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论坛广告管理办法·2012青岛啤酒节专题报道·牢记:青岛旅游局投诉电话
·青岛圈论坛广告投放说明·2012最新青岛旅游攻略·2013年1月青岛潮汐表
·青岛旅游景点介绍|图片·青岛旅行社排名及报价查询·青岛旅游就入住中山旅馆
返回列表 发帖

青岛市志48:工商行政管理志 第六篇 广告管理

第六篇 广告管理
第一章 经营登记



  1931年9月28日,青岛市Gov在公布的《青岛市广告管理暂行规则》中,对广告管理机关、公共广告场地、特许广告场、其他广告及缴纳捐款、管理与处罚,作了规定。次年12月15日,经青岛市社会局审核批准办理各种广告989件,收捐洋1258.95元。其中,特许广告100件、公共广告22件、游行广告24件、经营广告26件、电影广告10件、传单广告903件等。另外,办理免费广告170件。1933年,又继续审核办理了各类广告2187件,收捐洋2719.96元。其中,特许广告2件、公共广告15件、游行广告131件、经营广告86件、临时广告47件、电影广告24件、车辆广告4件、传单广告1878件。另外,办免费广告178件。1946年10~12月,全市审查核准各种广告295件,未核准5件。翌年1~12月,全市广告登记812件,已核准807件,未准5件。
  青岛解放后,广告管理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管辖。198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市委宣传部根据《条例》规定,将广告管理工作移交市工商局管理。自此后,市工商局按照《条例》行使广告管理的职责,通过宣传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至是年底,新审查批准了5户广告经营单位,颁发了营业执照,连同原有8户,全市共有13户。其中,属专营广告公司3户、代理外商广告公司1户、兼营广告单位9户。广告营业额132.3万余元,利润53.2万元,向国家交纳税金7.8万元。1983年,市工商局进一步拓宽了广告经营渠道,路牌广告设置由上年的67块增加到154块(含企业自行设置20块),新设灯箱广告110个、霓虹灯广告105个。营业额为219.21万元,增幅为65%。1984年6月底,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已发展到23家。其中,属专营广告公司4家、代理外商广告公司1家、兼营广告单位18家。广告营业额294.39万元,比上年提高34%,比整顿前的1981年全年广告营业额增长近两倍。1986年,全市注册登记广告单位已发展到49家,比上年又增长20%;广告.经营额914.78万元,比上年增长28%;各类信息广告,特别是路牌广告,已增加到238块。
1.jpg 2.jpg

  1987年1月7日,国家工商局广告司下发了《关于对广告经营单位实行年检注册的通知》,就年检范围、程序、注册时间、管理与处罚等,作了规定。市工商局按照《通知》精神,组织所辖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宣传贯彻,收到良好效果。至是年底,广告经营单位已增加到51家,年广告营业额达到1220万元。1989年,市工商局以整顿广告经营秩序为突破口,经企业自查和统一验收,全市76户广告经营单位,有61户重新换发了《经营许可证》,有2家被限期整顿,13家被依法撤销。至年底,全市共有广告经营单位68家,从业人员902人,广告经营额达3000万元。80年代末,市工商局继续以清理整顿广告经营单位为重点,经检查整顿,至1990年底,全市共有广告经营单位57家,其中属全民所有制38家、从业人员360人,集体所有制19家(含个体业户2家)、从业人员356人。广告经营额为35105万元。


