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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志9:中共青岛地方组织志 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一章 组织工作



  青岛解放后,随着党组织由秘密转向公开,中共青岛市委围绕各个时期党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工作。



第一节 中共青岛市委工作机构


  青岛解放初期,中共青岛市委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三个部门。到1952年底先后增设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工业部共7个部门。1953年以后,根据形势的发展,陆续增设了与Gov行政机构相对应的文教、财贸、政法、生产合作、国营工业、地方工业、交通运输7个部及调研室。到1956年6月,中共青岛市委工作机构共有14个部门。 
  从1958年起,遵照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精简机构,紧缩编制,加强农业,充实基层的指示精神,将国营工业部、地方工业部、交通运输部合并为工业交通部;文教部并入宣传部。到1963年11月,中共青岛市委工作机构缩减为办公室、调研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监委、党校、财贸部、工业交通部、政法领导小组、农村工作办公室等11个部门。 “文化大革命”初期,中共青岛市委陷入瘫痪,所属工作机构被迫停止工作。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所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取代了原中共青岛市委工作机构的部分职能。1969年8月16日,经中共山东省革委会核心领导小组报请中共中央同意,建立了中共青岛市革委会核心领导小组。1975年9月选举产生中共青岛市第四届委员会,开始恢复中共青岛市委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4个部门。到1980年,中共青岛市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调研室、纪委、党校、农委、政法领导小组等9个部门。
  1983年机构改革后,为加强党的领导和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增设企业政治工作部、老干部局、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台工作办公室、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等6个部门。1983年7月中共青岛市委纪委升格,不列入中共青岛市委序列。到1990年底,中共青岛市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厅(经国务院批准青岛为经济计划单列城市后,1987年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室改称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研究室、党校、农委、政法委员会、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台工作办公室、老干部局、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等13个部门。


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七章 信访

第四节 信访处理


  青岛市41年来的信访工作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社会环境下,群众关注的焦点、重点和热点问题各有侧重。 
  建国初期到50年代末,来信来访反映的重点问题是围绕政权建设恢复和发展生产进行献计献策,以及从维护、巩固人民政权出发,对破坏初级阶段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坏人坏事的检举揭发。再是对干部作风的强迫命令,工作上的浮夸、弄虚作假等提出批评。
  1960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来信来访的内容着重反映:“反右派”、“反右倾”等政治运动和三年经济困难中的一些问题,以及“文化大革命”中,由“夺权”引发的闹派性、打派仗,令人深恶痛绝的动乱局面,以及在人为的“阶级斗争”中干部群众受伤害问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拨乱反正,清除“左”的思想影响,人民群众的政治激情空前高涨,来信来访要求平反冤假错案、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呼声强烈,信访部门除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直接答复、处理某些问题外,更多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合力解决。这一时期通过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处理各类案件达19.3万余件。 
  改革开放以来,来信来访主要集中在因涉及利益格局、利益关系的调整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而引发的矛盾;以及面对改革开放的浪潮,某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问题的批评、举报,同时提出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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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七章 信访

第三节 组织协调


  为加强来信来访工作的领导,中共青岛市委要求各级、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统一领导,分“口”办理的制度。除某些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由中共青岛市委或青岛市人民Gov的领导亲自出面接待、亲自主持研究处理外,一般的来信来访,均按群众反映问题的性质,分别转有关单位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处理。因此,凡属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Gov办公厅以及上级批转各单位的来信来访,都要认真处理,不得推诿。如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几个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各县(市)、区在处理来信来访时,如涉及有关局、处或市直属单位,可直接与有关单位研究,共同处理;如意见分歧,可转报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或青岛市人民Gov办公厅处理。 
  为了更好地组织协调全市信访工作,1979年10月,在中共青岛市委召开的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上,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Gov分别授予各自办公室的信访处如下职权:(一)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室信访处、青岛市人民Gov办公室信访处,负责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有权交办、查处各类信访问题,并负责检查、督促直到正确处理为止。(二)对涉及几个部门的信访问题,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室信访处、青岛市人民Gov办公室信访处有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处理;如果几个部门意见不一致时,在请示中共青岛市委或青岛市人民Gov领导同意后,有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作出结论或定案处理,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三)对重大的信访问题,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室信访处、青岛市人民Gov办公室信访处有权调阅原始案卷和找当事人核实情况,或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研究处理。(四)对承办单位处理不当的信访问题,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室信访处或青岛市人民Gov办公室信访处有权责成承办单位复议或重新直接处理。(五)承办单位对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室信访处或青岛市人民Gov办公室信访处交办的信访案件,压着、顶着、拖着不办的;对承办单位在职权范围内本来能解决的问题,但由于官僚主义作风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揭发、控告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类似问题,中共青岛市委或青岛市人民Gov审定后,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或通报批评,或提交纪检、组织、人事、司法等部门严肃查处。(六)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对涉及经济补助、安置就业,回城落户、解决住房等有关政策性问题时,由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室信访处或青岛市人民Gov办公室信访处提出建议,由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Gov信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或经中共青岛市委或青岛市人民Gov领导同意后,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执行。(七)对无理取闹、经教育无效、严重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上访人员,由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室信访处或青岛市人民Gov办公室信访处整理材料,提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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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七章 信访

