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日伪青岛治安维持会于同年1月25日成立后即发出布告,规定中、交青岛两分行钞票和日本正金、朝鲜两银行青岛分行以及河北省银行钞票在市场等值流通。但在市面上日本各银行纸币兑换法币时需贴水。1938年3月11日,日伪华北临时Gov公布了《旧通货整理办法》,规定印有北方地名的中国、交通两行法币及河北省与冀东银行钞票,其流通期限为1年;无华北地名的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法币及津、沪商业银行纸币,规定流通期限为3个月;对于中国、交通两行的北方券(主要是青岛、济南、山东、天津等地地名券),从1938年8月8日起按票面金额九折计算,1939年2月20日起按票面金额六折计算,1939年3月11日起禁止流通。在限制法币流通的同时,日伪华北临时Gov通过设立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在华北地区发行联合准备银行纸币(简称联银券)。青岛在法币限制流通期间,以100元兑联银券104.5元,流通期截止后,以100元兑联银券125元。到1938年4月6日,青岛共收回法币140万元,其中中国银行券占50%、交通银行券占25%。
1938年4月8日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青岛分行”成立后,即开始在青岛地区强制发行联银券,初发时面额有1元、5元、10元3种;6月1日增发半分、1分、5分、1角、2角、5角小额辅币券。其后又增发50元券,1942年发行100元券,1944年发行500元券,1945年发行1000元、5000元券。由于日伪当局强制发行联银券,限制法币流通,联银券在青岛发行额逐月增加,1938年4月末为80.2万元,5月末为222.8万元,6月末为490.7万元,8月初则增至600万元以上。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期间,当局利用联银券垄断华北经济,搜刮人民财富,造成通货膨胀,发行额直线上升。1938年底青岛联银券的发行额为1660.8万元,1939年11月增至3610.7万元,1940年6月底达7400万元,不久即突破1亿元。
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后,青岛特别市Gov宣布自11月15日起改用法币,Gov征税和各银行存款一律以法币为准。1946年1月,中央银行青岛分行复业,按照南京国民Gov财政部对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钞票进行收换的规定,青岛市三行两局及六家商业银行以法币1元兑联银券5元的比价进行收兑。到1947年4月18日止,共收兑联银券约220亿元(包括潍县行收兑数)。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8 15:24
第二篇 货 币
第一章 建国前的货币
第七节 北海币
抗日战争时期,北海银行于1938年8月18日在掖县发行1角、2角、5角、1元4种面额的北海币,初次印发95000元,规定与法币等值使用,流通于山东革命根据地。1943年下半年,宣布停用法币,规定北海币为山东革命根据地的专用货币,到1945年有5角、1元、2元、5元、10元、25元、50元、100元、200元等9种面额,1948年最大面额为2000元,最小为200元。1946年7月,华中解放区的华中银行撤入山东与北海银行合并,1948年11月规定北海币为山东和华中地区的地方本位币,华中币与北海币按1∶1的固定比价互相流通。同年12月1日,北海银行和华北银行以及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并规定按100元折合人民币1元(旧币,下同)的比价收兑北海币。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8 15:24
第二篇 货 币
第二章 人民币
第一节 旧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即开始发行人民币,作为华北、华东、西北三解放区的本位货币;同时采取“固定比价,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负责到底”的办法,陆续收回各解放区发行的地方货币。人民币初发时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7种面额。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青岛市军管会于6月6日发布命令,宣布南京国民Gov发行的金元券、银元券为非法货币,人民Gov对金元券、银元券采取坚决、迅速、彻底肃清的方针;但为照顾人民利益,对一般市民持有的金元券、银元券,限期于6月10日前,按金元券20万折人民币1元,银元券1元折人民币100元进行兑换。并将金元券的面额限制在1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面额不予兑换。5天内共收兑金元券1090980万元,银元券32600元。继6月13日和7月1日公告,自6月13日起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北海币为辅币,人民币与北海币的比价为1∶100,自由流通。凡完粮纳税、物价计算、款项支付、帐务记载,均以人民币作为计算和清算单位。一切金银只准私人储藏,严禁私相买卖和代替货币流通,同时挂牌收兑;一切外国货币严禁私相买卖和计价交换,持有外国货币的人,均须按牌价向银行兑换人民币,或换取外汇存单。当时公布的国家银行收兑金银、外币牌价为:赤金每两45000元,大头洋每枚550元,小头洋每枚540元,杂洋每枚530元,美钞每元550元。6~8月,各银行共收兑赤金4006.74两,银元285527枚,白银9264.59两,美钞280372.34元,英镑235010镑,港币26656元,卢比14680元。为了进一步统一货币市场,于年内全部收回北海币,停止流通,人民币一元化的货币市场在青岛得以建立。
