西等地,伙同他人先后实施或单独实施犯罪,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10起,杀害13人(其中3名警察,1名保安),抢劫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88610元。

1998年5月,成瑞龙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部通缉。2005年1月化名周全,因抢劫罪被江西赣州市龙南公安局抓获,并在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江西女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于2009年5月被发现真实身份后移交佛山市公安局。

数罪并罚判死刑

起诉时,检察机关对成瑞龙的十项指控,被一审法院全部认定。

法院认为,成瑞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以入户抢劫、持枪抢劫等方式,多次实施抢劫作案,抢劫数额巨大,并致5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成瑞龙为抗拒抓捕或者在实施抢劫犯罪、强奸犯罪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成瑞龙还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成瑞龙一人犯数罪,并且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依法数罪并罚。

法院还认为,成瑞龙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强奸犯罪,属主动供述不同种罪行,可视为自首,依法可对其所犯的强奸罪从轻处罚。尽管成瑞龙在侦查阶段主动供述了同种罪行,在庭上也自愿认罪,但鉴于他流窜作案多年,作案次数多,作案手段特别凶残,后果特别严重,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虽有上述酌定从轻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羊城晚报记者获悉,成瑞龙对判决结果表示信服,他说这是“意料中的事”,不过他认为法院认定的一些作案过程与事实不符,目前还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真是人不可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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