第二节 制度建设


  为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各级信访机构普遍建立了人民来信(来访)收发、登记、催办制度。市级信访机构,在收到(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后,即按信访内容、性质,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对于转办的信访案件,还定出催办日期,填写催办簿或监督卡片,以便按时督促检查承办单位对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1957年11月,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要求,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密切Gov同群众的联系,青岛市人民Gov市长办公会决定,建立每周星期一为市长接待来访群众日,由市长、副市长轮流值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由于领导亲自过问、参与信访工作,使信访案件的处理速度快、质量高,深得群众的好评。为了既广开言路又方便群众,青岛市人民Gov在市长接待群众来访日的基础上,从1989年3月起又设置了市长公开电话,群众有什么要求、批评、建议和举报,可随时通过市长公开电话进行投诉。受理情况,不仅及时反馈给相关群众,并且定期通过青岛日报公诸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1981年6月,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室、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和青岛市人民Gov办公室,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省级机关归口分工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来访的暂行规定》精神,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分级负责归口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按地区、按系统分级分工,归口办案的工作责任制。强调乡(镇)Gov、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各企事业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到“只办不转”;县(市)、区党政机关要做到“多办少转”。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处理好初信、初访上狠下功夫,做到及时妥善处理,并力求不使事态扩大,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1985年7月,中共青岛市委在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上,针对做好以后的信访工作,再度重申:各级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调整充实县(市)、区信访领导小组;加强信访机构,充实信访干部;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三级信访网络。 
  1988年12月,为定期通报信访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中共青岛市委与青岛市人民Gov建立了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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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七章 信访



  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是中国Our Party发扬民主、体察民情,了解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意见和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也是赖以观测人民群众忧欢得失的温度计、晴雨表。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有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初级阶段的积极性;有助于社会的安定,有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七章 信访

第一节 机构设置


  青岛解放初期,在中共青岛市委的统一领导、部署下,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Gov分别设置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配备了专职干部,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并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列入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Gov的议事日程。与此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 
  1958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信访工作的领导,中共青岛市委决定成立了青岛市人民来信来访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时期,信访工作同党的其他工作一样,受到了冲击,信访工作一度中断。“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Gov分别成立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并从市级机关、市直和基层单位抽调了一批干部充实信访工作队伍,强化了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继而在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室和青岛市人民Gov办公室增设了信访科,至1985年,分别更名为信访处,为副局级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委、Gov,单独或联合成立相应信访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也各配有信访助理员1人,从而形成了全市纵横贯通的信访工作三级网络。  1988年,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的决定,各县(市)、区委与Gov的信访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各县(市)、区委和Gov共同领导。 
  1989年6月,为了适应工作需要,中共青岛市委决定将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信访处、青岛市人民Gov办公厅信访处分别更名为中共青岛市委信访办公室和青岛市人民Gov信访办公室,仍分属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Gov办公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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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六章 党史征集与科研

 第三节 服务现实


  根据党史资料“存史、资政、育人”的特点,中共青岛市委特别加强了运用党史资料为现实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工作。采取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努力讲求实效。(一)运用党史资料编写党史教材。1990年编印《青岛党史讲座》15讲,约26万字,印3000册,由青岛出版社公开发行,为基层党组织学党史、上党课提供教材。为进一步扩大教育面,继而又将《青岛党史讲座》15讲改写成22讲,由青岛电视台拍摄播出。(二)1989年协同共青团青岛市委在前海风景区雕塑了第一位在青岛就义的Our Party人李慰农烈士的花岗岩雕像。征集、整理有关李慰农烈士的资料万余字,编印《李慰农烈士专集》(2000册),由邓小平题写书名,青岛出版社公开发行。(三)开展党史宣传。根据党的早期活动家王尽美、邓恩铭、刘少奇、李慰农等在青岛活动的事迹,创作六集电视连续剧《黄海帅旗》,后改编为《黄海潮》,由青岛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播放。还为青岛百年电视系列片《世纪之梦》提供了大量党史资料。(四)提高《青岛党史通讯》的可读性,以更好地为现实服务。在《青岛党史通讯》上先后开辟了《党史学习》、《廉政风范》、《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等近30个栏目,为党史的交流、研究和思路的开拓起到了“窗口”作用,至1990年底已刊印27期。(五)编写出版了民主革命时期《中共青岛党史大事记》(约15万字),由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出版,印3000册;编辑了初级阶段时期(1949~1989)青岛党史大事记征求意见稿,约50万字。(六)完成了《中共青岛市组织史资料》的编纂工作。青岛市和所辖的12个县(市)、区均已完成组织史资料的上报本和自编本。《中共青岛市组织史资料》(自编本)约60余万字,印发3000册。此外,还有7个市辖市、区编印了村级组织史资料。(七)出版党史书籍。至1990年底,共编辑出版党史书籍,如《青岛革命故事集》、《火红的年代》等共241种,约516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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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六章 党史征集与科研

第二节 党史研究


  中共青岛市委坚持对征集到的大量繁杂的资料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存精的研究鉴别。并根据青岛党史的实际情况,于1984年底研究拟定了349个征集细目。在征集工作不断深入的基础上,将已归纳出的基本可以系统反映民主革命时期青岛党组织工作概貌的60个专题进一步精研缩小为12个。在研究中突出“求实存真”,坚持对研究鉴别后的资料进行科学系统的编纂,使其成为具有长久保存和使用价值的资料性工具书。至1990年底,先后编印出8册计370万字的资料性工具书,受到中共山东省委党史部门的好评。中共青岛市委坚持研究与编纂相互为用的原则,1983年创办了《青岛党史通讯》,并把这一刊物作为学术研讨、争鸣的重要阵地,有计划地围绕专题和难点、疑点组织研讨。到1990年底,已出刊21期,发表了有学术价值的党史研究论文54篇。为提高资料整理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中共青岛市委还多次举办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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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六章 党史征集与科研

