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规模水库建设始于1958年,至1987年已建成大中型水库21座,小型水库428座,总库容14.38亿立方米,兴利库容7.33亿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176.8万亩,有效灌溉面积90.46万亩。建塘坝3192座,总库容0.74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5.73万亩。大中型水库及塘坝一般由受益乡(镇)、村自筹资金兴建,国家给予适当补助。1958~1987年,全市仅大中型水库建设国家累计投资就达9530.85万元。
多年来,这些水库塘坝在防洪、蓄水、灌溉以及城乡供水方面发挥了很大效益。但是,由于建库时缺乏严谨的科学态度,采取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方法,甚至先施工后补报设计,因此造成多数水库初建时质量较差,防洪标准低,隐患多、尾工多。其中,停建报废的大中型水库有13座,占所建大中型水库的38%;废除小(一)型水库17座,占所建小(一)型水库的19%。经20余年的续建、改建、维修和加固,绝大部分大中型水库能抗御300年一遇洪水标准,少数可达1000年、3000年一遇标准,个别达到防御可能最大降雨(PMP)标准。而小型水库,特别是小(二)型水库和塘坝,由于施工标准低,多数达不到保安全标准。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03
第三篇 水库塘坝
第一章 大中型水库
全市共有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9座,总库容11.6亿立方米,兴利库容5.72亿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102.1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58.99万亩,国家总投资9530.85万元,投工4819.48万个,完成工程量2606.68万立方米(不含废除水库)。这些大中型水库有80%以上竣工于1961年前,除用于防洪、灌溉外,其中崂山、产芝、尹府水库还是城市供水的重要水源地。至1987年,全市21座大中型水库已淤积库容3303万立方米,比一个小珠山水库(中型)总库容还多近200立方米。总计有养鱼水面7.76万亩(不含崂山水库)。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03
第三篇 水库塘坝
第一章 大中型水库
第一节 大型水库
青岛市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仅有2座:莱西县的产芝水库和平度县的尹府水库,均位于大沽河流域,总库容5.63亿立方米,兴利库容2.5亿立方米,已淤积库容854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41.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8.5万亩。至1987年,国家累计总投资3072.34万元。
产芝水库 位于莱西县韶存庄乡产芝村东北的大沽河干流中上游,控制流域面积879平方公里。流域内多年平均降雨量780毫米,多年平均径流深250毫米。库容4.02亿立方米,兴利库容1.76亿立方米,死库容800万立方米,至1987年已淤积库容604万立方米。
产芝水库由山东省勘测设计院和烟台地区水利建设指挥部设计,莱阳县产芝水库工程指挥部负责施工。1958年11月开工,1959年9月建成大坝、东西放水洞和溢洪道主体工程。施工中河头店民工营范国芳、周翠花、高瑞珍被誉为“钢铁姑娘”,以周翠花为代表于1959年出席全国初级阶段建设积极分子会议。水库投入运用后,于1965~1987年相继完成溢洪闸、中放水洞、大坝加高培厚、非常溢洪道、电站、大坝护坡翻修、溢洪闸启闭机房、防汛专线等工程,共完成土石方338万立方米,混凝土0.36万立方米。投工725万个,国家总投资2382.04万元。水库在29年运用过程中曾9次溢洪。主、副坝均为均质土坝,主坝长2400米,最大坝高20米,坝顶高程77.5米,顶宽7米,坝顶有高1.3米防浪墙和照明避雷设施;副坝长600米,其中300米作为非常溢洪道挡水设施,最大坝高6.2米,高程77.3米。溢洪闸建10×6米5孔平面钢闸门,由5台40吨手摇电动两用卷扬机控制,最大泄量1980立方米每秒。非常溢洪道为开敞式,堰顶宽300米。坝内设6个爆破竖井,以备应急破坝泄洪。东西放水洞用于灌溉,最大流量分别为7立方米每秒和15立方米每秒;中放水洞平时用于放水灌溉,遇急泄洪,最大流量47.2立方米每秒。电站为坝后式,总装机4台900千瓦。水库达到1万年一遇防洪能力,可保护莱西、平度、即墨、胶州3县1市以及潍石公路、胶济铁路的安全。1972年3月26日发生建库后最大洪水时,削减洪峰96%。1985年9号台风时,流域内平均降雨391毫米,洪水总量1.93亿立方米全部被水库拦截,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和农田安然无恙。水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28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6万亩,历年最大实灌面积34.21万亩(1971年)。1987年实际供水7452.2万立方米,其中工业及城镇生活用水2993万立方米,灌溉用水4459.2万立方米。水库有养鱼水面2.5万亩,年均捕鱼10.22万公斤,1987年捕鱼22.5万公斤。
