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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最近才知道,情侣之间,是不能送鞋的;如果非要送,那就象征性的收一块钱……不然……

能看得出来,他曾经是你的一切。尽管物是人非,留下的却是美好的回忆,文章依然很美。

或许,谁也没有义务陪谁一辈子,曾经一起开心过,就该知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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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写我哥哥的~哈哈~因为他要娶媳妇了~就不再是属于我的了~
『許』想想 发表于 2010-6-11 16:24



    这个…… 这个…… 这个…… 哈哈 怎么看都像情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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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又酸又暧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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