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市北教体局“慈善一日捐” 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开展好我局“慈善一日捐”活动, 现将市北区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市北区“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 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教职工的宣传发动工作,干部和党团员要带头献爱心、捐善款,各单位既要认真组织“慈善一日捐”活动,又要本着自愿和公开透明原则,公开进行,倡导单位和个人以建立冠名慈善基金的方式奉献爱心,鼓励多捐多献。 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参考额度: 1、局级干部600-800元,处级以上干部400-600元,处级以下200-400元; 2、中高400-600元,中一、小高300元,中二、小一及其他200元。看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少捐或不捐。 请将募集的捐款于 5月23日前交存建行市北支行(台东一路39号),捐款明细和存款凭条于5月23日前交局群团办。 收款单位:青岛市市北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收款帐号:37101986210050127642 收款银行:建行市北支行 群团办联系人:谢晓红 联系电话:83654202 附件1:关于开展2012年市北区“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 知 附件2: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市北区教体局 2012年5月21日 附件1 中共青岛市市北区委宣传部 | 文件 | 青岛市市北区文明办 | 中共青岛市市北区委区直机关工委 | 中共青岛市市北区委城市建设工委 中共青岛市市北区工商联 中共青岛市市北区委企业工委 青岛市市北区民政局 | 青岛市市北区双拥办 | 青岛市市北区慈善总会 |
青北慈发〔2012〕1号 
关于开展2012年市北区“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青岛市《关于开展2012年青岛市“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要求,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开展2012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慈善一日捐”活动,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依靠人民办慈善,办好慈善为人民”为主题, 遵循“扶危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坚持“党委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向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扎实开展好“慈善一日捐”活动,为建设国际化高品质特色城区做贡献。 二、活动原则 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遵循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 三、活动范围 “慈善一日捐”活动在我区党政机关、驻区部队、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 四、活动内容 (一)单位和个人选择一天参与一次集中捐赠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捐赠,企业捐出一笔利润,个人捐出一笔收入。 (二)倡导单位和个人以建立冠名慈善基金的方式奉献爱心,鼓励多捐多献。 (三)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参考额度:局级干部600-800元,处级以上干部400-600元,处级以下200-400元。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少捐或不捐。 六、组织领导 “慈善一日捐”活动由区慈善总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工作,把“慈善一日捐”活动纳入近期重要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通过动员发动和办板报、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调动广大群众自愿捐助的积极性。各慈善分会要发挥好传播慈善文化的慈善宣传站作用,不断发动驻街(区)企业、社会团体、学校、部队等单位及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要注意挖掘、发现典型事例,及时宣传报道,积极宣传慈善文化和活动动态,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通力协作,做好善款接收工作。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社会团体、驻区部队的捐款,由区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社区居民的捐款,由各街道办事处慈善分会负责接收,建立善款接收台账,汇总后统一解缴到区慈善总会。捐款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也可直接到区慈善总会捐款。加强对募捐工作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搭车募捐、违法募捐以及募捐资金非法使用等活动,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对以上捐款,区慈善总会统一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 (四)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善款管理使用公开力度。所募集善款按照《青岛市市北区慈善总会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管理使用。全部用于我区城乡低保及边缘家庭、特殊疾病、孤儿寡老、贫困残疾人、困难大学生、遭遇突发灾害等困难群众救助,建立善款使用信息披露制度。在善款接收、使用全过程自觉接受纪委、审计部门的实时监督,活动结束后,区慈善总会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全面公告活动结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2 中共青岛市市北区委办公室(通知) 北办字〔2012〕20号 
中共青岛市市北区委办公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2012年5月15日) 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弘扬初级阶段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要求,现就加快我区慈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慈善事业重要性的认识 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捐赠财产和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无偿地开展扶贫、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活动,对于完善社会再分配机制、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弘扬初级阶段核心价值观、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慈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公民慈善意识、募捐救助水平不断提高,但仍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先进地区存在明显差距。目前,全区仍有部分因各种原因陷入贫困的家庭和新市民需要帮助。解决这些群体的困难,既需要各级加大财政投入,也需要挖掘社会潜力,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初级阶段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完善政策,落实制度,提升水平,强化监督,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全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总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方针,努力形成慈善事业发展合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实现更高水平发展,为建设国际化高品质特色城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指导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原则。进一步落实各项慈善优惠扶持政策,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募捐行为,积极支持慈善事业。 ——坚持社会组织实施原则。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主体运作作用,营造社会慈善氛围,引导群众发扬慈善美德,调动各类慈善资源,广泛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坚持救急助困原则。以党和政府最关心、困难群众最需要为宗旨,做好与政府救助的衔接工作,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坚持自愿无偿原则。慈善捐赠由捐赠人自主实施捐赠行为,不得强行摊派或变向摊派。禁止带有推销性质或具有营利目的的捐赠活动。对捐赠人的个人信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按照与捐赠人的约定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尊重和维护被救助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被救助人的隐私。