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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购房惠政再续一年 中央调控恐被地方化解

本帖最后由 唇恋涅磐 于 2010-1-4 21:36 编辑

[提要] 青岛六部委宣布除“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外,其他优惠政策保持不变顺延至今年底。相关人士介绍:“为了推动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以及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青岛市房地产业政策以国家政策调整为基准,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保持不变,顺延至2010年12月31日。”  


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仍维持20%的比例,最高可贷40万元;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按1.5%征收,家庭以18周岁以上子女名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仍可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2009年12月31日上午,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个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出台了《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
  “新五条”中除“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外,其他政策保持不变顺延至2010年12月31日。   

四项政策继续执行   2009年12月31日上午10时,在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个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本市支持居民购房优惠政策延续到2010年12月31日的决定。   “为了推动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以及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青岛市房地产业政策以国家政策调整为基准,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保持不变,顺延至2010年12月31日。”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早在2008年11月15日,岛城开始执行五项购房优惠政策,从个人购房税费、公积金贷款、二套住房、营业税减免、放宽普通住房标准等方面出台五项购房优惠措施,让利于民,支持市民购房。当时确定优惠政策截止期为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把"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该项政策由国家制定,青岛从2010年1月1日起将跟进执行。   

优惠继续为楼市松绑   “实际上这次只是对2008年出台的5项购房优惠政策进行了微幅调整,并将政策截止期延至2010年12月31日。”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分析说,营业税的征免时限调整属国家政策调整范畴,其他4项购房优惠政策的制定则是由市建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制定,经市Gov专题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此前一直有市民咨询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否将上调,最高可贷款额度是否会降低等问题,购房优惠政策顺延后,市民这方面的疑虑可以打消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牛主任说,公积金贷款门槛仍会放宽,公积金贷款计算期限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申请标准放宽至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据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的贾处长介绍,符合首套房、自住用房、普通商品房三个条件的购房者仍可享受贷款基准利率打7折的优惠。而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仍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新五条”内容   购买二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二手房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25万元。公积金贷款计算期限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申请标准放宽至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转让自用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一年内又购买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一户家庭中以18周岁以上子女名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以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将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120平方米调整到144平方米。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   意见施行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各市参照执行,执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解读   专家解读“五项政策”买房仍可省不少钱   对于许多在2009年没有实现购房梦的市民来说,“新五条”优惠政策的出炉无疑意味着新的利好。营业税的调整及其他四项政策的延续,能给想在2010年实现安家梦的购房者带来什么样的利好?本报采访了参与制定优惠政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让他们给市民算一笔“明白账”。“新五条”购房优惠政策的实施,将给打算在2010年买房的市民带来一定的优惠。   

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利好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牛主任介绍,部分刚参加工作但又想利用公积金贷款的年轻人有望于2010年实现置业梦想,也有了置业的条件和希望。“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牛主任说,这一门槛的降低可以使不少年轻人受惠。   更直接的利好来自于公积金最低首付仍为20%的比例,最高可贷款额度则为40万元。以公积金贷款购买总价为80万元的商品住房为例,首付由原来的24万元下降为16万元,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10年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9%,而商业贷款利率为6.12%,相差1.53%;按贷款40万元计算,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4163元,组合贷款每月还款4238元,若选择公积金贷款每月可节省75元,10年可节省9000元。   

营业税调整利好依然   “这次国家对二手房营业税征免期限的调整非常宽松,超出了此前的市场预期,对钟情二手房的买房者是极大的利好。”青房置换总经理秦彦说。据介绍,营业税调整对岛城二手房市场影响有限,受影响最大的超过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宅交易量仅占5%到8%的比例,普通住房交易量则占90%以上比例,而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则占交易量60%的比例。   而“新五条”规定,对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及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营业税按差额征收。以市南区2008年成交的一套总价60万的普通住房为例,当前的总价为67万元。“如果要交易需要按差额征收营业税,需要按照7万元的差额乘以5.5%,只需3850元。”秦彦说,相比此前市场上预测的按全额征收(67万元×5.5%=36850元),可省33000元。   营业税征免期限调整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为赶在政策执行前办理房产过户,中心从2009年12月30日起就迎来领号高峰,连续两天的发号量都在380个以上。业内普遍认为,二手房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方式无疑会减轻普通住房交易中的税务负担,是对自住型、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有力支持。   

购二套房有哪些优惠   “新五条”优惠政策规定,家庭以年满18周岁子女名义购房的,仍比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这意味着即使家庭中丈夫或妻子名下有一套住房,仍可以年满18周岁的子女的名义购买第二套房子,且仍可比照执行第一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据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的贾处长介绍,以一套总价70万元的房子为例,贷款年限为10年,银行贷款利率为6.12%。按照首付20%计算,第二套房贷款首付仅为14万元;按照6.12%的贷款利率计算,贷款40万元月还款额为4464元,仅此每个月也可以节省372元,10年贷款期共节省4.46万元。此外,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五条”放宽享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房标准,将普通商品房面积仍放宽到144平方米以下,仅交易契税部分较调整前也能节省近一半的费用。


郁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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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留着钱到地下买吧,听说那的房子便宜多了
这个世界还是好人多,哪怕你遇到的全都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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