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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报11月11日讯 日前记者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该规范整合了百条用工法规和办事程序,既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实用手册,也可当做职工个人的维权依据。
记者了解到,该管理规范共分用工招聘、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网上登记、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解聘备案手续办理等8个方面。
规范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含外籍人员及台港澳人员)订立、续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均应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
在工资支付方面,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本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详细内容可登录www.qd12333.gov.cn查阅。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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