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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一次交强险最高涨30% 青岛暂未出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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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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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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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一次交强险最高涨30% 青岛暂未出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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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者在续保时要多掏钱了!据了解,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青岛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酒驾与交强险保费挂钩是局里最近正在研究的一件大事,大致方案已出炉,但有些细节尚未确定,所以暂时没有对外公布。
酒驾者将多掏保费
近日,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酒后驾车与交强险费率挂钩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 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标准暂未确定
根据通知要求,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2月11日下午,青岛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酒驾与交强险保费挂钩是局里最近正在研究的一件大事,大致方案已出炉,但有些细节尚未确定 ,所以暂时没有对外公布。
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的青岛分公司车险部门负责人说,保险公司目前仍未收到保监局关于酒后驾车与交强险费率挂钩的通知,目前续保仍按原政策执行,“此前全国多个地区实行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的政策,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青岛对此也很关注。如今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 ,3月1日后,青岛肯定也会按规定执行。”
多数市民表示赞成
对此,多数市民表示赞成。市南区的刘先生说,这个政策很好,对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市民的生命安全有积极意义。“近期公安部和各地公安部门对酒驾进行了持续深入的治理,在此基础上国家再出台经济手段辅助,可以加强治理酒驾的效果,有助于进一步遏制酒驾的不正之风。”刘先生说。
青岛市保险行业学会秘书长姚心洁说,酒后驾车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国家出台多激烈的制止酒驾的政策都不为过。“目前青岛多数保险公司对酒后驾车事故不赔付,但部分保险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对于酒驾事故中的第三者提供一定数额的保险金。酒后驾驶交强险保费上浮,能够加大违法车主的经济负担,提高车主远离酒驾的意识,对保险公司、普通市民都是好事。”
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部工作人员王志勇说,酒驾上浮交强险保费,能对酒司机起到一定的警醒作用,但交强险费用本身不高,上浮数额也很有限。“10万元的车交强险保费在千元左右,如果醉酒驾驶一次上浮30% ,只会多交300元,跟一次交通违法罚款相差无几,很多车主可能会持无所谓的态度。”王志勇说,商业险保费较高,如果酒驾与商业险费率挂钩,起到的作用可能更明显。
记者 肖良华
■相关链接
不少国家已实施交强险浮动费率
“长期以来,机动车每年出不出事故、事故多少都与保费无关,这对于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车主而言并不公平。”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缺乏统一的车险信息平台和相应的奖惩措施,部分保险公司进行恶性竞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实施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施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这是利用各种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
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因此,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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