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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楼市限购令细则内容出台 二手房也列入限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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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窥天下
时间:
2011-1-3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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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楼市限购令细则内容出台 二手房也列入限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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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30 08:25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记者们围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采访细节。
1月29日下午,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为抑制投资需求、增加住房供应,本市将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据透露,即将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一共包括十二条,本着“遵循维护市场平稳发展,推动市场供需平衡”的原则,重点包括抑制住房需求、增加住房供应等方面 。当天,岛城版的“限购令”终于出炉,比济南仅限购新房更严厉。据介绍,本市具体的贯彻意见已经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近日将发布实施。
二手房也列入限购范围
记者从29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岛城新“十二条”的内容将在近日公布,但作为本轮调控政策重中之重的限购令细则已经出台。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岛城限购令指向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限制购房 。同时 ,限购令还对外地人来岛城购房提高了门槛,对新建商品房预售环节也将加大查处力度。业内人士分析,本轮的调控政策远比去年的严厉得多,房地产市场将受到严峻的考验。
造假骗购追究法律责任
实施限购令涉及到个人住房信息资料的统计及调查,如果购房者或者中介机构制造假材料“骗购”该怎样处理?
“为将‘限购’政策落到实处,借鉴已实行‘限购’政策城市的工作经验,《意见》设定了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的义务,一旦发现违规个人和中介机构,将予以严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说。
据介绍,购房人购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限购”政策规定,如有违反依法严肃查处,并可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
限购令细则
■实施范围
市辖七区
■限购措施
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实施时间
意见发布之日至12月31日
■提醒
今起买房暂停办理网签
限购令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据王咸宁副局长介绍,本市新“十二条”将于近日发布实施,限购令的执行期为意见发布之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
据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刘鹦宁介绍,目前市辖七区市民家庭的住房信息已经全部联网可查,如果已有住房的市民再次购买住房,在网络信息系统一查便知。
据介绍,尽管新“十二条”细则还没公布,但从1月30日开始,如果购房者属于限购范围之内,即便抢在意见发布之前交易房子,也暂时不能办理网签,以防止趁着新政出台前抢着交易的情况。
文/记者 王爱科 图/本报记者 陆金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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