第一节 资料征集


  1982年后,中共青岛市委对资料征集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从实际出发,搞好资料征集的总体规划。根据第二次全国党史资料征集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结合青岛市党史的实际情况,制订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分清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二)建立资料征集工作网络,中共青岛市委党史办为主牵头,市博物馆、档案馆、烈士纪念馆、工运史办公室、青运史办公室、公安史志办公室等单位和部门积极参与协作。(三)资料征集着眼于“广”,立足于“抢”,保证重点。“广”有两个侧面,一是内容与角度广,二是范围广。“抢”是指对在青岛工作过的老干部排队,共列出59名年纪大刻不容缓须抢救活资料的对象,并查找线索、登门拜访或发函约稿;还利用夏季老干部来青岛疗养的机会,先后6次召开专题座谈会,个别专访了50余名老干部,征集到大批非常珍贵的资料。截至1990年底,共征集到各种资料千余万字、珍贵历史照片189张、录音116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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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六章 党史征集与科研



  青岛是山东建党较早的地区之一。中共青岛市委对党史资料征研工作非常重视,早在60年代,中共青岛市委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专门配备干部从事青岛党史资料的征集与研究,后因开展“文化大革命”中断。1981年底,中共青岛市委成立了中共青岛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7年以前主要征集了一些民主革命时期党史资料。从1988年开始,在继续征集民主革命时期党史资料的同时,展开了对初级阶段时期党史资料的征集与研究。在工作中,中共青岛市委对党史资料的征集、大事记和组织史资料的征集编写、党史专题和党史人物传记的编写,以及党史研究、党史书刊的编辑出版和运用党史资料为现实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先后4次召开了全市性的党史工作会议,传达贯彻、部署工作任务。 
  为全面开展对党史资料的征集与研究,青岛市所辖即墨县、莱西县、平度县、胶县、胶南县、黄岛区和崂山区分别于1982年建立了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并设办公室,均属党委常设工作机构。市内5个区的党史资料征集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党史办公室承担。 
  1986年,为征编中共青岛市组织史资料,中共青岛市委临时组成中共青岛市组织史资料编辑领导小组,其编辑组附设在中共青岛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办公室。市属12个县(市)、区也都设立了相应的机构。 
  1990年,青岛的党史工作被列入全国和山东省党史工作的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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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党校培训

第二节 科研工作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从建校起,即强调结合教学对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联系国内外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贯彻到教学中去。但总的看来,步子迈得不大,成果不够显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共中央党校提出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启示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的科研工作也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1983年成立以校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学术委员会,负责抓全校的科研工作,各教研室有一位负责人分工抓科研工作,形成两级管理的科研体制。成立理论研究室,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创办校刊,发表科研成果。把科研成果列为每年考核教师成绩的内容。建立科研课题论证并资助一定经费的制度和定期评选并奖励优秀科研成果的制度。从1983~1990年,共出版专著、教材56本,在各级报刊发表文章766篇,其中获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34篇(本),对党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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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党校培训

