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进口固定资产的前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三资企业的登记备案、核发《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证》、减免税审批等,其作业流程如下:
一、三资企业的登记备案
(一) 海关应向申请登记备案的三资企业收取下列单证和文件:
1.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级 下同)人民Gov颁发的三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或影印件;
2.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经贸主管部门对该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
4.经批准的合同、章程;
5.经省市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进口设备清单;
(二)审批程序
1.经办人员负责收取上述证件,并认真审核下列各项:
A 以上有关单证和文件是否齐全、正确、有效;
B 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投资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2.经办人员经审核无误后,填写“三资企业备案审批表”有关内容并签注初审意见,送主管科长审批;
3.主管科长审核各项无误后,签注意见送主管处长审批;
4.主管处长审定批准后,经办人员需:
A 将该三资企业予以编号;
B 将三资企业有关项目进行登记;
C 将审批表及公司上报材料整理归档;
D 核发《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簿》。
二、三资企业进口固定资产减免税审批
(一)海关应向申请减免税进口资产的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以下单证:
1.《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
2.“三资企业进口货物减免税证明”一式三份;所填统计商品编号应经海关统计部门审核签章。
3.购货发票和合同副本;
4.如进口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应交验进口许可证复印件;
(二)经办人员负责收取以上单证,并认真审核以下内容:
1.该三资企业是否已经登记备案;
2.《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和“三资企业进口货物免税证明”各项内容是否正确、齐全,是否有申请单位签章;
3.随附合同和发票是否正确、有效;
4.合同和发票内容与所填“减免税证明”和“登记手册”内容是否一致,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金额和币制等;
5.申请进口免税货物是否属于经省市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设备清单内商品;
6.根据申请单位所在地区和性质,审核其申请进口货物是否符合该类企业进口货物免税范围;
7.是否属重大减免,即减免关税额是否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8.以下情况,需实地调查核实:
A 进口货物性质或用途不明,以至于无法判定其是否属减免税范围;
B 进口生产车辆但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明,出口情况不明;
C 企业资金情况不佳或有违规前科者;
D 进口货物与其生产经营范围明显无联系,需进一步落实;
(三)减免税审批程序
1.经办人员审核以上内容无误后,审核进口货物价款是否在其投资总额之内,并填写“三资企业投资总额扣减情况表”。
2.经办人员填写“三资企业减免税审批表”各项内容,签注初审意见及政策依据,连同“三资企业投资总额扣减情况表”送主管科长审批;若属重大减免,应将关税和代征税额计出,科处长签注意见后报关长办公会议审批。
3.经办人员认为需下厂实地调查核实的,填写“前期调查审批表”,报请主管科长、处长批准。
4.主管科长审核各项内容无误后,签注复审意见,报主管处长审定;
5.主管处长审定批准后,经办人员需:
A 将有关内容和项目进行编号、登记;
B 签发“减免税证明”,签注《资产登记手册》;
C 将审批单据整理归档,并录入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