第六篇 广告管理
第二章 整顿管理



  青岛解放后,市工商局未行使广告管理的职责直到1982年春,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才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广告管理工作职能。市工商局针对《条例》组织召开广告经营单位会议,提出整顿要求,经自查与互查和清理整顿,各广告经营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提出广告收费意见。通过验收,综合平衡,市工商局统一制订路牌、广播、电视、霓虹灯、灯箱、制作、火车、轮船等10余种广告收费标准。1983年秋,在国家工商局广告司召开的全国广告管理工作会议上,青岛市工商局介绍了整顿广告管理的经验。与此同时,财政部、国家工商局下发了《关于企业广告费用开支问题若干规定》,具体规定企业所需广告费用要编年度预算,列当年财政收支计划。企业单位为推销商品或提供劳务服务,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刊登播放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张贴广告,所需用的广告费用,可在企业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刊户违反规定的罚款和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而应负责赔偿部分,均不能列入产品成本、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应从利润留成或分成等自有资金中列支。1984年3月2日,国家工商局下发了《关于烟酒广告和代理国内广告业务收取手续费问题的通知》,就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书刊、路牌、灯箱、霓虹灯、招贴等媒介做卷烟广告及利用媒体做40度以上(含40度)烈性酒广告,作出明确规定。是年秋,市工商局按照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广告管理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又作出了以下补充规定:(1)广播电台(含广播站)每日播放广告时间,由原《细则》规定的6%增加到10%(包括社会、文化广告);电视台每个频道每日播放广告时间,由8%增加到12%。(2)报纸刊登广告版面,由原规定版面的1/8扩大到1/4。12月6日,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文化、教育、卫生、社会广告管理的通知》精神,拟定了《青岛市文化、教育、卫生、社会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由市文化局等5个部门联合提出《关于加强青岛市社会广告管理的报告》。次年5月15日,由市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环卫、园林等6部门公布实行。同时,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对虚假广告进行一次普遍检查的通知》,结合实际,作了具体部署。在全市26个广告经营单位自查的同时,市工商局重点抽查14个单位(专营公司7家、兼营公司7家)。平度、胶县、崂山3县有线广播站的广告,由所在县工商局负责检查。除此,查看路牌广告192块,查阅兼营广告单位发布广告760件及听审录音广告带数盘。1985年1月15日,市工商局下达了《关于实行广告审批和收取广告管理费的通知》,就广告经营单位填写发布广告申请书、设计彩色效果稿、刊户出具证明、审查范围、审查发布广告标志、批号、广告单位名称及广告群加注监制机关、广告收费等,作出了规定。8月20日,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发布<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管理范围、管理与审批机关、广告审批表、发布广告证件、查处虚假广告等,作出了规定。是年秋,市工商局为解决繁华街头乱贴、乱画广告问题,由市财政部门拨款,加工25块大型木制张贴广告牌,分别设在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繁华街头,由所在区工商局负责管理,按期清理张贴,并于12月5日向全市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广告管理的通告》。
  1986年春,市工商局按照市人民Gov执行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和全国、全省广告商标工作会议精神,以宣传和清理整顿广告为重点,制定行动计划,召开所辖县(区)工商局长和广告经营单位会议,组成检查小组,3~6月,全市已检查各类广告3068条,属经营广告单位的广告2463条,其他广告605条;检查商店橱窗广告243个、商店立牌广告43块、印刷厂10家、个体户18家。其中,虚假性的广告约占1%,未经审查的广告约占9%,青岛日报社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了《发布广告须知》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两个章程。青岛东方艺术公司还建立了广告内容审查验收、广告经营登记、广告经营合同和发布广告存档等项制度。1987年4月22日,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广告管理办法(试行)》,就广告管理范围、管理机关、广告内容、发布程序、审批手续、违禁广告、管理与处罚,作出了规定。市工商局与市卫生局结合青岛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是年11月,国家工商局、农牧渔业部发布了《关于作好农药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广告宣传范围、审批程序、外国企业申请刊播农药广告、广告收费及处罚等条款,都作了明文规定。市工商局与农业局研究了贯彻措施,强调广告经营单位在承接农药广告时,要严格审查客户证件,经市工商局批准后方可发布。
  1988年1月21日,市工商局、审计局、税务局转发了山东省工商局等单位下达的《关于加强广告宣传管理的通告》,就审批广告业务机关、领取“广告业务员证”的人员洽谈业务等项,提出4条贯彻措施。3月24日,市人民Gov向所辖县(市)、区人民Gov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及有关单位印发了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并作出3条规定:(1)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细则》,使广大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严守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确保广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年内,对全市广告经营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切实把广告工作抓紧抓好。(3)城建、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张贴的规划管理,积极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广告管理工作。是年秋,市工商局又根据《条例》制定了《关于加强兼营广告管理的通知》,并规定:(1)兼营广告单位业务活动,必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部(处、科)”实施,严禁内部其他部门经营或代理广告业务。(2)广告收费,要严格执行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价格标准,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3)依据《条例》第16条和《细则》第四条规定,青岛日报社、青岛电视台、电台、广播电视报、信息画报社广告部(处、科),及年广告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的广告兼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独立帐户,实行二级财务管理。此间,在全国广告评选中,青岛市广告经营单位有3件作品分获三等奖、佳作奖和新广告媒体开发奖;48件作品在山东省广告展评中获奖,占全省广告作品总数的58.9%(其中有5项获全省第一名)。市工商局在落实《通知》中,组织了30多个广告单位业务员进行学习,结合建立业务员证制度,分两批培训、考核。至年末,有126人领到《广告业务员证》。
  1990年5月3日,市工商局、市出版局根据国家工商局、新闻出版署下达的《关于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经营广告的几项规定》,就有关未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严禁刊登有偿新闻及违禁处罚等提出5条贯彻意见。11月7日,市工商局等4单位按照国家工商局等三局一署制发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广告专用发票”制度的通知》精神,具体规定了经营广告单位(含个体户)办理专用发票、编制年度广告费预算、财务列支计划及单列“广告宣传费”科目等事项。至年底,经清理整顿,依法撤销了27户经营广告单位,审查广告270条,制止虚假广告5条。

