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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学生救人溺亡】凭这张照片,定不了捞尸人侮辱尸体罪? [打印本页]

作者: leon    时间: 2009-11-9 20:24     标题: 【大学生救人溺亡】凭这张照片,定不了捞尸人侮辱尸体罪?



湖北三位大学生救人溺亡,被打捞上来的一具大学生的遗体被绳子绑着,大半个身子浸在水里;一名穿白衬衫的老年男子,一边拉着绑尸体的绳子,一边摆手和岸上的师生谈价要钱。


盗窃、侮辱尸体罪

一、概念
    盗窃、侮辱尸体罪(刑法第302条),是指秘密窃取尸体或者对身体采用毁坏、砧污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为。

所谓侮辱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凌辱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具体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凡种行为力式:

    1、·毁损,即对于尸体予拟物理上或者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既包括对整具尸体的毁损或者破坏,也也括对尸体一部的损坏,比如焚烧、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毁损死者的面容,取走脑浆等均构成毁损。从时间要求上,行为人必须于被害人死亡后对其尸体加以损坏,否则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其损坏行为构成杀人行为的一部分,不能以本罪论处。

    2、猥亵尸体,即对尸体加以污秽侮辱或者有轻蔑的行为。比如奸尸或者剥夺去衣物,使之暴露于众,在尸体上进行涂划乃至鞭尸;抠摸尸体阴部、向尸体上吐唾液、涂抹不洁之物等均属猥亵行为。

    3、以刺激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这种行为方式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有伤社会风化。

    4、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对于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独特的丧葬习惯,如果行为人明知掩埋处理尸体有违民风习俗,有伤民族感情而故意加以为之,显属侮辱尸体行为。例如不殓以棺、将尸体抬放河中、沉尸海港、将尸体弃置人迹罕至的沼坑、将尸体直立埋葬等。上述行为如果为当地少数民族习俗所允许者除外。因此对这类行为方式的认定应因不同民族的不同习俗而异。

    5、其他形式的侮辱尸体的行为。如抛弃尸体、葬后无故挖开棺木、敞露尸体乃至其他形式的玷污尸体、出卖尸体、非法使用尸体的行为。

【大学生救人溺亡】凭这张照片,定不了捞尸人侮辱尸体罪?
作者: 戏子UFO    时间: 2009-11-9 20:57

这厮应该判刑 不 该给丫弄上岸 套上麻袋 踹他的生活不能自理先
完了贴上一堆80分大邮票给寄黑龙江去
这样的老汉 活着简直是对不起老百姓啊
那位溺亡的大学生一定得“做鬼都不能放过他呀”!
作者: leon    时间: 2009-11-9 21:01

他会遭报应的!
作者: 阿喀琉斯    时间: 2009-11-9 21:02

............要不这社会好人越来越少了
作者: 倾听你诉    时间: 2009-11-9 21:03

他的心一定是黑的,可恶!
作者: leon    时间: 2009-11-9 21:48

原帖由 倾听你诉 于 2009-11-9 21:03 发表
他的心一定是黑的,可恶!


非我族类,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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