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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货 币
第二章 人民币
第三节 货币流通
解放后,青岛工商业比较发达,市区自1949~1990年,有16年现金收入大于支出,共回笼14991万元,平均年回笼937万元;有26年现金支出大于收入,共投放87831万元,平均年投放3378万元。1990年,在现金收入中,商品销售收入占现金总收入的25%,服务收入占4.7%,信用回笼占35.1%;在现金支出中,工资性支出占19.1%,行政企事业支出占4.2%。
解放初期,百废待兴,开支浩繁,国家财政出现巨额赤字。青岛市物价指数,以1949年6月中旬为基期(100),年末为1382;折实牌价7月份为509元(旧人民币),年末增至3196元(旧人民币)。1950年春节前后,折实牌价增至5878元(旧人民币)。通过贯彻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金融物价自4月份逐渐稳定。1951年全国财政收支平衡,且略有结余,青岛市折实牌价全年趋降,年末仅比年初增加10%左右。1952年国家财政情况根本好转,青岛市年内共回笼1292万元。1952年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为1∶7.75。
1953~1957年期间,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青岛市物资供应充足,商品流转畅通,物价平稳,货币流通比较正常。青岛市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7.85。1955年4月结合收兑旧人民币进行调查,全市人均货币持有量为12元。
1958~1962年期间,由于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国家财政连续出现赤字。货币发行过多导致商品供应不足,凭票限量供应的范围扩大,集市贸易价格上涨。青岛市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总额的平均比例为1∶6.30。1961年,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下降为1∶4.53,是建国以来最低的一年。
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通过紧缩信贷、压缩部分城市人口、压缩行政经费开支,国家财政收支转为略有结余。青岛市现金计划自1961年起由投放转为回笼,到1964年基本上把前几年多发的货币收回,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平均比例上升为1∶7.07。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濒于崩溃边缘,国家财政连续几年出现赤字,货币发行过多,商品供应不足,凭票限量供应范围扩大。由于财政大量增加贴补,所以没有表现出物价普遍上涨。在此期间,青岛市除1967年、1976年共回笼货币193万元外,其余年份连续共投放5496万元。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平均为1∶7.73,但年度之间时起时伏,时大时小,极不规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开始恢复,国家财政收大于支,国内市场情况有所改善,1978年青岛市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为1∶8.85。
1979年,由于用于改善人民生活的开支增加较多,而基本建设投资没有减下来,导致财政支大于收,银行多发了货币,国务院决定用几年时间进行调整,通过积极支持农业和日用消费品的生产,使商品生产的增长与货币流通相适应。1979年青岛市货币流通量比1978年增加86%,以后逐年增加,1983年比1979年增加1.17倍。1979~1983年,青岛市行政区划变更,货币流通区由一市一县扩大为一市六县,另外,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扩大了自主权,工业企业自销产品,多数以现金结算;城乡集市贸易以及农村的专业户、重点户的交易,全部以现金结算,扩大了货币流通量。在商品供应上,通过调整和改革,1983年青岛市轻工业生产占总产值的比重由1979年的59%提高为63%,由于日用消费品供应充足,物价平衡,5年当中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平均在1∶8.4左右,货币流通量基本正常。
1984年全市净投放货币11692万元,比1983年增加2.4倍,年末货币流通量比1983年增加42.8%,货币投放之多,市场货币增加之猛,是建国以来少有的。主要原因是消费基金猛增,直接扩大了货币投放。1984年工资性支出比1983年增长30%,其中奖金支出增长1.7倍,且集中在12月份,年末人均货币持有量由1983年的30.35元增加为72.46元,增长1.38倍;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由1983年的1∶7.91下降为1∶6.49。1985年,通过发展生产,开辟财源,增加收入和控制支出,国家财政收大于支,扭转了连续6年支大于收的情况。为抑制过快的经济增长速度,青岛市各银行认真贯彻中央银行制定的“紧缩银根”政策,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货币投放,控制信贷规模和消费基金支出,积极组织商品回笼和信用回笼,现金收支计划由投放转为回笼,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由1984年的1∶6.49增加为1∶7.53。
1986年,青岛市农业生产获得丰收,农副产品价格提高,加之工资进行套改、增加居民肉价补贴和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等,青岛市货币由上年的回笼转为投放。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5.84。
1987年,根据中央银行“紧中有活”的货币政策,青岛市金融机构积极筹措资金,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调整贷款结构,加强现金管理,增加货币回笼。年末,现金收支由上年投放转为回笼,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5.58。
1988年,由于经济运行中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支出的过度膨胀,导致物价上涨过快,7~8月,出现了全国性的抢购商品风潮。为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膨胀,青岛市金融机构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稳定金融,但当年的货币投放仍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5.24。
1989年,青岛市金融系统根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和现金管理,金融宏观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货币投放大幅度下降。当年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5.02。
1990年,青岛市金融系统围绕“双紧方针不变,适当调整力度”的货币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灵活措施,在抑制通货膨胀、控制货币投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由于货币投放滞后效应,当年货币仍呈投放态势,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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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货币流通中的重要事件
废两改元 中国使用银两由来已久。中华民国成立后,银元虽已通行全国,但许多地区仍实行虚银制度,如上海的“规元”、天津的“行化”等。青岛通行“胶平银”期间,一切交易往来均以“胶平银”为计帐单位,而实际结算须按一定比率折成银元支付,胶平银与银元之间的折算率视市场银元供需情况而定。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胶平银头寸控制在横滨正金银行青岛分行手中。北洋Gov统治时期,正金银行青岛分行仍操纵胶平银交易市场。随着北洋Gov的垮台,日本在青岛的势力削弱,为打击正金银行的独霸行为,挽回经济利益,青岛银钱业在中国银行青岛分行领导下,经过多次秘密协商,于1929年7月26日晨在齐燕会馆钱市当众宣布,所有进出往来一律以银元为准,停止使用胶平银,并由商会函请青岛特别市Gov颁发布告执行。废除胶平银是青岛银钱业的一次反帝行动,自然招致正金银行的不满,该行曾通过日本驻青领事提出抗议,但在青岛商民一致抵制下不了了之。废除胶平银后,青岛各银行在正金银行青岛分行的胶平银存款24万两全部提出现银,并公推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运往上海兑成银元。
1933年4月6日,南京国民Gov宣布“废两改元”,并确定银本位制,以“元”为单位,每元含银量约23.5克,银元同银两的折算率定为1元等于上海规元7.15钱。实行“废两改元”,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此项改革,青岛比全国其他地区早4年。
青岛各银行、银号废止胶平银声明 查废止胶平银一事,业经共同决议,于本月26日起实行,所有各商号与敝行往来胶银,请于一周内前来结清,其办法依下列决议办理,敬希公鉴:
1.各商号存欠各银行胶银,在决议登报通知之日,按7月25日齐燕会馆最末次公布之行市即67225作价,一律折合银元。如在一周内不愿折合银元,而愿以现金收付者,亦可照办,但过此期限,应一律按上列公定行市作价。
2.定期存款之胶平银,亦可以67225行市先行折合银元,俟到期之日再以银元付之(注:0.67225两折合银元1元)。
1929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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