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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现在作废!谢谢大家的意见!

[ 本帖最后由 kekexili88 于 2009-10-16 09:46 编辑 ]


谢谢大家的关注!我知道很难,其实我也没抱多大的希望,只是觉得心情很郁闷,在这里倾诉一下,心里也痛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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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理解我的或是不理解我的,都谢谢大家的关注。既然在这里发这个帖子了,肯定是会受到网友质疑的,这都很正常。我也没什么好争辩的,因为这样的后果其实也是我自己造成的,没啥好后悔的,我只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弥补,至于楼上有位朋友说的,还不如安安稳稳地去上班赚钱,这话很对,但现在离过年很近了,时间上来不及了,我不想在表哥面前失去信用。我还是那句话:我只是尽力在做自己认识该做的事,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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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作废

以前年轻发的帖子,现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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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in: 很高兴认识你朋友!铜币 + 20 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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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管理员,我也很高兴认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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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皮皮精灵 于 2009-1-11 21:13 发表
楼主,恕我直言, 3000元面前, 你不但丧失了一个男人的尊严,而且光看看你的帖子的标题, 就明显地看出你的人生观(至少择友观)有着严重的问题, 或者说,严重的功利主义倾向。看来你的表哥尚不及一个陌生人那么好对 ...

人嘴两张皮,别人怎么议论我,我管不着,也不在乎。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做人原则和处事风格,我对自己发这个帖子无愧于心!说实在的,我表哥人不错,只要我向他开口,那些钱缓一阵子应该没问题,但是,表哥是要和我打一辈子交道的人,不到万不得已,我不想在他面前失信。我说一件以前发生的事,大家就知道我的为人了。那是98年,我16岁,上初三,我同桌的同学在一个书店偷了一本书,那时年纪小,都不懂事,后来他把那本书送我了,我后来又把那本书借给另外一个同学看,他不知道那本书的来历,带到被偷的书店去了,后来被店老板认出,捅到学校来了,那个同学很快就交待书是我借他的,于是店老板和老师都来问我书的来历,我心想书是同桌送我的,我不能不讲信义供他出来,但我也不能承认是自己偷的那本书,因为店老板说他那里经常丢书,要把以前丢的书全算到我身上,我就对店老板和老师说,书是别人送我的,但我不能说出他的名字,要赔钱的话我来承担,后来我东拼西凑赔了那个店老板50元,要知道在10多年前,对于一个初中生来说,50元是不小的数目。而那个供出我的同学只帮我凑了5元钱,我的那个同桌凑了10元给我。我这个人就是这样,别人怎么对我我没办法,我只能做好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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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皮皮精灵 于 2009-1-13 21:07 发表
兄弟, 我相信你以上所有说的都是真的。仔细看我的字句, 我在不留情面的留言时,也在帮你想办法。如果你不是那么敏感的话,相信你明白我的意思。

我佩服你承担责任的男人气概。 太遥远了, 16岁的时候的我是什么 ...

感谢朋友的良言!说实在的,我当初选择自己帮同桌扛下那件事情,其实并没有想这么多,因为那时心智和思想都不成熟,至于同桌怎么对我,我也无法预料。如果当时他是把书卖给我,我一定会供他出来,但他是送我的,可能我在骨子里就觉得不应该出卖他。说实在的,如果我当时知道他在事后是这种态度,我当时也不一定能帮他扛下来!现在长大了,在社会上也经历了许多,现在也不一定还有当时那种单纯的义气之举,现在做什么都要深思熟虑一番。至于现在我虽然希望哪位朋友能帮我解决这个当务之急,但我也知道现在这个社会,可以说机会很渺茫,我不是一个天真的人,大家别以为我发这个帖子好像是异想天开一样,我在生活中其实是一个很理性而且很沉稳的人,只是这次事情我比较重视,而且有些时候我也会用自己的感性来处理问题,大多时候我还是很理性的!至于我说的谁愿意帮我这个忙,他就是我一辈子的朋友,并没有想给任何一方背感情负担,我觉得有最好的朋友是件很幸福的事情,但必须双方都认可,如果对方不愿意,最少我会在心里认可他,以后要是他有需要我帮忙的地方,我肯定会尽力效劳。这就像追女孩子一样,如果你非常爱一个女孩,对她也非常好,但如果这个女孩子对你一点感觉也没有,你再一味地对她好,她反而觉得你很烦,无事献殷勤一样,如果是这样,我还不如不要这个朋友!

[ 本帖最后由 kekexili88 于 2009-1-14 20: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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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in: 继续关注您!名望 + 2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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