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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转眼已过半,这半年对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而言,绝对是不同寻常的半年,刚从08年的冷清中走出来的楼市,又一路“高烧”,走向全民狂热的阶段,随即,“史上最牛调控政策”的出台让这股畸形的狂热暂时刹住了车。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2010上半年全国和武汉楼市的政策盘点,让购房者能够清楚的看到国家调控楼市的轨迹。

  【关键词一】建限价房供给夹心层

  6月18日,我省正式出台《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共5项20条 ,内容涵盖普通住房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住房消费等方面。记者注意到,其中对老百姓关注的我省二套房房贷政策、公租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提出了建设90平方米以下的限价房,定向供应本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家庭。

  【关键词二】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时间:2010年6月4日

  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首次明确了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更多]

  【关键词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

  时间:2010年6月4日

  税务总局发表通知表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湖北不得低于1.5%。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内容进行了解读。

  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属于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自1994年以来,中国对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一直实行“预征制”事前预征,事后清算,多退少补,预征税率一般在1%—3%之间。

  【关键词四】房产契税征收细则将执行

  岛城二套房契税征收细则5月21日出台,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购房者依然可以享受到原来的优惠政策,但购买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的购房者要多掏钱了。记者21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从本月24日开始,同一纳税人购买两套以上普通住房的,从第二套起契税税率按3%执行。业内人士分析,契税税率的提高增大了买房成本,投资性购房及改善性需求购房将进一步得到抑制。

  【关键词五】青岛版楼市细则 两度发文

  出台时间:4月26日  5月21日

  细则名称: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4.26

  青岛契税新政 5.21

  侧重点:税收调节,控制房价

  细则内容:

  外地人买房贷款须先开证明、商业银行可停发第三套房贷款、中小套房建设用地至少占77% 、重点建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力争3年左右完成旧城改造、房源价格须一次性公开、住房预售信息向社会公开……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

  全面执行房产契税税率新政策,新房产契税税率将对同一纳税人购买两套以上普通住房的,从第二套起契税税率将按3%执行。

  【关键词六】"青岛版"住房新政14条出台

  时间:4月17日

  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时隔9天后,“青岛版”住房新政公布!4月26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外地人买房贷款须先开证明、商业银行可停发第三套房贷款、中小套房建设用地至少占77% 、重点建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力争3年左右完成旧城改造、房源价格须一次性公开、住房预售信息向社会公开……旨在进一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该意见共有14条,记者发现其中多条政策是按更严厉于国家政策或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的。

  【关键词七】房贷首付提高

  时间:2010年4月17日

  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就有关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国发〔2010〕10号通知。

  >>>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30%。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套房首付比例5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部分地区停放三套房贷。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八】住房保有税将推“90/70”规定落地

  时间:2010年4月9日

  由于物业税涉及面广、征收难度大,所以目前来看短期开征的可能性不大。而住房保有税是特殊调节的税种,即只针对人均面积超标的群体,主要从调节城镇居民占有房屋的数量和面积的角度征税。也就是说,在目前各项税种不变的基础上,就房产的保有状况征收财产税,并且实行比较低的税率。所以该税种的实施涉及范围小,对目前的制度和法律法规冲击不大,作为物业税的前行税种,目前已具备实施条件。

  

   [编辑: 刘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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