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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918种药品 "即时结报"今年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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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3月18日从市卫生局获悉,青岛已经正式增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将523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报销比例也比其他药物提高10%。这样,可用新农合报销的药品品种达到918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640种,中成药278种。同时,自今年开始,门诊费用正式纳入全市新农合医疗报销体系,当年累计门诊实际补偿费用每人不高于200元。

  市卫生局要求,调整后的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各区市卫生医疗机构都不得自行增加或删减,必须确保目录内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低于95%、90% 、85%和80%。

  918种药品都可报销

  ●国家、省里确定的 523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到了报销药物目录里,报销比例也比其他药物提高10%。如果有医疗机构要使用目录外药品时,要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征得患者本人同意。

  “经全市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层层推荐和本市新农合专家委员会论证,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修正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目录名称更改为《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0版)》,原目录同时作废。”3月18日,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份新调整的目录是按照基本药物制度以及新医改精神制定的。

  据介绍,在这份新目录里,国家、省里确定的523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到了报销药物目录里,报销比例也比其他药物提高10% ,本市农民在购买基本药物的时候,能够享受更多的实惠。

  增补后的青岛新农合报销药品,品种达到了918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640种,中成药278种。

  市卫生局特别要求,调整后的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各区市卫生医疗机构都不得自行增加或删减,必须确保目录内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低于95% 、90% 、85% 和80%。

  如果有医疗机构要使用目录外药品时,要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各区市卫生局要把目录使用情况纳入对新农合工作考核和卫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指标。

  通用名防变相涨价

  ●调整后新农合报销目录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剂型单列,中成药也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据悉,使用通用名是让农民朋友在买药报销时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各级医疗机构也不得滥用药物、开“大处方”。

  根据市卫生局在3月18日公布的《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0版)》,记者发现,调整后新农合报销目录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剂型单列,中成药也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和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

  “以前药品招标以后,有些药品换个名字就可能要变价,比如青霉素一个基本的化学药品名,通用名就是‘青霉素’,但这种药却有十几种商品名,一种名一种价,这样就容易造成药价的混乱。使用通用名来确定报销目录药品,就能够防止药品改名变相涨价的行为。”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是一致的,使用通用名可以让农民朋友在买药报销时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各级医疗机构也不得滥用药物、开“大处方”。

  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各区市卫生局、医疗机构将及时进行新农合管理软件调整及新旧药品目录的使用、管理等衔接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将及时更新信息库,确保自今年4月份起全部执行《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0版)》。

  门诊费每年可报200元

  ●参合农民在户籍所在地定点的村卫生室(所)、镇(街道)卫生院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中可补偿部分,按不低于20% 的比例补偿。当年累计门诊实际补偿费用每人不高于200元。

  根据市卫生局公布的今年青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2010年全市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运行模式,门诊费用正式纳入全市新农合医疗报销体系。

  参合农民在户籍所在地定点的村卫生室(所)、镇(街道)卫生院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中可补偿部分,按不低于20%的比例补偿。其中,中医药费用(不含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10% ,当年累计门诊实际补偿费用每人不高于200元。

  至于住院补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确定为1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统一确定为500元。

  参合农民在镇(街道)卫生院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中可补偿部分,采用分段按比例累计补偿的办法,具体内容为医疗费用在10000元及以下的,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补偿70% 、50%、30% ;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60%,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35%。其中,中医药费用(不含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10%。

  对参合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用量。实施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上级医院已经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报告的,下级医院应当予以认可,同级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报告应当予以互认,避免重复检查。

  出院即报今年将试点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市卫生局今年将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开展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出院即时结报工作。

  2010年,青岛市将选择1~2家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2012年实现参合农民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即时结报。

  参合农民在开展即时结报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按规定予以补偿报销,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后与参合农民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

  农村儿童应随家长参加新农合

  按照要求,参合人员应是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居民,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区市,可以根据其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退伍兵安置政策和城市低保政策来界定其是否属农村居民。市卫生局还明确指出,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对于新农合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其父母参合的可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随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其他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所在地的新农合或务工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随子女常住外地的农村户籍老人可参加所在地的新农合,也可经居住地有关部门同意,参加居住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区市外就医可凭相关证明补偿

  市卫生局今年还将简化区市外就医转诊手续和医疗费用补偿审批程序,参合农民区市外就医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医院住院收费发票以及新农合转诊、急诊证明等有关材料即可回当地补偿。

  对于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予以补偿;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外就医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就医和急诊除外)的不予补偿。

  ■相关新闻 四方将增两家社区医院

  记者3月18日从青岛市卫生局获悉,四方区将新增兴隆路街道盛德社区卫生服务站、河西路街道保儿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当地居民就医提供更多的选择。

  本版文/记者 单俊楠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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