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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青岛旅游政务网获悉,9月份青岛旅游质监所接受游客投诉及咨询734件,其中关于旅行社的投诉占50% ,是投诉的重灾区。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可拨打旅游局投诉热线12301,也可以在本网站跟帖投诉:http://www.i0532.net/thread-17970-1-1.html ,我们会代为反映到青岛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并为您争取一个满意的结果。
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者是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或其代理人;
(二)投诉对象是本地区的旅游经营者;
(三)有具体的投诉事由、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对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者可以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投诉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的;
(二)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合的旅游服务的;
(三)因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行李物品破损丢失的;
(四)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对旅游者有胁迫、欺诈行为的;
(五)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刁难、侮辱、殴打旅游者的;
(六)旅游服务人员私收回扣,索取小费的;
(七)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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