第一节 教学工作


  教学对象、班次设置和教学内容 中共山东省委第二初级党校下放为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时,正值“大跃进”和三年经济困难时期。1959年先后举办过市属单位领导干部短期轮训班和宣传干部理论培训班。前者主要学习初级阶段建设总路线和毛泽东的哲学著作,后者则较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1960年8月,中共青岛市委决定全体学员下乡“保粮”,培训工作中断。1961年末至1963年初,连续举办市属中层领导干部轮训班8期、基层党员干部短训班9期,共轮训干部5528人。教学内容主要是马恩列斯关于初级阶段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论述及毛泽东的有关著作,贯彻中共中央扩大的工作会议(七千人大会)精神,批判现代修正主义,总结经济建设和党的生活中的经验教训。1975年10月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恢复后,轮训班主要是学习马列原著和党的建设理论,但仍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为学习的基本内容。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共中央重新确立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思想路线的指导下,连续举办领导干部读书班和理论干训班,学习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的有关原著和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特别是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开展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破除“两个凡是”的禁锢,解放思想,对贯彻党在初级阶段建设时期的基本路线起了积极作用。 
  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后所举办的大专学历班,除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主课外,还视不同专业的需要增设科学文化课和业务知识课。到1990年,全校开设课程已达40余门。 
  教学方针和教学方法 自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建校之日起,中共青岛市委即强调要把理论与实际结合作为全部教学活动的总方针。为了保证这一方针的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在教学工作中,曾提出“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十六字教学方针,并贯彻毛泽东提出的“对于在职干部的教育和干部学校的教育,应确立以研究中国革命实际问题为中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为指导的方针。”(《改造我们的学习》) 
  1962年轮训过程中,针对“大跃进”和党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弄清思想,团结同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三不主义”,从而使学员既心情舒畅,又总结了经验教训,达到了团结的目的。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的轮训中,仍贯彻这一方针,收到良好的效果。 
  1983年后贯彻党校教育正规化过程中,为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又提出四个结合,即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相结合,与总结经验教训相结合,与提高共产主义觉悟、增强党性、端正党风相结合。 
  为了贯彻教学方针,采取了相应的教学方法和措施。如:聘请党政领导和业务部门的领导干部讲课、作报告,结合实际工作阐述理论,给学员以启发;要求教师讲课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以启发式为主,反对照本宣科、满堂灌的方法;对学员则提倡自学为主,认真读书,勇于质疑,联系实际,领会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质。 
  教师队伍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建校初期,仅有教师28人。1983年,伴随着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学员数量、课程门类的增加,通过不同渠道充实了教师队伍,除接收高校毕业生和从其他单位选调外,还向全国公开招聘。到1990年底,专、兼职教师达88人,其中正副教授19人、讲师36人;设8个教研室(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初级阶段、党史、党建、文史、经济管理、电教)和1个理论研究室。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除充分发挥老教师的骨干作用外,注意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经常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忠诚党校教育事业;在业务上严格要求,大胆使用,建立试讲、审稿、查课等制度。组织教师到基层调查研究或挂职锻炼,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或其他高等院校进修。根据省、市的布置给教师评定职称。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 
  教学管理和教学设备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从建校之日起,除组织教学活动外,还注意抓好学员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学员班部设专职班部主任、党支部书记,负责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教研室和教务部门抓学习生活的全面安排。1983年后,对教学体制进行了改革,陆续设置进修部、培训部和理论部,分别对不同类型的班次负责管理。行政管理主要抓好学员的食宿管理,成立有学员代表参加的生活管理委员会,根据学员意见及时研究改进管理工作。 
  为了实现管理科学化,使教学工作有秩序地进行,制定并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到1990年已建章立制30余项。 
  教学设备不断得到改善。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校园共占地86亩,经不断扩建,到1990年,已有职工宿舍6600平方米,教学用房2.7万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050名学员上课。1986年又建立电子计算机室和电化教学主控室。图书馆到1990年藏书达10万余册,全国性报刊合订本3000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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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五章 党校培训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的前身是青岛市干部学校和中共山东省委第二初级党校。 
  青岛市干部学校建于1950年9月,负责全市基层干部的培养训练,同时担负着部分工厂企业中党员的教育工作。1955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将青岛市干部学校改为中共山东省委第二初级党校,并在该校设置短训班,承担青岛市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任务,不再设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的机构。 
  1958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将中共山东省委第二初级党校下放,改为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编制定为88人。1961年和1965年,青岛市干部文化学校和青岛市行政干部学校先后并入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共青岛市委党校于1967年10月被撤销,建立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75年9月中共青岛市委恢复后,中共青岛市委党校也于同年10月随之恢复。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7年10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办好各级党校的决定。特别是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下发后,党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共青岛市委党校进一步充实教学力量,改善办学条件,在继续举办短期轮训、培训班的同时,开始试办各种大专学历培训班。1986年,经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等部门批准,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改为大专体制。教学规模、教师队伍、教学条件进一步扩大、改善。到1990年底,教职工总数达到173人,在校的各类班次学员达到2165人。 
  中共青岛市委对党校工作组织领导方面,除有一名副书记或常委分管党校工作外,历任校长中有6名是市委委员。1985年10月,中共青岛市委书记刘鹏兼任校长(1986年11月改任名誉校长)。中共青岛市委按时听取党校工作汇报,对有关党校的重大问题都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在干部轮训中,中共青岛市委负责人亲自作动员、辅导报告。特别在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轮训干部决定和1979年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轮训中,每期都有市委常委参加学习,掌握学习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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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四章 纪律检查

第三节 队伍建设


  1950年4月中共青岛市委纪委刚成立时,除兼职书记、委员7人外,仅有专职纪检干部5人。1954年12月6日,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健全纪检组织配备专职干部的通知》下发后,促进了全市纪检干部队伍的发展。1954年10月,全市纪检机构增至21个,专职纪检干部增加到32人。1955年3月,中共青岛市委批转中共青岛市委纪委《关于各级党委、各区委建立党的监察委员会及健全其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干部的方案》后,到同年的12月底,全市已建纪检机构39个,配备专职纪检干部82人。 
  纪检机构建立初期,中共青岛市委纪委每季召开一次各级党委纪委委员联席会,研究部署工作。各级党委纪委每2个月向中共青岛市委纪委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这种定期汇报、会议制度,对于深入开展纪检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在全面建设初级阶段时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得到充实,结构不断完善,干部素质不断提高。1957年,全市已建监察机构34个,配备专职干部125人。到1964年,全市监察机构发展至48个,专职干部137人。按规定不设监察委员会的基层党组织,大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监察委员。 
  这一时期,为加强监察机构建设,提高监察干部的思想、业务素质,中共青岛市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的要求,健全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调整、配齐专职监察干部,加强监委办事机构;二是制定监察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机关工作细则,建立上下联系制度和业务会议制度;三是加强业务学习。中共青岛市委监委每周组织监委在职干部学习上级指示和监察业务文件,以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区、县及市直各级监察部门每月组织监察干部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四是深入基层检查工作,帮助办案,结合党的中心工作总结监察工作的经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青岛市纪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开始系统地、有计划地采取分期分批脱产轮训、在职培训、理论研讨等形式,对全市纪检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1986~1988年,由中共青岛市纪委统一组织、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系统授课,对各县(市)、区纪委常委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全部轮训一遍。同时,各级纪委也普遍对下属纪检干部有计划地进行了培训。1989年开始,中共青岛市纪委采取“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编写教材、统一命题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的方法,对全市纪检干部进行在职业务培训,使全市广大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纪检干部和先进纪检组织。从1988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性评选、表彰优秀纪检干部活动。1988~1990年两次评选,全市有250个个人和集体受到中共青岛市纪委的表彰,20名个人、3个集体受到中共山东省纪委的表彰,2名个人受到中共中央纪委的表彰。 
  到1990年,全市共建有纪检机构790个,配备专职纪检干部1630人;各中共基层支部并配有兼职纪检干部45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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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四章 纪律检查

