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青岛无水利专管机构,亦无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建国后,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水利工程实行“谁建,谁有,谁管,谁用”的政策,以“蓄、提、引、挖”等办法,化水害为水利,兴建起一大批水利工程。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从50年代起逐步建立健全了市、县、乡三级水利专业管理机构,采取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使水利工程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有些工程由于缺乏调查和社会科学论证就仓促上马,因而工程质量差,隐患多,给工程管理运用带来困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水利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1985年《青岛市水利管理工作改革意见》颁布之后,各县先后制定了“水利工程管理办法”。198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草案)》精神,市水利局又草拟了《青岛市水利资源管理办法》等管理法规。全市各级水利机构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基础上,抓紧综合经营和水费征收,落实经济责任制,使全市的水利管理工作发生了新的变化。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27
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一章 水利机构
建国前,青岛现辖范围内无专门水利机构。清代各县水利事宜由知县直接处理,管理内容仅限于协调和处理水事纠纷,号召募集资金和征调劳力,分配河道施工任务等。到民国初期,水利事宜归“工房”或“劝业所”办理。随着南京国民Gov机构设置的变化,水利工作主要由实业、建设、农林部门兼管,但并无专业技术人员。
建国后,随着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水利管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从50年代起,市、县两级开始成立专门水利机构。随着重点水利工程的完成,还组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70年代后,市、县、乡三级水利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从水利建设到工程管理运用,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管理网络,为除害兴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提供生产生活水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987年底,全市水利系统共有机关单位8个,企事业单位58个,乡镇水利站158个,共有职工394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804人。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28
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一章 水利机构
第一节 市水利机构
1945年9月南京国民Gov接收青岛后,到1949年5月期间,先后设有工务局、建设局、农林事务所兼管水利工作。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市人民Gov设有农林事务所兼管水利工作。1954年,农林事务所改称青岛市Gov农林处,主要负责崂山郊区的农、林、水工作。
1958年,即墨、胶县、胶南3县先后划归青岛,9月撤销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农林处,10月底成立青岛市水利建设指挥部,设办公室、政工科、设计科、工程科、农水科、财供科及水文分站,共有人员98人。1961年上述各县划出青岛,5月撤销水利建设指挥部。此后,到1978年底水利工作先后由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农业办公室和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兼管。
1979年1月,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水利局正式成立,1980年8月29日改称为青岛市水利局。局内机构设置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工程科、农田水利科、人事科及水利勘测设计队。1987年,市水利局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工处、工程管理处、农田水利处、勘测设计室、抗旱防汛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水资源办公室,实有61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4人。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28
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一章 水利机构
第二节 县(市、区)水利机构
建国初期,县级水利工作由县实业科或建设科管理。1956年后,各县成立县水利局。1958年后改为县水利建设指挥部。1968~1970年初“文化大革命”中,由“干部与群众组织代表”组成了县水利局革命委员会,1970~1980年为县革命委员会水利局。1980年以后统称县水利局。1987年,局内机构设置一般为: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工程管理科、农田水利科、抗旱防汛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水资源办公室、勘测设计室及工会、纪检等组织。1987年底,全市共有6个县(市)水利局和黄岛区农林水局。全市县级水利局共有60个下属单位,其中工程管理单位39个,水利施工单位10个,修造单位5个,物资供应单位1个,勘测设计单位2个,其他单位3个。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28
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一章 水利机构
第三节 乡(镇)水利机构
建国后,县属各区设生产助理员兼管水利,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则由公社生产助理员兼管水利。1964年后,公社设水利助理员专管水利。1972年后,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公社为水利助理员配有1~2名水利员(多为临时工),从事公社水利测量、施工、打井等水利工作。1976~1982年底,各县相继成立公社水利站,每站3~5人(多为亦工亦农合同工),设有站长1人,会计1人,技术员1~3人。1984年,公社水利站改称为乡(镇)水利站。1985年底,全市158处乡(镇)都设有水利站,实有647人,其中国家正式职工28人,合同制职工357人,临时工6人,计划外用工256人。1987年前,乡(镇)水利站皆隶属各县(区)水利局,并受乡(镇)Gov与县(区)水利局双重领导。1987年,莱西县开始将乡镇水利站下放到乡(镇)Gov管理。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29