TOP

第六篇 广告管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1932年,青岛市查出违章广告72件,罚款洋114.50元。次年又取缔违章广告29件。1947年,取缔违章广告423件。
  建国后至1981年,青岛市工商局未行使广告管理的职能。1982年春,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全市过期、陈旧路牌广告进行了一次检查整顿。8月,会同市城市建设局、公安局进行了路牌场地勘察,确定中山路、火车站、太平路、大港客运站、四方长途汽车站、沧口造纸厂周围及流亭民航飞机场等24处为路牌场地,可设90余块路牌,并绘制了分布示意图。所辖县(区)工商局也会同有关部门统一了规划。同时,在太平路、胶州路设置宣传青岛市产品广告墙,受到用户和企业欢迎。
  1986年12月,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投诉,就青岛无线电五厂虚假广告问题进行了调查。该厂在一无模具、二无电器件、三未投产的情况下,即以推销“最新产品”为名,通过《电子世界》、《现代通信》、《电子科学技术》、《中国电子报》等,刊登生产“万用测试器”,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市工商局根据《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对青岛无线电五厂作出退还用户预购货款决定,并处罚款3000元。是年,市工商局根据全国、全省商标广告工作会议精神,以强化广告管理为基点,结合广告经营中发生的问题,制定发布了审查制度。至年底,全市已审查各类广告1200条,拆除私设广告牌12块,查处非法经营广告单位3家,罚没金额2.52万元。其中,青岛电炉厂印制的1300余册产品广告样本,就是剽窃别厂的产品样本,非法印制的。山东省海洋药物研究所未经批准私自编印了《中国名药》宣传画册8000册,非法获利2.2万元。与此同时,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还先后依据消费者投诉,查处青岛服装研究所展销部个体户租赁柜台,把进价8元的腈纶衫谎称羊毛衫,以“原价30元,现价18元”的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据此,作出了让消费者到该部退货的决定。但经营者在退货时,故意刁难消费者,提出按15元退货,甚至恶语伤人。接着,在青岛日报社配合下,12天内先后发表“堂堂服装研究所展销部以假乱真”等11篇文章。《中国消费者报》也相继发表消息和评论员文章,揭露经营者违法行为。随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作出了个体户停业整顿和限期将出售假羊毛衫按原售价全部退货的决定,并给予服装研究所和违法经营者罚款1.4万元处理。市工商局据此制发了《关于加强商业出租柜台管理的通知》。至是年底,审查各类广告537条,制止违章广告21条。1990年,市工商局制止虚假广告5条,依法查处违法广告案件5起。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