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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再调高 市内七区上调160元

山东青岛七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760元涨到920元,五市最低工资也作出相应调整,由原来的每月620元涨到760元。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我省日前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5月开始,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相应调整,这也是青岛自1995年以来的第九次调整。

根据我省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山东省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文件作废。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920元、760元、600元三类,比原标准平均增长21.2%.

记者从“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中看到,青岛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每月760元调整为每月920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20元调整为每月760元。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相应的标准。

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都应剔除在外。

同时,部分劳动者实际到手的工资也有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数额。“这是因为最低工资中应包括按国家规定由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人社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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