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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泊河遗留片14号21号地块拆迁改造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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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拆迁的21号地块区域。居民看拆迁方案等公示图。21号地块规划示意图。


    “终于要拆迁了,都盼了十几年了。”11月30日上午,当海泊河遗留片区拆迁补偿方案公示后,围观的拆迁居民都长舒了一口气,“何时拆迁”这个困扰他们多年的问题终于落了地。记者了解到,该项目拆迁分成了海泊河14号地块、21号地块两个片区,总共涉及拆迁居民近800户,旧房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规划建设6栋高层住宅,除廉租住房外,其余房屋全部用于优先安置拆迁居民。同时,为了避免居民彻夜排队领号,选房的顺序号将采用电脑摇出,在交房开始后7天内腾房的居民都可以参加电脑摇号。

800户居民将告别“城中村”

    11月30日上午10:30许,在位于西吴路66号的海泊河遗留片区拆迁办公室前,拆迁补偿方案 、规划设计方案图一贴出来,早已闻讯赶来的居民便呼啦一下围了上去 ,仔细阅读公示的内容。

    据介绍,海泊河遗留片区拆迁项目涉及居民近800户,由于分布不同,分成了海泊河14号地块 、21号地块两个片区,拆迁承办方为青岛永泰拆迁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方案在两个片区分别进行了公示,公示地点为:海泊河164号(14号地块)和西吴路66号拆迁办公室(21号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图则只在西吴路66号进行了公示。此次拆迁方案的公示期为三天。

    记者在公示现场注意到,对于拆迁,居民们都非常期待。“没想到还能住上新房。周围都盖起了高楼,我们就夹在这些高楼中间,还不如城中村呢。”据拆迁居民王大爷介绍,这片区域都有五六十年的历史了,有些平房破得不能住人了,早应该拆了。

房屋补偿为就地安置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住宅的拆迁安置分为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其中房屋补偿为就地安置,也就是选择回迁。“14号地块较小,规划了2幢高层住宅,共有安置房源104套;21号地块规划了4幢高层住宅,有房子1160套。一共有1264套房子,其中有148套是廉租房。”市北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开发科工作人员于先生告诉记者,除廉租住房外,其余房屋全部用于优先安置拆迁居民。

    同时,新建的住宅还将配有换热站、供电站、公厕、物业管理房、居委会社区警卫室等配套设施,以及一定面积的商业网点。另外,21号地块配有停车位598个,14号地块配有停车位79个。

    此外,记者了解到,安置房源户型有套一 、套二、套三,建筑面积有约46、49、52、58、62、68、72、79、85、88、92、96、99、102、121平方米可供选择。

发选房顺序号有俩方式

    同时,记者了解到,居民们关心的拆迁评估价格也将在拆迁公告张贴的同时公布。据了解,此次拆迁是由青岛市世普瑞房产评估有限公司、青岛青青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青岛青房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承担评估工作。

    此外,为了避免居民连夜排队领号,此次拆迁将采用电脑摇号和现场发号两种方式发放选房顺序号。选择房屋安置的居民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搬家腾房的,凭验房合格单、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身份证到选房顺序号发放处进行登记,统一公开电脑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第八日后搬家腾房的,凭验房合格单 、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身份证到选房顺序号发放处领取顺序号(每户限领一个号),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文/记者 高亮 图/本报记者 王滨

    ■拆迁政策

就地回迁房屋免3年物业费

    根据规定,选择房屋安置的,应补偿的面积要增加10平方米的改善面积。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加上10平方米的改善面积之后还不够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进行补偿,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评估价的50%支付房款。

    同时记者了解到,选择房屋补偿的,根据规定的过渡期,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发放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过渡费,因拆迁人原因导致被拆迁居民不能按时回迁,对超出的期限,拆迁居民还能获得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临时过渡费。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居民可获得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过渡费,期限为10年。

    据介绍,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腾房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速迁奖励费:前20天搬家奖励5000元,第21天至30天搬家奖励3000元。综合补助费:1980年前建成房屋260元/平方米;1980后建成房屋460元/平方米。过渡补助费:5000元/户。综合奖励费:应安置面积的15%计入最终安置面积。物业费优惠:就地回迁房屋免3年物业费。优惠购买面积:超出应补偿面积15平方米以内按评估价结合楼层差价结算;超出15平方米以外就近上靠户型按照市场价结算。另外,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还将享受每户2万元的货币化奖励。非住宅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增加6个月经营性补助费。超出拆迁公告规定期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不享受以上政策。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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