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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岛市发布了《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三年市区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6万套。”这6万套包括公共租赁住房1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15000套、限价商品住房30000套。受土地资源限制,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分布在李沧区和四方区。


  记者从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青岛市将从2011年4月起实施新的保障房申请标准,在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等方面进一步降低门槛。

  根据新标准,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将调整为: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申请保障性住房统一执行新标准。符合条件者可在新标准执行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申请。申请表格的填写,市民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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