自1949年6月青岛市军管会明令禁止金银、外币买卖流通后,多数金银贩子改行转业,部分顽固分子仍继续兴风作浪,市区仅河南路、大沽路一带,每天即有四五百人进行黑市交易。此外,还有20余家金店也从事金银倒卖。1949年7月中旬以后,金银黑市异常猖獗,黄金每两由96900元涨至240000元,银元每枚由1020元涨至3000元,美钞由1700元涨至3400元。在金银黑市的影响下,其他物价跟踪上涨一倍至数倍,一时青岛物价超过济南、上海等地。到8月底,全市共缉办金银案件781起、868人,没收黄金739两、银元4786枚。为稳定金融市场,安定人民生活,打击投机倒把活动,青岛市军管会于9月10日对全市主要金银黑市、金店进行突击大清查,当场逮捕、拘留要犯551名。以后又连续进行几次打击,初步制止了金银黑市投机倒把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以人民币作为国家货币。1949年10月增发500元、1000元面额券。1950年1月发行5000元、10000元面额券。1953年12月又发行50000元面额券。连同最初发行的7种券别,后来统称为旧人民币,即第一套人民币。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8 15:25
第二篇 货 币
第二章 人民币
第二节 新人民币
1955年3月1日,国务院责成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即第二套人民币。并规定以新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收回旧人民币。自新币发行之日起,凡机关、团体、企业和个人一切货币收付、交易结算、契约、合同、单据、凭证、帐务记载和国际清算,均以新币为计算单位;所有在新币发行前一切债权、债务,均按法定比率折合新币计算和清算。全市设置144个兑换点和45个流动服务组,到6月30日止共收兑旧人民币约1242.5亿元,连同库存共约2700亿元,顺利完成旧币收兑工作。新币发行后,市场物价平稳。至1955年底,全市储蓄存款比年初增长6.8%。
第二套人民币面额,主币有1元、2元、3元、5元4种,辅币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1957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发行10元面额的主币和1分、2分、5分3种面额的金属硬币,同人民币纸币混合流通。
1962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三套人民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收回苏联代印3元、5元、10元(1953版)三种人民币票券的指示,自1963年12月1日起,青岛市即在银行内部对这三种票券采取“只收进,不付出”的办法;1964年4月10日起,改内部收回为公开收兑,5月15日起停止流通。截至5月14日,全市共计收兑7299252元,连同过去内部回收,累计收兑2.2亿余元,经复点核实,分批销毁。1966年1月10日开始发行由中国自制的新版10元券人民币。1969年10月20日发行自制新版5元券人民币。1980年4月15日,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面额1角、2角、5角、1元金属硬币。由于发行数量不多,多为个人存储,市场流通甚少。
1987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第四套人民币,新增50元券。1988年5月10日又增发100元券。
198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发行建国后第一套流通纪念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纪念币”,该币一套3枚,每枚面值1元。青岛地区发行200套。1986年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发行“国际和平年”流通纪念币,该币一套1枚,面值1元,青岛地区发行2万套。198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币”,该币一套1枚,面值1元,青岛地区发行6000套。1990年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发行“第十一届亚洲运动会纪念币”,该币一套2枚,每枚面值1元,青岛地区发行3万套。
1979~1990年,还先后发行了建国三十周年纪念币、国际儿童年纪念币、第四届全运会纪念币、奥林匹克纪念币、辛酉年纪念币、出土文物青铜器纪念币、鲁迅纪念币、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纪念币、中国杰出人物系列纪念币等。这些纪念币有金质的、银质的,图案优美,雕像精湛,深受国内外的收藏家喜爱。由于这些纪念币总发行量小,青岛地区发行不多。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8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