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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于2008年7月1日入职青岛肯德基有限公司东李餐厅,当天便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上写明为小时制工作机制,每小时人民币伍元叁角~!并且合同上明确标示每周工作不得超出40个小时,可我们实际工作时间每月平均168小时,这本身就是超出合同及新劳动法规定的,并且按照法规应支付的加班费等,都没有予以履行~!我现在想通过劳动司法申诉找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本餐厅经理孙红刻意隐藏了原始班表、工时表、刷卡纪录表等资料,让人不得不怀疑其意图~!并以违规手段单方面对我解除合同,且没有对我出示任何有效的文件~!
不管是按照新劳动法上的小时制最低工资标准7.5/小时或是青岛市七区最低月工资标准760/月。肯德基都没有施行,有明显的违反新劳动法行为,新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7〕258号)]于2008年1月1日就颁发施行,可肯德基在明知的情况下2008年7月1日跟我签订的合同上依然不以履行~!作为全球著名的外资企业来说,显然是藐视我国的政法规章制度~!希望各级领导对此事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为我们这些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争取本就应得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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