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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5月1日讯(记者 连茂明) 自5月1日起,山东省执行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这意味着汽车票价与油价开始联动。油运价格联动以山东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每升4.94元为基准,油价提高或降低累计每达到0.5元/升时,道路班车客运票价中的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上调或下调一次,调整标准为油价每调整0.5元/升,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调整0.005元/人千米。

    “以济南和青岛之间的道路班车客运为例,按照两地间相距 400千米测算,如果0号柴油价格调整幅度达到了0.5元/升,则道路班车客运票价中的燃油附加费将相应调整2元。”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油运价格联动办法,成品油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油运联动启动条件时,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油运价格联动方案,并调整公布上限票价。

    油运价格联动方案和上限票价公布后,实际执行票价低于新公布上限票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自主确定是否实施本次联动和调整票价;凡调整执行联动票价的,应于5日内向当地市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1日后执行。实际执行票价高于新公布联动上限票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及时将票价调整为不高于上限票价,并将调整情况于5日内向当地市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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