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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租赁房申请首日人挺挤 已购经适房的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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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0-2-4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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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租赁房申请首日人挺挤 已购经适房的不能申请
半岛都市报2月3日讯(记者 王爱科) 3日是市北区劲松一路200号、李沧区文安路3号的2440套公共租赁房申请的第一天,市区各街道办事处的申请点人鼓了。记者采访获悉,不少低收入家庭在申请首日到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但也有不少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白跑腿。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申请期截至本月26日,时间充足,市民不必扎堆申请。
低收入家庭扎堆
3日上午9时许,位于埕口路的台东街道办事处门外已有不少市民排队等候领取租赁房申请材料。9时30分左右,台东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内已挤进近30户前来咨询的低收入家庭。因需要解答的问题太多,几名工作人员根本坐不下来。很多市民围在一起,计算着申请到房子后每月能节省多少钱。“河马石租赁房我去看过多次了,真不错 。”租住在威海路的刘继峰说,如果能在河马石选上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光租金一个月就能省下近600元。
时间充足不必匆忙
3日下午,记者来到市南区金门路街道办事处、八大峡街道办事处等申请点了解到,申请首日不少低收入家庭前来领取表格,并咨询相关政策。街道办事处不得不临时增加工作人员,以应对市民的咨询需求。但因许多市民不了解申请过程,且携带资料不全,上午真正成功递交申请表格的家庭很少。
“递交申请时,承租人首先要携带身份证与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核表,再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盖章。”市北区房管处副处长梁树培说,然后市民再携带相关证明和填写完整的配租申请审核表递交申请。据介绍,本次推出的两处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时间从 2月 3日开始 ,一直持续到2月26日(节假日除外),时间很充足,符合条件的市民不必扎堆申请。
看清条件再去
“申请首日前来申请租赁住房的市民,不少并不符合申请条件,建议市民详细了解配租条件后再来领取表格申请。”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说。
据介绍,截至3日下午4时30分,前来申请的市民一直络绎不绝,但也有不少家庭尽管收入较低、住房困难,却不符合此次申请的标准。据介绍,本次公共租赁房的配租对象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无经济实力购房的低收入家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包括廉租补贴和实物配租)、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应至少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配租条件,且有承租意向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全体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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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核表;
2.户籍和身份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
5.家庭财产状况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查询授权证明;
8.市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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