建国前的水利建设,主要是以整修河道为主的土方工程,施工比较简单,由当地知县直接指派施工人员。建国后,兴建了大批水利工程。为了管好施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施工管理制度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管理办法,对指导施工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水利基本建设战线上开展的优质安全评比竞赛活动,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推动很大,完成了一大批优秀安全工程。在农田基本建设施工管理方面,多数县在加强劳动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五定一奖”(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报酬、定补助、超奖励)的责任制办法,将治水改土任务分段包工到作业组,成效显著。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30
建国初期,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制度,施工中主要依靠技术干部和擎天柱员负责检查质量。1957年,水利部颁发《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暂行规则》,为施工质量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方法,各级施工机构均配备相应的技术干部,实行技术责任制。同时在民工和工人中培养技术人员,实行自检、互检与专门检查相结合,抽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检查办法,以确保工程质量。1958~1960年,许多水利工程仓促上马,由于施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31
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四章 工程管理
建国后,随着水利工程的兴建和投产利用,本着谁建谁管的原则,各县相应成立了工程管理单位。大、中型水利工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属国家统一管理,由水利部门组建专管机构,负责主体工程管理。其他工程由乡(镇)村集体管理。
80年代以前,由于重建设轻管理,致使工程效益发挥不高。从1982年开始,在“五查四定”的基础上进行“三查三定”(查安全、定标准;查效益、定措施;查综合经营、定发展规划)工作,进一步查清了主要水利工程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核定各河道、水库、闸坝的安全程度,为河道治理、水库除险加固、汛控制运用和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1985年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强了自负盈亏的经营能力,促进了水利工程的管理运用。1987年,全市水利工程年供水总量达6.81亿立方米,其中灌溉供水5.74亿立方米,农副产品加工供水0.17亿立方米,工业供水0.25亿立方米,城镇生活供水0.65亿立方米。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31
建国前,青岛市的农业灌溉用水主要以农户的自备水井为源。城市集中供水始于1901年,其水费征收由城建部门负责。建国初期,小型灌溉工程由乡村集体管理使用,未予收取水费。60年代后,随着国营灌区的发展,本着谁管理谁收费的原则,逐步开始水费征收工作。但是,由于供水无计划,水费标准低等管理上的原因,不仅造成争水、抢水、浪费水的矛盾,而且普遍存在着水费收交不齐,入不敷出的问题。1982年后,各县实行计划供水,按规定标准(各县自行规定)预交水费的办法,使水费征收工作逐步走上正规。不但增加了水费收入,而且带动了用水、节水效益的提高。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33
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五章 水费征收
第一节 农业灌溉用水收费
水费标准 60年代初期,部分大中型水库灌区开灌后,开始征收水费。水费征收之初的标准,由各县根据工程养护、灌溉增产程度及群众负担能力确定。1964年12月,山东省财政厅、水利厅下达《关于国营灌区、机电排灌站征收水费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以水利养水利”、“保本自给、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正常需要制定水费标准。自1978年3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水利局《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电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后,到1981年期间,青岛市国营灌区农业用水实收水费标准为:按方计费,自流灌溉每方收费0.3~1分;按亩计费,自流灌溉水稻、蔬菜、果园每亩年收费2~2.5元,其他1~1.5元;社队自备机械从灌区水源提水灌溉,一般分别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1982年5月,山东省Gov颁发《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各县据此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制定出大同小异的水利工程供水收费规定为:农业用水按方计费,自流灌溉每方收费1~1.5分;按亩收费,旱田每亩年收费5元,每亩次收费1.5元,水田每亩年收费7元,蔬菜、果园每亩年收费9元;自筹机械从灌区水源提水灌溉,分别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水费粮一般以灌溉的主要粮食作物分夏季小麦秋季玉米各半收缴,一般每亩年征收粮食0.5公斤,或每用水200~400立方米,征收0.5公斤水费粮。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开始拥有小型提水机械,部分农户成为提水灌溉经营专业户,按实际供水时间收取水费,水费价格根据供求情况灵活浮动,一台提水能力在30~50立方米的喷灌泵,一般每小时收费3~8元。
