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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4月7日报道,歌手臧天朔聚众斗殴案终审判决已超过两个月,但他至今仍未入狱,仍关押在某看守所里。人们不禁要问:一个恶贯满盈之人,凭什么能“法外开恩”?这不是蔑视法律、糟蹋公理、戏弄公众吗?
  据报道,臧天朔已于去年11月27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臧天朔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于是,“臧天朔案”于今年1月29日在北京市高院进行二审宣判,结果该案维持原判不变。依照相关法律,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臧天朔仍不服,可以继续申诉,但不影响判决执行。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在几天之内发出“执行通知书”,随后看守所会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所判决的刑期。而臧天朔案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明明早已下发,但看守所至今仍未将其送往监狱。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臧天朔可能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期,但原因不明。
  原因到底为什么不明?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下发已经两个多月了,但臧天朔“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期”的原因为什么不向社会公开呢?是不是其中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如果说臧天朔对人民有过什么特殊贡献,可以将功抵罪,倒也罢了,可是,像他这样有几个钱就以为“老子天下第一”,目无法纪,胡作非为的恶棍,凭什么让他有罪不伏法,长期留在看守所里“享清福”呢?这背后的故事应该一一“见光”,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妇孺皆知。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就是王子犯法,也与庶民同罪。古今中外,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不再赘述。希望有关部门要维护法律尊严,执法如山,让犯法之人罪有应得。否则,司法公正就会受到严重破坏,公众更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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