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公开慈善捐赠程序、受赠财产的管理使用,将慈善捐赠、救助支出等相关信息披露和公开纳入到街道、居务、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目标 1.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和公民的慈善理念、慈善意识、社会责任感普遍增强,参与慈善活动的自觉性普遍提高。 2.慈善资金筹募机制完善有效,捐赠渠道畅通,运作程序透明,全区年人均慈善捐赠数额保持在全市同等区市水平。 3.慈善组织网络健康发展,形成区、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三级组织网络体系,完善慈善爱心捐赠接收站、点和慈善爱心超市建设,义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4.慈善组织的公信度普遍提高,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健全。 5.认真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形成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依法推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自觉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把慈善文化作为构建初级阶段和谐社会、加强初级阶段先进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考评体系,对于不参加社会公益慈善活动的单位不得评为精神文明单位。将传播慈善文化列入宣传部门年度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慈善先进典型以及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慈行善举。 将慈善文化纳入学校教育内容,鼓励学校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慈善教育,培养学生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努力创作以弘扬慈善文化为主题的优秀文艺作品,用典型艺术形象感染人、启迪人、教育人、鼓舞人。推动慈善文化建设向基层延伸,将慈善文化建设与社区文化、机关品牌、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慈善文化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使慈善成为每个公民的生活习惯和自觉行动。 开展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广泛普及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使捐赠人了解相关政策,掌握办理手续,自觉维护合法权益。 (二)完善发展慈善事业政策,激发社会捐赠积极性。按照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依法制定扶持、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的政策措施,形成多行业、多层次、覆盖城乡居民的慈善组织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慈善组织实施项目救助、慈善超市和爱心接收站点建设、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方式,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支持慈善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慈善资金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事业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按税收政策在税前扣除。 (三)完善慈善资金筹募机制。充分挖掘慈善资金资源,拓宽善款善物募集渠道,稳定慈善资金来源,加强慈善组织从事慈善救助的物质基础。 1.动员社会力量,加大集中募捐活动力度。每年5月份启动全区慈善宣传和捐赠工作,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区委、政府统一组织启动仪式,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捐款。除特殊情况外,年内一般不再举行其他全区性集中募捐活动。 2.鼓励经常性捐助,培养公民的捐赠习惯。重视经常性慈善物资的捐赠及开发利用,通过建立慈善捐助接收站点、慈善爱心超市,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立募捐箱,建立网络捐赠平台等方式,广泛募集善款善物。 3.支持企业冠名基金和个人家庭冠名基金。国有企业要带头参与本区慈善公益事业,并带动中小企业、外资和合资企业建立企业冠名基金。 4.创新募捐方式,不断提升募捐能力。大力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义拍、义卖、义诊、义演等募捐活动,探索捐赠股权、捐赠技术、捐赠服务等新型捐赠方式,打造富有地区特色的慈善募捐品牌。 5.充分发挥统战、商务局、开发建设局等部门的优势,积极引导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参与我区公益慈善事业。 (四)提高慈善救助实力,提升慈善救助效能。引导慈善组织围绕困难群体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设立慈善救助项目,重点开展助困、助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赈灾等慈善救助活动。支持慈善组织开发和实施就业、再就业、创业培训,劳务救助,智力救助,心理救助,技术服务等多种慈善救助。提高慈善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开展赈灾救助工作。认真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搞好慈善救助项目的检查评估,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支持兴办慈善实业机构,推进慈善事业全面发展。全面落实国家推进福利社会化的相关政策,采取企业办慈善、政府购买服务、慈善项目定向捐助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慈善机构兴办慈善实业。各级慈善组织应重视和加强慈善实业建设,积极参与养老、医疗等慈善福利机构建设。政府对慈善养老、慈善医院、慈善学校等设施的建设,要优先办理,给予优惠。 (六)完善慈善组织制度和人才机制,促进慈善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建立规范、高效、公开的管理机制和项目运作模式。建立慈善组织人才供给机制,研究和创新慈善组织人力资源动员开发制度,建立慈善工作者招聘、培训和激励机制,吸引乐于奉献的爱心人士投身慈善事业,推进慈善工作队伍职业化。结合各类志愿者活动,发展义工服务。广泛普及义工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建立义工注册制度、培训制度、工作量计量制度和表彰制度等,推进义工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倡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参加义工服务活动。 (七)建立完善慈善激励机制。对于在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完善慈善捐助和慈善义工服务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捐助和服务回馈奖励机制。 四、强化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慈善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引导慈善组织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携手发展、共建慈善的行业自律机制。 (二)推进慈善募捐规范化管理。依法加强对劝募市场和募捐活动的管理,避免多头募捐、重复募捐和非法募捐等问题。制定慈善募捐管理办法,推进慈善募捐规范化。 (三)完善慈善资金审计制度。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监督,依法对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慈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透明,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搭建慈善信息平台,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慈善信息,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五、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要把发展慈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慈善工作。联席会议由民政、宣传、精神文明、财政、发改、文化、教育、卫生、广电、税务、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团体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慈善工作管理服务职能,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建立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经费保障。 (此件发至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中共青岛市市北区委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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