征收办法 国营灌区水费征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谁管理,谁收费,由工程管理单位直接收费或委托银行代收。水费粮则以乡镇为单位,按应缴数量分配到村,在交售征购粮时一同入库,由粮食管理所代收代存。粮食价款,由粮所汇交灌区管理单位以抵作水费。1978年前,多数灌区按亩收取水费。1979年后,部分灌区改为“按亩配水,按方计费”。1982年前,由于先灌水后收费,发生拖欠或不交水费现象,使征收水费工作进展迟缓。1981年,全市13座大中型水库灌区供水量为7223万立方米,灌溉面积达31.4万亩,实收水费21.9万元,平均每方水收费0.3分,平均每亩收费0.7元。1982年后,实行“库水预分,按亩配水,按方计费,预购水票,凭票供水”的管理办法,灌区管理所根据水量和灌溉面积将需水量分配到乡镇,乡镇按预分水量分到村落实到户,并按规定预收水费,由乡镇直接向灌区管理单位交款购买水票或通过银行代办,有效地解决了水费征收“老大难”问题,灌溉效益提高,水费收入增加。1984年,全市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共收水费97.5万元,1987年达到348.84万元。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33
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五章 水费征收
第二节 工业及城镇供水收费
青岛市大中型水利工程为工业及城镇供水始于60年代初。1960年2月,崂山水库首先开始向青岛市区供水,水库由青岛市自来水公司主管,根据成本核算制定水价,向用户出售商品水。崂山水库水费价格为:1976年以前,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15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13元;1977年起,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2元;1986年后,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4元。到1970年,崂山水库累计收入水费2289万元,已收回全部工程投资。截止1985年,累计收入水费9146万元,平均每年收入水费350万元。
1968~1977年,王圈、石棚、北墅、尹府等大中型水库相继为工业及城镇供水,每立方米水费价格在0.008~0.01元之间。1978年3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水利局《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电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工业、城市用水收费为:循环水每百立方米收费0.05~0.2元,消耗水每100立方米收费0.3~1元,生活用水每100立方米收费0.2~0.5元。到1981年,青岛市国营水利工程为工业及城镇供水每立方米实收水费标准在0.008~0.05元之间。1982年5月,省人民Gov颁发的《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工矿企业用水,每立方米收费0.04~0.07元,城镇生活用水,原则上按全部供水投资计算的单方水成本计收,具体标准由各地(市)自行规定,社队工业、企业用水,每立方米水收费0.025~0.03元。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1982年后,由于连年干旱,水资源短缺。为缓解城镇工业及生活用水的紧张局面,水利 部门及时调整供水布局,逐渐增加工业及城镇供水,全市为城镇供水的水利工程增加到16处,其中为青岛市区供水的有产芝、尹府、书院水库和王疃、岔河灌区及朴木供水站,水费标准按每立方米0.065~0.07元征收。到1987年,全市向工业及城镇供水的国营水利工程共有8处,当年供水量8928万立方米。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34
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五章 水费征收
第三节 水费使用与管理
70年代后随着国营灌区的发展,水费收入成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重要经费来源。水费使用的原则是:以水利养水利,专款专用,不作地方财政收入,不移作非水利开支;开支力求节约,防止浪费,各级领导部门监督;专户储存,结余连年结转,继续使用;财政部门协助水费管理,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水费。水费使用的范围是:管理机构的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办公经费等开支;工程岁修、养护及附属设备维修;农、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生产加工;扩大工程效益所需资金;扶持库区资金。
1985年7月,国务院发布《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对水费的管理使用作了新的规定:由水利部门商请财政部门核定抵作供水成本和事业费拨款的,视为预算收入,免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水利主管部门对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水费收入应适当调剂余缺,有较多盈余的单位要实行“盈余定额上交,超额留用”的办法;差的单位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限期扭亏”的办法;一般单位实行“以收抵支,盈余不交,亏损不补”的办法。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34
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六章 水资源管理
建国后,对水利工程本着“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有效地促进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但是,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从而忽视了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管理。由于违背了自然规律,加剧了水资源危机。水资源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青岛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改变“多龙管水”的混乱局面,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从1985年起,成立了市、县两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1989年,青岛市人民Gov又将市及各县(市、区)水利局列为“群龙”之首,作为同级人民Gov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全市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部门管理服从统一管理。本着“综合规划、统筹兼顾、全面节流、合理开源、加强保护、强化管理”的原则,逐步开展水资源管理工作,为保证全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要达到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水要求,使有限的水资源创造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仍是一个重大课题。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34
