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2009上海道路通行费交纳时间放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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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唇恋涅磐
时间:
2009-1-12 08:58
标题:
关于2009上海道路通行费交纳时间放宽的通告
关于征收2009年度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通告日前,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上海坚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实施国家改革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费。同时结合本市实际,继续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贷款道路通行费)。
根据《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1〉102号)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征收2009年度贷款道路通行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领有统一车辆牌证的本市或进入本市的机动车辆均应主动缴纳通行费。
二、通行费实行全市各区县联网跨区域征收,除出租车、专业运输车外,其他车辆的车主可在任一征稽所办理缴费手续,出租车、专业运输车仍在车籍地征稽所办理缴费手续。
三、为方便车主缴费,缓解缴费高峰,2009年度通行费的缴费时间宽限至2009年3月31日,在此之前办理2009年度缴费手续的车辆免征滞纳金,出境车辆应提前办理缴费手续。
四、为减少缴费排队时间,建议本市车主选择网上缴费(登录付费通网站:
www.962233.com
)、邮政代缴、银行代扣等方式缴费。
五、凡已缴纳2009年度通行费并领有缴讫凭证的车辆,途经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入境道口时,须主动出示上述有效凭证方可通行;反之,应视为无证车辆并征收应缴的通行费。
六、对于拖欠、逃缴、拒缴、抗缴通行费的车辆,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特此通告。
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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