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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结令青岛消费者注意张兴邦特价香油不合格 | 作者: 通讯基本靠吼 发表日期:2008-09-13 20:33:14 | | 
| 经检验香油不合格厂家却拒绝履行赔偿承诺“假一赔1000元” 消费者昨表示要到法院打官司维权 记者 谭雯雯 市民刘女士8月份在青岛某超市购买了两瓶香油,买回家打开后觉得味道不对,于是拿去检验,发现香油竟有一些项目不合格。由于厂家(三源兴邦油品有限公司)给刘女士的赔偿答复令她不满意,刘女士决定去法院打官司。昨天,刘女士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特价香油味道寡淡 刘女士去购买香油的时候,正赶上这个品牌的香油特价销售,一瓶450毫升的香油才卖18元多,比其他牌子的香油便宜了好几元钱。在瓶身贴着的商标上,还写着“假一赔1000元”的字样,刘女士觉得很放心,就买了两瓶。回到家打开后,却发现几乎闻不到香油特有的香味。她认为这香油不香肯定有问题,于是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在消协的帮助下,刘女士将这两瓶香油送到了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花1985元对香油真假做鉴定。几天以后,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是“该样品本次检验不合格”。 脂肪酸和色泽不合格 记者仔细察看了《检验报告》,发现这次检验的项目是色泽、标签、脂肪酸三项。其中标签符合要求,是合格的。色泽一项,技术要求为“小于或等于黄70红11”,而检验结果是“黄20红12”,判定为不合格;脂肪酸组成一项中,“亚麻酸C18:3”项目的技术要求是0.2%-1.0%,检验结果却是1.3%,判定为不合格。 答复不满决定起诉 拿到这份检验报告后,刘女士拨通了厂家的电话,希望得到应有的赔付。但是厂家却不认账,答复说,这批产品是为了促销而生产的,销售价格比成本价低了五元钱,由于批次不同,芝麻可能也有不同,油的成色不同正常。厂家还说,他们可以给刘女士双倍香油的赔偿,并且承担检验费用,但是拒绝承认香油是假的,也不肯按照当时瓶身上写的“假一赔1000元”赔偿刘女士。 刘女士对这个答复并不满意。她说,厂家既然有承诺,就应该履行。为了争个道理,刘女士决定到法院去诉讼,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 相关链接 香油品质有“国标” 在检验报告上的“检验依据”一栏中,记者看到依据的是“GB/T8233-1987”和“CODEX STAN 210-2003”。这两项依据中,前一项是我国1987年实行的芝麻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对芝麻油的色泽等项目有明确规定。依据中的第二项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这个标准在国内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具备很强的参照性。 这就是那瓶鉴定不合格的香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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