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六章 水资源管理
第一节 管理概况
自1976年起,青岛市水资源频显危机,有河无流、有库无水的情况时常发生,农田灌溉捉襟见肘,城市供水紧张。由于盲目超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连年大面积、大幅度下降;由于废水污染,致使本来就紧缺的水资源可利用量越来越少。加强水资源科学统一的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1984年中央提出水资源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后,从1985年开始逐步建立了市、县(区)、乡(镇)三级水资源管理组织。青岛市及郊区7个县(区)分别成立了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并设有水资源办公室,负责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宜。
青岛市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于1985年5月20日成立,下设水资源办公室,1987年底由市水利局组织3人开始办公。
县级水资源管理组织始建于1985年,1月即墨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后,到1988年5月,崂山县、胶南县、黄岛区、莱西县、平度县、胶州市先后成立了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其下设的水资源办公室由县(市、区)水利局组织人员办公,负责水资源管理事宜。
青岛市乡镇水资源管理工作,多由乡镇水利站承担,其组织形式各有不同。即墨县于1988年成立温泉地热水管理站,负责温泉和温泉镇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其余29处乡镇分设水资源管理站,由水利站站长兼任水资源管理站站长,设专管员1人;崂山区则设乡镇水资源管理小组,定员2人,由各水利站调配人员;莱西县则由乡镇水利站设1名水资源管理员;其他县(市、区)一般由水利站直接承担乡镇水资源管理工作。
全市各级水资源管理组织建立后,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从1986年起,首先在所属7个县(区)加快了水资源管理步伐。1987年2月18日,《即墨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率先出台后,到1988年底,其他县(市、区)相继发布实施各自的《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水资源管理组织的机构与职责,水资源开发与利用、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依据水资源管理规定,1987年后,各县(市、区)陆续开始实行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打井许可证、新建水利工程审批制度,并开始征收低标准的水资源费。对原有取水单位(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源的分布情况,核定年取水量限额后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新开水源工程则由取水户事先向水资源办公室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完工后再办理取水许可证。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后,各县(市、区)对已实施的水资源管理规章作了修改补充。青岛市人民Gov加紧制订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配套法规,市水利局先后起草报审了《青岛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青岛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青岛市实施〈水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配套法规。在水资源法规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同时,各级水资源管理组织加强水资源管理宣传、水量水质观测调查、节约用水、计划用水、水资源规划等工作。1988年9月,青岛市水利局承担“七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第57项《华北地区及山西能源基地水资源研究》分专题:《青岛市水资源供需现状、发展趋势和战略研究》,并组织全市15个有关部门和单位的42名科技人员联合攻关。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35
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六章 水资源管理
第二节 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
1987年4月至1989年1月,即墨、胶南、黄岛、胶州、崂山、莱西、平度县(市、区)先后开始征收水资源费。由水资源管理人员根据取水许可证的发放范围,按月或按季度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费一般采取由水资源办公室直接征收、乡镇水利站代收或由银行托收3种结算办法。其中崂山区规定年取水量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户,由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直接征收水资源费,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户由区水资源办公室委托乡镇水利站征收水资源费。其他县(市、区)一般按行政管理范围,分县(市、区)乡(镇)两级收取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均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标准不一,价格偏低。一般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034元左右,地下水每立方米0.047元左右,征收的水资源费部分上交县(市、区)财政部门,作为水资源管理专项资金,部分留作水资源办公室管理费用。除胶州市水资源费80%上交财政,20%留作水资源办公室管理费用外,其他县(区)的水资源费由财政部门按实收水资源费总额的30%拨给水资源办公室作为管理费用,70%作为水资源管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连年结转使用,主要用于开发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和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地下水回灌补源,水资源保护,支持、补助或奖励城乡节约用水工作,水资源、水政管理费用。水资源费的年度收支预算,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1987~1989年,青岛市共实收水资源费581.12万元。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