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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信息] 限购和房产税是不同性质的手段,房产税即使能发挥出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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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88113468
时间:
2013-3-5 16:47
标题:
限购和房产税是不同性质的手段,房产税即使能发挥出调节作用
依据我国近两年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情况,政府采取了限购的措施,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由于限购是一种行政手段,于是乎人们总希望用经济手段来替代,房产税被认为是可替代限购的最佳手段。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消息一经传出,就有人猜测限购措施是不是要取消了。
其实,限购和房产税是不同性质的手段,房产税即使能发挥出调节作用,也难以替代限购措施。在房地产市场投机预期浓厚的环境下,限购是最有效的措施,也是 不得不采用的权宜之计。当民间资金更多地进入到实体经济领域,房地产市场恢复常态时,限购自然就会取消。不必再幻想用房产税来替代限购。
房产税甚至被视为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把房产税打造成地方的一个主体税种。这显然是一种奢望。无论怎样改造,房产税在我国都无法成为地方财政的 主体税种。其原因不在于房产税本身,而在于中国的国情: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而国外恰恰相反,中央政府大,地方政府小。对于小的地方政府来说,职能 少,花钱也少,房产税成为其主体税种是一点不奇怪的。而对于大的地方政府而言,职能多,尤其是市县政府,上面的各项方针政策都靠它们来落实,房产税无法成 为其主要的收入来源,至多是一个补充而已。
本文来源于:
三亚德佑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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