第二节 执纪办案


  执纪办案包括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检举、申诉,审理党内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是纪检工作的重要业务,也是端正党风、惩治腐败、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 
  查处案件 青岛市的案件查处工作,是紧密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进行的。 
  建国后的前七年,主要是针对一些党员、干部进城后,放松思想改造,经不住新的环境考验,贪图享受,违法乱纪和进行初级阶段改造中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查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腐化堕落、包庇反革命及严重官僚主义等案件。1952年,中共青岛市委在“三反”运动中,查处一批贪污受贿、铺张浪费、官僚主义案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重查处企业违反计划管理,生产中弄虚作假,产品质量低劣,损坏国家财产,不关心工人疾苦,不重视安全生产,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以及铺张浪费,违反粮、棉、布统销政策等方面的案件。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后,重点查处骄傲自满,搞宗派,闹分裂,立山头等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的案件。同时,结合内部肃反斗争,查处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及其他坏分子,保证了党的纯洁性。1956~1957年,在反“冒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中,重点查处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抬级抬价,压级压价,非法倒买倒卖,偷税漏税,盗窃骗取国家资财,以不正当手段攫取非法利润等严重阻碍、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违法违纪案件。 
  1958~1959年的案件查处工作,主要是围绕当时开展的各种政治运动进行的。这一时期,由于党在指导方针上有过失误,直接影响了党的监察工作。1958年,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提出的“三抓”,即抓资本主义和初级阶段两条道路斗争的案件;抓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案件;抓危害国民经济“大跃进”的案件。要求党的监察干部要解放思想,认清形势,打破常规,在思想上先来一个“大跃进”,查处案件要讲“效率”,要“充分利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方法检查处理案件”。在这种形势下,案件查处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仅1958年,全市就处分党员1891人,是1950~1957年8年处分党员总数的78.01%。1959年,在“反右倾”中,全市在县以上的机关中错误地揭发重点批判对象541名,占全市党员总数的2.67%。其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135名,占0.67%;“严重右倾”、“严重个人主义”、“严重革命意志衰退分子”351名,占1.73%;“阶级异己分子”55名,占0.27%。 
  1959年后,在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的三年中,在两种市场、两种价格并存的形势下,认真查处经济领域中的违纪案件,保证了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贯彻落实。一是围绕“新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清仓核资、生产救灾、增产节约等中心工作,查处了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抢购套购国家控制物资、“商品走后门”等违法违纪案件;二是集中查处了擅自动用、私分国家物资,搞计划外基建,进行非法协作等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 
  1963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全市各级监委集中大部分力量,围绕城市“五反”和农村“四清”运动进行案件  查处工作。在“四清”运动中,揭发交待有“四不清”问题的3.6万余人,受组织处分的党员4929人,占揭发交待有“四不清”问题总人数的13.69%。 
  案件查处工作,在基本完成初级阶段改造时期和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时期,在对人的处理上贯彻了“严肃慎重、区别对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教育挽救了一大批人。50年代后期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前,由于受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影响,查处工作出现过“惩办主义”倾向。表现在查处工作进行前,任意规定办案指标;查处过程中,错误地运用“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方法;查处后在执行纪律上,未能认真贯彻“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方针;因而在处理中,夸大错误,无限上纲,处分轻率,违背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误伤了一批好同志,以致后来不得不进行大量的甄别、平反和落实政策的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案件查处工作也转到支持经济建设,保护改革开放方面上来。1979~1990年,全市共查处经济案件3259人,有1882人受到党纪处分,占同时期受处分党员总数的33.87%。按错误性质分:破坏国家计划、违反财经纪律的115人;走私贩私、套汇的9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的1419人;诈骗的44人;侵犯国家和群众合法利益的172人;违反政策以权谋私、以职谋私的123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二十字办案方针,既严肃查处了混入党内的腐败分子,又比较好地避免了过去那种对犯错误者无限上纲、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做法。 
  案件甄别复查 中共青岛市纪委除经常对申诉案件进行复查外,50年代以来,根据党的政策,先后三次集中进行了案件甄别复查工作。 
