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出门旅游要注意维权哦~
[打印本页]
作者:
我爱机票
时间:
2011-4-15 14:29
标题:
出门旅游要注意维权哦~
一、选择经营业绩好、诚实守信、服务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不能只看价格,有些旅行社价格看似不高,且不在合同上注明,等出发后,再追加自费项目的费用。
二、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认真细致,要使用工商和旅游管理部门共同推荐的合同范本,如用格式条款也可修改或附加,把自己想明确的内容列入进去。有些事项和条款必须明确:景点门票———是通票还是大门票,甚至游玩时间多长;住宿标准——有无热水、卫生间、有无暖气空调、有热水的时间;交通工具——什么型号的车、船、几等舱;餐食——是否包餐、什么标准、菜量。
三、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出游时上一份游客个人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游中出现游客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属于旅行社责任的,保险公司才会理赔。
四、在出游团队中,游客应推荐监督员,义务监督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是否按标准提供服务,有无违规行为,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五、在假日期间出游,游客要注意饮食安全,讲究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六、当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时,或旅行社一方先行违约,旅游者应考虑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如何减少损失,要求旅行社按原计划执行,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赔,而不是不顾客观条件中止合同,造成不好收拾的被动局面。
七、游客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协助旅游管理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如发现无证经营的“黑社”、“黑门市”、“黑导”或证照不全的“黑车”,应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举报。
八、旅游者如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未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应保存收集有关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如不成再向省、市旅游局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作者:
石灰石
时间:
2011-7-31 22:15
长见识了。
作者:
沿途笑望
时间:
2012-10-9 08:14
我要投诉(龙嘉餐厅宰客)!!!!!!!!!!!
我是内蒙古游客,今年“十一”期间,我们七人慕名到青岛旅游,在游览海底世界后,就近到附近的“龙嘉宾馆”楼下的“龙嘉餐厅”(牌子上电话:053282893921 文登路1号)吃饭,点的饭菜难吃就不说了,结账时,一套消毒餐具收费(3元,青岛别处只收费1元)、一扎啤酒收费60元(青岛别处收费8元或10元)!请广大游客不要去这家餐馆!
作者:
1875296668
时间:
2012-10-9 13:42
这样投诉是没用的 你不提前问好价格就干点餐要酒 说句实话 现在到处都是宰客的 主要靠自己
欢迎光临 青岛圈|青岛旅游论坛 (http://199.83.49.77/)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