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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性讲个“黄段子 ”,或是利用QQ发个黄色小图片,这都将成违法的事了,弄不好还会构成性骚扰。记者7月6日获悉,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近日,本市出台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拟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妇女在政治权利、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单位中应当有女性领导,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有女性正职领导;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等。

    政府部门应有女“一把手”

    草案明确规定了妇女享有的政治权利。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有女性领导成员;市、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有女性正职领导。

    女性的文化教育权益至关重要。草案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妇女活动中心,为妇女提供学习、交流、活动场所。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女性往往吃亏。草案对此进行了一些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大学、中等专业和职业技术等各类学校的女毕业生,享有与男毕业生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等。

    遇“家暴”须及时出警

    女性的人身权利往往易受到伤害,为此,草案制定了一些保护性条款。其中规定,禁止以带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片 、影像 、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草案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由男方管理的共有财产的状况,有关登记机关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等。

    家庭暴力常是困扰妇女的一大难题。为了反对“家暴”,草案除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外,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应依法受理;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处理。

    草案等你提修改意见

    在6月23日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在对上位法的一些重要原则和规定作必要重申的同时,着重对本市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迫切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突出了青岛妇女事业发展的特色,增强了法规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市民如对该草案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010年 7月19日前登录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意见征集栏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记者 李志波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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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那6个G的表情该怎么办呀
一个长的和自己一样好看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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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不能给想想讲笑话了 悲哀~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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