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易外汇收入主要是侨汇收入、旅游收入、海运收入和服务收入,以及银行、保险、交通等部门经营国外业务获取的外汇收入。根据“服务侨胞、便利侨汇”的宗旨,从1957年开始,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就配备专职干部,加强对山东省侨汇工作的管理。1958年起,先后成立了“山东省华侨投资公司”、“山东省华侨投资宣募委员会”。1958~1967年,吸收外汇人民币192万元,兴办了昌邑县畜牧厂,烟台、牟平绣花厂等。同时,为争取大额侨汇,在山东省内还开办了“建筑侨汇”、“华侨储蓄存款”和“华侨委托代管业务”。在烟台、青岛建设了“华侨新村”、“华侨公寓”以及若干别墅式建筑,共吸收外汇人民币150万元。1957年开始对华侨办理外币代保管委托业务,受到华侨欢迎,年平均余额在170万美元左右。此外,为体现党和Gov对归侨、侨眷的关怀,青岛、烟台、济南等地举办了“侨生和侨眷小额贷款”,接济侨汇临时不足或侨汇中断、生活困难的归侨和侨眷。1979~1985年,全省侨汇收入平均每年递增25%,超过全省非贸易外汇的增长速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烟台两市的港务服务和旅游业务蓬勃发展。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在抓好侨汇工作的同时,重视港口供应、旅游、对外承包、海运、铁路、邮电等方面的非贸易收入;1985年旅游收入比1981年增长1.3倍。1989年以后,随着青岛市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化,非贸易外汇有了较大发展。当年,仅青岛黄海分行就为国家多增非贸易外汇收入289万美元,比1988年增长38%。
1986~1990年,青岛市的非贸易外汇收入达1184万美元。其中港口供应和服务收入占70%左右,其次为侨汇收入和旅游收入。
非贸易外汇支出的主要项目是保险公司和银行业务支出,以及Gov和私人的用汇。1984年以来增长较快,主要是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青岛市对外经济往来扩大,出国考察人员增多,非贸易外汇支出亦随之增加。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8 15:39
第五篇 外汇业务
第二章 外汇存、贷款
第一节 外汇存款
建国后至1980年,由于国家对外汇实行严格的管理,外贸企业出口创汇后,外汇由国家统一收购,因而企业没有外汇存款帐户,个人外币帐户也没有。1980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开始办理外汇存款业务。青岛市企业外汇存款业务始于1980年,其主要来源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资本金、产品出口的外汇收入以及外汇其他收入或信用证保证金等。随着青岛市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外商投资企业逐年增加,银行企业外汇存款也随之增长。至1982年末,外汇存款余额为1152.09万美元。1987年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又陆续批准了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开办了外汇存款业务。个人外汇储蓄存款的主要币别有美元、日元和港币等。存款期限分活期、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1989年,中国银行黄海分行个人外币存款余额2020万美元,比1988年增长63%。至1990年末,青岛市外汇存款余额为16666万美元。其中,青岛市企业外汇存款余额达8871万美元。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8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