  第一次是1952年复查“三反”运动中的案件。青岛市在1952年“三反”运动高潮中被定为大、小“老虎”的2312人。这次复查,中共青岛市委成立了“三反”运动定案处理委员会。通过逐案查对事实,广泛听取群众和原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三反”运动定案处理委员会审查核定,“大老虎”由原来的648人降为106人,下降了83.64%;“小老虎”由原来的1664人降为774人,下降了53.49%。1952年12月,中共青岛市委积极贯彻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共山东纪检工作会议精神,重新组织力量,遵照“执行党的纪律必须贯彻既严肃又慎重”的方针,本着“全错全纠,错多少纠多少”的原则,再次对“三反”案件进行复查处理。这次复查结果为:“大老虎”由106人降为10人,下降90.57%;“小老虎”由774人降为225人,下降70.93%。在甄别定案中,为完全被定错的127人摘掉贪污分子的帽子,恢复名誉;对被开除公职的36人重新分配了工作;以阻碍“三反”运动和对运动领导无力而被停职反省的1192人恢复原职工作;对在“三反”运动中因贪污受到行政处分的2421人,根据“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为684人减轻或改变处分。1954年4~7月,对“三反”运动定案后受到党内处分的379名干部又再次进行了复查,先后为4人撤销原处分,为7人改变处分,清理长期拖延未处理案件18起。至此,青岛市“三反”运动案件甄别复查工作全部结束。 
  第二次是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对1958年“大跃进”运动以来,全市在“拔白旗,插红旗”、“反右倾”、整风整社、民主革命补课等运动中批判和处分错了的党员、干部甄别平反。这次甄别的结果为:1958年在“拔白旗,插红旗”运动中被戴上“白旗”帽子的972人,为843人平反,恢复了名誉,占被“拔白旗”总数的86.73%;1959年在“反右倾”斗争中被批判处理案件6686起,涉及9520人,甄别结案6496起,为4421人平反,取消了强加在他们头上的各种政治帽子。在对受到错误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甄别平反工作的同时,对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的“右派分子”也进行了甄别。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只给一部分人作了平反。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对全市反右派斗争案件全部改正。 
  第三次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的精神,按照“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严明纪律,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历次政治运动中党员、干部受处分的案件进行了复查。一是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平反纠正。共平反5963人,占青岛市“文化大革命”中被立案查结5987名脱产干部的99.6%。二是对建国后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受过党纪处分的13027名党员案件进行了清理、复查。截至1990年12月底,对应予复查的10684人,已复查结案6919人。其中,全错全纠3211人,占复查结案总数的46.41%;部分错部分纠的510人,占复查结案总数的7.37%;仍维持原结论、原处分3198人,占复查结案总数的46.22%。 
  申诉、举报处理 1950年中共青岛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后,开始受理有关党风党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来信来访。40年来,群众申诉、举报的内容,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特点。 
  在基本完成初级阶段改造时期,举报内容主要是揭发检举某些党员干部的官僚主义、违法乱纪、腐化堕落和丧失立场、包庇反革命分子等问题。 
  开始全面建设初级阶段时期,申诉案件逐年上升。申诉内容主要是某些党员、干部在各项政治运动中强迫命令等违纪行为。最多是1959年,申诉“反右倾”中错处理的案件达1152件,占当年信访总数的88.6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分为两个阶段:1981年以前,申诉案件的内容主要是一些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过处分的党员要求甄别平反、落实政策。1982年以后,通过平反冤假错案,申诉案件下降,举报案件大幅度上升。举报的内容主要是破坏改革开放、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等。1982年全市各级纪检部门直接处理的4556件举报案件中,有3589件反映党员干部在改革开放中搞不正之风,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党的财经纪律,占全年来信来访总数的78.78%。  中共青岛市纪检部门对群众的申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是随着党的纪检工作的开展,逐步从人员、制度和机构上得到加强、完善和发展。1950年4月,中共青岛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时明确规定: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6月,中共青岛市委纪委正式开始办公,信访工作陆续建立起来信来访的登记、转办、催报、汇报等制度。从1954年起,逐步加强对市直单位、基层单位的纪检信访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培训,帮助基层建立健全了信访制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青岛市委纪委恢复成立,设立了信访处(后改为信访室)专门负责处理来信来访。1985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县级纪检信访工作座谈会纪要》,开展信访“三项达标”(即从1985年起,经过一年的努力,各省有1燉3的县级单位做到当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初信初访结案率达到80%以上,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率降到15%以下)活动。中共青岛市纪委信访室加大力量狠抓了县级信访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全年信访工作的重点,制定了三年信访工作“达标”规划。当年,全市规划达标的县、区、  市直及企业事业单位147个,经验收,实际达标的单位有177个,比原规划提高了8.3%。经过三年的努力,到1987年,《三年信访工作达标规划》得到全面落实,达到了五条标准的要求。市、县、区、乡四级信访网络基本形成和运转,规章制度更趋完善,工作成效更加显著。1987年,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纪委《县级纪检信访工作试行条例》,深入开展信访“三无”(无重复信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活动。当年就有84%的乡镇实现了信访工作“三无”。全市纪检系统受理的信访量比1986年同期下降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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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四章 纪律检查

