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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业办公布维权电话 业主维权可打13部电话

半岛都市报11月11日讯(记者 王爱科) 规划好的车库,为何入住多年仍不开放?买下来的停车位咋还要交停车管理费……随着高层商品住宅小区越来越多,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11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西涛接受采访时表示,尽管《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今年5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不少业主对如何维权还是很迷糊,车位及乱收费成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焦点。

“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针对停车难投诉递增现象,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西涛说,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据王西涛介绍,小区是否设立露天停车泊位、设立后的收费标准等均需由业主大会决定,设立的露天停车泊位所得收益应当补充公共专项维修资金。

  由于目前本市小区内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不一样,地下停车位收费要高于地上停车位,因而不少物业存在控制地上停车位办理,强行要求业主购买地下停车位的情况。据王西涛介绍,设立的地上停车位应该优先考虑业主使用,在地上停车位无法满足使用的前提下,方可考虑地下停车位。

  为帮助业主维权,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公布了13部投诉电话,业主遇到维权事宜可及时拨打。市南区 88729207;市北区85801255;四方区83712985;李沧区87639622;崂山区55557630;城阳区87968157;黄岛区86988589;即墨市 88553033;胶州市81129833;胶南市86114863;平度市87352761;莱西市88401390;市物业办85061074。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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