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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三
国家进出口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青岛纺织品
联合进口公司”的批准
(1981年12月3日)
山东省进出口委:
你委于八月报来的《关于拟在青岛市纺织行业搞进料加工出口的试点方案》及青岛纺织品联合进出口公司的章程、经营范围,经与有关部、委研究后,同意成立“青岛纺织品联合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公司”)。
“联合公司”是实行政企分开,权责利一致,独立核算的外贸经营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中央统一的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和规划下,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统一经营进料加工的进出口业务。
“联合公司”承担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专项下达的出口收汇计划。有关进出口业务,接受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和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的领导,客户、市场、出口配额、价格,由两总公司管理协调。“联合公司”所需的专项外汇和周转外汇。由山东省外贸总公司专项安排解决。
“联合公司”所需的棉花、化纤等主要原料,委托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代理进口。少量急需的原料及辅料也可自行订购,但在价格和国别政策上要接受中国纺织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管理。
“联合公司”生产出口产品所需原材料、辅料的进口关税和工商税,和出口产品征免工商税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联合公司”的财务,按隶属关系,纳入地方财政,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联合公司”的所属厂要逐步向以生产出口产品为主的方向过渡,其原来担负的内销任务,由省、市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山东省进出口委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联合公司”的领导和支持,搞好试点工作。
此文下达后,“联合公司”即可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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