第一节 党风党纪建设


  青岛市的党风党纪建设,是围绕党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联系党员思想、作风、工作实际进行的。建国40年来,中共青岛市委把它作为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党风党纪教育 建国初期,中共青岛市委针对部分党员进城后出现的和平、麻痹、享乐、纪律松弛、法制观念淡薄等思想倾向,狠抓了纪律、法制和人生观等教育。1950年,结合整风进行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法纪观念。1951~1952年,贯彻中共中央纪委第一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三反”、“五反”运动中揭露出来的被资产阶级糖衣炮弹击中、蜕变为资产阶级代理人的反面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了人生观和拒腐防变的教育,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在和平环境中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袭的能力。1953~1954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共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和朱德在中共中央纪委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作的《过渡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的报告,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服从党的领导,保证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顺利贯彻,防止和克服一切破坏总路线的行为或倾向。1955~1956年,学习贯彻中国Our Party代表会议和第一次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青岛实际,在党内通报了一些党员因受资产阶级思想侵蚀而蜕化变质和违法乱纪的案件,使党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纪律教育。 
  开始全面建设初级阶段时期,中共青岛市委对党风、党纪的教育主要是结合政治运动进行的。1957年在全民整风运动中,教育党员干部克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同时,进行了坚持初级阶段道路的教育。1958~1959年,在“双反”(反对浪费、反对保守)、“反右倾”运动中,教育党员反对浪费、反对保守,批判“右倾”情绪,鼓足干劲,迅速掀起增产节约新高潮。1960~1961年,在农村“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整风整社运动中,教育党员用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和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等错误,转变思想作风。1962年,在总结“大跃进”经验教训,纠正“反右倾”、整风整社“左”的错误气氛中,党内一度出现纪律松弛和否定执行纪律必要性的思想倾向。中共青岛市委针对这一情况,及时作出加强党纪教育的决定,并针对当时两种市场、两种价格并存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开展反对投机倒把、“商品走后门”的教育,较快地纠正了纪律松弛的现象。 
  1963~1966年上半年,在城市开展的“五反”运动和在农村开展的初级阶段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中,由于把初级阶段教育运动同“反修防修”联系在一起,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搞了阶级斗争扩大化,使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不正常现象。这一时期,青岛市的党风党纪教育,主要是围绕“反修防修”、“以阶级斗争为纲”进行的,出现了一些偏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的纪律检查工作从主要查处党内违纪案件转移到同时抓党风上来,贯彻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把党风党纪教育贯穿到纪检工作的全过程。 
  1981年,中共青岛市委在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对全市党员进行了一次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组织性、纪律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党员,肃清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流毒,克服和纠正派性、无Gov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官僚主义、特殊化等错误倾向,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性观念。教育中,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党员轮训班,总结党风党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各级党委还联系实际,对照《准则》查思想、查工作、查作风、查纪律,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纠正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搞好党风建设的“小立法”。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的党性觉悟,增强了纪律观念,有力地促进了党员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1982~1983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进行了以反对资本主义思想侵蚀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蚀教育。用青岛市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揭发出来的大量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党员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影响的侵蚀,自觉同经济犯罪作斗争。1984年,结合纠正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出现的“以权谋私”和对党对人民严重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两股不正之风”,重点进行以反对挥霍浪费、反对行贿受贿、反对贪污盗窃为内容的纪律教育。教育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克服官僚主义,带头狠刹不正之风。1986年,遵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整顿纪律的通知》精神,在党员中进行以端正党风、彻底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党员从自身做起,为青岛市三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而积极努力。1987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在全市进行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并在党员中进行党章的再学习、再教育。教育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政治纪律,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还针对青岛市对外开放的特点,在党员中进行爱国主义和外事纪律教育,提高在对外开放第一线的党员、干部拒腐蚀的能力,保证了涉外工作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1988年,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开展“争做合格党员”大讨论的教育。教育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八条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做挂名党员。为配合教育,中共青岛市纪委复制下发了《潜流》等3部教育录像片,筛选了正反两面典型“双十例”,各编印两万册,发至全市基层党组织。教育中,全市共组织播放《潜流》等录像片3900余场,收看人数达27万余人次。1989年,结合反对腐败斗争,在党员中开展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发扬党的光荣传统,保持廉洁的教育。教育党员“越是搞活经济、搞活企业,就越要注意抵制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越要注意克服那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教育中,为弘扬正气,宣传典型,中共青岛市委两次召开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市北区、胶南县等18个单位廉政建设的先进经验。中共青岛市纪委同市委组织部还将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张志武和青岛市振业商品房开发公司经理张新让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受贿经济犯罪案件摄制成录像片——《走向沉沦》,作为党纪教育的反面教材。教育党员廉洁自律,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的政治风波波及青岛时,中共青岛市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和中共中央纪委《严明党纪,维护党的统一》的通知精神,围绕制止动乱、稳定局势,在全市进行了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充分认识这场政治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旗帜鲜明地站在党的立场上,为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贡献。1990年,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党员重新登记,在全市开展“学党章,正党风”的教育。教育党员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明确党的性质、宗旨和党的基本路线,端正党风,增强党性观念,改进思想作风。教育中,全市整顿后进党支部412个,处理不合格党员529人;同时有8800名积极分子申请入党。共表扬先进集体3000多个,先进个人7000多名;通报反面案件550多件次;举办党员培训班3300多期,受训党员达19万余人。另外,为警戒全市党员干部在分房建房中以权谋私,中共青岛市纪委还首次通过新闻媒介公开通报处理了平度市3名县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建买私房的错误,起到了刹风正纪的教育作用。
  反对腐败,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青岛市委把反对腐败、纠正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一件大事来抓,不断深入。 
  1980年,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反对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升学、晋级、就业、出国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和在对外活动中送礼、受礼等歪风的斗争。 
  1981年,针对经济领域中“走后门”、“拉关系”,以“试用”为名侵占国家财税等问题,开展了反对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的斗争。 
  1982年,贯彻中共中央《紧急通知》,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年内,全市共揭露出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财产、走私贩私等300元以上经济案件868起,其中个人牟利1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33起,单位非法经营牟利万元至10万元的52起,10万元以上14起;涉及相当于县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64人,党员269人。追缴赃款300余万元,追缴赃物1万余件(折款28万元)。 