尹府水库 位于平度县云山乡北王戈庄村西北,大沽河水系小沽河支流猪洞河中游。控制流域面积178平方公里,总库容1.61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74亿立方米,死库容700万立方米。流域内多年平均降水量706.2毫米,多年平均径流量0.43亿立方米。尹府水库由昌潍专署水利局初步设计,1958年4月开工,大坝清基、回填结束停工。是年6月,天津大学水利系师生对枢纽工程进行了设计。1959年4月,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又对水库作了修正(扩大)设计,11月复工,1960年6月竣工。1964~1985年,先后完成溢洪道加宽、新开挖正常溢洪道并建闸,开挖从黄山水库到尹府水库4公里引水渠,大坝加高培厚、坝后反滤排水、建防浪墙和迎水坡翻修,建自溃坝、泄水闸,启闭机房翻修、溢洪闸前护坡及防汛公路等续建工程。到1987年底,共完成土石方217.71万立方米,混凝土0.07万立方米,投工392.55万个,累计国家投资690.3万元。水库运用至1987年已淤积250万立方米。大坝系粘土心墙砂壳坝,长839米(包括东溢洪道),最大坝高20.2米,顶宽7.5米。溢洪闸设10×6米2孔,最大泄量885立方米每秒。非常溢洪道为自溃坝开敞式,最大泄量1225立方米每秒。放水洞为直径2米廊道式有压钢筋混凝土管,设计流量14.4立方米每秒。电站装机2台250千瓦。水库防洪能力达到PMP标准(可能最大降雨),保护范围有平度、莱西、即墨3县130万亩土地、68万人口和国防公路、胶济铁路。水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3.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5万亩(不含洪山、龙山、云山3个提水灌区)。1987年实际供水1475万立方米,其中工业及城镇生活用水785万立方米,灌溉用水690万立方米。有养鱼水面1万余亩,年产鱼1~1.5万公斤,1987年捕鱼8万公斤。1987年实际发电1.3万千瓦小时。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03
青岛市共有小型水库428座,其中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一)型水库71座;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二)型水库357座,总库容2.78亿立方米,兴利库容1.61亿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74.6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1.47万亩。小型水库及塘坝建设除极少数由国家投资外,一般都由受益乡(镇)村自筹资金兴建。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04
第三篇 水库塘坝
第二章 小型水库、塘坝
第一节 小(一)型水库
小(一)型水库始建于50年代,首建的小(一)型水库是莱西辛安水库,1957年开工,1958年5月竣工。位于潴河支流焦格庄河上游辛安村南,总库容106万立方米。至1987年,基本达到防洪标准的全市共有71座,其中胶南县35座、平度县10座、莱西县4座,即墨县8座,胶州市7座、崂山县4座、黄岛区3座。这些小(一)型水库50年代建成的9座,60年代建成的22座,70年代建成的39座,80年代建成的1座。总计库容1.88亿立方米,兴利库容1.12亿立方米。
在诸多小(一)型水库中,最具有特色的当属崂山县流清河水库(原名东风水库)。该库位于崂山南麓的流清河上,以所在河流命名。1972年始建大坝,1981年9月第一期工程竣工,由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所、崂山县水利局共同设计,沙子口公社施工。共完成工程量9万立方米,投工550万个,投资566.1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07.45万元),使用补助粮17.5万公斤。水库流域面积8.3平方公里,系砌石双曲拱坝,坝高68米,顶厚4.75米,顶高程140米,弧长200米。坝内埋设原型观测仪器。总库容27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206万立方米。溢洪道最大泄量286立方米每秒。放水洞设计流量2立方米每秒,最大流量22立方米每秒。设计灌溉面积1.66万亩。水库水质甘洌,1981年向崂山县驻地李村镇供水,日供水量0.7万立方米以上。1982年10月17~18日,山东省水利厅组织26名专家对水库双曲拱坝进行了鉴定,认为在体型设计、实体观测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983年,该水库砌石双曲拱坝获山东省科委科技成果二等奖。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04
第三篇 水库塘坝
第二章 小型水库、塘坝
第二节 小(二)型水库
青岛市辖区内山区及丘陵较多,对兴建小型水库,尤其对兴建小(二)型水库更为适宜;又因其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群众易办的特点,所以发展较为迅速。至1987年,全市共建小(二)型水库357座,其中胶南县103座,平度县69座,莱西县63座,即墨县37座,胶州市36座,崂山县33座,黄岛区8座,市区8座。这些小(二)型水库有70余座建于50年代,占总数的1/5;60年代及70年代各建120座左右,各占总数的1/3许;80年代虽有续建或塘坝改型,但数量甚少。小(二)型水库绝大多数为均质土坝。有总库容0.9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49亿立方米,在抗旱防汛及涵养水土方面作用显著。但由于大多是集体兴办的,忽视基本建设程序,质量普遍不高,多数尚未达到保安全标准。
在诸多小(二)型水库中,建设较早的有胶南县大沟水库、崂山县军援水库和石门水库,均建于1957年。由青岛市水利局设计,山东省水科院审核,平度县乔家村1984年组织施工的龙湾(石崖)水库,是山东省第一座在坝体内采用聚乙烯料防渗的砌石拱坝。通过3年多蓄水证明,防渗效果很好,为砌石拱坝找出了一条坝体防渗的新路子。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04
第三篇 水库塘坝
第二章 小型水库、塘坝
第三节 塘坝
