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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取消双薪个税增加 [打印本页]

作者: 倾听你诉    时间: 2009-9-2 14:11     标题: 取消双薪个税增加

“双薪制”取消,按新的计算方法要多交税了。前天,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正式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停止了此前执行的“双薪制”计税法,并对分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董事费,以及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类别的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得收入涉及的个税征收条款,进行了更加细致、严格的规范。业内人士认为,国税总局此举说明财政增收工作的力度正在进一步强化,个税增收的范围也在扩大。

      取消双薪个税增加

    《通知》的第一条言语非常简单,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这条简短的表述却与普通上班族关系最大。记者查阅国税总局2002年出台的关于“双薪制度”的规定显示,用人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得到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意味着,“第十三个月薪水”将与第十二个月薪水分开计算两次,起征点和所适应的个人所得税分开计算。

    “双薪制取消无疑是要多交税。”岛城某税务师事务所朱女士举例说,比如一个人的月薪是5000元,那么年底发双薪可以领到两个5000元。以前是按照第十二个月薪水5000元,第十三个月也是5000元分别交税。经计算,应纳税额为650元。今后,按照12月份月薪1万元计算,纳税额是1225元,比原来的算法多出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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