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新拆迁条例再征求意见:禁止暴力逼迫搬迁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岛先锋    时间: 2010-12-15 19:02     标题: 新拆迁条例再征求意见:禁止暴力逼迫搬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5日在其网站全文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禁止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逼迫搬迁,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意见稿在法律责任条款中强调,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作者: 皮皮精灵    时间: 2010-12-16 00:36

矫枉需要过正, 重典
作者: 百战毛毛    时间: 2010-12-16 08:54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作者: 1392908324    时间: 2010-12-16 09:47

还暴力拆迁




欢迎光临 青岛圈|青岛旅游论坛 (http://199.83.49.77/)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