青岛市塘坝建设最早见于1902年。德国侵占青岛时在潮连岛上建2座砌石塘坝,蓄水量分别为1500和3000立方米。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在崂山县浮山后村南建砌石塘坝2座,蓄水量均为3000立方米。上述4座塘坝先后为德、日侵略军专用设施。塘坝建设因其工程小、投资少、见效快,又极宜山丘特点,建国后蓬勃兴起。至1987年,全市共有塘坝3192座,总库容0.74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5.73万亩。塘坝建设多是由受益单位集体兴办,国家在料物上给予补助。少数塘坝由于勘测粗糙,设计不周,施工草率,工程质量差,每逢洪水多有垮坝。但多数塘坝对缓洪拦砂,控制水土流失,发展农田灌溉等均能起一定作用。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05
第三篇 水库塘坝
第三章 库区移民
建国后,随着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兴起,对在工程界内居住的村民予以迁移安置。1958~1962年,全市大规模水库建设,移民范围大幅度增加。国家和各级人委都十分重视移民安置问题。1953年政务院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之后,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制订了《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但是由于国家还处于暂时困难时期,对移民的生活安置和经济补偿等,虽然做了大量工作,而遗留问题仍然很多。从60年代开始,不仅逐级建立健全了移民安置的有关组织领导机构,并且按照“以生产为中心,建房为重点,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国家扶持”的方针,采取调地、造地等多种措施,进一步落实库区移民安置政策,解决移民的实际问题。至1965年底,移民安置工作的紧张局面方有所缓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实行一次性安置不留后患,使移民人人得其所,乐其业,生产生活有着落。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老库区建设和处理移民问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发挥库区的优势,开展多种经营,走开发性移民路子,不断加快库区移民安置和脱贫致富的步伐。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05
第三篇 水库塘坝
第三章 库区移民
第一节 移民安置
青岛市的水利移民主要是水库工程移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7年,有搬迁移民的水库共有29座(包括官路滞洪区),移民88223人,其中有产芝、尹府、棘洪滩(1987年完成移民搬迁,但水库工程尚未竣工)3座大型水库,移民36614人;20座中型水库、滞洪区中移民的有19座(挪城水库无移民),移民48720人;小型水库有双庙、韩家庄、红旗、青年、张家河、上王埠、金垛沟、东铁8座,移民2889人。另外,尚有高密县王吴水库胶州移民5168人,以及在兴建中移民后又停建废除的水库9座,移民10546人。建国后青岛市水利移民共涉及到194个村,24556户,迁移104466人,拆房102496间,建房85817间,建起132个移民新村,国家及地方为安置移民累计投资2596.3万元。到1986年底,全市尚有19214间“多拆少建”移民房未予补偿。
小型水库移民一般由当地Gov就近分散安置,大中型水库兴建开工时,对移民皆进行过迁移安置,当水库停建报废后,多数移民又陆续返回原址建房居住。
1958年,国务院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修正后重新公布实施。其中第三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既应根据国家建设的实际需要,保证国家建设所必须的土地,又应照顾当地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对被征用土地者的生产和生活有妥善的安置。”水库工程开工前,以水利部门为主,设置迁建办公室或安排专人负责,对移民住房、院墙、宿舍等主要建筑设施予以核实登记。由于工程工期紧,库区移民采取边搞工程建设边迁建安置的方式,以兴建新村为主,结合外迁支边及就近分散的办法安置移民。《办法》第七条中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由当地人民委员会会同用地单位和被征用土地者共同评定。……遇有征用土地必须拆除房屋的情况,应该在保证原来的住户有房屋居住的原则下给房屋所有人相当的房屋,或者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发给补助费。”在移民安置工作中,还大力提倡投亲靠友和原料建原房。对安置在当地的移民,国家给予搬迁费、拆房费和建房补助费,并批拨部分建房用材;对外迁支边户则给予路费和建房补助费。移民搬迁费、拆房费一般每间补偿30~60元,建房标准一般每户3~4间,每间补助180元。在移民迁建过程中,主要解决移民住房问题。对集体财产一般不予补偿。但由于国家财力不足,移民安置经费未能一步到位,各库区之间的移民安置工作也差距较大,因而遗留问题较多。1964年5月,山东省财政厅、农业银行、水利移民安置办公室联合下达《关于水利移民安置范围标准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移民安置范围以1962年底移民户中在家居住的实有人数为依据,建房标准按每人0.5~0.8间,每间8~12平方米,对原拆房多于新建部分,国家不再给予补偿。1973~1979年,对移民户中在外人员已回家居住的按照每人0.5~0.8间,每间房补助220元的标准予以安置。1980年,山东省水利厅在平度县召开移民工作会议,确定对库区移民多拆少建的房屋由国家予以补偿,按正房计算(两间厢房折合一间正房),原拆房料物归原户的每间补偿100元,拆房料物归公家的每间补偿150元。会后,各县对库区移民建房情况,进行清理登记,根据上级经费安排,逐年进行补偿。1986年9月,山东省人民Gov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处理移民问题的具体意见》,各级Gov加快了安置工作。作者: leon 时间: 2009-9-25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