  1983年,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信》,在全市狠刹在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全市共查处在建房、分房中搞不正之风和超标准住房科级以上干部1813人,退出调出多占房570间,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对1374人多占住房面积1.7万多平方米加收了房租;查出干部在城镇违纪建私房87人,处理81人,退赔金额6.6万多元,退出土地1万多平方米,将房屋折价归公的10人,有33名党员在建房、分房中搞不正之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受到党纪处分。 
  1984~1985年,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事业单位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在经济活动中吃回扣、乱摊派、滥发彩券、乱搞有奖销售等问题进行了清查纠正,共清退款2464万元,罚款12.6万元。
  1986年,认真纠正了争相购买更换进口小轿车,党政干部公费旅游、公款请客送礼,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取不正当收入及乱占耕地等不正之风。 
  1987年,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立即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歪风的通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滥发钱、物和公款旅游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以市级机关为重点的“自清、自查、自纠”活动。同时,还检查纠正了行业不正之风。各部门、各系统从各自的行业入手,加强了职业道德教育。不少单位制定了有关“规定”、“条例”、“守则”等。市粮食系统开展的“十查十看”活动,被国家商业部推广到全国。 
  1988年,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要求,检查纠正困扰农民“三挂钩”物资不兑现和乱摊派等群众意见最大的问题,保证了柴油、化肥、地膜等生产资料如数供应至农民手中;二是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清理整顿公司、整治“官倒”、平息商品抢购风等。在清理整顿公司中,全市共撤销公司186户,查处倒买倒卖、牟取暴利等违法经营公司72户,没收与罚款289万元。党政机关办公司96户,全部撤销或脱钩;党政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的94人,均辞去一头职务。 
  1989年,中共青岛市委制定了《当前惩治腐败切实办好七件实事的决定》。七件实事是:(一)查处贪污受贿案件;(二)打击违法经营、投机倒把、偷税漏税;(三)彻底整顿公司;(四)认真解决乱建私房;(五)坚决刹住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六)严格行政机关配车;(七)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还检查纠正了“三招一转”(招工、招生、招干、农转非)、生产资料分配中的不正之风等。 
  1990年,中共青岛市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指出:一是进一步制止吃请风;二是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三是认真纠正领导干部住房方面的不正之风。同时,对利用职权在城区规划区内违纪违法建买私房的1180人进行了处理,103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共没收与罚款136.4万元。另外,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用公款送子女上学的歪风进行了纠正,有115名干部受到处分,追回侵占公款22万元。 
  加强党内监督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职能机关。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指出:“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委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1987年,中共“十三大”又提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证党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1988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三届二次全会,又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四项职能(保护职能、惩处职能、监督职能、教育职能)之一。中共青岛市委遵照这些指示精神,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从严治党的一项大事来抓。 
  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1989年,中共青岛市委在全市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依靠群众进行监督),并把市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城乡建委、人事局、物资局等6个掌管人财物的实权部门作为青岛市第一批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试点单位。随后,中共青岛市委又建立市长公开电话及网络。该网络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解决问题的“热线”。1990年,中共青岛市委制定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具体措施》和《关于加强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这些《规定》、制度,对加强党内监督起到有效作用。1988~1989年,青岛市党政机关向社会公开招干,当时报考和招收的比例为16∶1,由于做到了“两公开一监督”,录用的553人无一人走后门,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 全市各级纪检组织,以参加同级和下级党委的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组织部门考核领导班子、实行端正党风通知书、建立党风档案等形式进行监督。1988~1990年,全市各级纪检干部参加同级和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达3412次。 
  进行党风党纪检查 中共青岛市委坚持定期进行党风党纪检查。一般情况是每年或半年进行一次全市性的党风党纪大检查。还根据工作和形势需要,随时组织专题检查。通过检查,监督和促进党风党纪建设。1990年,中共青岛市委惩治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30多名党员干部,邀请部分民主党派人士参加,组成10个检查组,对市属20多个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机关贯彻中共中央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大检查。通过检查,总结一批廉洁勤政的好典型,找准了反腐倡廉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搞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提供了决策的依据。 
  建立党风建设责任制 1980年,陈云关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论述发表后,中共青岛市委在全市建立“纵向逐级负责、横向分工负责的党风责任制”。即:党委书记全面抓,班子成员分工抓,纪检机关全力抓,业务部门积极抓。1988年以后,中共青岛市委根据反对腐败斗争的需要,建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共青岛市委书记负责副书记、常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常委分工负责各自分管部门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部门主要擎天柱负责本单位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副职以下的领导,以此类推,一级负责一级,逐级进行负责,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在全市上下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局面。各级领导,按照职责和分工,对各自管辖的干部经常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及时了解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亲自出面组织力量调查,认真提出处理意见,不护短,不袒护。通过以上一系列工作,青岛市的党风党纪状况有了明显进步。据对161个市直单位和区、县(市)党风自查和抽查情况看,党风状况好的和比较好的100个,占62.1%;党风状况一般的53个,占32.9%;党风状况差的8个,占5%。 
  积极支持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1984年,中共青岛市委遵照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6年陈云提出的“全党的纪律检查部门,要从纪检工作上保证、促进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使纪检工作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的要求,把支持、保证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搞活经济,当作纪检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纪委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统一部署,全力抓落实。一是深入改革一线调查研究,为中共青岛市委提供决策依据。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定青岛市作为全国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等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后,中共青岛市纪委组成专题调查组,就青岛市各项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综合调查研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报告受到中共中央、中共山东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为指导青岛市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帮助。从1988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理论研讨会。至1990年,已对党风党纪建设、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与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党内不正之风和党员违纪问题、反腐倡廉、深化纪检工作指导思想等理论进行了研讨。研讨的成果反馈到实践中去,成为指导体制改革的重要依据。二是积极支持、保护改革中涌现出的新生事物。各级纪检组织,在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时,注意把认识问题同违纪问题区别开来;把改革中由于经验不足而产生的缺点同不正之风、以权谋私区别开来;对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尚不成熟的新生事物,注意培养、扶植,促使其健康发展;对于在改革中出现的某些失误,受到责难、诬陷的,满腔热情地帮助其总结经验,澄清是非,保护了一批锐意改革的先模人物。三是从严查处破坏改革开放的违法违纪的案件,为改革开放扫清障碍。全市各纪检部门在执纪办案中,对于打着改革开放旗号,趁改革开放之机,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和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的案件,一经发现从严从快查处。至1990年,全市共查处此类案件3049起,有效地保证了青岛市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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