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于1985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对青岛市出现的一些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将清理出的178户,按撤、还、退、转、停的办法,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还将参与经商的188名党政机关(包括离、退休)干部全部撤出;运用的1012.9万元公款全部偿还;干部入股的32.1万元股金全部退清。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6年2月4日,又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市工商局结合青岛实际,按照新规定要求,进一步复查整顿。1986年全市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办各种公司115户。至1990年底已撤销78户、拟撤销5户,其余32户,因涉及现行机构、体制等问题,留待体制改革时一并加以解决。参与经商办企业的99名党政机关干部(含在职94人、离退休5人)中,在公司兼职的96名,已辞去一头职务的占97%。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8 16:24
第二篇 企业登记管理
第五章 清理整顿
第二节 清理整顿公司
1985年秋,青岛市工商局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Gov、青岛市人民Gov的部署,对全市2339户公司、中心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是年底,已清理、整顿公司、中心512户,占全市公司、中心总数的22%。经调整改为商店、门市部或相应调整经营范围、方式和注册资金的192户,占37.5%;不具备公司开办条件或因严重违法经营而被收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的320户,占62.5。1988年秋,市工商局依据国家工商局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通知》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批准设立企业审批原则。1988年底,又清查各类公司1661户(含1986年下半年以后新开业公司619户),属市直属部门管理的630户,市区及所辖县(市)管理的1031户。经分类排队,至1990年4月,清理整顿工作全部结束。全市撤并公司407户,占清理各类公司总数的24.5%。与此同时,将清理整顿公司中查出的1000元以上违法违纪案件252起,转交职能部门查处。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8 16:24
第二篇 企业登记管理
第六章 工商企业档案
第一节 档案建立
青岛市工商企业登记源于1899年,至20世纪40年代末,所藏档案资料甚微。青岛解放初,市工商局只接管过南京国民Gov青岛市社会局私营工商业档案一宗。1950年5月,对全市工商业进行总登记,并按行业一户一档要求,重新建立各类企业档案。1959年1月,市工商局合并到市商业局,其所藏企业档案遂由该局保存。1962年1月,市工商局重新恢复,市商业局又将原代存企业档案移交工商局保管。
60年代末,市工商局将1956年前所藏档案,进行系统的清查整理。至1971年,整理出各类档案资料52724户(件),属于工商企业28547户、行商1276户、摊商22901户,并编写了顺序号、填写查询目录。1971年4月21日,全部移交青岛市档案馆。70年代中期,逐步恢复企业登记工作,全市企业登记档案,均由所在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企业登记权限,自行立档存放。
80年代初期,市工商局依照国家经委、农业委员会、工商总局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提出建立“经济户口”的要求,本着易于查档,便于统计的原则,于1980年9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企业登记档案管理试行办法》。所辖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和发照机关建档原则,理顺关系,建立制度,使登记档案逐步纳入立档标准的轨道。市工商局于1985年4月12日,又下发了《关于改革市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试行办法》,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推向高层次发展,即进入启用计算机储存档案资料新时期。1990年秋,市工商局又按国家工商局、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于10月10日制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企业法人登记立档内容、组卷设置、篇目与归档、企业登记“户口卡片”及立档范围、任务,都作了具体规定,所辖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按规定要求,统建“行业卡片”、“户口卡片”和“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索引簿”,做到一照一档,井然有序。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8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